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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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作者:王淑梅杨荻

来源:《时代经贸》2011年第03期

【摘要】虽然近两年来我国企业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上受足挫折,但是期货交易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让更多企业参与境内外期货套保是我们国家企业发展的未来趋势。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国内研究金融衍生品的人员其实只是处于学习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阶段。尽管我国企业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吃了大亏,但这并不能否定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企业重要的避险工具。衍生品交易是企业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是实体经济所需要的。所以在加快衍生品交易国际化进度的同时,趋利避害、防范风险是必须树立的意识,培养专业人才,知己知彼,加强风险监督管理更是企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上市公司;金融;衍生品;巨亏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企业经营呈现市场化、国际化的特征。在石油、钢铁、铝等国际能源的价格宽幅波动和国际汇率不稳定性的影响下,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将日益加大。套期保值作为规避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引起企业经营者的普遍关注。但套期保值业务中签订的套保合约作为金融衍生品的一种,有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放大风险的消极效应。从中航油炒油巨亏、国储铜风波,东航、国航、深南电等企业金融衍生品巨额亏损领略一二,动辄几十亿亏损已严重危及了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因此,如何正确地认识、规范、参与世界范围内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控制金融衍生品风险成为大家探讨的焦点。

一、我国上市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状况

金融衍生品,又称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组合形式的总称。具有杠杆性、高风险性和虚拟性的特点。到目前为止,国际金融领域中,流行的衍生产品有四种:互换、期货、期权和远期利率协议。它可以规避风险,预期价格,达到保值或投机的目的。但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当也会导致巨大的风险,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从2008年报和2009年第一季报的披露,可以分析出我国上市公司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呈现以下特点

(一)参与企业众多,亏损面大

截止2008年末,在我国国内上市的航空公司有5家,分别是“上航”、“国航”、“东航”、“海航”、和“南航”。除了“上航”,其他4家航空公司都有不同程度的亏损。其中东航第四季度亏损116亿元,中国远洋第四季度亏损89亿元,国航第四季度亏损85亿元,南航第四季度亏损48.5亿元。从2008年报和2009年第一季报的披露,我们可以看出年报巨亏而季报盈利大增。这种大起大落的形势可以比较明显显出金融衍生品交易引发的巨大风险。截止到2009年4月末,至少已有220家年报亏损,亏损金额约820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单季亏损公司接近600家,亏损金额约1250亿元。

(二)参与品种广,产品设计复杂

我国各大上市公司参与的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繁多,如“外汇累计期权合约”,远期运费协议(FFA),油价对赌协议,燃油套期保值,航油套期保值等多种金融衍生产品。并且这些产品设计非常复杂,安全性也很差。更有很多企业集团通过工、农、中、建、交行购买了摩根斯坦利、美林、花旗等投行设计的结构性利率掉期和互换产品。这些产品设计极其复杂,且与若干年掉期利率指数挂钩,并都借助数学模型进行市值估算。如某集团在航油期权上,使用了含有多种模型工具的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这些模型所用的数学知识非一般专业人士所能弄懂的。识别风险更无从谈起。

(三)参与合约的期限长,风险敞口

我国上市公司参与的衍生金融产品合约期限都较长。而合约期限越长,虽然收益高的可能性会很大,但是企业承担的风险会更高。如深南电与高盛签订两份油价对赌协议,导致公司巨额亏损。其中第二份协议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高盛拥有是否选择执行的优先权),若未来油价浮动价跌入62美元/桶以下时,每下跌1美元,深南电将亏损40万美元。

(四)参与的非标准化合约多,交易对象集中

目前有很多上市公司是自行在境外从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OTC),且大都与交易对手私下签订的是“一对一”的非标准化合约,交易风险大,透明度不够。如东航集团、中航集团和中远集团在2008年6—8月国际油价达到历史最高点时,与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等境外投行签订了高额石油期权合约,在买入看涨期权同时卖出看跌期权(即结构性期权),签约后不久油价快速跌破了约定的行权价,这3家企业不得不双倍赔付交易对手,截至2008年底,合约市值92亿元,浮动净亏199亿元。

二、我国上市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巨亏的原因分析

我国现阶段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上市的金融衍生品种不齐全,一些上市公司出于避险的需要,纷纷参与了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且遭受巨额亏损,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片面追求套期保值的高收益而忽视其高风险,投机动机明显

金融衍生产品作为一项投资理财和避险的工具,正负两面性尤为突出,如果选择谨慎,操作恰当,可以锁定成本,规避风险。但是若盲目使用,过度投机,将会遭受巨额损失。梳理上市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巨额亏损的事件,大多都是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而忽视其风险所致。如2004年的中航油新加坡事件、2005年国储铜事件、2008年的东航、国航的燃油套保亏损,基本同出一辙。

(二)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违规操作现象严重

纵观多起上市公司参与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损失的案件,发现这些企业在风险管理上存在一定缺陷:有些企业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控制能力弱,把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作为一般事项授权给总经理或分管负责人审批,未经过董事会专项审议。有些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外参与期货、期权等场外交易业务。有些参衍生品交易的企业,未设置专门的风险管控机构。有的企业虽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存在操作人员合规意识淡漠,对交易合约审查不严,不按规定程序交易等问题。还有的企业将产品的买卖、资金的清算和交易的管理等职能由财务部门管理,岗位职能的叠加,无法实现相互制衡。

(三)缺乏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专业人才、风险识别能力差

金融衍生品投资专业性极强,需要高深的数理计量知识,通晓合同文书和敏锐的洞察力等。目前我国真正具有金融工程专业知识和专门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数不多,经验又少。据了解,目前许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绝大多数都是财务人员,有些不会估算合约市值和浮动盈亏,有些连产品模型都搞不明白,更不用说识别风险,有的甚至看不懂英文合同,如此低的专业水平在业务交往中必然处于下风,难以做到对等谈判和公平交易,与交易对手抗衡的能力弱,更无法识别风险。

(四)金融衍生品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各管一段”的监管缺陷日益显现。对于各监管部门没有构建协调监管的模式及监管交易所内的套期保值业务,没有对场外交易等高风险业务、国有企业的境内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缺乏对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加之企业信息披露方式不够完善,使不少企业有空可钻,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财务费用掩盖了金融衍生品巨亏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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