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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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报送稿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报送稿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报送稿一、背景介绍及意义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其在经济发展、就业创业、税收贡献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本文将对此办法的报送要求、内容及意义进行详细阐述。

二、报送要求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要求个体工商户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以便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

1. 报送时间根据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一般需要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报送。

工商部门将根据报送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对未按时报送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相应处理。

2. 报送方式目前,政府部门主要采用线上报送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报送系统进行年度报告的提交。

此外,某些地方也提供线下报送选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邮寄或亲自前往工商部门递交纸质报告。

三、报告内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础信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注册号码、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2. 经营收入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明细列出本年度的经营收入,包括销售额、服务项目收入等。

3. 成本和费用个体工商户需要详细列出本年度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如采购成本、员工工资、水电费等。

4. 税收信息列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5. 资产状况报告中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资产状况,如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

6. 经营风险报告中需要说明个体工商户面临的经营风险,如市场波动、竞争压力等。

7. 经营发展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情况,报告中可以包括经营策略、市场拓展情况等信息。

四、报告意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意义重大:1. 提高个体工商户的自律意识个体工商户通过编制年度报告,可以对自己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从而提高自律意识,时刻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问题。

2. 促进经营者主动改进经营方式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对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发现问题并主动改进经营方式,提升经营效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contents
目录
• 报告概述与目的 • 报告内容与要求 • 报告编制流程与规范 • 报告提交、审核与反馈机制 •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 案例分析:成功实践经验分享
01 报告概述与目的
个体工商户定义及特点
个体工商户定义
指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 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以个人或家庭 为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提高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学习和借鉴成功实践经验,广大个体工商户可以更 加科学地编制年度报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优秀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对于推动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宣传推广优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案例,可以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个体工商户提升年度报告编制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面 积、租赁或自有等产权情 况;
从业人员数量、结构和变 动情况,包括招聘、解雇 和人员流动等。
经营状况分析
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包括销售额、利 润、市场份额等主要经营 指标;
合同履行、客户关系维护 以及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 的情况分析;
ABCD
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 竞争格局、营销策略及其 实施效果;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诚信宣 传教育,提高诚信意识。
06 案例分析:成功实践经验 分享
优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餐饮店年度报告。该餐饮店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记录了经营收入、成本支出、员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 信息,并分析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该报告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为经营者提供了有力的决策依 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一、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年报时间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三、年报方式1.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2.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年报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报送的第(三)、(四)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流程1.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流程。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输入网址,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

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

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或“无”。

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

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个体工商户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2.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

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4年8月19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工商年报相关法律规定(3篇)

工商年报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工商年报,又称年度报告,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关于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

工商年报制度是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工商年报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2)企业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3)企业负债状况,包括总负债、资产负债率等;(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或服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5)企业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收益等;(6)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员工权益保护等;(7)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7.《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经营者姓名、经营范围等;(2)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3)个体工商户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员工权益保护等;(4)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怎么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怎么报

第一步:了解年报时间和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截止时间一般为每
年的3月31日,迟报将会被处以罚款。

此外,个体工商户年报必须满足
以下要求:
1.年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填报。

2.年报和“五证一书”的受理合一,即统一受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统计登记和发票压缩票印税额达到规定金额的证
明材料。

第二步:准备年报材料
2.年度经济业务数据:包括营业额、销售收入、主要支出、纳税情况等;
4.其他材料:根据地方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第三步:登陆网上报送平台
第四步:填报年度信息
第五步:审核和提交
填报完成后,需要检查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并仔细审核相关
材料的完整性。

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提交后,系统
将自动生成年报的批注表,并将年报材料以电子方式送达给个体工商户。

第六步:接收年报回执。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时间限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管辖分工】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接收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第五条【报告责任】个体工商户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报送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报告内容】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二)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三)生产经营情况;(四)个体工商户联系信息;(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自主公示】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决定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当自己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公示年度报告内容。

第九条【工商公示】对于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第十条【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个体工商户的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一条【举报】社会公众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小编希望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4年8月19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

个体户年度报告办法

个体户年度报告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个体工商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查处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查处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查处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是指个体工商户向相关机构按规定报告自己的年度经营情况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税务部门报告自己的年度经营情况,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信息。

具体来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报送时间和报送部门: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什么时间向税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以及报送的具体部门。

2. 报告内容和格式:规定了个体工商户需要报告的具体经营数据和相关信息,以及报告的格式要求。

3. 报告的提交方式: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交年度报告,比如纸质报告或者在线提交。

4. 报告的审核和核实:规定了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和核实的程序和要求。

而个体工商户查处办法则是指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比如逃税、偷漏税款、涉嫌诈骗等,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处。

具体来说,个体工商户查处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依据: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相关规定。

2. 查处的程序和方式: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查处程序和方式,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等。

3.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明确了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查处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当地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并规避违法违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一、报告内容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及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经济形势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2. 财务报告: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等财务信息的报告。

3. 税务报告:包括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各项税费及税务处理情况
的报告。

4. 经营风险报告: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风险及风险应对情况
的报告。

二、报告时间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并报
送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报告要求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使用的信息必须合法、合规。

四、报告备份
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年度报告的文件、记录等信息备份妥善保管,并在备份记录上注明备份的时间及负责人等信息。

五、报告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进行审核,若发现不实或
虚假内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令其补正或者限制其经
营范围等措施。

六、报告范围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适用于各类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
和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等。

七、报告目的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是为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总之,个体工商户应及时编制年度报告,使其能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管理情况,提高经营水平并促进经济发展。

个体户年报营业额或营业收入填多少

个体户年报营业额或营业收入填多少

个体户年报营业额或营业收入填多

如果是没有建立帐本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每年开票金额的合计来计算营业收入。

年检时填写的营业额或营业收入,指的是全年的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毛收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
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扩展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二、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业,其中很多人选择了个体工商户。

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工商户,你需要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本文将介绍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办法,帮助创业者更好地开展业务。

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概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是指个体工商户每年向税务局提交的报告。

这个报告反映个体工商户在过去一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缴纳税费等情况。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是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象征,没有年度报告是无法进行合法经营的。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

2.经营状况:营业额、利润、成本等经营数据。

3.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数据。

4.缴税信息:个体工商户的税费缴纳情况。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和方式1.提交时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在此期间内,个体工商户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年度报告。

2.提交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交年度报告:(1)线下提交: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当地税务局提交纸质版年度报告。

(2)线上提交:通过互联网的税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年度报告。

(3)第三方平台提交: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或者财务公司代办年度报告。

四、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注意事项1.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个体工商户需要保证年度报告中的数据、财务状况和缴税信息真实准确。

2.提交时间的准确性:个体工商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否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3.报告格式的标准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年度报告需要按照税务局要求的标准格式制作。

4.税费缴纳的规范性:个体工商户应该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费。

五、总结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是保证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必要手续,个体工商户应该按照税务局规定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在提交年度报告的过程中,个体工商户需要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提交时间的准确性、报告格式的标准化和税费缴纳的规范性。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需要年检吗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需要年检吗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需要年检吗一、个体营业执照年审怎么年审法律常识:个体营业执照年审的方式:1.个体工商户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工商登记机关会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合格检验证明。

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登记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需要年检吗法律常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只要在网上进行年报即可。

一、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以前的那种“验照年检”,改为“年报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二、年报时间的相关规定1、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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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一、总则
二、报告内容
1. 经营情况:包括从事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所在地等信息。

2. 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

3. 税务情况:包括应缴税款、实际缴纳税款、纳税等级等税务信息。

4. 社会责任:包括对员工的就业、对社会的贡献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5. 发展计划:包括对未来发展的规划、目标和策略等。

三、报告编制和提交
四、报告审核和公示
五、监督和处罚
对于编制虚假报告、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或机构将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和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六、附则
以上是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福州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四):随机抽查社会监督

福州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四):随机抽查社会监督

福州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四):随机抽查社会监督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州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4.11.05•【分类】其他正文《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四):随机抽查社会监督对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的年报内容是否属实的问题,《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对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工作由省级工商部门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组织实施。

抽查的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工商部门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凡是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到的,由工商部门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并处以一定的罚款处罚,改正上述违反规定行为并经审核后可恢复为正常经营状态,具体如下:1.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逾期罚款吗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逾期罚款吗

个体⼯商户年度报告逾期罚款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企业营业执照取消了年检的规定,改为进⾏信息公⽰,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相关信息,那么个体⼯商户年度报告逾期罚款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个体⼯商户年度报告逾期罚款吗个体⼯商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年度信息公⽰的,不会进⾏罚款,但⼯商⾏政管理部门会将个体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个体⼯商户年度报告暂⾏办法》第三条 个体⼯商户应当于每年1⽉1⽇⾄6⽉30⽇,通过企业信⽤信息公⽰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商⾏政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商户,⾃下⼀年起报送。

第六条 个体⼯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站或者从事⽹络经营的⽹店的名称、⽹址等信息;(四)联系⽅式等信息;(五)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个体⼯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商⾏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起10个⼯作⽇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1⽇⾄下⼀年度6⽉30⽇通过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向社会公⽰。

⼆、名称预先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申请⼈签署的《个体⼯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2、申请⼈本⼈的⾝份证明复印件(与个体⼯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需提交);3、申请⼈委托代理⼈办理的,提交由申请⼈签署的《委托代理⼈证明》及委托代理⼈的⾝份证明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的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有效期限。

4、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件。

注:1、个体⼯商户可以不使⽤名称,使⽤名称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登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的,必须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名称预先登记时适⽤本规范。

2、个体⼯商户名称由⾏政区划、字号、⾏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组织形式可以选⽤“⼚”、“店”、“馆”、“部”、“⾏”、“中⼼”等字样,但不得使⽤“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报送稿)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报送稿)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时间限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管辖分工】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接收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第五条【报告责任】个体工商户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报送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报告内容】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二)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三)生产经营情况;(四)个体工商户联系信息;(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自主公示】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决定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当自己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公示年度报告内容。

第九条【工商公示】对于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第十条【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个体工商户的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一条【举报】社会公众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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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9号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张茅
9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
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一年度年度报告。

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四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五条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七条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八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度报告并公示。

九条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更正前示。

十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工商行政管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
记载状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十八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常记载状态。

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对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
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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