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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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xxxxxx资质使用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职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下使用资质,实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坚持科学管理,促进经济效益的增长,制定本办法。

一、证件种类

1.1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税务等级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各类人员证书;

1.2承揽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备案证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及安全鉴定证明等;

1.3以后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合同和荣誉证书等。

二、证件年审

2.1市场经营部负责对公司证件进行年检、保管和使用,对公司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年度审验,配合安全综合办对质量体系认证进行年度审验。

三、资质管理

3.1企业资质管理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登记企业资质证件使用情况;

3.2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企业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

或非法出卖企业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资质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3.3证件管理人员负有登记、保管、保密、收回的责任,如证件出现毁损、遗失、泄密等情况,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3.4对公司相关合同的各项条款保密,无董事长或总经理许可,不得给无关人员提供合同内容及条款;

3.5对相关证件电子版不得外传,且复印件一律注明用途,防止公司内部资料外泄造成损失。

四、资质使用

4.1市场经营部是公司负责对外经营、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部门,必须掌握市场行情动态,及时收集工程信息并向公司法人汇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下掌握信息,积极参与投标。

4.2在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下积极参与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并建立公司资质使用登记表,且注明用途、使用范围、审批领导。

4.3分类筛选、处理、跟踪各类工程信息、并收集整理公司证件、人员、设备、业绩等相关资料及电子版,及时为公司经营提供市场导向。

4.4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组织有目的的投标活动,在投标过程中积极掌握业主、代理公司的招标信息,并在公司领导的安排下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4.5参与工程中标合同的谈判及合同文件的保管、归档工作,对已中标的项目进

行成本控制,了解和掌握工程价格信息的整理、汇总,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与项目部签定目标经营责任书,项目完工后,参与该项目交、竣工验收活动,协助项目部收取工程计量款,并考核项目部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4.6代表公司与业主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反馈业主信息,以便公司调整生产目标、方向,积极配合业主方对该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及验收活动。

4.7与综合办互相协调做好企业文化的筹化、宣传工作。

后附:xxxxx资质使用流程图

20XX年1月15日

篇二:施工资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资质使用管理,防止资质使用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有效发挥局集团公司施工资质在经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总公司对资质使用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局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明确的“施工资质”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审核颁发的**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局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企业资质证书》以及与之配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用以证明企业资质和经营范围的相关文件。第三条本办法明确的“施工资质使用”是专指在工程信息跟踪、报名、资格预审、投标等涉及经营工作中施工资质的使用,不包括除此以外其它用途的使用。

第四条施工资质的管理遵循“资源共享,重点突出,严格管理,统一协调,确保实现局集团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主管经营工作的局集团公司领导是施工资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施工资质使用的审批。

第六条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经营部门是经营工作中施工资质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所具有的施工资质使用的审核、登记、协调和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使用施工资质单位的行政主管领导是施工资质使用的责任领导,负责施工资质使用的申请审核及使用过程中的控制管理。

第三章施工资质的使用

第八条施工资质使用原则是: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专人监管,实行一事一批,统一协调管理。

第九条施工资质使用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所属各单位按局集团公司经营部制定的格式如实、逐项填写《**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信息申报表》,经申请单位盖章和责任领导、经办人签字后报局集团公司经营部门审核。特殊情况时,经局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可先登记使用,后补办手续。

二、审核:局集团公司经营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对其所填报的工程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意见呈报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和经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必要时呈报局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特殊情况时,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亦可委托其他领导审批。

四、领用:经领导批准后,使用单位应委派专人到局集团公司经营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条使用范围:信息、跟踪阶段,原则上只提供加盖投标专用章的施工资质复印件并注明使用范围和有效期;资格预审和投标阶段,需要使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时,使用单位应提供业主的有关要求材料。

第十一条保管:在使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期间,使用单位必须由在职正式职工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原则上应由专职从事对外经营工作的在职正式职工保管、使用。使用人、保管人应做到本不离身。如发生证件损毁和丢失等问题,集团公司将追究使用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资质在使用时应坚持“一事一领,一事一用”,的原则,严禁逾越申请使用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时限:施工资质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归还施工资质证书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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