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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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环境动态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护地下水环境,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布设要求以及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领君,于海,韩雪,杜静,马佰衡,赵文英,田军月,崔倩,袁世辉,苏海燕,曹亚明,张明华,齐欧,孙丽,沈绍进,程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白进杰,张洪波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年***月***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原则 (5)

4.1 总体原则 (5)

4.2 分类原则 (5)

5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6)

5.1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总体要求 (6)

5.2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安全常态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7)

5.3 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7)

5.4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急监控区点位布设要求 (8)

5.5漏斗区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18)

6 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 (18)

附录A (20)

附录B (22)

河北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10-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T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SL183-2005 地下水监测规范

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6816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DZ 44-86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号)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发〔2013〕49号)

《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0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8-15,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3术语和定义

3.1 地下水groundwater

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

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

3.2 水位stage

自由水面相对于某一基面的高程。地下水位是指地下含水层中水面的高程。

3.3 潜水unconfined water/phreatic water

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水文地质条件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地下水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

3.5 水文地质单元hydrogeologic unit

具有统一补给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3.6 地下水埋深(地下水埋藏深度) buried depth groundwater table

从地表面至地下水潜水面或承压水面的垂直深度。

3.7 地下水补给区groundwater recharge zone

含水层(含水系统)从外界获得水量的区域。对于潜水含水层,补给区与含水层的分布区一致;对于承压含水层,裂隙水、岩溶水的基岩裸露区,山前冲洪积扇的单层砂卵砾石层的分布区都属于补给区。

3.8 地下水排泄区groundwater discharge zone

含水层(含水系统)中地下水在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影响下失去水量的区域,如天然湿地分布区、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接受地下水补给的河流分布区等。

3.9 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region of groundwater depression cone

开采某一含水层,当地下水开采量持续大于补给量时,形成地下水面向下凹陷、形似漏斗状的水位下降区。

3.10 地质灾害易发区geological-hazard-prone area

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11 地下水污染groundwater pollution

污染物经土壤包气带入渗,并随地下水流扩散和输移导致地下水体污染的现象。

3.12地下水水质监测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 quality

为了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地下水水

质的各种特性指标进行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生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13 地下水监测网groundwater monitoring network

地下水监测网是指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控制水点(露头)组成的网络,以便掌握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等变化动态。

3.14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15 生态脆弱区ecological fragile region

生态脆弱区也称生态交错区(Ecotone),是指两种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的交界过度区域。

3.16 饮用水源地drinking water sources

指各级政府已经划定的一、二级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没有划定保护区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供水功能的取水点及其周边一定区域,区域范围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分。

3.1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protected reg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18 基本农田保护区basic farmland protection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界定,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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