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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关于发布《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

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布部门】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

【发布日期】2014.02.17

【实施日期】2014.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关于发布《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各直属分队、工作站、区县(市)大队、各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管理办法(试行)》(杭法志队〔2014〕4号)已经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

2014年2月17日

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管理办法(试行)

(杭法志队〔201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志愿服务效率,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根据《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章程》及相关志愿者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队旨在通过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公益志愿法律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和完善,营造杭州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服务人民群众,树立和提升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章机构人员

第三条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以下简称总队)由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发文成立,并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开展。总队设总队长一名,由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兼任;副总队长若干名,分别由杭州市司法局机关有关部门及杭州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兼任。为保障工作开展,总队下设秘书处,由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团委,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兼任。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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