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钥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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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管理规定

为规范楼宇公共钥匙及业户钥匙的管理、借用和保管手续,确保钥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西城物业服务中心员工。

1、本规定所指的钥匙包括未交楼宇已售客户钥匙、未售空置房钥匙及其他公共部位钥匙的交接管理规定

2、行政管理员负责部门内部所有钥匙的管理,部门所管的钥匙必须统一存放于部服务中心钥匙保管柜中。

3、交付入伙, 业主来物业交付收楼,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领取房间钥匙时,应在《业主签收钥匙一览表》上签名,并注明条数和领取时间。大厦负责楼宇的接管验收工作钥匙发放。

4、公共部位钥匙应统一悬挂于"钥匙板"上,注明钥匙所用地方,一一对应以便于查找和管理。有维修主管管理。

5、业主在验收房屋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须留下保修钥匙一条或预约时间进行保修。如业主留下保修钥匙,应在《业主留存钥匙一览表(保修用)》上登记。与施工单位交接保修钥匙时,必须点数签收登记,有行政管理。

6、以下情况,空置房钥匙外借: 有行政统一管理登记

1)、未入伙收楼或未售空置房;

2)、因渗漏水投诉,需要使用空置房暂时居住的;

7、空置房钥匙外借时,须到服务中心行政前台登记外借原因,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外借。经手人应在《钥匙借用登记一览表》上登记并签名,并注明条数和归还时间。因维修需要使用空置房的,借用钥匙只能限期借且归还。

8、使用空置房确需将钥匙交予相关业主的,经办物业助理应做好签收登记工作。

9、钥匙借用人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档案管理员处,严禁私自藏匿空置房钥匙。

附则:如借用人私自藏匿空置房钥匙,扣罚借用人50元。

10、兄弟单位借用本项目钥匙,须通知服务中心负责人知情,且当天借用必须当天归还。

11、其他钥匙,如公共设施、设备房的钥匙由维修主管负责保管,借出和归还都须有相关记录。

12、仓库的钥匙由档案管理员行政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持壹套。一般情况下,仓库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保管。特殊情况下,如业主预约休息日收楼需领取房间钥匙,行政档案管理员须登记仓库钥匙的转借情况。

13、以上所有钥匙每月1-3次核对检查,是否完好。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钥匙借用登记一览表》、《业主留存钥匙一览表(保修用)》、《房屋钥匙交接表》、附则:经办人借出钥匙后必须跟进,钥匙在当天归还,否则扣罚经办人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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