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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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公示
根据市整改协调小组《关于认真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编号三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三:越城区新华制盖有限公司整改方案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工作,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搬迁。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在已完成新华制盖有限公司整厂搬迁的前提下,加强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
整改措施:
1.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按要求完成并巩固信访件明确的各项整改工作。
2.2019年7月底,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已搬至柯桥区平水镇新厂(企业注册地也已变更至平水镇新厂),剩余设备作报废处理。孙端镇已切断原企业动力电源,对剩余报废设备进行查封。下阶段,孙端镇将继续落实人员巡查,确保不出现整改反弹和违法生产迹象。
3.积极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引进项目,合理利用厂房。
整改完成情况:绍兴新华制盖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底前整厂搬迁至平水新厂区,原厂房目前闲置。
公示时间:2020年5月9日至5月15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越城区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电话(略)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1206办公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越城区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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