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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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2010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傅鸿翔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药品目录品种情况
2500
48 2000 47 948 1500 823
目录调整的目标:平稳衔接 目标:平稳衔接,保证平稳实施、平稳运行
■ 管理衔接:临床和医保管理平稳衔接 ■ 制度衔接:基本药物制度平稳衔接 ■ 政策衔接:门诊统筹政策衔接,实现可及性 ■ 目录衔接:国家和省目录平稳衔接
目录调整的原则:
■ 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
■ 坚持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 坚持专家路线。 ■ 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 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
西药归类剂型(口服)
标注的剂型
包含的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
口服常释剂型 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 口 服 液 体 剂 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
关于限定支付调整:
■ 非处方药支付范围; ■ 抗菌药品分线管理;
■ 部分限定支付边界不清、操作性不强,或被临床证实
有效、已经普遍使用的支付范围;
■ 和基本药物制度冲突的基本药物品种不合理限定支付
范围。
目录调整的结果:
■ 调整药品共243个
■ 保留193个药品 ■ 放宽限定支付50个药品 ■ 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进行细化或严格控制
心研究)的证据;
II-3级证据:多个带有或不带有干预的时间序列研究得出的证据。 非对照试验中得出的差异极为明显的结果有时也可作为这一等级的证
据;
III级证据:来自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专家委员会报告的权威意 见。
循证医学
证据分级: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
I级证据:自至少一个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的专家共识
部分政策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的用药待遇:
4. 非处方药是门诊常用药,如果门诊只限个人账户支付
,社会矛盾会比较大,也可能造成门诊向住院转移; 5. 部分限定支付不够合理,较《省目录05版》更为严格 ,可能引起社会反响; 6. 抗菌药物控制缺乏系统性。
药品目录调整授权
按国发〔1998〕44号和劳社部发〔1999〕15号规定。
,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名称见范例。
药品目录的命名规则(中成药)
■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 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
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药品目录的编码规则(印刷版)
■ 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
■
OTC: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个人帐户或门诊统筹基金(公 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
■
抢救性用药。
药品目录新政
■
复合性西药。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价格不高于其所组 成目录内药品价格之和的,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 支付。PAB<PA’+PB’
■ ■ ■
范围:复合西药和复合包装药品 审报主体: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核实程序:
儿童中成药
e
z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药品目录的剂型规范(西药)
■ 西药剂型
■ 在《中国药典》(2000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
类处理;
■ 西药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西药归类剂型(其他)
标注的剂型
滴眼剂 滴耳剂
滴鼻剂
包含的剂型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滴鼻液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 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 、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 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 、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药品目录新政
■
宏观政策:
■
■ ■
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实施:分步实施,甲类12月底前、乙类2010年7月实施 权限:限定支付调整计入调整品种数
药品目录新政
■ 管理性政策:
■
通用名原则: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得以药品数 据库没有更新商品名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中西分治:
■ ■
■
开具西药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
■ ■
人力社保:品种、剂型; 物价:质量层次与价格;以招标销售价为准
■
■
公布与执行
含药大输液:
药品目录新政
■
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前,暂按 原政策管理 谈判准入机制:由国家组织谈判并确定支付方案 儿童用药:
■ 西药通用名称一致的口服剂型,说明书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
目录调整的内容:
关于品种调整:
■ 《省药品目录(05版)》增加品种和2005年补充品种 中未列入《国家药品目录(09版)》的品种。
■ 《国家药品目录(09版)》删除品种中省内企业生产
的品种。 上述品种中,有严重不良反应,经循证医学证明无 效或被国家取消药品生产批文的药品,予以剔除。
目录调整的内容:
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 用时支付。 ■ “口服液体剂”:
■ “干混悬剂”(第★(131)号、第401号和第1193号除外) ■ “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 ■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干糖浆剂)
丸 颗 粒
剂 丸剂、滴丸 剂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口 服 散 剂 散剂、药粉、粉剂
西药归类剂型(外用)
标注的剂型
软 膏
包含的剂型
剂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ຫໍສະໝຸດ Baidu
外 用 散 剂
贴
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 用 液 体 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硬 凝 涂 栓 膏 胶 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剂 乳胶剂、凝胶剂 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 保留的193个药品。
药品目录结构
省中成药 154 省西药 省汇总 国家中成药 154 国家西药 国家汇总 0 349 503 349 503
951 866 1817 甲类 833 791 1624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乙类
浙江省药品目录情况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品种:2320个;甲类:503个,乙类:1817个)
西药部分( 品种:1215个;甲类:349个,
乙类: 866个)
中成药部分( 品种:1105;甲类154,
乙类951个)
临床科室、功能分类(23类)
临床科室、功能分类(9类)
品种(通用名、INN) 商品名 别 名
剂 型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限定支付:依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要求。
循证医学
循证医学:最佳研究证据、临床经验、患者的价值观和
意愿结合在一起,制定出具体的诊疗方案。
最佳研究证据 临床经验
患者价值观和意愿
医疗环境
循证医学
循证证据“4S”层级框架
计算机决策支持系统 系统 摘要 证据合成
1.Clinical evidence 2.PIER 3.Uptodate
45
987
47
47 1000 415 501
民族药
中成药
500 723 841
1031
1145
1140
西药
0
国家2000版
省2001版
国家04版
省05版
国家09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变动情况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删除 新增 净增 删除, 138 净增, 260 删除 新增 净增 新增, 398
循证杂志摘要:
1. ACP Journal club 2. InfoPOEM 3.Bandolie
系统评价:
1.Cochrane综述(CDSR) 2.DARE 3.临床实践指南(CPG,美国)
研究
期刊中发表的原始文献
循证医学
证据分类:
I级证据:自至少一个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II-1级证据: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II-2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最好是多中
开具中成药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
■
控制重复用药:作用相似的最小分类下同类药品原则 上不宜叠加使用。
药品目录新政
■ 管理性政策
■
优先选择原则:
■ ■
甲类、常释剂型优先选择 控制输液治疗
■
分类给付:
■ ■
同一品种剂型的药品,可探索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
新版国家目录的专家共识
药品目录的数量已经足够多、临床已经足够用, 品种上没有必要进行大的调整。
1. 《国家目录09版》增加了甲类品种,对常见病、多发病治疗
的基本用药得到扩大了选择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
2. 大量增补了近年新上市的新药,目录的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完全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3. 删除了副作用比较大的药品,增加了药品使用的限制力度, 对保障用药安全、控制药品滥用有积极作用。
■
甲类目录不得调整,乙类品种调入与调出数之和不超过乙类药
品数15%。
■
可调数量: 243个
现状
■
2005版省目录增补的243个品种中有194个未列入国家目录
■
新政策将限定支付调整计入调整数,限定支付差异很大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药品目录的命名规则(西药)
■ 中文:通用名; 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 ■ 命名:通用名称中表达主要化学成份部分,不包含盐基、酸根、“儿 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 用”等; ■ “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证类似而进行了归类
循证医学
循证推荐: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
A级推荐:良好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带来的获益实质性地压倒其潜在的 风险。临床医生应当对适用的患者讨论该医疗行为; B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带来的获益超过其潜在的风险。 临床医生应对适用的患者讨论该医疗行为; C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能提供益处,但获益与风险 十分接近,无法进行一般性推荐。临床医生不需要提供此医疗行为,除非存在 某些个体性考虑; D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的潜在风险超过潜在获益; 临床医生不应该向无症状的患者常规实施该医疗行为;
吸入剂
注射剂
药品目录的剂型规范(中成药)
■中成药剂型:
■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
不含滴丸;
■胶囊剂: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
■其它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剂型为准。
工伤、生育保险用药的特殊政策
■ ■
应由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 工伤、生育保险用药不受“△”限制。
■ 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 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 ■ 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 临床各科医师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药品目录的编码规则(电子版,13位)
类别码 一级 1 西药 中成药 饮片 儿童西药 x z y e 2 3 4 分类编码 二级 5 三级 6 7 四级 8 9 10 11 7 大类药品 8 03增补保留 12 13 b d f 9 保留儿童品种 a 非基 大类 放射 儿童、 03保 留 目录编号 标识码
II-1级证据: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II-2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最好是多中
心研究)的证据;
II-3级证据:多个带有或不带有干预的时间序列研究得出的证据。 非对照试验中得出的差异极为明显的结果有时也可作为这一等级的证
据;
III级证据:来自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专家委员会报告的权威意 见。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限定支付的解释
临床用药监督依据
合法:按药品法定说明书的适应证; 合理:
符合处方管理办法;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临床诊疗指南; 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
(2010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傅鸿翔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药品目录品种情况
2500
48 2000 47 948 1500 823
目录调整的目标:平稳衔接 目标:平稳衔接,保证平稳实施、平稳运行
■ 管理衔接:临床和医保管理平稳衔接 ■ 制度衔接:基本药物制度平稳衔接 ■ 政策衔接:门诊统筹政策衔接,实现可及性 ■ 目录衔接:国家和省目录平稳衔接
目录调整的原则:
■ 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
■ 坚持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 坚持专家路线。 ■ 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 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
西药归类剂型(口服)
标注的剂型
包含的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
口服常释剂型 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 口 服 液 体 剂 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
关于限定支付调整:
■ 非处方药支付范围; ■ 抗菌药品分线管理;
■ 部分限定支付边界不清、操作性不强,或被临床证实
有效、已经普遍使用的支付范围;
■ 和基本药物制度冲突的基本药物品种不合理限定支付
范围。
目录调整的结果:
■ 调整药品共243个
■ 保留193个药品 ■ 放宽限定支付50个药品 ■ 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进行细化或严格控制
心研究)的证据;
II-3级证据:多个带有或不带有干预的时间序列研究得出的证据。 非对照试验中得出的差异极为明显的结果有时也可作为这一等级的证
据;
III级证据:来自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专家委员会报告的权威意 见。
循证医学
证据分级: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
I级证据:自至少一个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的专家共识
部分政策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的用药待遇:
4. 非处方药是门诊常用药,如果门诊只限个人账户支付
,社会矛盾会比较大,也可能造成门诊向住院转移; 5. 部分限定支付不够合理,较《省目录05版》更为严格 ,可能引起社会反响; 6. 抗菌药物控制缺乏系统性。
药品目录调整授权
按国发〔1998〕44号和劳社部发〔1999〕15号规定。
,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名称见范例。
药品目录的命名规则(中成药)
■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 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
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药品目录的编码规则(印刷版)
■ 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
■
OTC: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个人帐户或门诊统筹基金(公 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
■
抢救性用药。
药品目录新政
■
复合性西药。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价格不高于其所组 成目录内药品价格之和的,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 支付。PAB<PA’+PB’
■ ■ ■
范围:复合西药和复合包装药品 审报主体: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核实程序:
儿童中成药
e
z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药品目录的剂型规范(西药)
■ 西药剂型
■ 在《中国药典》(2000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
类处理;
■ 西药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西药归类剂型(其他)
标注的剂型
滴眼剂 滴耳剂
滴鼻剂
包含的剂型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滴鼻液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 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 、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 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 、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药品目录新政
■
宏观政策:
■
■ ■
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实施:分步实施,甲类12月底前、乙类2010年7月实施 权限:限定支付调整计入调整品种数
药品目录新政
■ 管理性政策:
■
通用名原则: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得以药品数 据库没有更新商品名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中西分治:
■ ■
■
开具西药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
■ ■
人力社保:品种、剂型; 物价:质量层次与价格;以招标销售价为准
■
■
公布与执行
含药大输液:
药品目录新政
■
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前,暂按 原政策管理 谈判准入机制:由国家组织谈判并确定支付方案 儿童用药:
■ 西药通用名称一致的口服剂型,说明书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
目录调整的内容:
关于品种调整:
■ 《省药品目录(05版)》增加品种和2005年补充品种 中未列入《国家药品目录(09版)》的品种。
■ 《国家药品目录(09版)》删除品种中省内企业生产
的品种。 上述品种中,有严重不良反应,经循证医学证明无 效或被国家取消药品生产批文的药品,予以剔除。
目录调整的内容:
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 用时支付。 ■ “口服液体剂”:
■ “干混悬剂”(第★(131)号、第401号和第1193号除外) ■ “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 ■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干糖浆剂)
丸 颗 粒
剂 丸剂、滴丸 剂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口 服 散 剂 散剂、药粉、粉剂
西药归类剂型(外用)
标注的剂型
软 膏
包含的剂型
剂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ຫໍສະໝຸດ Baidu
外 用 散 剂
贴
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 用 液 体 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硬 凝 涂 栓 膏 胶 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剂 乳胶剂、凝胶剂 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 保留的193个药品。
药品目录结构
省中成药 154 省西药 省汇总 国家中成药 154 国家西药 国家汇总 0 349 503 349 503
951 866 1817 甲类 833 791 1624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乙类
浙江省药品目录情况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品种:2320个;甲类:503个,乙类:1817个)
西药部分( 品种:1215个;甲类:349个,
乙类: 866个)
中成药部分( 品种:1105;甲类154,
乙类951个)
临床科室、功能分类(23类)
临床科室、功能分类(9类)
品种(通用名、INN) 商品名 别 名
剂 型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限定支付:依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要求。
循证医学
循证医学:最佳研究证据、临床经验、患者的价值观和
意愿结合在一起,制定出具体的诊疗方案。
最佳研究证据 临床经验
患者价值观和意愿
医疗环境
循证医学
循证证据“4S”层级框架
计算机决策支持系统 系统 摘要 证据合成
1.Clinical evidence 2.PIER 3.Uptodate
45
987
47
47 1000 415 501
民族药
中成药
500 723 841
1031
1145
1140
西药
0
国家2000版
省2001版
国家04版
省05版
国家09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变动情况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删除 新增 净增 删除, 138 净增, 260 删除 新增 净增 新增, 398
循证杂志摘要:
1. ACP Journal club 2. InfoPOEM 3.Bandolie
系统评价:
1.Cochrane综述(CDSR) 2.DARE 3.临床实践指南(CPG,美国)
研究
期刊中发表的原始文献
循证医学
证据分类:
I级证据:自至少一个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II-1级证据: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II-2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最好是多中
开具中成药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
■
控制重复用药:作用相似的最小分类下同类药品原则 上不宜叠加使用。
药品目录新政
■ 管理性政策
■
优先选择原则:
■ ■
甲类、常释剂型优先选择 控制输液治疗
■
分类给付:
■ ■
同一品种剂型的药品,可探索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
新版国家目录的专家共识
药品目录的数量已经足够多、临床已经足够用, 品种上没有必要进行大的调整。
1. 《国家目录09版》增加了甲类品种,对常见病、多发病治疗
的基本用药得到扩大了选择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
2. 大量增补了近年新上市的新药,目录的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完全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3. 删除了副作用比较大的药品,增加了药品使用的限制力度, 对保障用药安全、控制药品滥用有积极作用。
■
甲类目录不得调整,乙类品种调入与调出数之和不超过乙类药
品数15%。
■
可调数量: 243个
现状
■
2005版省目录增补的243个品种中有194个未列入国家目录
■
新政策将限定支付调整计入调整数,限定支付差异很大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药品目录的命名规则(西药)
■ 中文:通用名; 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 ■ 命名:通用名称中表达主要化学成份部分,不包含盐基、酸根、“儿 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 用”等; ■ “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证类似而进行了归类
循证医学
循证推荐: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
A级推荐:良好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带来的获益实质性地压倒其潜在的 风险。临床医生应当对适用的患者讨论该医疗行为; B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带来的获益超过其潜在的风险。 临床医生应对适用的患者讨论该医疗行为; C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能提供益处,但获益与风险 十分接近,无法进行一般性推荐。临床医生不需要提供此医疗行为,除非存在 某些个体性考虑; D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的潜在风险超过潜在获益; 临床医生不应该向无症状的患者常规实施该医疗行为;
吸入剂
注射剂
药品目录的剂型规范(中成药)
■中成药剂型:
■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
不含滴丸;
■胶囊剂: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
■其它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剂型为准。
工伤、生育保险用药的特殊政策
■ ■
应由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 工伤、生育保险用药不受“△”限制。
■ 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 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 ■ 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 临床各科医师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药品目录的编码规则(电子版,13位)
类别码 一级 1 西药 中成药 饮片 儿童西药 x z y e 2 3 4 分类编码 二级 5 三级 6 7 四级 8 9 10 11 7 大类药品 8 03增补保留 12 13 b d f 9 保留儿童品种 a 非基 大类 放射 儿童、 03保 留 目录编号 标识码
II-1级证据: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II-2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最好是多中
心研究)的证据;
II-3级证据:多个带有或不带有干预的时间序列研究得出的证据。 非对照试验中得出的差异极为明显的结果有时也可作为这一等级的证
据;
III级证据:来自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专家委员会报告的权威意 见。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限定支付的解释
临床用药监督依据
合法:按药品法定说明书的适应证; 合理:
符合处方管理办法;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临床诊疗指南; 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