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采购合同管理法
华中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中科技大学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等各类采购。
第二条采购程序1.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2.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金额、采购内容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3.采购公告:根据采购方式的选择,进行相应的采购公告发布,包括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邀请函等。
4.投标或报价:潜在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
5.评标:采购委员会组织评标,评审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
6.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7.履约管理:根据合同要求,对采购活动进行履约管理,包括检查验收、付款管理等。
第三条采购文件1.采购计划:各部门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目的、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预算等。
2.技术规格书: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包含技术规格、性能要求等详细内容的技术规格书。
3.报价邀请函:针对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发送给潜在供应商,邀请其提供报价的函件。
4.招标文件:针对公开招标方式,发布采购公告,并提供包含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内容的文件。
5.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的包含报价、技术方案、资质文件等内容的文件。
6.中标通知书:采购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供应商发送的通知函。
7.采购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文件,包括采购项目、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四条采购管理1.采购预算控制:根据需求和预算要求,进行预算控制,确保采购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2.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3.采购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合同的执行。
4.采购绩效评估: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包括采购成本、供应商绩效等方面的评估。
上海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学校采购合同管理工作,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交通大学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组织、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采购协议,且需加盖学校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书面约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以学校名义进行的采购项目且标的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采购合同的拟定、审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处理及归档管理等程序。
第三条各学院(系)、部门和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必须对外签定的采购合同,只能以学校为合同主体,并经过必要的合同审批管理程序方能正式签订。
一、合同拟定、审批与签订第四条签约人资格(一)校长是学校合同的法定签署人。
在必要时有权委托学校的其他人员为代理人负责签署委托授权范围内的合同,履行授权内容。
未经校长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二)经校长授权,纳入学校修购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均由分管校长签署;通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受理的采购项目,校长授权委托项目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署采购合同。
第五条合同拟定(一)原则上由招投标办组织项目单位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合同的洽谈及文本起草。
(二)所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应优先采用学校规范的采购合同格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写清楚,用语准确。
(三)合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拟订,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2)标的;(3)数量、质量;(4)价款、经费、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式;(8)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9)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性质以及当事人约定应当订立的条款。
第六条合同审批(一)标的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二)需会签的合同,由招投标办或其他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审签合同报批稿,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合同审批表》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提交相关会签部门;(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计、法律与监督部门共同负责合同审查,实行审查会签制度,并书面确认同意或提出具体意见。
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采购与招标工作运行机制,提高采购与招标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任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高校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第三条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配置,程序规范。
第五条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应当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扶植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采管分离、分级采购”,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标办、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需求部门分事行权。
第七条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由分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招标办)、发展规划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审定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要文件;(二)听取重大项目的招标情况汇报,审定学校重大项目采购与招标实施方案;(三)听取并审议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四)审议或决定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或对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设在国资处,由国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以加强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二)负责确定学校各类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做好各项政府采购、委托采购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三)审核采购需求部门报送的采购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需求审查工作;(四)负责委托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对学校项目开展代理招标相关工作;(五)参与学校招标项目合同审核会签,组织合同备案登记工作;(六)负责学校招标项目相关文档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并按规定上传采购相关资料;(七)负责遴选校内评标专家、管理校内评标专家库;(八)负责监督和指导校内部门自主采购工作;(九)定期向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大学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大学内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工程与服务采购。
三、采购程序1. 需求确认•采购需求方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采购的具体要求和技术规格。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评估需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调研和论证。
2. 编制采购方案•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确认结果,编制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预算等信息,并报请上级审批。
3. 采购公告•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并在公众媒体或采购平台上进行公示。
4. 技术评审与商务谈判•经过预审的供应商,将进行技术评审与商务谈判。
•技术评审应根据采购方案的技术要求,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和排名。
•商务谈判应根据采购方案的商务要求,与供应商就价格、交货期等进行谈判。
5. 中标与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应在采购平台或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合同签订与履约•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进行合同签订,并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管理部门应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时交付、质量符合要求。
四、采购管理机构职责1.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
•审核需求确认和采购方案。
•组织采购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
•监督和管理合同履约。
2. 采购审批机构•负责审核和批准采购方案。
五、采购绩效评价•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应综合考虑采购的质量、效益、成本等方面的指标。
六、违规处理•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采购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处罚等措施。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将采购管理办法与文明大学建设有机结合。
大学及二级学院合同管理规定
大学及二级学院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XX学院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经济书面协议。
主要包括,开展招标采购、国有资产赠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与企事业单位横向合作科研、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等经济活动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学校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规定,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学校利益。
第四条学校合同按“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XX学院合同专用章是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指定用章。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决定合同事项的委托授权。
第七条资产管理处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起草学校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三)负责合同归档管理;(四)负责监督各部门合同的执行情况;(五)负责学校交办的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院系是合同承办部门,具体承办本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合同。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合同前期论证;(二)负责合同起草、申报审批和报政府部门备案;(三)负责合同履行;(四)负责合同纠纷处理及争议解决。
第九条财务、审计、法律顾问等部门为合同会签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所涉经济指标是否符合财务制度;(二)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学校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三)法律顾问负责审核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起草第十条学校合同各类文本,由承办单位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示范文本进行起草。
第十一条合同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管合同工作校领导确定牵头起草单位,相关单位配合牵头单位组成起草小组共同完成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
四川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规划四川大学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采购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采购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大学各个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等。
三、采购目标1.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四川大学各个单位的需求。
2.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保障供应商权益。
3.实现采购成本的合理控制,提高采购效率和价值。
四、采购程序1.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和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并制定采购方案。
2.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单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标准。
3.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单位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4.投标文件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5.评标和中标: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定中标供应商。
6.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7.履约和验收: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供货、交付和服务等义务,并接受采购单位的验收。
8.结算和支付: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结算并支付采购款项。
五、采购方式1.竞争性招标:适用于金额较大、供应商较多或者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
2.邀请招标:适用于金额较小、供应商较少或者采购需求较简单的采购项目。
3.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特殊情况下,只有一家供应商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
4.网上竞价:适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竞价活动,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开性。
5.谈判采购:适用于合同变更、紧急采购或者无法明确需求的情况,通过谈判获取最优采购方案。
六、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单位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2.供应商评估:采购单位对现有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分级管理。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统一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采购,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或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统一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各二级部门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本部门的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项目需在学校批准预算或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需要组织论证、报批的,应当预先完成论证及报批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必须统一采购的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统一采购。
第七条学校统一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承接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包括:(-)负责全面指导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二)研究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三)研究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学校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处理和解决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四)定期听取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汇报;(五)其他需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招标采购事项。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对采购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及付款结算。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及建账入库。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负责学校统一采购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国家采购和招标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有关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统一采购;(三)指导学校分散采购工作;(四)协助或处理有关统一采购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五)参与采购合同的审查,备案采购合同;(六)协调或办理统一采购的审批备案手续;(七)组建和维护学校〃评审专家库〃,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八)负责统一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九)负责与统一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试行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发仓、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存量建筑的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新建建设工程的采购,学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形成批量优势,保证各项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两种形式。
凡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见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遵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使用专项经费及其他学校集中管理的经费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由采购中心或学校指定的其它部门组织实施。
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或项目委托人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具体实施。
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规定须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汇集后报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大学限额以下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限额以下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大学限额以下采购的流程和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并合理、高效地利用采购经费,适用于大学内部所有限额以下采购活动。
二、采购管理责任1.大学采购部门具有独立的采购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限额以下采购活动。
2.采购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限额以下采购的管理工作,确保采购活动合法、规范进行。
三、采购方式限额以下采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集中采购:大学可以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限额以下采购,以实现采购经费的合理利用和规模优势的发挥。
2. 分散采购:在合理利用采购经费和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大学可以通过分散采购方式进行限额以下采购。
四、采购程序1.预算编制:各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限额以下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报送采购部门审批。
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预算和工作需要,编制限额以下采购计划,并报送预算部门审批。
3.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确保公开公正的招标程序。
4.招标公告发布:采购部门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通过大学内部公告栏或其他公开途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投标评审: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者。
6.中标结果公示:采购部门公示中标结果,并将结果通知中标者,同时公开接受对结果的投诉和申诉。
7.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者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履行期限和付款方式。
8.采购执行:中标者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供货义务,采购部门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
9.采购档案管理:采购部门对每次限额以下采购活动进行档案记录,并建立相应的采购档案管理系统。
五、采购控制措施为确保限额以下采购的公平公正,大学应采取以下措施: 1. 严禁采购活动中的贪污、受贿、失职和滥用职权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作为一所高等教育机构,采购合同的管理是保障大学正常运行的重要方面之一。
合理的采购合同管理可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效率和合规性,降低采购风险,保障大学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本文档旨在制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采购合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流程,以提高大学采购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采购合同管理的范围和目的1.本规定适用于大学的所有采购合同活动,包括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和工程采购。
2.目的在于规范和优化大学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提高采购合同管理的透明度、效率和合规性。
三、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真实、公正、公平原则:采购合同的订立应当真实、公正、公平,不得存在操纵、欺诈等行为。
2.诚实信用原则:采购合同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3.公开透明原则:采购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对采购活动的知情权。
4.合理效益原则:采购合同应当综合考虑实际需求、财务状况和采购市场状况,追求合理效益。
四、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流程1.采购需求确定:–大学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
–采购需求应当提前确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采购需求应明确具体要求和预算限制。
2.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进行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估。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填写《采购合同备案表》。
–供应商选择应当公开、公正,遵守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3.采购合同订立:–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并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价格、数量和交付时间等。
–合同签订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采购合同履行:–采购部门监督合同的履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
–如有变更或调整,应及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需要保留必要的证据和文件,以备查证。
内蒙古财经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一)2024
内蒙古财经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一)一、总则1.1 为规范内蒙古财经大学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及时性和效益性,提高采购合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财经大学各部门、各单位在采购活动中签订合同的管理。
1.3 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合同、服务采购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流程2.1 采购需求确定: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2.2 采购方案编制:根据采购需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采购方案,明确采购目标、采购方式、采购标准、采购要求等内容。
2.3 采购方案审批:经相关部门内审后,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批。
审批通过后,进行公告或邀请供应商投标。
2.4 合同签订:根据投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2.5 合同履约及验收: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服务或工程建设,并由采购人员进行验收。
若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
2.6 合同变更管理:如需对采购合同进行变更,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
三、合同管理责任3.1 采购部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并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与准确。
3.2 采购人员负责与供应商沟通、谈判,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履约及验收工作。
3.3 财务部门负责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并按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3.4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合同文档,维护合同档案,并负责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四、合同管理注意事项4.1 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商沟通和谈判过程中,应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环境。
4.2 采购人员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合同条款和附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3 采购人员在履约验收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4.4 合同管理部门应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规范管理和及时检索。
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建,依据《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基建工程、维修与装饰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的所有采购项目,需要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各项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七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学校设立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学校统领导下,负责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有:1.负责贯彻执行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根据学校年度预算计划和各相关单位编制的具体采购项目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汇总制订学校纳入招投标管理的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项目,并监督采购项目有关招标工作的落实;3.负责全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采购与招投标等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各类自主采购项目的招标;协助处理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商务纠纷、索赔等有关问题;4.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5.负责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6.负责采购与招投标的合同审核与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配合处理相关投诉等事宜;7.参与各类招投标合同执行结果的验收工作;8.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报关、免税、商检、索赔等手续;9.负责“XX大学合同专用章”的管理;10.负责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档案及合同的整理与立卷归档工作。
大学招投标工作及签订合同管理规定
大学招投标工作及签订合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招投标工作及签订合同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不包含科研课题合同签订。
第二条为加强学校的招投标工作及签订合同的管理,学校的招投标工作和签订合同须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基建规划处、西校区建委会、国资后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按照分管业务范围组织实施,同时组建相应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上述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为使用部门、工会、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共同负责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形成管理、执行、监督三者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下列事项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投标并签订合同:(一)总额 5 万元以上的校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二)总额5万元以上的校内修缮(装饰)专项工程;(三)总额 5 万元以上的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器材、软件、奖品、图书、药品、资料印刷、教职工和学生学习与生活用品;(四)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应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程序;按规定应在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建设工程,应按其程序进行。
第四条学校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分拆,如必须分拆时须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备案,并按规定向政府招投标管理机构递交招标书、评标办法和招标申请书。
(四)发布招标书: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或举行招标会议,向参与单位发招标书;(五)确定招标方式和入围投标单位; 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标方式,并从申请参与的投标单位中选定入围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须有三家以上并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六)考察入围投标单位:对入围投标单位需要进行考察的,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入围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详细了解投标单位情况,考察人员至少应在 2 人(含 2 人)以上,其中须有纪检监察部门或审计处或工会或财务处 1人参加;(七)编制标底、标底审查: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自行组织编制,并将参加编制标底的工作人员名单报监察处,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八)收受投标书:监察处在收到项目业务主管部门送达的项目招投标书面通知后,方能按规定时间收受投标单位封存好的投标书;(九)评标和定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的选取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察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内随即抽取,专家人数一般情况下为 5 人(含 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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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采购合同管理法
一、引言
大学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实施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为了保证
大学的正常运转,大学采购合同管理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合同管理
的必要性、合同签订过程以及合同管理的挑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1. 确保利益平等
大学采购合同涉及到大量的货物和服务交易,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确
保供应商与大学之间的权益平等。
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供
应商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同时大学应按时支付费用。
2. 提高采购效率
合同管理可以加快采购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通过
规范化的合同管理,可以减少重复谈判和合同签订的时间,有效利用
资源,提高采购效益。
3. 增加合规性
大学是公共机构,需要遵守政府的采购法规和政策。
合同管理可以
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避免违反相关法规和政策,减少合规风险。
三、合同签订过程
1. 招标公告
大学采购合同管理的第一步是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详细说明采购需求和要求,包括货物或服务的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供应商可以根据公告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
2. 报价评审
大学应成立采购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预先设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进行评分,选择最有资格和能力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3. 合同商谈和签订
经过报价评审后,大学应与供应商进行合同商谈。
商谈内容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时间、价格、付款方式等。
商谈达成一致后,大学和供应商签署合同,并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表和相关约定。
四、合同管理的挑战和对策
1. 合同履行监督
大学采购合同一旦签署,就需要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大学应建立健全的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定期检查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如发现供应商履约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大学权益不受损害。
2. 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
大学应建立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对合同变更进行审查和批准。
合同变更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变更不影响大学的正常运转和利益。
3. 纠纷解决机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
大学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
通过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维
护大学和供应商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五、结论
大学采购合同管理法对于维护大学利益、保障交易平等和提高采购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应合理规范采购合同签订过程,建立健全的
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和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以确保大学
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大学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资料:
1. 张三. (2018). 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分析. 《现代管理科学》, (5), 36-40.
2. 李四. (2015). 大学采购合同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高校法学研究》,
(3), 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