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12.05•【字号】鲁应急发〔2019〕74号•【施行日期】2019.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各市应急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2.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3.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12月5日附件1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依申请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依法进行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工作的机构为承办机构。
承办机构依法办理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包括下列内容:(一)执法主体。
公示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职责权限等信息;(三)权责事项清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66号)
16 EPEM 2021.1政策动向Policies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0年12月1日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下简称“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是指以电力企业为评估主体,以应急能力建设和提升为目标,对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进行评估,查找应急能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电力企业建设完善应急体系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区域发电集团公司、300兆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50兆瓦及以上水力发电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电网)公司、各市(地、州、盟)供电公司以及电力建设企业。
其他类型电力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开展评估。
第四条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遵循行业指导、企业自主、分类量化、持续改进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制修订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标准规范,对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完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章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和目标考核要求,保障工作有效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鲁应急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3〕6号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省应急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6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第四章网络培训管理第五章安全生产考试管理第六章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从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管理运行工作,以及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的指导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必学必训考试(如何做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上)(下)+晨会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安全总监制度办法)
单选题1 . ( )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 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A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B 任何单位C 任何个人D 任何单位主要负责人答案:A解析: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第二条2.( )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A 重点危险B 重大危险C 特种作业D 高危作业答案: A解析:重点危险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3.企业必须建立( )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A 符合实际、确实可靠B 符合实际、具体可行C 符合实际D 符合标准、具体可行答案: B解析: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对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等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培训主体、培训对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绩效考核、奖惩政策等作出详细规定4.安全总监应当依法经负有( )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A 行业部门B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C 第三方机构答案: B解析: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任免,应当书面报告( )。
A 应急管理部门B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C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答案: C解析: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6.所有行业企业都要把安全培训作为重中之重, 严抓严管,落实落地,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链A 人员B 相关人员C 所有相关人员D 所有人员答案: C建档”, 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覆盖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
7.《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 奖励按照( )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 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鲁应急发〔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51号各市应急局:《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应急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6月4日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应急厅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家包括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和专家委员会专家。
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主要为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专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开展专家活动,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第五条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给予方便。
第二章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第六条组建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专家若干名。
其主要职责:(一)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对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发展规划等提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鲁政办字〔2023〕116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鲁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1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7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9〕56号)同时停止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7日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我省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预案构成种类及目录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完善。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制度范文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保障公司员工和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电网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外包单位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急工作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协同作战,防灾减灾,及时处置”。
第四条公司应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提高公司应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公司应急工作的任务是:加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推动应急科技创新,加强应急资源保障。
第六条公司应急工作的原则是:严格依法、科学决策、合理组织、分工明确、统筹兼顾、协调配合、总结借鉴。
第七条公司应急工作的原则是:责任明确、有序传导、倒查追责、责任制人、绩效考核。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八条公司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分为总体方案、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三个层次。
第九条公司总体方案由公司领导制定,明确应急工作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措施。
总体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应急指挥部是公司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公司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协调、决策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应急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设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二条公司应急救援队伍是公司应急工作的基础力量,由公司内部的专职人员和外聘专业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队伍要遵守应急工作纪律,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公司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时采取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工作程序的规定,是应急响应和处置的重要依据。
做好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山东.doc
附件1: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
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顾问、电力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大坝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电力企业应当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电力企业应急队伍;加强危险源监控,实现电力企业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电力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和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注意分类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电力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及其职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电力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基本情况,加强与电力企业联系,协助组织建立政府与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与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04•【字号】鲁安监发[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4号)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为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办安全[2010]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0]88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用电安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会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电监会。
附件:《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保障工作方案制定第四章安全评估与隐患治理第五章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控第六章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第七章配套电力工程建设第八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九章电力应急管理第十章电力安全保障实施第十一章电力安全保障监管第十二章附则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任务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和电力监管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
第四条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
《2关于2021年集团公司加强应急管理及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安排的通知》
《2关于xx年集团公司加强应急管理及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xx年集团公司加强应急管理及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各地面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党政一号文件xx年的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继续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进行评审、发布、备案,加强矿井兼职救护队伍建设,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xx年第1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为了安全、快速、有序、高效应对处置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正确处置,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对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特点以及气候变化、季节变化等易发灾害的情况,集团公司对xx年应急管理及演练安排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工作:1、要继续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规定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按照gb/t29639-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编制矿井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严格进行评审、发布、备案,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集团公司要求xx年4月30日前所有矿井及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评审及备案工作。
2、要加强矿井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兼职救援队伍的培训,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3、要认真制订年度演练计划和三年演练规划,要求覆盖所有专项预案,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必须贴近实战,讲求实效。
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和效果评估,为预案修订及改进应急演练组织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机关各专业处室要积极参与演练,在演练预案评审、演练组织、过程分析和效果评估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和业务指导;4、要继续完善三级创伤急救体系建设,进一步充实矿井创伤急救装备和急救人员,要注重提高职工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救护技能和工伤事故救治成功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1]2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4.1 原则4.2 建立与保持4.3 评定与监督5 核心要求5.1 目标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3 安全生产投入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5 教育培训5.6 生产设备设施5.6.1 设备设施管理5.6.2 设备设施保护5.6.3 设备设施安全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5.7 作业安全5.7.1 生产现场管理5.7.2 作业行为管理5.7.3 标志标识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5.7.5 变更管理5.8 隐患排查和治理5.9 重大危险源监控5.10 职业健康5.10.1 职业健康管理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5.10.3 职业健康防护5.10.4 职业危害申报5.11 应急救援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xx电网公司应急管理规定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涵盖突发事件发生的前、中、后各过程,包括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预先防范措施、事发时采取的应对行动、事发后采取的各种善后及减少损害的措施。
164.1
各级单位应分别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作为本单位应急管理议事机构,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等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各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类突发事件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应急管理负直接责任。各级单位需将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4.3.4.1
4.3.4.2
164.3.5
4.3.5.1
4.3.5.2
4.3.5.3
164.3.6
4.3.6.1
4.3.6.2
164.3.7
4.3.7.1
4.3.7.2
164.4
164.4.1
4.4.1.1
4.4.1.2
4.4.1.3
164.4.2
4.4.2.1
4.4.2.2
4.4.2.3
4.4.2.4
目 次
xx电网公司应急管理规定
71
1.1.
为规范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系统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影响,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3.2.11.1
3.2.11.2
163.2.12
3.2.12.1
3.2.12.2
163.2.13
3.2.13.1
3.2.13.2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鲁应急办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事业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4月10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在厅党委领导下,实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管理六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其他管理岗干部提拔晋升,由事业单位提出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聘用结果报厅党委研究,研究同意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印发聘用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事业单位内设工作部门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经厅党委研究同意后设置。
第五条事业单位用编进人,由各单位每年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提出计划申请,人事处汇总报经厅党委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申报用编进人计划。
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实行公开招聘或人员调入。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人事处审核、厅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有关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结果报厅人事处备案。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7.07•【文号】应急〔2019〕68号•【施行日期】2019.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68号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部管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社会组织:《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2019年7月7日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促进应急管理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管理部职责范围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应急管理标准贯彻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划,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标准,对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切实为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应急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纳入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充分保障标准化各项经费。
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纳入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体系。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鲁应急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单位: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6月15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厅机关公务员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立足岗位干事创业,促进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内部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树立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引导干部对标对表、狠抓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建设一支“忠诚担当、雷厉风行、实在实干、竭诚为民”的高素质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为推进应急管理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标准(一)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为厅机关在职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含二级巡视员)。
(二)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德、能、勤、绩、廉的日常表现。
“德”主要是指政治品质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道德品行方面表现以及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公民个人层面价值准则情况;“能”主要是指履行职责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等情况;“勤”主要是指精神状态、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是指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等情况和成效;“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鲁应急字〔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70号各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能源局:现将《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能源局2022年4月29日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其报告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企业对本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企业要依法制定本单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票证审批、资格审核、现场管理、作业报告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危险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主要作业场所等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022年度危险作业信息报告时间截止为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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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文件鲁电集团安监…2011‟463号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公司制定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见附件),现予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危机管理办法(试行)》(鲁电集团办…2006‟485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安监保卫部。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用于指导公司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领导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师及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及山东省政府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部署和领导;接受山东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领导公司应急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司应急体系;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指挥公司系统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稳定应急办公室和新闻应急办公室。
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安监保卫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新闻应急办公室设在对外联络部,负责新闻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提出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以及突发事件级别建议;与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调整和解除突发事件预警。
第七条公司设立应急中心,由安监保卫部归口管理,并受办公室、对外联络部业务指导。
应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公司全方位应急体系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公司生产、维稳、新闻、供电服务等应急业务信息的汇集、汇报及相应处置等;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负责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应急处置资产的改造及维护监督管理,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需求计划;开展应急工作检查评价和应急处置后评估;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与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社会应急资源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分工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八条各供电单位、综合单位以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分别报公司安全、稳定、新闻应急办公室备案,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及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和部署;接受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统一领导本单位应急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稳定应急办公室、新闻应急办公室。
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责任部门(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
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信访稳定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
新闻应急办公室设在新闻职能部门,负责新闻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分工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稳定、新闻应急监督体系。
各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稳定应急管理部门、新闻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安全、稳定、新闻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稳定、新闻类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协调。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稳定、新闻应急保证体系。
各级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24小时应急值班,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协调指挥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各级调度监控、通信、信息网络运行部门分别实时监控电网、通信网、信息网络运行状态,负责电网、通信网、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提供应急相关信息。
各级信访、保卫部门随时掌控信访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提供应急相关信息。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提供应急相关信息。
各级生产、营销、农电、基建、物资、信息及后勤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组织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实施应急抢险救灾、供电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专业管理范围,负责提供应急相关信息。
各级新闻部门负责应急信息对外统一披露,负责新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应急有关人员配备、培训管理,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及有关岗位人员的职责。
各级财务部门落实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纳入年度资金预算。
其它专业部门和单位应服从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按要求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第十三条公司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制订响应工作流程,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级构成。
公司层面设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公司各单位、各县供电公司层面设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公司有关部门、公司各单位和县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负责制定公司层面的预案及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处置原则、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建立公司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体系。
第十五条公司及公司各单位按照以下应急预案体系结构,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安全、稳定、新闻工作实际及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相应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规范,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公司各层面企业均设置一个总体预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公司专项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共四类21项(供电单位为23项)。
1、自然灾害类(1)台风灾害处置应急预案(2)防汛应急预案(3)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应急预案(4)雪灾应急预案(5)地震灾害处置应急预案(6)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2、事故灾难类(7)人身伤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8)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9)设备设施损坏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市、县公司分为:设备设施损坏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大型施工机械损坏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0)生产经营区域火灾应急预案(11)通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2)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3)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4)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3、公共卫生事件类(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预案4、社会安全事件类(16)电力服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7)电力短缺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8)重要保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9)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市、县公司分为:企业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社会涉电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20)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21)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除上述事故和事件以外的其他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制。
(三)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岗位,在详细分析现场风险和危险源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处置措施和主要流程。
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练、操作性强。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现场处置方案分为基本处置方案和特殊处置方案,基本处置方案的名称目录由公司统一制定下发,各基层单位编制发布。
特殊处置方案由各基层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编制,并向本单位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案时,应做好预案编制准备工作,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范围、定位、框架等关键要素。
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应急资源,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符合电网安全生产特点及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与公司应急预案、山东省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编制规范的框架内容。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评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处置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的现场处置方案应组织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