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考勤制度模板

永康市职业技术学

校教师考勤制度

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试行)

为了使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本校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时间

1.上午第一节课预备铃前10 分钟; 下午第一节课预备铃前10 分钟(有课务、岗位安排的按岗位工作时间考核)。

2.工作时间内, 要求教师在学部办公室办公, 科室人员在各自岗位办公室

办公, 车间人员须在实训车间上岗; 教师如有必要暂时离开办公室到阅览室、宿舍等校内其它场所学习、工作时, 可事先向学部主任、处室主任作口头请假, 学部主任、处室主任在确保办公室有足够人员在岗的情况下准许少部分教师不在办公室, 但必须在校内。

3.如作息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二、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时间半天以内(含半天), 由学部主任审批, 科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请假单交校办公室存档。

2.半天以上二天以下由学部主任或相应处室主任签署意见后, 报校办公室主任审批, 请假单交校办公室存档。

3.二天以上(含二天)一周以下(含一周)由学部主任或相应处室主任签署意见后, 由主管校长审批, 一周以上须由主持校长审批, 请假单交校办公室存档。

三、请假手续

在校内, 教师因事离开办公室要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 不影响出勤考核。教师离开学校, 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1.请事假(包括学历进修、培训、继续教育、技能考证等)必须自行安排好课务和岗位职务, 填写请假单一式二份(必须写明课、职务的安排情况) , 经教务科长、政教科长签字, 学部主任审核, 向校长室请假。请假单一份交教务科长, 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2.请病假、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必须填写请假单一式二份, 手续同

上。课务在自行安排后有困难的, 可向教务科长申请协助解决。

3.公假人员应先按《教师外出活动审批表》办理, 然后连同外出依据到办公室主任处开具出差委派单。

4.教育局公布的干部须先报教育局审批。

5.病假须有市第一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证明。

6.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必须提前两周告知校办公室和教务科长。

7.政教科长、班主任的请假还须经政教处审批, 教务科长的请假还须经教务处审批, 车间人员的请假还须经车间主任审批。

8.在一般情况下, 教职工必须办理好以上手续后, 方能离校。若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 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可办理补假手续, 但须在回校当天办理完毕, 超时未办者按旷工论处。

四、考勤办法

考勤由校办公室及学部、车间负责, 采用固定点名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1.固定点名:

(1) 点名地点: 任课教师: 各学部办公室; 科室人员: 各岗位办公室; 车间人员: 各实训车间。

(2) 点名时间: 上午第一节打预备铃时间, 下午上课打预备铃时间, 点到时间所有人员必须在岗位办公室。

(3) 各教师办公室人员由学部主任点名, 各处室人员由校办公室点名, 各车间人员由车间主任点名, 考勤情况各学部、校办公室、各车间要及时在墙

上公布( 缺席人员要求说明理由) 。全校性会议由各学部主任负责点名。

(4) 考勤情况当天进行公布, 学部、车间将每周考勤汇总情况于第二周周一上午交校办公室汇总并公布。

(5) 周六、周日及早上、晚上有值班任务的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任务, 由教务处和政教处按有关规定考核。

(6) 校外实习管理教师由实习处按有关规定考核。

2.抽查

(1) 抽查的时间范围: 上午第一至第四节课, 下午第一至第三节课。

(2) 校长室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抽查教师到岗情况, 具体抽查时间由办公室随机确定。

(3) 在抽查结束后半小时内, 将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公布。

五、考勤奖惩计算办法

办公室考勤、值周值日考勤、上课考勤等各项考核与政教处、教务处和总务处等处室考核相挂钩, 采取层层扣除的办法:

1、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20 元;

2、事假一天扣40元, 半天扣20元;

3、病假一天扣20元(必须有医院证明), 重病住院由学校视情况另行处理;

4、开会请假(缺席)一次扣10元(包括学校、学部、教研组集会, 教师培训、班主任会议等), 无故不到会扣40 元;

5、旷工一天扣100元; 抽查不到作旷工半天处理, 每次扣50元;

6、口头请假在校内, 而实际抽查却不在校内者, 查到一次作旷工一天处理。

7、旷课一节扣50 元。

8、一学期中出现旷工、旷课、抽查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到的, 取消该年先进、优秀评选及职称资格评定、聘任。

9、以上扣款从学校出勤奖及上级规定的季度考核奖金中扣除, 扣完为

止。请假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还将扣除相应部分的年终奖金。

10、车间、学部、校办公室在考勤中出现舞弊行为, 经核实相关负责人与当事者同等处理。

六、有关假期的规定

1.婚假3天, 丧假3天(限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

2.女教师产假90天(另加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假期15天) , 难产或双生另加15天; 晚育的, 男教师可享受生育护理假一周(有关课务自行安排)。

3.计划生育假: 放环1天, 人流3天, 男扎5天, 女扎20天。

4.以上假期, 从经请假离校之日开始计算。请假期间的周六周日、寒暑假或节日等法定假日计入请假总假期中, 不得因此而延长总假期。

5.超过规定的假期, 若经补假批准, 可作为事假处理。

6、一个月内(从月初到月底), 仅有半天病假或事假者, 不扣发奖金, 作满勤处理。

七、说明

1、除开会、出差外, 正校长一周内允许有两个半天的时间进行外事联系; 副校长允许有一个半天的时间处理分管工作的外事联系; 但事先必须告知办公室并公示。

2、公假包括: 学校指派的各种会议、教研、购物、出差、上级文件规定

参加的名师、名班主任培训(不含学历进修)及岗位培训。参加学历进修(含函授、读研)、继续教育、培训等, 经学校同意批准的不扣奖金。

3、产、婚、丧、计划生育假不扣。

4、计划生育假超过规定期限按病假扣除。

5、特殊情况与未尽事宜, 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6、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议解释。

7、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含临时工)。

本规定自 3 月20日起实行。

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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