监测监控设施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企业、机构、单位的重要安全保障设施之一,具有对工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保障有着重要的监控和管理作用。
为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针对该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企业、机构、单位。
二、使用规定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建设和使用,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安全稳定。
2.禁止私自拆卸、移动、更改、损坏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维护人员私自调整系统参数等行为。
误操作可能导致系统失灵,带来安全隐患。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般应当24小时不间断运行,必要时可以进行维修、保养等操作。
运行期间,需要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不应出现异常情况,否则应立即排查故障并进行处理。
4.禁止通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收集、获取非法信息,不得将监控图像泄露。
5.应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评估,确保监控设备和系统的有效性、稳定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确保监控设备的录像、照片等记录文件的保存、备份,记录文件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重要的记录文件应当保存长期备查。
三、管理规定1.根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定期调整监控设备布局和范围,保证监控全面、合理、高效。
2.建立有效的运维管理机制,确保系统设备常年保持高效和稳定运行状态,做好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及时解决系统的故障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档案,记录系统建设、使用、维护,设备维修更新等有关情况。
4.确保系统的管理运维工作,对系统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及时准确。
5.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系统操作使用能力,提高系统维护证明,提高意识和法规能力。
四、违规处理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更改、损坏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维护人员私自调整系统参数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坚决制止,并通过安全保卫部门予以制止和查处,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指使用各种监控设备对某一区域或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的系统。
第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注重科技创新,提高监测效果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将技术手段和人工管理相结合,确保监控活动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使用的目的、范围、方式、时间等。
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申请和审批应当按照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为原则,严格审核,确保合理合法。
第十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审批文件和相关材料,依法接受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在合适的位置,避免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侵犯。
第十二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明确具体的监测对象和区域,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第十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合理设置监控时间和监控频率,避免过度监控和滥用权力。
第十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抓紧整改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和故障。
第十六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将监测结果储存,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保护第十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当进行保护和加密,防止数据泄露和被篡改。
第十八条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监测数据用于非法用途,不得私自转让、销售、泄露监测数据。
第十九条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储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保存,并及时销毁过期的数据。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
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____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____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____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
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____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____%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监测监控设施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监测监控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红外监控、雷达监控、声音监控、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等。
第三条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三)安全可靠、运行稳定;(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五)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监测监控设施管理制度,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监测监控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监测监控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二)选用先进、可靠的监测监控技术;(三)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技术指标满足实际需求;(四)充分考虑监测监控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五)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的安全防护。
第七条监测监控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第八条监测监控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监测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正常;(三)加强对监测监控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一条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关于监测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关于监测监控设备管理规定监测监控组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语音广播系统、安全监测系统、通讯联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工作,根据煤矿生产实际状况及时调整、完善各类系统,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正常运行;各采、掘工作面、回风口的传感器、视频监控、电话、语音广播、读卡器,由监测监控组按标准一次性安装到位,工作面的传感器由监测监控组按通防部规定安装,全部移交各采、掘队进行属地管理,并履行签字手续。
凡丢失、损坏、破坏的按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草案执行,进行处罚。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一、U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吊挂管理规定:1、工作面回风隅角传感器安设甲烷、氧气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吊挂标准距最后一排切顶线≤1m,距帮不得<200mm,距顶不得>300mm吊挂传感器(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2、工作面传感器安设甲烷、温度,距工作面切眼10m以内,距帮不得<200mm,距顶不得>300mm吊挂传感器;粉尘传感器距工作面切眼10-15m内,距底板1.5-2m吊挂;(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3、人员定位读卡机,距离工作面切眼30m范围内;语音广播音响,距离工作面切眼30m范围内;电话机和直通电话各1部,距离工作面切眼30m范围之内;(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4、采煤工作面回风、运输超前支护处各安设1路摄像头,采煤工作面安装1路摄像头,监视采煤工作面设备状态及人员作业情况;(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二、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吊挂管理规定:1、掘进工作面安装甲烷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各1台,距工作面迎头不得大于5米,距顶不得>300mm,距帮不得<200mm;在风筒末端20m范围内安装风筒传感器一台(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2、掘进工作面安设人员定位读卡机,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语音广播音响,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电话机和直通电话各1部,距离工作面30m范围之内;(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3、掘进工作面安设一路视频摄像头,监视工作面支护、探放水、设备运行状态及人员作业情况,吊挂距工作面迎头15米范围,(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4、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使用单位专职电工负责管理,每日对局扇风机进行,局扇切换试验时长不得规定时长,并及时将127V电源送电,保证视频监控正常运行;5、放炮作业前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将甲烷传感器按规定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监测监控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保护受监测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对于建设、运行和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活动均适用。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摄像设备、监控设备、录像设备等技术手段对特定区域、对象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的设施。
第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使用应当保证其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系统被非法侵入和篡改,并采取措施保护监测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六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滥用权力或者侵犯他人的隐私。
第七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的监测监控活动,应当依法申请批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和管理第八条建设监测监控系统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设备布局、数量和技术参数,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的安全评估和检测。
第十条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并做好备份工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履职尽责。
第十二条建设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应当明确,未经授权人员不得私自操作和使用系统。
第十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录像资料和监测数据应当严格保密,仅限于相关工作人员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传播和泄露。
第十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存储设备应当进行数据加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十六条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
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____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____%,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____%。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____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____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提高监测监控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预防事故、监测异常情况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功能,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规定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 系统管理责任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由有关部门负责。
相关部门应明确系统管理的职责,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系统运行维护为保障系统的连续运行和可靠性,相关人员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及时排除系统故障,并备有必要的备件。
3. 数据管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相关人员需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机密性。
4. 人员培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熟练程度,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熟练操作技巧。
5. 安全保密相关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不得私自泄露系统信息和数据。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设备设施的申请与领用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前,相关人员需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申请人应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
2. 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和标准进行。
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3. 设备设施的安全存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尘的环境中,防止损坏和丢失。
4. 设备设施的报废处理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报废流程和结果。
5. 设备设施的更新升级随着科技的进步,设备设施的更新升级是必然的。
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踪科技发展,优化设备设施配置。
结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与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功能至关重要。
只有制定并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和制度,才能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为社会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监测监控系统的定义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感应器等设备,对公共场所或个人进行实时监测和录像的系统。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1. 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
2. 监测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必须设置在合适的位置,确保能够清晰记录到所需监测范围内的情况。
3. 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1. 监测监控系统仅用于公共场所的安全监测和个人隐私保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明确具体监测目标,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得到被监测者的同意。
3. 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和保护1. 监测监控设备的录像数据必须进行及时备份,并设置专门的存储设备进行保管,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传播和使用。
3. 监测监控系统存储的数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进行保存,过期数据必须及时销毁。
六、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1. 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属于安全管理部门或专门的管理机构。
必须确保其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道德素质。
2. 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管理规定的学习,不得滥用权力和泄露隐私信息。
3. 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密。
七、监测监控系统的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滥用监测监控系统、私自传播或使用监测监控数据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惩处。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建立、使用的以采集、传输、处理、保存、应用监测数据为目的的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公正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条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卫星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和使用。
第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监控范围和权限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对系统进行全面的保密措施,禁止私自泄露、传播或使用监测数据,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非法攻击和操控。
第三章监测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处理第十一条监测监控数据的采集应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禁止篡改或捏造数据。
采集数据的时间、地点、来源等应记录清楚,并保留相关的监控录像、图像等证据。
第十二条监测监控数据的传输应采取加密和安全通道,防止数据泄露和被篡改。
第十三条监测监控数据的处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并及时删除和销毁不再需要的数据。
第四章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守法、守纪,保守秘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滥用、窃取或泄露监测数据。
第十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1. 监测设备的设置与安装:1.1.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具备可靠的性能和稳定的运行能力。
1.2. 监测设备的设置和安装应满足监测需要,避免死角和盲区,并将设备放置在高潜在风险区域。
1.3. 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固定,稳固且难以被破坏。
2. 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管理:2.1. 监控系统应由授权人员负责操作和管理,确保系统在工作时间内持续有效运行。
2.2. 维护监控数据库和存储设备的安全,避免未经授权人员的访问。
2.3. 确保监控设备和系统的更新和升级,以确保其工作性能和功能的完整。
2.4. 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准确性。
3. 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3.1. 采用合理的加密措施保护监控数据的传输和存储,避免数据泄露。
3.2. 严格限制监控数据的访问权限,仅授权人员可查看和操作相关数据。
3.3. 监控数据的存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设立合适的存储期限。
3.4. 不得滥用或泄露监控数据,对于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置,并尽可能追究相应责任。
4. 应急响应和事件处理:4.1. 设立紧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以减小损失和风险。
4.2. 确保监控系统与报警设备的有效联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
4.3. 在有关监控数据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保留证据并进行调查,以便必要的法律程序。
5. 培训与教育:5.1. 对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流程。
5.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5.3.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使员工了解监控系统的重要性和保密性。
6. 审查与监督:6.1. 定期进行监控系统的审查与评估,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2. 建立有效的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包括巡检记录、维修记录和故障处理记录等,以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6.3. 对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
2023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____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提高安全防控能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物联网监控系统、生物识别监控系统等。
第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个人隐私,合法合规使用监控信息。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主要责任部门,应当负责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加大对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八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覆盖范围、摄像头布设位置、监控设备配置等,确保系统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第十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系统被非法入侵和攻击。
第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严禁在私密场所和公共场所使用盗窃、偷拍等非法手段获取监控信息。
第十二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术。
第三章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背景调查和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的操作规程,并严守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只能在法定情况下使用监控信息,严禁私自泄露、篡改或滥用监控信息。
第十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个人隐私的义务,不得随意播放、传播或公开监控画面。
第十六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行业准则和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信息记录和备份工作。
第十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了解最新的监控技术和管理知识。
第四章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八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当及时进行设备检修、更新、升级等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提高安全监测监控的效果。
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
二、管理责任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
4. 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故障和问题,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设备采购和安装1.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采购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采购。
2. 设备管理部门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对设备的质量、性能和价格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要求。
3. 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系统设备的安装,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
四、设备维护与保养1.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保养制度,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工作。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问题。
五、设备更新与升级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评估,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设备的更换或升级。
2. 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了解最新的设备技术和产品,及时引进新设备并进行试用和评估。
六、设备信息管理1.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信息台账,对设备进行编号和登记,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和维护记录。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保存设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设备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备份设备的关键数据和配置文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七、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物理防护和数据保护措施。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明确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可靠性。
2. 系统使用权限管理: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进行权限划分和管理,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系统,并制定相应的权限管理制度。
3. 数据管理: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备份等流程,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系统维护和更新: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包括硬件设备检修、软件更新等工作,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5. 安全保障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系统登录认证、数据加密传输、防火墙设置等技术手段,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防范系统被攻击的能力。
6. 违规行为处理:对违规使用系统或滥用权限的行为,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7. 信息共享与保密:对于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并严格控制信息的共享范围和权限。
8.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系统故障的处理流程、数据丢失的恢复措施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以上是一般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二)是指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规定:1. 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确保管理层对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
2. 系统安全保障:确定系统运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系统防火墙、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防止系统遭受恶意攻击和数据丢失。
3. 运行维护:规定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系统巡检、设备维修、软件升级等,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4. 数据管理:明确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规范,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5. 人员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权限管理、培训和考核等,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系统。
6. 报警处理:明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报警处理流程,包括报警的接收、处理、记录和反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设备和工具。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二、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负责具体的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包括维护、巡检、保养等,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设备设施清单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清单,详细列出所有涉及安全监测监控的设备和设施,并定期更新。
2.清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维护记录等。
四、设备采购与接收1.设备采购需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严格遵循招标、比选、验收等程序,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2.设备接收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设备设施维护1.设备设施维护工作应建立台账,记录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等信息。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3.对于关键设备,应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和质量检验,确保其正常工作。
六、故障处理和事故预防1.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修,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2.对于已修复的设备设施,应进行功能测试和安全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
七、设备设施更新与淘汰1.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更新的要求,及时更新设备设施,提高监测系统的技术水平。
2.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的设备设施,应进行淘汰,并进行合理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八、设备设施管理档案1.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包括设备购置合同、维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方便管理和查询。
2.档案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安全可靠。
九、培训与考核1.针对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效果,并及时进行改进。
2023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测监控系统是指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公共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录像、存储和分析的系统,主要用于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重要区域和设施。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治原则,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监控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第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合理确定监控点位、摄像头布设,确保监控范围覆盖公共区域。
(二)功能完备: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像监测、录像存储、实时传输和数据分析等功能。
(三)技术先进:监测监控系统应使用先进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提高监控质量和效果。
(四)防护措施:监测监控系统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非法干扰和破坏。
第六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科学可行性:建设方案应考虑监控范围、设备选型、数据传输等因素,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三)保密设置:针对涉密区域的监控监测系统,应设置相应的保密防护措施。
第三章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第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法授权: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授权和批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二)限制边界:监控范围应明确,并在系统中进行设定,不得越界扩大监测范围。
(三)公正公平: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可以侵犯公民的隐私和权益。
(四)信息保存:监控录像和相关信息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八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操作规范、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第四章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责任单位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应明确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职责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
2.所有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利用系统进行侵犯他人隐私和侵权行为。
3.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和问题。
三、系统建设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用可靠性高、稳定性强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
2.安装监控设备的位置应科学合理,确保能够全面覆盖监测区域,并避免出现盲区。
3.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测试,确保其能够满足安全监测的需要,检测效果准确可靠。
四、数据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并保护好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2.对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只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查询和管理制度,依法审核和监督系统的数据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数据异常问题。
五、隐私保护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2.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确保其严守职业道德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的设备不得偷窥、监听或记录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六、应急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的响应和处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采用合法合规的设备和技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数据采集和分析、报警处理等功能。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适应不同环境条件和作业要求的能力。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置和正确接入。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查和数据清理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应做好记录,包括维修记录、巡检记录和数据备份等。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规定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应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分配,并记录在册。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妥善管理和保密,未经授权人员禁止非法获取和使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应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进和优化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进应基于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通过技术升级和功能优化提高系统性能。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应定期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用户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收集和反馈,作为改进和优化的参考。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置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应制定并定期演练,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系统停用、数据备份和报警通知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置情况应做好记录和总结,为后续的应急预案改进提供参考。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审核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提高监测监控效果,确保安全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三、监测监控系统是通过使用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对特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和录像的系统。
四、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原则包括公正、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一、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设备,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设备的摆放位置应当合理,确保能够最大程度地覆盖监测范围,并且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三、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更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数据管理一、所有监测监控系统所获取的数据均为敏感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并设置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
二、数据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保证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尽量缩短保存时间。
三、数据的备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四、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应当在法律、道德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禁止滥用数据进行侵权、违法和违纪行为。
第四章运行管理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当保持稳定和连续,不得因故障而中断或影响。
二、对于系统报警和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包括设备检查、软件更新、数据清理等,确保系统的运行效果。
四、对于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操作技能和遵守管理规定的意识。
第五章安全管理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数据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非法访问或篡改。
二、对于设备的摄像头和录像设备,应当设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侵犯他人隐私。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系统的设备和数据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维护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系统管理1.监测监控系统应根据不同危险性程度的场所和企业,采用不同的监控技术和设备,确保全方位、全过程、无死角地监测监控。
2.监测监控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在日常运营中定期审查维护记录,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维护,防止设备故障和失效。
3.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4.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保守秘密,严禁泄露和滥用监测监控系统的相关信息。
三、使用规定1.监测监控系统应严格针对安全生产需求,确定监测的内容和范围,确保安全生产监测监控覆盖面全面、监测内容细致、响应迅速。
2.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纯属业务需求,禁止滥用监控系统进行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行为。
3.监测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意识,严禁私自改变监控设备的部署位置,否则可能导致监测监控出现盲区和误判现象。
4.监测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监控功能,严禁非法使用监控功能,否则可能导致非法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处理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情节较轻的,应当进行书面警告或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2.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有意或者因严重过失导致监测监控失效、故障、误判等后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规定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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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监测监控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传输井上下各监测地点的实时数据,为我矿的安全生产调度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与范围划分:
1、监控中心负责整个监控系统的综合管理。
2、各采区上下两巷、掘进迎头的监控设施,由所在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传感器的悬挂、监控线吊挂、断电仪的日检及设施的卫生)。
3、井上下各变电所、泵房、绞车房、猴车硐室、抽风机房、压风机房及各移动变电站的监控设施由机电工区负责日常管理。
4、井上煤楼、主井口、主井底、井下各水平皮带运输巷、煤仓监控设施由皮带工区负责日常管理。
5、井上下各水平车场主运输巷道,把钩硐室监控设施由运搬工区负责日常管理。
6、无明确施工单位的监控设施,由所在卫生管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二、监控设施的安装:
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由矿总工负责审批。
2、需安装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点,由使用单位根据作业规程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调度室、机电科,由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组织,使用单位机电维护工配合安装。
根据断电范围,使用单位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断电仪电源及控制线。
3、监控设施入井安装前,应由机电科对其进行防爆性能及绝缘摇测检查,检查合格后并填写验收单、防爆合格证、下井单,方可入井安装。
4、监测分站电源接火严格按机电科接火通知单要求,由使用单位电工办理接火通知单并配合监控中心安装。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被控开关负荷侧。
6、敷设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并有适当张驰度,按动力电缆、信号电缆、监控线、通讯电缆并按截面自下而上排列。
特殊情况下,信号线、监控线、通讯线可同勾敷设,但不得交叉。
7、井下主站或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或硐室内,使其距底板不小于一米的巷道一侧。
8、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新鲜风直吹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甲烷传感器必须设在被串工作面混合风流中。
9、各分站断电仪及各种传感器与传输电缆进行连接时,电缆进线嘴要牢固,密封良好,密封圈与厚度要适宜,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品,电缆深入器壁5-15mm,压线板对电缆压缩量不得超过电缆外径10%,连接线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要求。
10、有关机电设备安装的其它要求,符合机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监控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1、监控中心对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10天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监控中心人员对安全设施定期巡检,并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较大为依据,采取安全设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3、监控中心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监控中心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表。
4、井下各分站、传感器、监控线等安全监控设施由所在单位电工班负责保管和使用,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丢失或损坏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并协调处理。
5、需要移动的传感器、监控线,由所使用单位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悬挂好传感器并盘好监控线,当监控线长度达不到迎头时,由监控中心负责领用材料,由使用单位机电维护工负责延接至迎头,严禁擅自乱拉、乱截监控线或停用传感器。
6、使用中的监测装置断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采掘工作面、井巷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7、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以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详细记录各系统各部位运行状态,并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由监控中心通知使用单位拆除传感器,并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9、监控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移交与回收:
1、新安装工作面、掘进迎头的监控设施,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通防科监控中心、使用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由监控中心移交给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管理。
2、因生产需要更换采面迎头的,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调度室组织更换两方使用单位到现场办理转交手续。
3、工作面回撤完或掘进巷道贯通后,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回撤监控设施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使用单位回撤监控设施并移交给监控中心。
4、设备升井后,由监控中心对各传感器进行试验调试,合格分站、传感器及时入库备用,不合格分站、传感器由监控中心写出外委维修申请。
5、监控中心对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传感器、台帐、故障记录表、检修校正记录。
五、处罚:
1、使用过程中,传感器位置悬挂不正确,监控线未按规定悬挂,每项罚作业地点班长50元。
2、各辖区监控设施如有丢失,严格按照裕单发矿字2005(56)号文规定处罚。
3、因爱护或使用不当,造成监控线、传感器、分站损坏的除按其原价赔偿外,对责任人加罚200元,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带班区长罚款50元。
4、私自甩掉、封堵传感器、拆除控制线或故意破坏监控设施的按严重“三违”处罚。
5、通防科瓦检员对所检查经过区域的传感器,每班进行一次全面数据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否则对其罚款100元。
6、凡未按要求及时回撤移交监控设施的单位,对该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7、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在4小时内处理,视其后果给予值班监控人员100-1000元罚款或追究行政责任。
8、未定期对传感器调校、断电仪断电实验,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调度设备管理制度
安顺金银山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