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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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计算题(2009-12-14 09:30:53)转载标签:杂谈
1.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1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3)2月1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
(4)3月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5)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
(6)全年购机器设备5台,共计支付金额24万元;改建厂房支付金额100万元;
(7)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8万元,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免交所得税。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应按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60×6%×8÷12=2.4(万元)。
(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5‰=8万元,12×60%=7.2万元,允许扣除7.2万元。
(4)购机器设备、改建厂房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5)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其进项税额应转出,并作为财产损失。财产净损失=8
×(1+17%)-3=6.36(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600-1200-45-85-10.01-4.29-1.5-2.4-(137-12)-7.2-6.36=113.24(万元)
(7)应纳所得税额=113.24×25%=28.31(万元)
2. 某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3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取得国家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2008年度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全年已提取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厂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增值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广告费实际发生150万元
广告费税前列支限额=5030×15%=754.5(万元),不需调整;
(4)银行罚息2万元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从其纳税所得中扣除(后面计算);
(6)会计利润=5030+20+20-3000-110-14-6-250-12-802-70=806(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806×12%=96.72万元,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可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排污不当被
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已提取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8)所得税额的计算:
应税所得额=806-20-90×50%+1+2=744(万元)
补亏后纳税所得额=744-10-15=719(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713×25%=179.75(万元)
3. 某家电企业2008年度自行计算的利润总额3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20人,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96万元,并按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但并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资已发放,福利费、教育经费年末无余额)
(2)该企业全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3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440万元,业务宣传费17万元,本年该企业销售收入账面数为3000万元;
(3)本企业应付B企业货款账面余额为20万元(含税)。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支付货款。2008年6月30日,经双方协商,本企业以一台原值26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的设备抵债,经评估,该设备净值为18万元,本企业支付评估费2000元,对于该抵债业务,本企业账目中并未做出反映;
(4)“营业外支出”账户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1)符合条件的工资及三项经费支出税前允许扣除,但由于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196×2%=3.92万元,不得扣除;
(2)应扣除业务招待费限额:3000×5‰=15万元∠30×60%=18万元,实际列支30万元,只能扣除15万元;应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3000×15%=450万元,实际列支457万元,只能扣除450万元;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应调增所得额=15+7=22万元;
(3)抵债业务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资产转让所得0.8万元[18-(26-9)-0.2]和债务重组所得2万元(20-18)。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违法经营罚款3万和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己被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0+3.92+22+2.8+8)×25%=66.72×25%=16.68(万元)
4. 某国有生产企业2008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18万元,教育费附加返还款2万元,从A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85万元(A联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B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75万元(B联营企业税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