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三监管与医师医疗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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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三监管与医师医疗行为管理
主要内容
医疗“三监管”新进展 医师医疗行为中关注点
一、医疗“三监管”新进展-①监管指标
2018.12.28
一、医疗“三监管”新进展-①监管指标
• 一、全院中干再次学习并对全科医务人员培训,并根据指标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不断提升内涵质量。 • 二、各数据管理科室加强数理来源管理,保障数据及时性、真实性;各监管科室将监管内容纳入全覆盖监管,采取日常、随机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应来自百度文库予不良行为记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医疗机构受到行政处罚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 监管频次;当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视情节1-2年内不予受理晋升等级申请,已晋级的启动巡查式评审。
医务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1、取消当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推荐评选各类专家、人才及荣誉称号。2、当年 收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视情节1-2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考试、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受到暂停执 业处罚的,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1-3年。
监管三级指标:一般指标
一、医疗“三监管”新进展-②川卫规(2019)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以下简称:医疗“三监管”) 结果运用,规范医 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医疗“三监管”工作中发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制 度、技术操作规范或者未执行有关规定,出现不合理医疗行为或相关指标不达标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予以责任追究。理部门,下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 追究 第三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工作。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对本单位及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 并承担自主监管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准确认定问题性质和责任,做到追究与责任相适 应,教育与处罚相结。 第五条 本办法根据监管指标的等级分类进行责任追究。
一、医疗“三监管”新进展-①监管指标
指标分类
执业资质类 医疗水平和质量类
资源效率类
合理行为类
费用检测类
监管等级
一级指标5个
二级指标8个
二级指标7个
48
三级指标4个
一级指标4个 二级指标4个
一级指标1个 二级指标15个
监管一级指标:核心指标
监管二级指标:重点指标
监管二级指标:重点指标
监管二级指标:重点指标
等方式,利用管理工具进行持续改进。
• 三、监管内容及等级:监管内容涉及依法执业、医疗水平和质量、资源效率、合理行为、费用检测五 大类 30 个项目;监管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为通过数据分析,筛查疑试线索进行查处,促进医疗行为 合法合规合理,二级为通过数据分析和结果展示,提醒职能部门关注,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三级为 通过统计分析和结果展示,供我院决策时参考。
第六条 根据监管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责任追究方式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卫生健康相关法律 规定实施,行政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约谈、通报批评、离岗培训等,并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驻点监督 执法检查、重点专科设置、建设项目和资金分配、数字化医院评审、评先评优等挂钩,与医务人员处方权、职称聘 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
• 四、各临床、医技科室要依法依规从事医疗活动及加强行为规范管理。 • 五、处理:对医务人员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宜院字„2018‟13 号)执行;对数据管理科室及监管部门 • 未尽管理责任参照《医院等级复审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宜院字„2017‟170 号)执行
监管指标很据性质和要求分为三级、一级指林为核心指标,通过数据分析,筛查疑似线索进行查处,促 进医疗行为合法合规合理;二级指标为重点指标,通过统计分析和结果展示,提醒医疗机构和行政部门关 注,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三级指标为一般指标,通过统计分析和结果展示,供医疗机构和行政部门决策 时参考。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及方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被处罚信息纳入信用档案管理,作为信用等级管理 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指标,并按要求推送至信用中国(四川)平台。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及方式
第八条 出现下列一级指标不合理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成医疗机构 按照不合理行为产生医疗费用的1-3倍扣减责任医务人员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完为止,并全院通 报批评: (一)产生不合理住院费用的; (二)产生不合理药品使用的; (三)产生不合理高值耗材使用的; (四)产生不合理检验检查的; (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指标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及方式
第十条 医务人员出现不规范医疗文书的,责成医疗机构对相关责任医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加强病历书写管理和处方点评,当年累计出现3次以上不规范医疗文书的,按3%的比例扣减 责任人被责任追究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二级指标不达标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 评;任意3项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对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DRGs组数不达标的, (二)病例约合指数CMI (RW构成)不达标的; (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占比不达标的, (四)低风险组死亡牵不达标的; (五)重点病种(重点手术)住院死亡率不达标的; (六) 31天非计划再入院靠率不达标的, (七) 住院、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达标的: (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指标
当年累计出现上述行为3次以上的,责任医务人员1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荐评选各类专家、 人才及荣誉称号和申报考评、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视情节责成医疗机构取消医师1-3 个月处方权,并离岗接受培训1-3个月,当年累计出,现上述行为5次以上的,责任医务人员2年内不 得评先评优,不得推荐评选各类专家、人才及荣誉称号和中报考评、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医疗机构取消医师3-6个月处方权,并离岗接受培训3-6月。 第九条 一个监管周期内同一科室出现第八条第一款所列行为3次以上的,或当年累计出现5次以上的, 责成医疗机构按不低于5%的比例扣减科室主任被责任追究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完为止,并视情 节对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停职、撤职等处理,组织对科室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进行 法律法规知识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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