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课程管理办法
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实验教学(以下简称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一项重要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形式,它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实验教学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以院(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实验教学应重视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一般过程与基本方法,培养严谨求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以及自主开展实验探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形成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实验教学应主动适应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构建与之相匹配的实验课程体系,协调好通识教育课程平台、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和专业课程平台中的实验教学内容,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推进实践教学的课程化、全程化。
第二章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教材第五条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础性文件,是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它主要规定了实验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和开课时间等。
第六条实验教学计划应由各相关院(部)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制定,并由教务处负责审定和管理。
第七条实验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在经学校批准并实施后,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对实验学时、课程内容等进行较大调整时,应由课程所属院(部)或实验室提出申请,由院(部)负责人组织进行论证,并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对新开设的实验课程应由相关院(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列入实验教学计划。
论证内容包括该实验课程与实验目标的关系、师资状况、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和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含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考核办法等)等。
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训练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
建立科学、完善、先进的实验教学平台和教学体系,对培养应用型人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管理职责(一)实验教学实行校、院、实验中心三级管理模式。
(二)教务部实践教学科负责全校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
制订实验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校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教学体系的建立与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组织汇编全校《实验教学大纲》,审批并汇编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统筹下达全校实验教学任务。
(三)学院负责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和本单位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落实、安排学期实验教学任务,汇编本单位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文档。
(四)实验中心负责教学任务的执行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的编写、归档工作,负责实验教学指导。
二、实验教学资料的编写、制订(一)实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
(二)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由学院负责制订并报实践教学科备存。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与实验项目的设置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与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从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出发,结合本学科发展需求与现代科技前沿,不断更新与完善。
实验教学要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逐步减少演示和单纯验证类基础性实验项目,积极增设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
同时应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进行探索性实验和研究性学习。
(三)《实验指导书》可采用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亦可由学院组织教师和实验教学指导人员自行编写,经专家审核修订后印制,并报实践教学科备存。
三、实验教学任务管理(一)实验教学任务由教务科按学期与课程教学任务同时下达。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下达,不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任务在相应的课程中注明实验学时。
(二)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目的。
实验教学是使学生掌握实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建设,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教学要求。
实验教学是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
实验课程不得免修。
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参加实验的本科学生、各实验教学中心及从事本科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章实验教学要求第四条实验大纲和计划。
学院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实验教学改革需要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
第五条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实验教学中心与学生所在院协商,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实验教学教材。
实验教学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实验中心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
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情等。
第七条推行实验独立设课。
凡32学时以上的实验均应单独设课,建立相对独立的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及仪器设备条件。
第八条实验课程安排。
实验教学应与理论教学同步安排,避免理论课与实验课脱节。
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不在同一学院的实验任务,由承担理论教学的学院与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进行协商安排,并由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负责将实验课列入课表。
第九条实践教学改革。
学院应积极推进实践教学体系改革。
建立基础实验-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创新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加强基础实验建设,建设综合实验、专业实验和创新实验。
本科生科研管理制度范文
本科生科研管理制度范文本科生科研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生科研管理,促进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和科技创新能力发展,制定本本科生科研管理制度。
第二章任务分配第二条本科生科研任务分为科研实践、科研项目和科研竞赛三类。
第三条科研实践任务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科研兴趣和能力安排,要求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实践活动,提供科研指导。
第四条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基地或相关科研单位提供,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选择参与,并由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五条科研竞赛包括校内科研竞赛和校外科研竞赛,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报名参与,并由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学院应及时公布科研任务分配情况,并在科研任务开展前召开相关会议,详细说明任务要求和完成标准。
第三章课题选择第七条学生可自主选择科研课题,也可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
第八条学生选择科研课题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研究方向和兴趣爱好,同时要求符合学院和学校的相关科研方向和政策。
第九条学生选择科研课题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选题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科研工作。
第四章科研进展第十条学生在科研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科研态度,认真参与科研工作,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规范。
第十一条学生选定科研课题后,应制定科研计划,并按计划逐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在科研过程中,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科研进展情况,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建议。
第十三条学生科研成果应及时整理并向指导教师汇报,指导教师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科研成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不得擅自更改或拖延。
第五章科研成果评价第十五条学院应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定期对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科研成果评价主要包括学术论文评价、科研报告评价和科研竞赛成绩评价。
第十七条学术论文评价由学术委员会或科研评审专家组进行,评价指标包括论文质量、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等。
第十八条科研报告评价由科研指导教师进行,评价指标包括报告内容、表达方式和学术思维能力等。
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课程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课程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本科生及早接受科研训练,提高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规范科研训练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设本科生科研训练课程的目标:通过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使学生能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完成相关研究实验,并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总结报告、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在毕业时具有较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较高质量的毕业论文,为今后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二、设置及内容第三条科研训练课程设置为必修课程,记2个学分。
原则上安排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完成,具体开设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第四条科研训练课程分为理论教学和科研实践等两个部分。
理论教学为8个学时,可以采取讲座方式完成,使学生得到科研基本原理、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能力训练。
科研实践包括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成立科研兴趣小组,申报学校大学生科研课题项目;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开展相关的创新实验;到相关企业、工地参与工程设计等实践活动。
第五条科研训练课程的实施要坚持“三结合”原则:与所学专业知识相结合;与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与毕业论文撰写相结合。
第六条本科生科研训练指导工作由各学院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或外聘同等条件人员。
具体安排由各学院、教研室根据指导人员的专业方向和学生选题结合统安排,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人数每级一般不超过8人。
三、组织管理及考核第七条各学院负责本科生科研训练课程的具体实施,组织学生申报科研训练项目以及本科生科研实践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第八条在进行科研训练过程中,学生应合理安排时间,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确定科研训练项目,及时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保证圆满完成科研训练课题,并提交一份科研论文或实验报告。
第九条科研训练课程结束后,学生填写《XX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考核表》(见附表),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报学院审定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和创新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各专业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实验课程是指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课程;课程实验是指理论与实验相合的课程中的实验部分。
第二章筹备第四条实验教学必须按照《XX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XX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办法》申请变更。
第五条实验课程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课程实验可与课程一起编写,也可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起草编写,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布实施,变更亦同。
第六条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必须满足《XX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科学设计项目,合理分配课时。
实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适用年级专业、先修课程或实验、中英文课程描述(实验课程)、实验教学的目的与基本要求、实验内容提要、实验的教学方式与考核方式、实验指导书与参考书、实验的主要仪器设备等。
第七条实验教学应有配套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内容一般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基本原理、实验仪器、步骤和方法、实验结果讨论、实验数据处理、学生实验预习要求等。
第八条实验教学的内容应紧密结合教学改,删除陈旧过时的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的实验项目,努力创造条件开设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综合性、设计性、前沿性实验项目及学生自主实验项目。
第三章实施第九条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均须按学期课程表的安排制定相应的教学进程表,并严格按照教学进程表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按《XX大学本科教学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第十条实验指导教师在课前应认真准备并试做,课中巡视检查学生,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给予启发和指导,注重培养学生能力。
天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素养的目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起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密切结合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基本型-提高型-研究创新型三层次实验教学体系。
增加综合、设计性实验的数量,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
各学院应按教务处的要求,将各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全部纳入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内。
(一)学校制定的本科综合培养方案中所反映的分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各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教学计划表中应填写清楚各门课程的实验学时(含上机机时)。
实验教学应按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凡因教学改革需要修改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应在上学期第12周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审查核准后,方可在当年的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
(三)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验课可单独设课,单独设课的应列入教学计划课程目录,每32学时实验课计1学分。
第三条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应由本学科专家及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验教学大纲应密切结合教学改革内容,体现创新人才培养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应开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实验指导书和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实验项目的设置应结合专业、课程的要求,适当融入科研成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在保证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必做实验项目的基础上,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供学生自主选修。
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管理规定1.引言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障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学校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
2.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创新能力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
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可以培养学生批判思维、团队合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实践能力。
3.目标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管理规定的目标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提供合理的指导和保障,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
4.适用范围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管理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旨在规范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的进行。
5.活动申请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前,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应包含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经费预算等详细信息。
学校会根据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做出批准或者拒绝的决定。
6.指导老师每个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都需要指导老师的指导。
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经验,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指导老师应关注学生的能力发展,并对学生的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进行评估和指导。
7.活动管理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需要进行管理。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活动的组织、日常管理和监督。
活动管理应有规范的流程和标准,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
8.经费管理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学校应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保障经费的公平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9.成果评估学生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的成果应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通过论文、报告、实验结果等形式进行,旨在评价学生的工作质量和创新能力。
成果评估的结果应被记录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10.奖励机制为了激励学生参与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学校应建立奖励机制。
奖励可以通过荣誉称号、奖金、学术推荐等形式进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科研与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本科课程内实践教学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本科课程内实践教学项目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
本科课程内实践项目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实践增进知识理解,熟悉学科应用,深化问题认识的体验式教学。
为推进本科课程内实践教学项目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项目旨在加强专业课程教学的实践教学环节。
任课老师可根据所开设课程的实际需要,紧密围绕教学内容,适当安排具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项目。
课程内实践教学项目应为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课程内实践教学项目由任课教师组织协调,并现场指导,不能是学生单独实践。
一门课程的开展课程内实践教学项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在校内开展的实践教学项目教师工作量不发生变化。
在校外开展一次实践教学项目计4学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并抵减该课程课堂教学时间2学时。
例如,一门课程,36学时,老师组织了一次校外课程实践教学项目,则课堂教学时间为34学时,实践教学为4学时,教学授课工作量计为38学时。
三、实践地点一般限于本市,并充分利用已有的教学实践基地,时间安排上不能影响其他课程正常教学。
四、课程内实践教学项目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及所在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践教学效果。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每个学期的实践教学项目。
学院应在申报环节把好关,若有多门课程的实践项目都指向一个行政班,则可考虑替换部分课程实践项目,使受益的学生面更广。
五、课程内实践教学项目经费支持标准:按实际参加实践学生人数人均不高于60元/次计。
实践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精心预算、合理使用、严格管理、体现效果。
六、实践教学项目申请及管理工作流程1.任课教师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本科课程内实践教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根据所在教学单位专业课程的实际需要如实填写表格,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核、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2.申报时间:第1-2周,常规项目每学期开学第1-2周为申报时间,各教学单位收集并报送申请表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常专业本科教学实习(实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管理。
二、实习(实训)安排和管理(一)实习(实训)的目的、任务、组织形式、内容及授课计划,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以及教学任务书的要求制定,提交教学部门审核,并由教学部门组织审核。
(二)实习(实训)任务书应明确指出实习(实训)的教学目标、时间、地点、实习(实训)内容、实习(实训)安排、要求和评价办法等。
(三)实习(实训)时间为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60 学时。
(四)实习(实训)地点应根据实习(实训)的需要,选择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或相关单位,须在实习(实训)任务书上详细说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五)实习(实训)组织形式可采取集中性教学、分散性教学和项目化教学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组合,提高教学效果。
(六)实习(实训)应设置实习(实训)教师,由专业负责人向专职实习(实训)教师及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传达实习(实训)的教学要求,协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等事宜。
(七)实习(实训)需要借助现代教学手段,如计算机、多媒体、互联网等设备支持,提高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
三、实习(实训)教学管理(一)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所遵循的原则是问题中心、学生为主、趋势评价、重点讲解等。
(二)实习(实训)教学中,教师不应将任务过于简单化,应该让学生自主思考、解决问题并提出方案。
(三)实习(实训)教学应发挥实践教学的特点,让学生在实习(实训)中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实践运用能力。
(四)实习(实训)教学对学生行为、态度、思维、技能、实践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评价。
(五)实习(实训)教学结束后,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将实习(实训)成果进行全面性评估,并向教学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四、实习(实训)教学监督和考核(一)监督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实习(实训)教材、实习(实训)教师、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实习(实训)行为、实习(实训)成果等。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的管理,保证社会实践课程的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实践课程是指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军训、社会调查、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社会实践类必修课程。
军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社会实践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丰富学生的感性知识,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育学生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社会实践课程的统一管理工作。
学校各二级学院(系)和各级团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教务处负责有关社会实践课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社会调查第五条学生通过社会调查课程的修读,深入认识社情、民情、国情,学会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和方法,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第六条社会调查在第2学期的暑期进行,时间不少于2周。
第七条学生应当以参加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方式为主修读社会调查课程。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持“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卡”利用回家探亲、访友或旅行之际,自主进行社会调查并相应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第八条团委负责学生社会调查课程修读的部署、考核工作。
各二级学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学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共同制定《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卡》,作为学生社会调查考核的基本依据。
学生在进行社会调查之前必须到各自所在的二级学院(系)的分团委(团总支)领取《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卡》。
各相关二级学院(系)的分团委(团总支)应当落实专人做好该卡的发放工作。
第十条学生一般自行确定社会调查的选题。
团委每年在适当的时间发布指导性选题,供学生选择和参考。
学生可以按团组织、指导老师的安排个人或集体进行社会调查,也可以自己个人或自行组队进行社会调查。
无论是以何种方法进行社会调查,都必须由接受社会调查的组织和个人在《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卡》上填写社会调查活动的评价,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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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课程的管理,保证和提高科研实践课程的教学质量,根据《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实践课程是指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属各专业的必修课程。
第三条科研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进行基本的学术训练,初步具备理论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实践课程由学校按学生的修业年限统一安排。
毕业论文应当在理论修读课程中所有必修课学分取得后进行。
第二章学年论文
第五条学年论文是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一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学习后,初次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分析、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的科研实践。
学生通过撰写学年论文,为撰写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第六条学年论文的形式,应以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为主,字数不少于3000字。
学年论文的格式参照《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第七条4年制全日制本科生的学年论文共二次,第一次安排在第3学期期终考试后两周内完成,第二次安排在第6学期期终考试后两周内完成。
2年制专升本、双学位全日制本科生的学年论文共一次,安排在第2学期期终考试后两周内完成。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系)应开列各专业学年论文参考选题,供学生选择。
学生可在本专业参考选题中选择论文题目,也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中感兴趣的问题作为学年论文题目。
第九条学生撰写学年论文在课余时间进行。
导师应对学生撰写学年论文进行指导。
第十条学年论文的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由评阅教师写出评语进行评定。
学年论文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论文文本由各二级学院(系)保存。
第十一条学年论文成绩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论文观点是否明确、论证是否严密充分、引证是否翔实、条理是否清楚、叙述是否通顺、形式是否规范;
(二)学生对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与运用情况;
(三)学生检索、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第十二条评定为不合格的学年论文,应当重作。
论文重作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暂行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禁止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侵权行为。
如发现上述行为,该论文成绩以零分记,并须重作,重作后的成绩评定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暂行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对学年论文撰写和成绩评定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各二级学院(系)负责学年论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毕业论文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是指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选择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课题作为论文题目,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技能,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具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指导价值的学术成果的科研实践。
其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得到基本的学术训练。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应注重学生下列能力的培养:
(一)调查研究、检索中外文献资料、图文数据处理的能力;
(二)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系学术论文,应符合学术论文的撰写规范,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论文格式应遵照《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八条 4年制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第七、八学期进行,其中第七学期进行任务布置、选题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第八学期进行论文的撰写、答辩与成绩评定。
2年制专升本、双学位学生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的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第三、四学期进行,其中第三学期进行任务布置、选题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第四学期进行论文的撰写、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学生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并结合自身专业培养目标,强化学术和理论的创新;
(二)应慎重严肃,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本人的实
际情况,要考虑自身专业基础和撰写能力,题目不宜过大;
(三)应在本专业范围内选题;
(四)不能选做缺乏指导力量的课题。
第二十条选题、审题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每学年学生毕业实习返校后,由各二级学院(系)负责开列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发给学生,供学生选择;
(二)学生应根据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参照本专业开列的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的题目;
(三)各二级学院(系)应开列各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供学生选择。
学生可在本专业参考选题中选择论文题目,也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中感兴趣的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题目。
(四)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生的选题情况确定论文指导教师,并予以公布。
(五)毕业论文选题必须经论文指导教师审定,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
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所在二级学院(系)院长批准后予以变更;
(六)毕业论文题目确定以后,学生应写出论文提纲,送论文指导教师审阅,审阅通过后方能进行论文的撰写;
(七)毕业论文选题、审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有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报各二级学院(系)分管教学院长审定;
(二)指导教师在论文撰写期间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
(三)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
论文指导教师的任务包括:
(一)指导学生选题,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
(二)在论文撰写期间,应当对学生的论文进度与撰写质量进行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三)毕业论文完成后,对学生论文进行评审并填写《毕业论文评审意见表》,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四)完成毕业论文评审工作后将《毕业论文评审意见表》送二级学院(系)保存。
第二十二条学生拟定毕业论文时,应当做到:
(一)尊敬师长,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二)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不弄虚作假,不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论文进度完成各阶段任务,并及时上交毕业论文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应经过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两个环节综合评定。
第二十四条毕业论文评审工作由论文指导教师负责,经过评审后填写《毕业论文评审意见表》。
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原则上都应当经过答辩。
在特殊情况下,由各二级学院(系)院长(系主任)提
交书面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允许部分毕业论文经过指导教师评审后直接确定论文成绩。
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答辩由各二级学院(系)负责,各专业(方向)可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人以上(包括3人)单数组成。
答辩小组的任务是组织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执行评分标准,评定毕业论文成绩。
各二级学院(系)应将学生答辩的次序及有关事项在答辩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可提前组织示范答辩。
论文答辩完毕后,由答辩小组评定答辩成绩,并根据论文评审意见综合评定毕业论文成绩。
答辩成绩评定内容包括:在规定时间内陈述论文要点的情况和回答提问的情况。
毕业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
第二十七条毕业论文的成绩一般由评审成绩(占70%)和答辩成绩(占30%)两部分组成,毕业论文成绩实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第二十八条禁止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否则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记。
无故逾期完成的,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为
不及格。
第二十九条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必须重作。
毕业论文重作按照《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各二级学院(系)可组织优秀毕业论文或有独到见解的毕业论文的作者召开经验报告会。
各专业的优秀毕业论文,由各二级学院(系)推荐到教务处汇总出版《优秀毕业论文集》,或推荐给有关杂志、报刊发表。
第三十一条学生毕业论文由各二级学院(系)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毕业论文评审意见表》和《答辩记录表》归档。
第三十二条教务处负责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与质量控制,在当年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另行制
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2003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施行。
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课程管理暂行办法》(华政办[2003]2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