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调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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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调风制度 (2)

测风制度 (3)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4)

矿井反风管理制度 (7)

通风阻力测定制度 (9)

通风调度室管理制度 (10)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1)

瓦期排放管理制度 (12)

瓦斯检查汇报制度 (13)

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14)

煤体注水管理制度 (16)

巷道冲尘管理制度 (17)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8)

定期测尘化验分析制度 (19)

测尘设施管理制度 (20)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0)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管理制度 (21)

灭火实战演习制度 (23)

事故抢救制度 (25)

矿山救护队值班制度 (26)

矿山救护队专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7)

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28)

矿井通风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29)

安全监测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30)

有毒、有害气体鉴定器管理制度 (32)

自救器、理研、便携仪管理制度 (34)

瓦斯超限追查分析制度 (35)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35)

巷道贯通调风制度

1、贯通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巷道贯通通知书》,指明贯通的中心线和腰线,并分别送主管掘进的副矿工、矿总工程师、通

风科、开掘科、施工队、调度室。

2、通风科按《巷道贯通通知单》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掘进队按《巷道贯通通知单》编制专门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附贯通地点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标明现有通风状况,贯通后的风流方向,系统高速的设施位置,停工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警戒位置等。

4、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并由掘进队贯彻执行。

5、贯通过程风副总、通风科长、通风队长、施工单位队长必须在场。

6、现场指挥人员要严格落实措施,必须做到责任清楚、岗位明确、落实到人。

7、对头巷道贯通时,贯通只准由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保证正常通风。

8、贯通老巷或老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并根据所探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

9、贯通过程中要打超前钻孔,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准确掌握贯通时间。

10、采用放炮法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11、每次放炮前都必须检查两迎头瓦期浓度,只有两迎头的风流中瓦期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12、每次放炮前都必须在有可能通往两迎头的通道口设置警戒,且必须一人联络,一人警戒,只有接到联络人员汇报确认警戒到位后方可放炮,直到贯通为止。

13、贯通过程,两迎头都必须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电气防失爆检

查。

14、贯通后通风部门及时高速通风系统,保证足够风量。

15、调度室认真记录贯通时间、井上下参加人员和贯通情况等。

测风制度

1、通风队每旬必须对全矿进行一次全面测风,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

2、采掘工作面要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要写在测风站上。

3、通风队对矿井的独立供风巷道要经常进行测风,保证有足够的风量。

4、通风科和通风队根据测风结果和矿井用风地点的风量需要进行风量调节,保证风量分配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由通风科制定全矿井围的区域通风管理责任制,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通风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通风设施的管理负领导责任。

2、区域通风管理责任制要明确各有关单位管理的通风设施具体位置、管理要求,通风设施设置完好经通风科、通风队、接受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移交由接受单位管理,移交前由通风队负责管理。

3、当作业场所变化或条件变化需要增添、拆除通风设施时,通风队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增添、拆除通风设施,如因未能及时设置、拆除通风设施影响生产、安全,要追究通风部门的责任。

4、井下通风设施变化后应明确设施的管理单位,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接收后按要求管理。

5、风门前后勤米不准堆放杂物,违者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50——100元。

6、通过风门时,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违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100元。

7、过风门后不关风门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

8、平坦不允许打开的风门由通风队负责加锁。需打开时,必须提前一天联系通风科,由通风科安排通风队,过后立即通知通风队恢复正常。

9、对擅自拆风门或蓄意破坏通风设施,根据公司(1998)14号文件处

理。

10、风、水管、电缆等通过风门时,应按设定位置通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150元。

11、风门等通风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每处罚通风队50——100元。

12、电车、矿车撞坏风门者,除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另由责任者单位承担风门维修材料费。

13、风筒不准随意移动位置,不准割口,不准扒开不接,若违其一者,即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14、不准拆吊挂风筒的铁丝,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30元。

15、风筒码放整齐,不准在风筒上堆放物料,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或单位30——50元。

16、在有风筒的巷道中从事其它作业时,必须保护好风筒,否则,每发现损坏一处罚责任人50——100元,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17、严禁随意开停局通风机,否则按公司(98)141号文件处理。

18、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位置落后于作业规程定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查处理。

19、密闭前禁止堆放杂物,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30——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

20、不准破坏栅栏,违者罚款50——100元。

21、禁止在密闭前放水,违者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查处理。

22、正确使用好风帘、风账,不准随意移动毁坏风帘、风帐,违者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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