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工作清单,法务部人员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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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工作清单

法务工作清单,即一个法务部需要做的事。

导图

一、证照登记与变更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商事主体。任何企业的设立与运营中,都或多或少会与政府打交道。或是欲取得政府公权的承认与保护,或是为对抗政府的不法管制。

为保证公司企业有序运转,创建公开、平等的竞争环境,政府有意设立了一些许可、限制、登记或备案。这些许可、登记即为企业的营业执照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等证照登记。这些必须办理、具有一定程序性和专业性的事务,是企业法务应承担的基础工作之一。

营业执照的登记与变更,是法务证照管理最为日常的工作。但这不表示营业执照不重要。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凭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营业执照上核定的事项,是企业最基本的情况,它向社会表明了企业最基本的权利义务。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主体,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国境内企业营业执照的管理机关为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组织结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分正本和副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式样、内容,由全国代码中心统一制作和管理。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公司企业,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合同起草、修改与审核

合同是企业合法利益的载体。企业的创立、运营、扩张、清算四个阶段,每一刻都离不开合同。合同签订与履行,是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基本手段。法务部是公司、企业内部当之无愧的合同起草、修改及审核部门。合同方面的工作,是法务部工作清单中最为核心的工作之一。

合同起草、修改与审核是法务人员运用法律知识、经验,将一方利益固化在合同条款中的过程。该工作的目的在于使合同利益最大限度地符合本公司要求。如果说,合同都是合同双方博弈的结果。那么,合同审核工作也是法务部门与对方法务部门、与己方业务部门妥协的结果。合同审核要求审核人员既懂得法律知识,又须理解合同所载商业事项,还要了解合同中各方的力量对比。如处在有利商业地位,则应当仁不让地为己方争取最大空间的利益。在合同审核中,既然是为合法的商业交易提供支持,商业交易是市场优胜劣汰的结果,那么法务审核合同不必考虑所谓公平不公平的伦理问题。如处在不利商业地位,则重点应注意防范风险,坚持底线,而不能一味牵缚于强势方,否则合同履行中会遭遇各种困难。

合同审核工作的质量,应结合法律专业和商业达成的效果来判断。合同审核的考核,须借助于经验,侧重于合同的履行结果。也就是说,从对合同审核的意见仅能部分地判断出审核人的工作是否合格。然而,现实法务工作中,由于缺乏合同

审核质量的统一标准,导致合同审核的考核往往被过于主观化,经常取决于领导的感觉以及法务自己的感觉。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三、投融资、IPO上市或资产重组法律事务

投融资、IPO上市或资产重组是企业运营、扩张阶段常见的法务工作事项。任何一项前述事项都可谓企业的重大决策,因为这些事项关乎企业的未来生存或成长。每一个事项涉及的法律工作,都需要具有相当的经验和知识的法务人员,才能予以驾驭。

投融资法务,是法务人员综合法律规定、项目实况、过往经验,对企业从事的投资或融资事项,进行交易方案设计,交易文件起草,交易手续办理等的过程。在企业对外投融资过程中,法务部门应当参与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检查、核对并测试项目的风险,提出风险解决方案并反映到交易文件当中。

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是指一家公司按照监管方的规则和要求,将它的股份第一次向公众出售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IPO事项,涉及证监会、券商、律师、会计师、企业高管等主体,相关的法律文件繁多、复杂。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多数不具备相关操作经验,往往委托外部专业律师事务所来完成有关法律工作。法务部门在此起协调和指导作用。

资产重组,指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法律上,可以看作是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资产或资产权利,不像有形的商品,看得见、摸得着。它们都是无形、非标准化的交易标的。交易各方对其持有的信息也是不均衡的,不对称的。买方的信息往往少于卖方的。这就要求交易各方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的,对交易的方式进行适当安排,以满足各方的利益需求。

投融资、IPO上市或资产重组这些事项非常重要,相关的法律事务也就非常重要。企业愿意花费成本去聘请专业人士来协助完成交易。企业法务部门如能在这些事项发挥出看得见的作用,那么会自然地引起企业管理层的重视。

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法律风险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必然遇到的问题。

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逐渐成为一项专门的职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渐渐变为法务工作的重要事项。从实践角度,也最能体现企业法务人员的水平和价值。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重在于管理。通过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系统性归纳、分类、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最后往往体现为企业的政策、制度、流程、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变革管理。管理法律风险的前提是认识法律风险,关键是识别和分析法律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法律风险特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法律风险管理作为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原则要求必须融入企业管理,纳入企业决策。在过程中,明确企业面临的风险环境,必要和及时的记录同样重要。

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法律风险管理的效果作为对法务进行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

然而,大多数企业法务擅长的是法律事务处理,对于制度、流程管理颇为陌生,甚至存在抵触、轻视的情绪,这也是目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行业进展不力,价值未充分体现的原因。但是,随着法治企业的深入推进,构筑事前风险防范体系、建立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是大势所趋。企业的法务总监既要看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也必须为此做好准备。

五、仲裁、诉讼与纠纷处理

仲裁与诉讼是企业运营过程中很难避免的事项。在争议发生时,难以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向有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寻求法律救济,是任何一家企业的权利。正因为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制度赋予了企业这样的权利,整个社会体系才得以构建起有秩序的商业信用环境,企业也才能凭借合同、协议的形式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因此,企业参与仲裁或诉讼的经验,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竞争能力的体现。这实际上与法务工作的绩效有很大关系。

仲裁,有商事方面的仲裁和劳动仲裁之分。商事方面的仲裁,即一般意义上的仲裁,被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采取自愿、不公开审理原则。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了解、熟悉并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仲裁由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组织审理。仲裁委员会是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中立机构。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的裁决。在中国,劳动仲裁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通常隶属于各级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

诉讼,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三种类型的诉讼,企业法务人员都有可能接触。由各类合同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应最为常见。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以解决民事争议。它不同具有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更不同于具有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民事诉讼既有强制性,体现在案件的受理和执行上;又有自愿性,当事人有依法处分自身权利的自由,即不告不理。法务人员在处理企业遇到的诉讼纠纷时,应当充分把握诉讼关于流程、时限等方面的规定,以免企业因“程序缺陷”而遭受损失。

仲裁、诉讼是企业遇到纠纷时的必要救济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企业双方走到仲裁、诉讼的地步,已是“伤筋动骨”的阶段。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从商业效率角度,对于各方很难说是一个“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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