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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建设[2009]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2

【实施日期】2009.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建设[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办法》出台前后对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实施后,勘察设计单位已取得的《天津市勘察设计临时进市证明》继续有效。

二、符合《办法》规定年度备案条件的外地进津企业,可于2009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提出2009年度备案申请。

三、办理备案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市建交中心二层勘察设计窗口)

联系人:霍翠花

联系电话:23673280-7706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不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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