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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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目录

1试验设备

2炉壁温度的标定

3试样

4试验环境

5试验程序

6试验结果计算

7判定条件

8试验报告

本方法是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具有不燃性的一种试验方法,它不适用于有涂层、面层或包以薄层的材料,也不直接反映建筑材料在实际火灾中具有的火灾危险性。

本方法参照采用ISO 1182-1983《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

1试验设备

1.1试验炉见图1。

1.1.1耐火管:由密度为2800±300kg/m^3的矾土耐火材料制成,高150 ±lmm,内径75±1mm,壁厚10± lmm ,用耐火水泥固定电热带后的总壁厚不超过15mm。经固定电热带后的耐火管安装方向不得倒置。检查时应在耐火管的一条轴线上每隔10mm测定壁温,测得的温度分布大体为图2所示的实线形状。

1.1.2电热带:为3mmx0.2mm的镍铬带,比电阻约l.9n/m,缠绕密度应符合图3的规定。

1.1.3保温层:由壁板和上下盖板组成,板厚10±1mm,宜采用石棉水泥或类似的隔热材料。保温层与耐火管之间应填入密度为140±20kg /m的氧化镁粉。

1.1.4空气稳流器:由1mm厚的钢板制成,高500mm,上端内径75±1mm,均匀收缩到下端内径10±0.5mm,内表面应光滑。同加热炉的连接应紧密,外表面上部用25mm厚的矿棉材料保温。

1.1.5通风罩:用与空气稳流器同一规格的钢板制成,高50mm,内径75±1mm。

同加热炉的连接应紧密,外表面用25mm厚的矿棉材料保温。

1.1.6气流罩:用2mm厚的钢板制成,高750mm,上端外径200mm ,下端外径340mm。上部有9排共324个进气孔,孔径10mm。下端有

100mmx30mm的开口,用以放置试样脱落物的收集盒。

1.1.7插入装置:由不锈钢管制成,外径6mm,内径4mm。其导杆部分能在导管内平稳地转动和上下滑动,以保证悬挂杆上的吊篮正确地位于规定位置。

1.1.8吊篮:由镍铬合金或耐热钢丝制成,尺寸应符合图4的要求,重量为15±2g。

1·2观察镜:尺寸为300mmx300mm,距加热炉上方1000mm,水平夹角30℃。

1.3热心偶:为铠装式热电偶,外径l-l.5mm。热电偶的位置如图5所示。炉内热电偶的热接壁10±0.5mm;表面热电偶的热接点位于试样的半高处,同试样表面接触,并与炉内热电偶相中心热电偶的热接点位于试样的几何中心。三支热电偶的热接点都应在耐火管几何中心的水平线上。

在使用新热电偶时应先将该热电偶作为试样中心热电偶进行老化,试样采用树脂粘结玻璃纤维材料,按5.1-5.4的程序进行5次试验。1·4温度记录仪:应能连续自动记录温度,指示精度0.5%,记录精度1%。

1.5调压器:输出交流电压在0-220v连续可调,功率不小于1.5kvA。1.6交流稳压电源:稳定度0.2%,功率不小于1.5kvA。

1.7计时器:精确到0.ls。

1.8称重仪:精确到0.lg。

1. 9干燥皿:内径为240mm。

2.炉壁温度的标定

在使用一个新炉子和换用耐火管、电热带、保温材料时,应对炉壁温度进行标定。标定是当炉内温度稳定在750±5℃时,用1.3和1.4规定的热电偶和记录仪在炉壁三条等距离的垂直轴线上测定炉壁温度。每条轴线的三个测温点位于轴线的中点及中点上、下30mm处。应特别注意热电偶与管壁的接触,热电偶记录温度至少稳定5min取得的9个点的温度以平均值作为炉壁平均温度,应为835±10℃。

3.试样

3.1取样:应足以代表该材料。

3.2尺寸:直径45-2mm

高度50±2mm

体积80±5cm^3

如果材料厚度小于50mm,可由水平叠加层数来达到所要求的高度,成形的试样应在顶面加工一直径为2mm的中心孔,孔深直至试样的几何中心。

3.3数量:5个。

3.4状态调节:试样应在温度为60±5℃的通风干燥箱内放置20-24h,然后放人装有二氧化硅凝胶的干燥皿内冷却到环境温度。

4试验环境

试验炉不得受强烈的日光或人工照明的直接照射,试验室不宜密闭但又不能有明显的气流干扰。

5试验程序

被试材料的每个试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5.1试验前设备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空气稳流器不堵塞,插入装置能平稳地滑动,热电偶正确位于规定位置。

5.2悬挂杆和吊篮移至炉外,使炉内温度稳定在750±5℃,至少10min。在试验过程中不得改变能源输入。

5.3试样经称重和确定尺寸后放入吊篮内,吊篮悬挂在悬挂杆上。试样入炉应迅速,不应超过5s。

5.4试样入炉即开始记时,加热试验时间为30min,只有当某个热电偶未达到终温平衡才应延长试验时间;当试样的最长持续燃烧时间已达20s以上,则试验可提前结束。

注:终温平衡是指试验结束时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即在10min内温度变化不超过2℃。

此时的温度称作“终平衡温度”。

5.5试验中,温度变化和持续燃烧时间应作记录。

注:试样产生5s或更长时间的持续火焰才算作持续燃烧。

5.6对试样的变形、熔化、发烟、释放气体、色变等现象应作观察和记载。

5.7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及其剥落物收集后置于干燥皿中冷却至室温再称重。

6 试验结果计算

6.1炉内平均温升按下式计算

5·Tmi-Tfi

∑——

i=1·5

式中:Tmi-一每次试验的炉内最高温度;

Tf ---每次试验的炉内平衡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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