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乘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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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乘车规则范本

公共汽车乘车规则范本

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公共汽车乘车规则范本为了建立良好的公共汽车乘坐秩序,需要制定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公共汽车乘车规则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公共汽车乘车规则范本为了建立我县良好的公共汽车乘坐秩序,保障乘客和公交公司的`合法权益,构建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根据国家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规则。

1. 乘客应当在站台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乘,先下后上。

2. 乘客应当按照指定的车门上、下车,不得翻越栅栏、吊车、拦车和爬窗,不得要求驾乘人员在无公交站点的路段上下车。

车辆到达终点站时,乘客应当全部下车;3.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为其让座;4. 醉酒者、传染病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赤膊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等不准乘车;5. 高龄乘客乘车应当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行动不便或者重病患者应当有人陪护;6. 乘客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自觉坐好或者拉好扶手,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损坏车辆设备、设施;不得有妨碍乘客安全的行为;7. 在车辆运行中,乘客不得进入驾驶室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坐引擎盖;不得自行开关车门;8. 在车厢内,乘客不得躺、卧、占据座位;不得使用不文明或冒犯性语言;不得喧哗、打闹、斗殴;不得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吸烟、餐饮;9. 乘客在车内不得进行销售、赌博、乞讨等活动;不得散发宣传单、广告纸等;10. 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乘客应当服从驾驶员的安排,换乘其他车辆;11. 乘坐公共汽车,乘客应当主动投币、刷卡、或者出示有效乘车凭证;不得逃票、投币不足、投假币、残币或者冒用、伪造、涂改免费乘车证件;12. 乘客应当自备零钱,多投币不找零,投币或刷卡后,不予退票;13. 每位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

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单独乘车应当购票;14. 每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物品,所带物品超过重量或面积超过两人站立面积时,应按规定购票;15. 禁止携带超长、超宽和批量货物以及尖锐货物乘坐公交车;16.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其他有害液体乘车;不得携带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管制刀具、武器及仿真武器等物品乘车;不得携带犬类、畜类等各种动物乘车;17. 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

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

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

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有什么守则吗?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供大家阅读参考。

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1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乘坐秩序,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车运行安全,保护乘客和公共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文明乘车风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乘坐本市城市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乘运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坐秩序,共同营造文明、礼貌、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

第四条乘客候乘公共汽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公共秩序,在公交站点自觉排队等候,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二)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依顺序登乘,不得争抢、翻越候车栅栏、爬窗、扒车、吊门或者阻拦车辆运行;(三)乘坐无人售票车在前门上车、后门下车。

乘坐单门公共汽车时,应先下后上。

上车后主动向车厢内移动,不得相互推搡或滞留在车门处影响后续乘客上车;(四)礼让“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

上车后,其他乘客应当主动为其让座;(五)在车上应坐好或拉紧扶手,自行保管好随身物品。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乘坐公共汽车:(一)醉酒不能自控者;(二)无人护送的学龄前儿童;(三)无人陪护的精神病患者、行动不便或重病患者;(四)赤膊、赤足、穿拖鞋者;(五)严重传染病患者;(六)携带易燃性、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者;(七)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仿真武器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者;(八)携带物品长度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者(残疾人随身专用物品除外);(九)携带犬类、畜类及其他有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动物、宠物和散发强烈异味物品者。

导盲犬除外。

第六条乘客乘坐公共汽车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进入驾驶室、坐引擎盖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二)与司机闲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要求司机在非停靠站点停车上下;(三)自行开关车门及操作其他车内安全设施;(四)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携带物品伸出车外;(五)编织针织品、削水果等;(六)非“老幼病残孕”者占用“老幼病残孕”专座;(七)携带物品占用座位或堵塞通道;(八)躺卧、蹬踏或在座位上站立;(九)在车厢内吸烟、饮酒、进餐、打闹、喧哗;(十)向车内外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或有其他影响乘车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十一)在车上赌博、乞讨、卖艺、兜售商品、散发商业宣传材料和广告物品;(十二)污损、破坏车内设备及服务设施、标识;(十三)辱骂、殴打驾驶员、乘务员和站务员;(十四)使用不文明或冒犯性语言以及实施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运营、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

东山公交管理规章制度公告

东山公交管理规章制度公告

东山公交管理规章制度公告为了保证东山公交系统的正常运营,维护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违者依法处理。

第一章乘车规定第一条乘客必须购票后才能上车,一人一票,不得携带宠物上车。

第二条乘客应按车厢内的座位就坐,不得占用过道或车门口。

第三条乘客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吃东西或乱扔垃圾。

第四条乘客不得在车上吸烟,不得在车厢内使用手机放大音乐或打电话。

第五条乘客不得将行李摆放在座位上,应当放置在指定的行李架或行李箱内。

第六条乘客应配合车长和司机的工作,遵守车厢内的秩序。

第七条残疾人、孕妇、老人等特殊群体在乘车时有优先上车的权利。

第二章车辆管理规定第八条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司机应时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保证车辆内外环境良好。

第十条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证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车辆内应配备急救药品和灭火器等必要设备,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应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不得对乘客采取粗暴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任何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上车,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如遇紧急事件应保持冷静,配合车长和司机的安排。

第十五条车辆在行驶中如遇事故或故障应及时报警并做好疏导工作,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六条乘客不得在车厢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扰乱车内秩序。

第十七条车辆内禁止私自摄像、录音或录像,保护乘客的隐私权。

第四章管理制度规定第十八条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第十九条公交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保证员工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公交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交公司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乘客或员工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公交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的通知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的通知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长交客运〔2015〕133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的通知长交客运〔2015〕133号市客管局、各公交企业:为维护我市公共交通乘坐秩序,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长沙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12月2日附件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第一条乘客应在站台自觉排队,从前车门上车、后车门下车,礼让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并主动让座。

不攀爬、不拦车。

乘坐BRT (快速公交)时,需遵守BRT乘车管理规则。

第二条乘客乘车时应注意安全。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乘车。

抓好扶手,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不做打闹、跳车、撑伞、自行开关车门、损坏车辆设备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不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

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或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请勿乘车。

第三条乘客乘车时应注意文明礼仪。

不赤膊乘车,不躺卧、蹬踏座位;不在座位上堆放物品。

不携带有碍安全健康和舒适乘车的动植物或有异味的物品乘车(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执行任务的警犬除外)。

不在车厢内吸烟、吐痰和乱扔杂物。

第四条车厢内不得销售、乞讨、散发广告。

第五条乘客需遵守下列票务规定:(一)乘客应自备零钱购票或刷IC卡。

同时按购票额获取车票并保留至下车,以备查验;车上不找零,任何人不得在车上收取乘客票款。

(二)车票限当次乘用,不分程乘坐。

营运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终止运营时,驾驶员应组织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重庆公交车规章制度

重庆公交车规章制度

重庆公交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公共汽车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舒适,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公共汽车运营活动。

第三条公共汽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服从运营调度指挥,并对乘客负责。

第二章乘车规定第四条乘客应当按照车辆的站内车辆门上的标示待车。

第五条严禁乘客在车辆行驶中站立行走。

第六条乘客应当遵守车载广播的规定,不得大声喧哗或在车内吸烟。

第七条乘客不得将座位占用,如有需要,请让座让行。

特殊人员优先。

第八条乘客应当礼貌用语,不得辱骂他人或干扰驾驶员工作。

第九条乘客应当保护车辆设备和乘车环境,不得损坏或污染。

第十条乘客应当携带好自己的物品,不得在车辆内乱扔垃圾。

第十一条乘客应当按照规定上下车,不得乱跳车。

第十二条对于有疾病的乘客,应当及时向驾驶员说明情况,以便驾驶员及时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规定第十三条公共汽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熟悉道路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道路规则,不得超速行驶或违规变道。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当维护公共汽车的卫生和车辆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当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对乘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及时回答。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服从运营指挥,及时调度车辆,保障运营顺利。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当遵循疏导交通指挥和乘客行为规则。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当维护公共汽车与乘客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当遵守市政交通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执法。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共汽车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二十四条公共汽车管理部门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公共汽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十六条公共汽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乘客的照顾,保障他们的出行安全。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2019修订版)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2019修订版)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2019修订版)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维持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乘客乘车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的乘客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乘车应遵守乘车秩序,服从管理,在车站内排队候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候乘。

车辆到站后,按次序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下车乘客应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站后再要求下车。

车门开、关时,禁止上、下车。

乘客在BRT(快速公共交通专用通道)站台乘车,应服从BRT站台管理人员指挥,按照先下后上顺序,前后门同时上下车。

第四条上车后应自觉往车厢中、后部靠拢,尽量为后续上车乘客腾出空间,不得妨碍车内正常乘坐秩序。

乘车时应坐稳扶好,注意安全,严禁将头、手等任何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不得滞留在前、后车门踏板位置,避免靠近车门和车门开关处;双层公共汽车、电车第二层不准站立。

第五条乘车应讲究文明礼貌,主动向老、幼、病、残、孕妇、抱婴者或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及提供方便。

保持车厢内安静,当使用电子产品时尽量使用耳机,不得有大声喧哗、大声播放视频或歌曲等不文明行为。

不得有追逐打闹、赤膊、乞讨、赌博、卖艺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保持车厢清洁,不得在车内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或吐口香糖、乱丢废弃物(含丢车外)等;不得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第七条乘车时应自觉支付车费、主动出示有效乘车票证(不得使用他人优惠证件乘车),并有义务配合查验。

禁止使用假币、不能流通的残币投币乘车。

上车前应准备好零钱,车上不提供找换零钱服务,需要车票者按所付票款自取车票,任何乘客不得在车上收取他人乘车票款。

拒不听从驾驶员劝导,阻碍其他乘客乘车或影响驾驶员正常行车的,驾驶员可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

乘客在BRT 站台乘车,须先付费再进入站台,严禁从站外不经付费闸机直接进入站台。

公交新规章制度是什么

公交新规章制度是什么

公交新规章制度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城市的人口不断增加,交通需求也逐渐增加。

公交作为城市交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担着重要的运输任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和乘客,提高公交运营的效率和质量,我市决定制定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对公交行业进行规范管理。

一、乘车规定1. 乘客应按规定乘坐座位,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2. 乘客携带的大件行李需放置在行李架上,不得堵塞安全出口。

3. 乘客如需下车,应提前按下车铃通知司机,等车停稳后才可下车。

4. 乘客不得拥挤上车,应依次排队上车,避免拥挤和推搡。

5. 孕妇、老人、儿童等特殊乘客可优先上车,并且有权利坐在座位上。

二、司机规定1. 司机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格按照线路规定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2. 司机应礼貌对待乘客,不得辱骂、恶语相向,遇到问题应耐心解决。

3.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车辆内外环境的清洁,保持车厢整洁。

4. 司机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车辆管理1. 公交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保证运营安全。

2. 车辆上应配备应急设备和消防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3. 车辆内部应安装监控设备,保障乘客和司机的安全。

四、投诉处理1. 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热线或官方平台进行投诉。

2. 公交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保证乘客的合法权益。

五、奖惩机制1. 对于表现优秀的司机和车辆,公交公司应给予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继续发挥。

2. 对于违规行为的司机和车辆,公交公司应给予处罚和警告,促使其改正错误。

以上便是我市制定的公交新规章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公交运营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希望广大市民和乘客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好公交行业的良好形象。

愿我们的城市交通系统越来越完善,让每位乘客都能享受到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公共交通车辆乘车规定

公共交通车辆乘车规定

XXXX公共交通车辆乘车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秩序,根据《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8号令)、《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乘运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四条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乘客必须遵守下列乘坐秩序:(一)须在站台或者指定的地点依次候车,不准在车行道上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前门上,后门下),依次登乘,不准强行上下;(二)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三)行动不便者乘车须有人陪护;(四)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谢绝乘车;(五)严禁携带宠物、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物品者乘车;(六)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躺、卧、占据和蹬踏座席;不准打闹、斗殴;不准自行开关车门;不准破坏设备、设施及公交载体广告;不准进行其他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和乘车安全的行为;(七)在车辆运行中,不准进入驾驶部位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八)在车内禁止吸烟,不准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九)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乘运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车辆。

第五条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乘客必须遵守下列票务管理规定:(一)主动照章购票(乘坐无人售票车需自备零钞,主动投币,禁止车内收取其他乘客票款兑零),刷卡者出示有效乘车证件,并接受乘运人员的检查;(二)身高120厘米(含120厘米)以上的儿童须购票。

每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0厘米的儿童乘车,超出免费携带儿童人数的购成年人同程票。

儿童集体乘车,应按实际人数购成年人同程票;(三)每名乘客可免费、携带一件重量15公斤(含15公斤)或体积0.10立方米(含0.10立方米)的物品。

乘公交车规章制度

乘公交车规章制度

乘公交车规章制度一、上车规定1. 乘客需在公交站台等候,不得在非指定区域上下车,以免影响公交车正常运行。

2. 上车时需按序排队,有序上车,不得插队。

3. 乘客在上车前应主动让老人、孕妇、小孩等特殊人群先上车。

4. 乘客上车后,应立即取票并找座,不得在车门口阻碍其他乘客上下车。

5. 乘客上车后,应按照座位号有序就坐,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6. 上车后如遇票款不足情况,应立即补票。

二、乘车规定1. 乘客需将身体靠背靠椅,保持坐姿端正,不得站立或者长时间半躺。

2. 乘客在车内禁止大声喧哗、乱扔垃圾、吸烟等行为,保持车内环境整洁。

3. 乘客在车厢内应礼貌待人,尊重他人,不得打闹、争吵、甚至斗殴。

4. 乘客需遵守车上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拆卸、涂鸦、破坏车辆设备。

5.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客应保持安静,随时注意车辆行驶状况,不得在座位上嬉闹。

6. 乘客需正确使用安全带,保障自身安全,不得随意拔掉或者松解安全带。

三、下车规定1. 乘客应在自己需要下车的时候提前提醒司机。

2. 下车时需等待车辆完全停稳后再行下车,不得在车辆行驶途中强行下车。

3. 乘客下车后应及时离开车门口,不得在车辆附近逗留或者阻碍其他乘客下车。

4. 乘客下车后应保持车厢内外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废弃物。

五、特殊情况规定1. 如果乘客发现自己丢失物品,应及时向车辆工作人员报告,并配合工作人员查找。

2. 如果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遇到不文明乘客或者有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及时向车辆工作人员报告。

3. 如遇突发情况,例如车辆故障、道路拥堵等,乘客应保持耐心和理解,听从车辆工作人员指挥。

最后,希望广大乘客能够遵守以上规章制度,文明乘车、文明出行,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祝愿大家安全出行,愉快旅程!。

公共汽车规章制度标准

公共汽车规章制度标准

公共汽车规章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汽车运营秩序,维护乘客出行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共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汽车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舒适。

第三条公共汽车运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共汽车网络安全运营。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单位以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乘车须知第五条乘客在上车前应当排队有序等候,不得拥挤冲入车厢。

第六条上车时,应依次通过车门,不得强行闯关。

第七条上车后,应选择合适的座位或者站立位置,不得随意挑衅他人。

第八条乘车时,应保持车厢内干净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九条乘车过程中,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或者吸烟、喝酒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乘车结束时,应自觉退出车辆,并保持车门畅通,确保其他乘客顺利下车。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公共汽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二条乘务人员应当做好车辆的内外清洁工作,保持车内空气流通。

第十三条车辆内不得悬挂损坏或者有害的标语、标识等物品,确保乘客舒适乘车。

第十四条车辆内应当配备应急疏散装备,并设置报警按钮,以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报警求助。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五条公共汽车乘务人员应当礼貌待客,及时为乘客提供需要的帮助。

第十六条乘务人员应当及时向乘客宣传公共汽车的线路、票价等信息,确保乘客有序乘车。

第十七条公共汽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乘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回应处理。

第十八条公共汽车乘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确保公共汽车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九条公共汽车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紧急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乘客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乘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应急措施,做好应对紧急情况的准备。

第二十一条乘务人员在发现可疑人员或者物品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乘坐规则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乘坐规则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乘坐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乘坐规则作为杭州市民,很多人每天都要使用公共汽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

为了确保乘车的安全和秩序,杭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乘坐规则,以保障乘客的权益和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乘坐规则的具体内容。

一、乘车前的准备1. 准时到达车站:乘客在乘车前应提前规划好行程,及时到达车站,以免错过车辆发车时间。

2. 支持无接触支付:杭州市公共汽车支持无接触支付方式,乘客可以使用公交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工具乘车,方便快捷。

3. 穿戴合适服装:乘客应根据天气状况穿着合适的服装,以免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4. 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乘客在乘车前应保管好个人物品,避免遗失或被他人侵犯。

二、乘车过程中的行为规范1. 遵守乘车秩序:乘客在上车后,应按照司机指示有序排队上车,不得插队或推挤,避免发生冲突。

2. 保持车厢整洁:乘客在乘车过程中要保持车厢整洁,不得乱扔废弃物或者乱涂乱画,保持车厢环境整洁舒适。

3. 禁止吸烟、大声喧哗:乘客在车厢内禁止吸烟或吸食非法药品,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乘客的乘车体验。

4. 遵守座位规则:乘客应选择座位就座,不得随意占座或横躺,尊重其他乘客的乘车权益。

5. 禁止危险行为:乘客不得在车厢内进行危险行为,如翻越护栏、透窗等违规行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下车规范1. 达到目的地后,乘客应主动站起,有序下车,不得拖延下车时间。

2. 下车时应留意行李物品,避免遗漏。

3. 有特殊需要的乘客(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其他乘客应让座给予帮助。

四、应急处理1. 如遇车辆故障或紧急情况,乘客应配合车辆司机和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和处理,切勿慌乱和恐慌。

2. 如遇人身伤害或安全问题,乘客应及时报警求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乘坐杭州市公共汽车是一种便捷、快速的交通方式,但也需要乘客们共同遵守相关的乘车规则,保持良好的乘车秩序和环境,共同维护市民出行的安全和舒适。

城市交通乘车规则

城市交通乘车规则

城市交通乘车规则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为加强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畅通,确保“无人售票车”的正常运营,维护乘坐公共汽车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则:一、乘车乘客乘公共汽车必须履行如下几点基本规定:1、遵守社会公德,有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乘客应主动让座,到达终点站应全部下车。

2、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依次排队,先下后上,文明乘车。

乘坐“无人售票车”时,请从前门上车,并自觉向后门移动,到站后从后门下车。

乘坐单门车时,先下后上,上车后自觉向车内移动,到站不得拥挤,车已满员应等下辆,不得抢上和强上。

3、谢绝赤膊、赤脚、醉酒、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乘车。

4、爱护公物,严禁摆弄车辆机件设备,不准自行开关车门,否则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5、行驶中要站好、扶好,头手请勿伸出窗外,车内不准打闹、斗殴、寻衅闹事,不准乘坐驾驶室,严禁与驾驶员谈话,车内请勿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

6、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遗失,车内拾物应交工作人员处理。

7、行车中发生纠纷应到站解决,不听劝阻造成停车,其损失由责任者负责。

二、票务乘客上车,必须依照如下规则,执行票务的选择。

1、上车应主动投币购票,车票保留至下车,遇工作人员查票,应主动交验车票,车票遗失作无票处理。

2、当次车票乘坐有效,由乘务人员安排换乘的,所持车票继续有效。

3、车票售出后不予退换。

4、乘客可免费带领1.1米以下儿童一人;带2名儿童须购一张车票。

5、70岁以上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须持老年保险乘车证,行动不能自理者,须有陪护人陪同。

6、乘坐无人售票车上车前应准备好零钱,车上不设找兑。

按规定票价主动投币入箱。

三、违规行动的处理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补票或交有关部门处理:1、车票遗失、无票乘车和车票毁坏无法识别时,一票制的线路补购车票一张,分段制的线路应从始发站起补购车票。

2、假冒、伪造车票,按假冒、伪造车票的票价罚款5倍,并没收假冒、伪造车票交有关部门处理从严处理。

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为践行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汽车乘车管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乘客安全,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构筑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DB34/T 1902-2013)等,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凡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驾乘或检查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二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秩序乘车,待车辆停稳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二)乘客上车主动购票。

乘坐无人售票车,应自备零钱,车上不设找零。

使用IC卡(证)的乘客应遵守IC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出示、刷卡;(三)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父母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监护,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身体裸露不文明者不得乘车;(四)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主动让座。

乘客所携带物品不得占用座位或妨碍其它乘客乘车;(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有放射性等有碍他人安全、健康的物品乘车;(六)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乘车。

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七)车厢内不准赤膊、躺卧、多占及脚踏座位;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自觉不吃带刺激性的食物;严禁吸烟、乱写乱画、乞讨及销售等行为。

(八)乘客所携带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物品丢失损坏自行负责;尖锐物品须包扎,确保安全,造成他人伤害和损失的应承担理赔责任;(九)乘车期间不得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车外,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乘坐或者影响他人人身安全。

严禁擅自开关车门,不准乱动和损坏车辆设备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免费乘车范围(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二)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老年人;(四)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五)其他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人员。

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30千克以下或者长宽高之和不超过200厘米的物品。

惠东县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惠东县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惠东县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乘客和线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公共汽车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公共汽车。

凡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乘客应文明礼貌,服从司乘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乘客应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并让其优先上、下车。

第四条司乘人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做好行车安全提示,及时报清线路、站点。

严禁车辆到达站点不停车及未到达站点停车上落客。

第五条乘客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自行开、关车门;禁止乘客在车厢内编结针织品、躺卧、踩踏座位和蹦跳、撑伞,打闹、斗殴等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行为。

乘客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妨碍驾驶员的正常操作。

第六条车辆在运行途中和未到达站点前,乘客不得强行要求上、下车。

第七条乘客应遵守公共道德,语言举止文明,禁止在公共汽车内进行销售商品、赌博、乞讨、散发广告传单等活动。

不得赤膊乘车,不得在车上抽烟、随便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将双脚伸放在前排座位上,或抬高放在前排座位的椅背上。

第八条乘客应自觉排队按次序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车辆未停稳或车门开、关时,禁止上落。

车辆抵达终点站后,乘客须全部离车,需回乘的,应按规定重新购票。

第九条醉酒者、行动不便者和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须有看护能力的成年人陪同乘车。

第十条乘客上车后应主动购票或者使用公共交通IC卡(以下简称IC卡),特定人群应主动出示有效乘车凭证,车票保存至下车,以便司乘人员、稽查人员查验。

无人售票车不设找赎,乘客应自备零钱。

禁止使用假币、不能流通的残币。

第十一条身高1.2米(含1.2米)以上的儿童乘车必须购票。

每1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1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成都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成都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成都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第一条为树立成都市公共汽车文明乘车风尚,保障乘客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遵守本规则,共同营造文明、礼貌、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

第三条乘客应遵守下列乘车规定:(一)在车站内排队候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待车停稳后依次上下,尽量不要站在车门处,以便他人上下。

禁止要求司机在非停车站停车上下。

(二)关照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并主动为其让座。

在车上应坐好或拉紧扶手,自行保管好随身物品,禁止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三)禁止进入驾驶室、坐引擎盖、与司机闲谈、自行开关车门;在车内吸烟、喧哗、打闹、使用不文明或冒犯性语言;向车内外乱吐痰、乱扔杂物;多占、蹬踏坐席;损坏车内设施和标示。

(四)高龄老人乘车宜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行动不便或重病患者乘车应有人陪护。

(五)酒醉者、裸身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严重传染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禁止乘车。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及有毒等危险品乘车,禁止携带影响公共安全、卫生的动物乘车。

(七)禁止在车内销售商品或散发商业宣传材料和广告物品。

第四条乘客应遵守下列票务规定:(一)照章购票(含刷卡、投币或出示有效免费乘车证件),并自觉接受司乘人员查验。

(二)乘坐无人售票车用现金购票应自备零钱。

(三)身高满1.1米的儿童应购票。

每名乘客可免费携带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一名,超出的按超出人数购票。

(四)随身行李超过20公斤或者0.125平方米的每件购票一张。

(五)购票后不能退票。

遇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可在司乘人员安排下换乘后车,所购车票继续有效。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违反本规则第三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任何人均有权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司乘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违反本规则第四条规定,逃票、投币不足、投假币或冒用、伪造、涂改免费乘车证件乘车的,司乘人员有权要求其补交车费,并没收所持乘车证件。

济南公交规章制度最新通知

济南公交规章制度最新通知

济南公交规章制度最新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济南市的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保障市民乘坐公交车的安全和舒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实践,结合济南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公共交通规章制度进行更新通知如下:一、乘客上车须知:1. 乘客上车时应按照车门口标示的车辆乘坐数量依次有序上车,不得争抢上车。

2. 乘客进入车厢后,应尽量靠过道一侧或座位靠窗入座,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3. 乘客乘坐车辆时,应按照驾驶员的指示和规定,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移动。

4. 乘客上车后,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保持车厢内的卫生整洁。

5. 乘客携带宠物乘车时,应注意控制宠物行为,不得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常乘坐。

二、乘客下车须知:1. 乘客下车时,应在车辆停稳后有序下车,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强行下车。

2. 乘客在车辆停稳后,应从车辆正门离开,不得从后门等非正门口下车。

3. 乘客下车时,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碰撞其他乘客或行人。

4. 乘客在下车后应及时查看所携带物品,防止遗失,必要时应当返程及时补票。

5. 乘客下车后,不得在车辆附近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三、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车辆行驶中不得接打手机、抽烟、吃东西等影响驾驶的行为。

2.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整洁干净,定期清洁车厢,保持公共交通车辆的卫生环境。

3. 驾驶员应礼貌待乘客,不得使用不文明用语,争吵或冲突。

4. 驾驶员应熟悉线路,按时发车,不得违反运营规定擅自停车,影响乘客出行。

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乘客安全,若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妥善处理。

四、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1. 公共交通车辆应安装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问题,保障乘客安全。

2. 公共交通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参数。

3. 公共交通车辆应备有急救药品和应急消防器材,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4. 乘客在乘坐车辆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听从驾驶员安排,不得慌乱或推挤。

公交规章制度

公交规章制度

公交规章制度
第一条,乘客应按规定上车,不得在车门口拥挤、推搡或者跳
车上车。

第二条,乘客应礼貌待人,不得在车上大声喧哗、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乘客应按规定支付车费,不得逃票或者使用伪造、盗
用他人车票。

第四条,乘客应遵守座位分配,不得占用他人座位或者在车厢
内占用过多空间。

第五条,乘客应遵守车辆安全规定,不得在车上站立、伸手出
窗外、乱动车门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乘客应配合车辆安全检查,不得擅自在车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七条,乘客应遵守车辆紧急疏散规定,不得在紧急情况下阻
碍车辆疏散或者擅自打开车门逃生。

第八条,乘客应尊重驾驶员和车辆工作人员,不得对其进行辱骂、攻击或者干扰其正常工作。

第九条,乘客应保护车辆设施,不得损坏车内设备、刻画、涂鸦等破坏车辆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乘客应遵守车辆运营时间,不得在非运营时间上车或者在车上逗留。

第十一条,乘客应遵守车辆停靠规定,不得在非指定站点下车或者要求司机停车。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车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违规行为并报警处理。

希望广大乘客能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公交出行环境。

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公共汽车是现代城市交通运输系统中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为了保证乘车安全和乘车秩序,各个城市都制定了相应的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一、排队乘车1.乘客应当按照站点顺序有序排队等候上车,不得挤占或插队。

2.乘客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不得进行推搡、争抢等不文明行为。

二、上下车规则1.乘客在公共汽车即将到站时应主动靠前排队,以便迅速上车。

上车时应从前门、中门或后门依次上车,不得逆向上车。

2.乘客上车时应当有序排队,进入车内后应快速找座位或站立稳定。

3.乘客应在车内静候到站,不得在行驶过程中乱动或搔扰他人。

三、座位使用规则1.乘客应当优先使用无障碍座位,让座给有需求的人士,例如孕妇、老人、残疾人等。

2.乘客在使用座位时应礼让其他乘客,不得霸占座位或占用超过一定时间。

3.乘客应当遵守座位规定,不得跳座或趴在椅子上。

四、行李及个人物品规定1.乘客应当妥善携带行李,不得将大件或危险物品带入公共汽车,以免影响他人乘车安全。

2.乘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避免丢失或遗忘。

3.乘客不得在车内吃东西或吸烟,以确保车内环境整洁和其他乘客的健康。

五、安全乘车规定1.乘客应当保持身体平衡,站稳扶握好扶手,避免发生摔倒或滑倒的事故。

2.乘客应按照司机或乘务员的指示行事,配合车辆的运营和应急处理。

3.乘客应当尽量避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六、支付车费及优惠待遇规定1.乘客应按规定支付车费,不得逃票或故意拖欠车费。

2.一些城市对特定群体(如学生、老年人等)给予优惠待遇,乘客应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并在需要时出示。

七、安全应急处理规定1.在突发情况下,乘客应当听从车辆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示,有序疏散车辆。

2.乘客应当保持冷静,不得慌乱,以免造成更严重的事故。

总之,公共汽车乘车规则旨在确保乘车的安全、有序和舒适,乘客应当遵守这些规则,文明乘车,为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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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乘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龙县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乘客乘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乘车应遵守乘车秩序,自觉排队,待车辆停稳后依次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

第四条乘车要注意安全,上车后应坐稳扶好,头、手勿伸出窗外,车辆未停稳或车门开关时,禁止上下。

第五条乘车应讲究文明礼貌,主动向老、幼、病、残、孕妇、抱婴者让座,不准在车内高声喧哗、打闹,禁止在车上乞讨、赌博、卖唱等危害公共秩序的活动。

保持车厢清洁,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丢果皮杂物等。

第六条乘车时应自觉按规定票价投币、使用公共交通IC卡或出示有效乘车优惠证,并配合驾驶员查验票证,非本县的优惠乘车证件不享受本县乘车优惠待遇。

禁止使用假币、不能流通的残币投币乘车。

上车前应准备好零钱,车上不提供找换零钱服务。

第七条身高超过1.1米的儿童乘车应自觉购票。

一名成年人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乘车,但超过一名的应按超过人数自觉缴费。

第八条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在10公斤以下或体积在0.02立方米以下的行李物品。

超重或超体积的,应加付车费。

携带物品高度(长度)超过1.6米时,不得携带乘车。

乘客应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严防被盗,行李物品不能占用座位。

第九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刺激性气味以及其它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乘车。

禁止携带活禽、畜、宠物等动物上车;携带易造成车辆污损物品、瓷器玻璃等易碎物或贵重物品乘
车时,应将物品妥善包装保管,并按第八条规定缴费,如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伤害及损失,由乘客承担。

第十条赤膊者、醉酒者、无监护人带领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公共汽车。

第十一条乘客应在规定的车站上下车,车辆未到站时不得示意司机停车。

第十二条禁止使用伪造、涂改、假冒、失效的乘车票证。

第十三条损坏公共汽车车内设施或者服务设施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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