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修制度精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 成立检修指挥部, 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 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第三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 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第四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 严格执行。

第五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 工厂要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 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第六条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 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 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接受工厂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七条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 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

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 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 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参加检修的外单位及其人员, 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集体工、临时工、民工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 方可进行检修现场作业。

第九条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 确保安全停车。第十条装置停工后, 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 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火炬, 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 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 要缓慢进行, 逐渐减压, 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 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 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 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 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 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 防止漏堵漏抽。

第十二条在停工检修中, 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 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

的盲板, 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 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三条打开设备人孔前, 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 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 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 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 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 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 严防烫伤人员。

第十四条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 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 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第十五条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有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 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第十六条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七条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管理

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 .施工动火必须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火票, 严格审批手续;

3 .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

4 .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 必须严格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执行。第十八条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井内)作业,必须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氧

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 以防中毒。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临时用电电源和用电设施及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的要求。临时用电结束后, 必须及时拆除用电线路和设施, 不得遗留在生产现场。

第二十条进行设备容器内检修作业的安全规定:

1 .进入塔釜、储罐、槽车、容器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 必须办理进入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2 .进入设备容器以前, 必须严格做好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工作;

3 .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 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并备有必要的急救器具;

4 .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 必须先切断电源, 取下保险器, 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接好安全警示器;

5 .进入设备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 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 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 严防遗留在设备内部;

6 .在设备内动火时, 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

7 .在设备内检修作业, 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 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佩戴长管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或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

8 .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 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 及时取得联系;

9 .设备内部作业的工作照明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 电线绝缘必须良好。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 并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

10 .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 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 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11 .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应轮换休息。第二十一

条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

1 .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2 .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措、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报请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审查, 经总工程师或厂长批准, 方能潮行;

3 .起重吊装作业, 必须明确分工, 统一指挥, 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制挥;

4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5 .一般情况下, 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须使用时, 应经过计算和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