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水处理-发布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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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信息化解决方案

污水处理信息化解决方案

污水处理信息化解决方案目录一、内容简述 (3)1.1 背景介绍 (3)1.2 需求分析 (5)1.3 解决方案概述 (6)二、系统架构设计 (7)2.1 总体架构 (8)2.2 系统组成 (10)2.2.1 数据采集层 (11)2.2.2 业务逻辑层 (12)2.2.3 数据存储层 (13)2.2.4 应用展示层 (14)2.3 系统部署方式 (16)2.3.1 分布式部署 (17)2.3.2 集中式部署 (18)三、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 (19)3.1 数据采集与传输技术 (20)3.2 数据清洗与预处理技术 (22)3.3 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 (23)3.4 数据可视化技术 (24)四、功能模块设计 (25)4.1 污水处理工艺监控模块 (26)4.2 污水处理效果评估模块 (28)4.3 污水处理优化建议模块 (29)4.4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模块 (30)4.5 数据报表与分析模块 (31)五、安全与可靠性保障 (32)5.1 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33)5.1.1 访问控制 (34)5.1.2 数据加密 (35)5.1.3 数据备份与恢复 (36)5.2 系统可靠性保障措施 (37)5.2.1 负载均衡 (38)5.2.2 容错机制 (39)5.2.3 故障排查与修复 (40)六、实施与运维服务 (41)6.1 实施计划与步骤 (43)6.2 培训与技术支持 (44)6.3 运维服务内容 (45)6.3.1 系统监控与维护 (46)6.3.2 故障处理与紧急响应 (47)6.3.3 定期巡检与保养 (49)七、案例展示与效果分析 (50)7.1 案例背景介绍 (51)7.2 解决方案实施过程 (53)7.3 实施效果对比分析 (54)7.4 用户反馈与评价 (55)八、总结与展望 (56)8.1 解决方案总结 (57)8.2 发展前景展望 (59)一、内容简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量急剧增加,给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带来了严峻挑战。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第三条实施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应当在本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2020年底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应当在2020年底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建成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登记相关信息。

第四条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按其中单个行业管理等级最高的确定。

1第五条本名录第一至三十七类行业以外的排污单位,有本名录第三十八类行业中的锅炉、工业炉窑、电镀设施等通用工序的,应当对通用工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名录中列明的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申请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名录中未列明适用行业技术规范的行业,可以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本名录以外的排污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实施时限为2020年:(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500吨的;(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或总氮年排放量大于10吨,或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吨的;(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六)年使用有机溶剂大于10吨的;(七)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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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2.2.许可排放浓度
许可排放浓度
废气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 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的区域,应按照规定的行 政区域范围、时间,执行相关排放标 准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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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已发布:
0 1、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函〔2016〕189号)
2、水泥(HJ847)、钢铁(HJ846)、石化(HJ853)、炼焦化学(HJ864)、电镀(HJ855)、平板玻璃
(HJ856)、原料药(HJ858.1)、制革(HJ859.1)、制糖(HJ860.1)、纺织印染(HJ861)、农药制造
4.5.2.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608进
行编号填报。
➢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可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号填
报。
4.5.2.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 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 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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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技术规范发布前,如地方确有发证需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
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技术规范。
行业或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的编制可参考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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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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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表单位名称: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和顺县喂马乡古窑口村行业类别: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山西省和顺县喂马乡古窑口村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74 N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冯志刚技术负责人:许光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2018年4月28日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审核环评编写掌握要点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审核环评编写掌握要点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自行监测方案;(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8)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9)排污许可证副本。

此外,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二)明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对于主行业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单台出力10吨/小时(7兆瓦)及以上或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排污单位为“重点管理”。

排污许可证填报

排污许可证填报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1)主要工艺名称: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生产设施名称: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生产设施参数: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产品名称: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生产能力和计量单位: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6)请存在锅炉设备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排污单位,填报本表时选择行业“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或“锅炉(TY01)”按照锅炉规范进行填报。

说明:若本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分别对每个行业进行添加设置。

2-1、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1)本表格适用于部分行业,您可在行业类别选择框中选到对应行业。

若无法选到某个行业,说明此行业不用填写本表格。

(2)若本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分别对每个行业进行添加设置。

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说明:(1)种类:指材料种类,选填“原料”或“辅料”。

(2)名称:指原料、辅料名称。

(3)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指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及其在原料或辅料中的成分占比,如氟元素(0.1%)。

此内容各行业不同,具体请参照内部填报页面说明。

(4)若有表格中无法囊括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其他信息”列中。

(1)原料及辅料信息(2)燃料信息说明:请存在锅炉设备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排污单位,填报本表时选择行业“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或“锅说明(1)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

(2)可上传文件格式应为图片格式,包括jpg/jpeg/gif/bmp/png,附件大小不能超过5M,图片分辨率不能低于72dpi,可上传多张图片。

图1-2 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1)应包括主要工序、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 物治理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33—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Industrial solid waste and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recycling, treatment and disposal (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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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 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产生的固 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中提炼金属的排污单位,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适用于本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120—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General wastewater treating proces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20-3-11发布2020-3-1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采矿类排污单位 (2)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9)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1)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1)5 生产类排污单位 (15)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15)5.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20)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1)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2)6 服务类排污单位 (24)6.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4)6.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27)6.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8)6.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9)7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30)8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2)9 合规判定方法 (33)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36)附录 B(资料性附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7)附录 C(资料性附录)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8)附录 D(资料性附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 (39)附录 E(资料性附录)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 (42)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年

ICS XX.XX.XXZ XX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18代替 DB 31/ 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发布稿)2018 -11 -30 发布2018 -12 -1 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4)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污染物监测要求 (10)6实施与监督 (17)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水质总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8)附录 B(资料性附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2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 DB 31/199-200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于1997 年 11月首次发布,2009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对DB 31/199-2009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 调整了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二个级别;―― 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 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 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 4 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 二甲苯、 1,3- 二甲苯、和 1,4- 二甲苯 3 个项目;――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63 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HJ 978-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

HJ 978-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

2018年1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以下简称“水处理技术规范”),推进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报模块也正式开启。

就“水处理技术规范”发布的背景、意义以及核心内容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以下简称“水处理技术规范”),推进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报模块也正式开启。

就“水处理技术规范”发布的背景、意义以及核心内容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生态环境部为什么要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出改革环境管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使其成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实现“一证式”管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该项工作确定为生态环境部重点改革任务之一。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思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分行业推进,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水处理行业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行业,目前我们正在加快推进这一行业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十一五”至“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快速发展,数量和处理能力均显著增加。

根据环境统计,城镇污水处理厂从2006年的939家增至2016年的5779家,增加了5倍。

随着企业入园入区及废水集中处理要求的变化,工业园区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也越来越多,今后还会进一步增加。

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于污水处理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年

ICS XX.XX.XXZ XX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18代替 DB 31/ 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发布稿)2018 -11 -30 发布2018 -12 -1 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4)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污染物监测要求 (10)6实施与监督 (17)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水质总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8)附录 B(资料性附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2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 DB 31/199-200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于1997 年 11月首次发布,2009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对DB 31/199-2009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 调整了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二个级别;―― 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 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 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 4 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 二甲苯、 1,3- 二甲苯、和 1,4- 二甲苯 3 个项目;――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63 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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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
(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12日
来源: /fg/detail2091487.html。

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方案

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方案

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总体设计 (2)1. 设计目标与原则 (4)2.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 (4)3. 设备配置与选型 (6)三、运行管理 (7)1. 运行管理模式 (8)2. 工作人员培训与管理 (9)3. 设备维护与保养 (11)4. 安全操作与应急预案 (12)四、水质监测与控制 (13)1. 在线监测设备配置 (14)2. 数据采集与传输 (16)3. 污水处理效果评估 (17)4. 质量控制与改进措施 (18)五、能耗与环保 (19)1. 能源消耗分析 (21)2. 节能措施与实施 (21)3. 废水排放标准与处理 (22)4. 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 (23)六、客户服务与沟通 (25)七、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 (26)1. 运营成本预算与核算 (27)2. 收费标准与收入预测 (28)3. 成本控制策略与措施 (29)4. 财务报表与审计 (30)八、发展规划与升级改造 (32)1. 长期发展规划 (33)2. 设备升级与技术更新 (35)3. 环保政策响应与适应 (36)4. 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37)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污水处理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公共服务。

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服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城市水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全面、高效、可持续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方案,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高效运行,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污水处理服务,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服务水平提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设计本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方案旨在构建一套科学、高效、可持续的污水处理系统,以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

方案将综合考虑污水处理工艺、设备选型、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环境保护及资源化利用等多个方面,以实现污水处理的高效、稳定、安全运行。

排污许证平台操作35个常见问题解答

排污许证平台操作35个常见问题解答

排污许可证平台操作35个常见问题解答登陆相关问题1.遗忘用户名、密码答:排污单位在企业端登陆页面,点击“忘记用户名”或“忘记密码”;输入注册邮箱;通过邮箱接收账号、密码信息(注意区分大小写)。

2.忘记邮箱/修改邮箱答:修改邮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排污单位被第三方恶意抢注信息;排污单位忘记用户名或密码,且无法通过邮箱找回密码;原注册时留无效邮箱;排污单位因工作人员离职等原因,不知或遗忘注册邮箱;以上情形可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邮箱。

3.注册时显示注册单位名称已存在/被恶意抢注答: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企业库核实注册信息。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注册邮箱。

通过注册邮箱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登陆企业端,通过右上角“修改注册单位信息”修改密码。

4.显示已经注册成功,但无法登陆答: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从企业库查询是否注册成功,核实注册信息。

用户名、密码输入错误,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5.无法登陆企业端,是否平台在更新答:许可平台更新均提前发布公告,无公告则平台正常运转。

许可证申请相关问题6.注册时无法上传营业执照照片答:确保使用的浏览器版本为IE9/10/11,安装flash插件;详细排查步骤可查看公开端右下角“资料附件”板块“无法上传附件或图片解决方案”。

7.产品产能补充表无法选择某行业,如D462水处理行业等答:本表格适用于部分行业,可在行业类别选择框中选到对应行业。

若无法选到某个行业,说明此行业不用填写本表格。

8.涉及到多个行业产品产能等信息,如何填写答:逐个填写。

分别选择对应行业类别,填写相应行业内容。

9.行业模块上线前填报内容无法删除答:因行业模块涉及到行业特征表单及字典的使用,行业模块上线前未提交审批的企业,填报内容将无法带出、编辑或删除,需联系在线客服单独处理。

10.如何知道行业模块是否已上线答:行业模块上线后,公开端将及时发布重要通知,如某行业可正式申报。

行业模块上线后,企业端填报相应行业内容,有相应的行业特征表格及字典项。

DB31 982-2016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 982-2016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1 污染物项目 氨 方法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硫化氢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方法标准编号 HJ 533 HJ 534 附录 B GB/T 14678 GB/T 14678 GB/T 14675 CJ/T 3037
ICS: 备案号:
DB31
DB31/982—2016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发布稿)
2016-3 -28 发布
3
DB31/982-2016 5 大气污染物监测 5.1 采样和测定方法 5.1.1 排气筒中污染物采样按照 GB/T 16157、HJ/T397 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5.1.2 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按照 HJ/T 55 执行,采样时应避开周边干扰。 5.1.3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按照表 3 规定的方法执行。 表 3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有效版 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918 HJ/T 55 HJ/T 194 HJ/T 397 HJ 533 HJ 534 HJ 732 CJ/T 303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指南(登记管理类)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指南(登记管理类)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填报指南
(登记管理类)
组织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0 年 3 月
一、系统注册
1、打开网页。使用 IE9 及以上版本 IE 浏览器,打开全国排污许可证 管理信息平台,点击“网上申报”。(网址:/)
12
用不向外环境排放(畜禽养殖行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也属于不外排);间接排放去向包括去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 厂、市政污水处理厂、其他企业污水处理厂等;直接排放包括进入海域、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7、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
说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填写“工业固废废物名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去 向”(贮存、处置、利用),建议填写上一年度实际产生及去向信息。如委托第三方处置,可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说明:(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对于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除尘器、脱硫设施、脱硝设施、VOCs 治理 设施等;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分散式除尘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 (2)废气排放口名称:指有组织的排放口,不含无组织排放。排放同类污染物、执行相同排放标准的排放口可合 并填报,否则应分开填报。
9
10
3、燃料使用信息
说明:(1)使用固体和液体燃料 10 吨/年以上、气体燃料 1 万立方米/年以上填写。需填写燃料类别(“固体燃料”、 “液体燃料”、“气体燃料”、“其他”)、燃料名称(原煤、无烟煤、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以及燃料使用量。 (2)燃料使用量建议填设计值或者上一年实际使用量,并在备注栏说明所填写数据的来源(即说明是设计产能还 是上一年的实际产量)。 (3)企业实际使用的燃料名称在系统下拉菜单中找不到的,可选择“其他”,同时打字输入实际名称。同理,系统 所有表单下拉菜单的“括而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本栏填写。例如: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 录(2019 年版)》本应申报重点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但因长期停产而在本登记系统填报的企业,应在本栏说明 情况。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 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2
3.5 生产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
i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 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 范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 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 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污染防治 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 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 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 行技术参考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1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2045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20 □□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 〔2016〕189 号) 《关于印发<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 知》(环办〔2015〕10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炼制工业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 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化学工业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3 合成树脂工业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 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3.4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5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 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 3.6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 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2023年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模板

2023年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模板
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中的作用
环保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快捷、透明、便捷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和管理服务,简化了相关流程,提高了效率。
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排污情况和环保措施,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担当。
企业可以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获取环保政策和标准的最新信息,掌握绿色发展的要求和趋势,优化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的环保水平。
3. 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数字化的管理模式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监管效能。通过数字化平台,政府可以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污情况,监测和预警排放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同时,企业也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排污政策和法规要求,提前做好排污准备工作,避免因违规排放而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1. 数据整合与分析: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整合各地区的排污许可证数据,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和集中管理。基于这些数据,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排污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和预测,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信息共享与协同:环保控制需要各个环保主管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信息共享。科技手段可以实现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基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时了解其他地区的排污企业排放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和经验借鉴,有效推动环保控制工作的协同发展。
平台建设意义
环保管理
科技创新
升级
智能生成
智能排版
智能生成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upg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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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生活污水与雨水合流
所有权单位1
XX省xx市xx区
xxxxx
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合流 所有权单位2
120
3
3
34
50
6
2005.00 化学需氧量
氨氮(NH3-N)
总氮(以N计)
总磷(以P计)
120
3
3
34
50
6
2005.00 化学需氧量
氨氮(NH3-N)
总氮(以N计)
总磷(以P计)
ACEE 协议进水水质 (mg/L)
火力发电
777777776765432123
火力发电
所在地
管网属性(分流/合流)
管网所有权单 接入管网坐 接入管网坐 接入管网坐 接入管网坐 接入管网坐 接入管网坐 协议进水数量

标-经度(度)标-经度(分)标-经度(秒)标-纬度(度)标-纬度(分)标-纬度(秒) (m3/d)
进水污染物
XX省xx市xx区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industrial wastewater integrated treatment plant 指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
务并作 为工业集聚区配套设施的污水处理厂
A31CEE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注册、登录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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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 添加 • 选择
• 下拉菜单 • 单选 • 多选 • 填写 • 查询 • 条目编辑/删除
ACEE
12
二、企业端基本操作介绍——申请
• 排序 • 复制 • 导入
相同生产设施 不同污染物及治理设施排序
ACEE
13
二、企业端基本操作介绍——申请
• 排序 • 复制 • 导入
不同生产设施(产污环节) 排序
• 所在地是否属于总磷总氮控 制区
• 是否属于工业园区
选项,用户可根据企业实际情 况选择是或否。
A28CEE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注册、登录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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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2.0版本新增内容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页面新增
• 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 制区
• 所在地是否属于总磷总氮控 制区
• 是否属于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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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污水处理厂,需选择污水处理厂类型,及是否属于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 other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其他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厂。
• GIS功能
放大/缩小
ACEE
拾取: 1.点击拾取 2.在地图上选择合适点位 3. 确定
定位: 1.在文本框中输入小数点格 式经纬度 2.点击定位 3. 点击拾取 4.在地图定位点处点击 5.确认
18
注册、登录 填报
二、企业端基本流程介绍——申请
注册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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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注册、登录 填报
22
注册、登录 填报
二、企业端基本流程介绍——申请
操作说明、培训视频 可在此下载。
提交
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23
注册、登录 填报
二、企业端基本流程介绍——申请
填报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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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注册、登录 填报
二、企业端基本流程介绍——申请
填报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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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变更不同 如:2017年6月申请自 备电厂的许可证,按照 名录要求2018年补充制 糖部分
• 添加 • 选择
• 下拉菜单 • 单选 • 多选 • 填写 • 查询 • 删除
ACEE
7
二、企业端基本操作介绍——申请
• 添加 • 选择
• 下拉菜单 • 单选 • 多选 • 填写 • 查询 • 条目编辑/删除
ACEE
8
二、企业端基本操作介绍——申请
• 添加 • 选择
• 下拉菜单 • 单选 • 多选 • 填写 • 查询 • 条目编辑/删除
排污单位可根据地区、流域、行业及本单位要求,填写除系统默
认的6种污染物以外的污染物控制指标,无需填写默认指标。
A32CEE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注册、登录 填报
提交
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未添加控制指标,只显示默认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A33CEE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注册、登录 填报
提交
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 培训用地址不定期更新,数据不保存 • 培训地址有部分核发账号,申请账号需自行注册
正式:
http://10.102.36.1/permit/login.jsp 正确地址
2
二、企业端功能介绍——申请
ACEE
ACEE
14
二、企业端基本操作介绍——申请
• 排序
ACEE
• 复制
• 导入
15
二、企业端基本操作介绍——申请
• 排序
ACEE
• 复制
• 导入
16
二、企业端基本操作介绍——申请
排污单位名称 排放口编号
单位1
排口1
单位2
DW001
排污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 码
所属行业
777777776765432123
排污单位名称 排放口编号
单位1
排口1
单位2
DW001
排污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 码
所属行业
777777776765432123
火力发电
777777776765432123
火力发电
所在地 XX省xx市xx区 xxxxx
XX省xx市xx区 xxxxx
管网属性(分流/合流)
管网所有权单 接入管网坐 接入管网坐 接入管网坐 接入管网坐 接入管网坐 接入管网坐 协议进水数量
系统特点 主要操作 申请流程
3
二、企业端功能介绍——申请
填报高效简便 填报过程中即可直接实现申请前信息公开,减少重复填报工作量A,CEE
而且公众意见和反馈管理人员可以查阅。
填报完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 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后,系统自动提示可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4
二、企业端功能介绍——申请
选项,用户可根据企业实际情 况选择是或否。
A29CEE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注册、登录 填报
提交
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2.0版本新增内容
是否属于工业园区选项,选 择“是”的企业需要填写所属 工业园区名称。
可选择《中国开发区审核公 告目录》中开发区名称及代码, 也可选择其他手动填写
A30CEE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混凝沉淀池
A.17
好氧池
A.35
电渗析
A.32
厌氧处理设施
A.9
膜生物反应器(MBR)
A.15
反渗透
A.26
格栅
曝气生物滤池(BAF)
A.14
反硝化滤池
A.29
沉砂池
A.7
缺氧好氧池(A/O)
A.10
高级氧化设施
A.21、A.27、 A.28
初沉池
A.8
生物接触氧化池
高密度沉淀池
A.20
水解酸化池
A.33
ACEE
3、污水厂进水信息
注册、登录 填报
提交
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模板包括以下4个页签:
• 填报说明 • 工业废水进水信息填报(填报页签) • 污染物选项(参考) • 行业类别选项(参考)
ACEE
3、污水厂进水信息
注册、登录 填报
提交
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排污单位名称 排放口编号
单位1
排口1
单位2

标-经度(度)标-经度(分)标-经度(秒)标-纬度(度)标-纬度(分)标-纬度(秒) (m3/d)
进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与雨水合流
所有权单位1
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合流 所有权单位2
120
3
3
34
50
6
2005.00 化学需氧量
氨氮(NH3-N)
总氮(以N计)
总磷(以P计)
120
3
3
34
50
6
2005.00 化学需氧量
ACEE
9
二、企业端基本操作介绍——申请
• 添加 • 选择
• 下拉菜单 • 单选 • 多选 • 填写 • 查询 • 条目编辑/删除
ACEE
10
二、企业端基本操作介绍——申请
• 添加 • 选择
• 下拉菜单 • 单选 • 多选 • 填写 • 查询 • 条目编辑/删除
ACEE
11
二、企业端基本操作介绍——申请
25
注册、登录 填报
二、企业端基本流程介绍——申请
填报
提交
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26
申报列表
、确认盖章
全国统一制式报表
A27CEE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注册、登录 填报
提交
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2.0版本新增内容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页面新增
• 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 制区
提交
打印申请表、确认盖章
ACEE
2、水处理行业生产线信息
注册、登录 填报
生产线信息,填写生产线处理能力、污染治理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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