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范本(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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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A(身份证号:510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C(身份证号:510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成都市XX有限公司50%股权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

1.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成都市XX有限公司的50%的股权。(甲方股权未作任何质押、抵押、担保)

第二条股权转让权价款及支付

2.1 转让价格

本合同股权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正【即:人民币(小写)2500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2.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股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3.1 本合同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

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其它

6.1 双方对本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6.3本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XX有限公司办公室(XX市XX镇XX号)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签约时间: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成都市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一、时间:2015年6月8日

二、地点:公司办公室

三、召集人:B

四、参加人:A B

五、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经全体股东提议,由执行董事B 主持召开,全体股东参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决定合法有效。

1、同意A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0%的全部股权以25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C。

2、股东B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后,现公司股权结构为:B出资25万元,持有公司50%的股权;C出资25万元,持有公司50%的股权。

4、本次申请变更登记,委托B全权办理。

股东签名: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成都市XXXX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一、时间:2015年6月8日

二、地点:公司办公室

三、召集人:B

四、参加人:B C

五、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经全体股东提议,由执行董事B主持召开,全体股东参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决定合法有效。

1、免去A XXXXXX职务。(如果A有职务,免去,没有就删除本条)

2、任命B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3、聘任B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公司新章程。

5、本次申请变更登记,委托B全权办理。

股东签名: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成都市XXXX有限公司章程(新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市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市XX镇XXXX号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

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长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5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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