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土地整理主要施工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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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土地整理主要施工技术方法
第一节施工测量
一、施工测量总述
工程开工前,依据业主提供的现场坐标点、水准点资料,用GTS602/CP型拓普康全站仪和S3型水准仪对所提供的高程控制点进行互检,在确认各点的坐标和高程,与所提供的成果表中的数据以及有关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的基本数据相符合后,在施工区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测量,根据设计图纸增设平面控制网点和水准网点。
二、施工测量依据
1、设计单位提供的导线点和水准点等的成果表;
2、设计图纸提供的边桩距离;
3、《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26-93)。
三、测量工作流程
1、测量准备
工程测量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调查→测量仪器核准→导线复测→加密控制导线;
2、施工测量
熟悉设计图纸→测量放样资料准备→测量放样的实施→施工过程的监测;
3、竣工测量
平面竣工测量→高程竣工测量→测量技术总结→测量资料整理归档。
四、施工放样和施工过程测量
1、导线复测和控制点的加密
(1)根据业主或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主要控制桩进行导线复测工作,复测采用拓普康全站仪,使用前对仪器进行专业的检验和校正,复测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角度闭合差(″):±16 n ,其中,n为测点数。
(3)对于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的控制点要认真分析原因,作出正确的估计,并组织力量重新测量。如果控制点移位,或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提供的资料不符,立即报请监理工程师,在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之后,利用沿线附近其余的控制点,对移动了的控制点进行复测,或按相同测量等级另设控制点。
(4)若原导线的密度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需沿线布设加密点,形成联合导线。为保证测量精度和减少工作量,应避免设支线点。加密导线点的设置尽量做到现场施工放样测量,其位置宜选在地势较高、视野开阔、仪器架设方便的地方。在整个施工全过程中,相邻两点必须通视,相邻边长尽量接近。
(5)对增设的测量控制标桩做到牢固可靠,设置容易识别的标识,并加以保护。
(6)对已经建立、健全的平面控制网定期进行复核,使其准确
无误的为工程施工提供保障。
(7)工程竣工前,对发生损坏、移位的标桩,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导,进行恢复测量。
2、施工测量高程控制
(1)所使用仪器在经质检部门检验核准后使用。
(2)对业主或设计单位交付的水准点进行复测,并与国家水准点进行闭合,水准点必须满足规范测量精度要求,即平地条件下高差闭合差容许值f=±4O√L mm,(其中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对于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水准点,应分析相关原因,重新进行测量,若确定某水准点产生了沉降、移位或与业主、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则报请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寻找另外的水准基点或利用国家水准网点,按相应测量等级另外敷设水准点。
(3)为满足施工需要,进行增设水准点,距离以测量不加转点为原则,增设水准点必须满足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的水准点闭合。
(4)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或永久建筑物的牢固处,或埋入土中至少1.0m以上的混凝土桩之中。
3、纵横断面测量
复测纵横端面高程并绘制断面图,经监理和业主认可后进行开挖回填施工。
第二节通用工程施工方法
一、砌体工程施工方法
(一)砌石工程
1、材料
(1)石料
○1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料场,石料的开采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砌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针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砌石体分毛石砌体和料石砌体,各种石料外形规格如下:毛石砌体: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料石砌体:按其加工面的平整程度分为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和毛料石四种。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GBJ50203--98第6.3.2条的规定。
用于浆砌石坝体的粗料石(包括条石和异形石)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大于50cm,块高大于25cm,长厚比不大于3,石料外露面应修琢加工,砌面高差应小于5mm砌石应经过试验,石料容重大于25kN/mo:,湿抗压强度大于1OOmPa。
(2)砂、砾石
○1砂和砾石的质量应符合SDl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
定。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2小骨料混凝土采用二级配,砾石粒径为5—20mm及20--40m。
(3)水泥和水
○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相应的规定要求,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2应按本技术条款中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4)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
○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
○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为土2%;砂、砾石为土3%;水、外加剂为土1%。
○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科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