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与弱视的区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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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与弱视及屈光不正的区别
低视力与弱视、屈光不正的区别,解放军第254医院眼科专家介绍:屈光不正是指眼在不使用调节时,平行光线通过眼的屈光作用后,不能在视网膜上结成清晰的物像,而在视网膜前或后方成像。它包括远视、近视及散光。弱视是指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9(0.9适用于5岁和5岁以上者,低于5岁者应下调至:4岁0 .8,3岁和3岁以下0.6)的视力状况,可分为有明显器质性病变形成的弱视、无明显器质性病变造成的弱视。低视力是指患者即使经过治疗或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其视力小于0.3到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但仍能应用或有潜力应用视力去做或准备做各项工作。
低视力与弱视、屈光不正的区别,弱视:人眼最佳矫正视力≤0.8,眼部无器质性病变。病因尚不明确,一般认为,小儿早期异常视觉刺激,如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形觉剥夺等。在视觉发育期内可以通过戴镜、弱视训练等方法治愈。
低视力与弱视、屈光不正的区别,屈光不正:外界光线通过眼球屈光介质后不能成像于视网膜上,配戴眼镜后矫正视力≥1.0。除眼轴增长、角膜曲率增加外,还有遗传、人种、环境、照明、营养等外界环境因素。配戴合适度数的眼镜,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
低视力与弱视、屈光不正的区别,低视力:双眼视功能减退到一定程度,不能用手术、药物或常规屈光矫正来提高视力。矫正视力<0.3~≥0.05。各种眼病导致,如先天性/遗传性,眼外伤,高度屈光不正、视网膜疾病等。借助于助视器进行康复训练获得康复视力。
低视力与盲和弱视的区别
弱视、低视力、盲都是严重损害视功能的疾病,三者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如少数中、重度弱视虽经长期治疗双眼视力仍低于0.3则可归入低视力范畴;低视力与盲两者除了视功能损害程度不等外,其余基本相同。
低视力:是指手术、药物或普通眼镜无法改善的视功能障碍,主要包括视力下降和视野缩小,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而等于或优于0.05者;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 5者称为盲。
弱视: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因素为主引起的矫正视力低于0.9。(部分内容引用我的大眼睛网)
弱视低视力盲
损害性质
功能性
器质性
矫正视力≤0.8双眼最佳矫正视力(0.3,0.05]<0.05
视力以外的视功能损害双眼视(同时视、融合、立
体视)
视野,双眼视等
致病因素
屈光不正、斜视及形觉剥夺
等黄斑变性、白内障、青光眼、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高度近视等
发病年龄学龄前视力发育关键期任何年龄都可以,但大部分为老年人
治疗视力发育敏感期(12岁以内)
可以治疗,成年后治疗效果
很差
无法治疗,需使用助视器,进行低视力康复训练
关系都以矫正视力为诊断标准,部分弱视可发展为低视力或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