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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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合同变更包括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延期。
(二)下列变更合同不须原审批机关审批,直接由海关受理:
1、由于电脑录入错误,核发手册后发现并要求变更但不涉及台帐变更的;
2、已备案合同未进出,企业由于生产需要,要求修改合同料件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
3、修改商品编码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
(三)因市场变化和实际生产需要,须变更产品单耗的,企业应在产品出口或结转前,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主管海关申请,主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单耗变更手续。
(四)生产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应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超过期限的,应经原审批部门重新确认。
(五)对变更合同的备案要求,比照合同备案相关规定办理。
(六)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审核时限:实行便捷审核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常规审核方式和重点审核方式审核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变更合同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厂验核及台帐设立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审核时限。
台帐设立后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手册。
(七)对实行便捷审核的企业,发生走私违规或不遵守海关法规、不履行海关手续情况(如不按期报关、报核、丢失海关监管证件等)的,经关(处)长批准后,即时停止便捷审核。
不须原审批机关审批,直接由海关受理的
(包括:1、由于电脑录入错误,核发手册后企业发现并要求变更但不涉及台帐变更的。2、已备案合同未发生进出,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求修改合同料件或成品的规格型号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3、修改商品编码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
1、《审核作业表》;
2、企业申请变更的情况说明书面报告;
3、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表体变更申请表》;
4、由预录入公司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加工合同预申报情况表》;
5、变更合同的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随附清单复印件;
6、修改商品编码的还须提交经海关作变更确认后的《报关凭证清单》;
7、海关核发的原《登记手册》。
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
1、审核作业表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批准证》及其随附清单(正本);
3、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变更清单;
4、补充新产品提供《报关凭证》清单、《单耗报备表》。超出原生产能力的须提供新的生产能力证明,超出原经营范围的须递交增营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报关凭证》清单;
5、海关核发的原《登记手册》;
6、购买或租赁厂房(土地)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