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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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形式是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要来确
定的。根据山东的实际情况,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有下列两种形式: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是指专业面向整个社会,涉及多个部门、行业的需要而开考的专业。山东省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目前有法律(本、专科)、汉语言文学(本、专科)、英语(本、专科)等若干专业。
(2)部门、行业委托开考专业。这是部门、行业为了满足自身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委托考试机构开考的专业。这一形式的特点是,开考专业不是面向全社会而是面向一定的部门、行业或岗位,对报考人员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此类专业的专业性较强,一般是部门、行业急于培训、选拔专业人才的专业。山东省现有部门、行业委托开考专业多数为相关部门、行业委托省考委开考的。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了哪些学历层次的考试及各层次的要求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了本科、专科两个学历层次的考试。
各学历层次的要求是:
(1)本科要求考生通过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达到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同专业毕业生水平,即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熟练运用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2)专科要求考生通过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达到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相同专业毕业生水平,即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能完成所学专业的具体工作。
什么是学分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什么要实行学分制?
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以学分为计算考生学习分量的单位,即根据各门课程每一学期的授课时数或实验时数给予一定的学分,考生学完规定的总学分数,方能取得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是因为: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专科、本科学历层次的总学分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的总学分基本相同,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同时,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为考试机构掌握命题难易程度提供了依据,也便于各类助学单位的辅导教师和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对各门课程的要求来安排课时和掌握授课、自学进度。
(2)实行学分制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选修课提供了前提,只要学分相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自学条件和工作需要选择考试的课程,这就满足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的开放性和适应性特点,为培养实用型专门人才提供了充分余地。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是一种必然。因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没有学年的,只要考生考试及格一门课程,即取得相应的学分,以后各门课程逐渐积累,达到规定课程总学分就能毕业,这是其它教育形式无法替代的。
什么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
公共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任何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如《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
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缺少的课程。
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的考生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其作用
是为考生掌握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发展有关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业基础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础课程,它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必修课是指某一专业必须学习掌握的课程。此类课程是保证培养专门人才的根本。
选修课是指某一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及受教育程序的限制,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但这种选择是有限制的,即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选修课只能在《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三门课中选一门。山东省自学考试“规范化考点”标准(试行
山东省自学考试“规范化考点”标准包括:考点基本条件、考场基本条件、考点组织机构、考试组织管理四部分。须连续两年内符合标准。
一、考点基本条件
1.考点须设在市(地)政府所在地(经省考办批准的可设在县、区),交通方便,可驶入中型汽车,有通讯工具及广播设施。
2.考点四周应有围墙或围栏,考试期间除大门外原则上不再留其他出入口。
3.考点内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垃圾,无噪音干扰。
4.考点大门上方悬挂“一九××年×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的横幅,考点内应有彩旗标语。
5.考点大门处(或其他醒目处)设有“考试专栏”。内容应包括本考点考试科目时间表、考场规则、违纪作弊处理规定、下次考试的报考简章、考场及有关设施的分布示意图及统一规定的时间信号标志等。
6.距考场3—5米处应有警戒线。
二、考场基本条件
1.考场门窗完好、门锁齐全、整洁、光线充足,能保证考试需要。
2.每个考场应设有30套桌凳(尾考场除外),桌凳高低搭配合理,排列整齐,桌面平整。
3.考场内应单人、单桌、单行排列(特殊安排需经省考办批准),桌距一般不得小于70cm。
4.桌面、地面应保持干净,桌洞朝前(斜面及固定课桌除外),桌洞内无纸屑杂物。
5.使用统一的座号牌,座号牌应放在统一规定的位置。
6.各考场的座位号排列顺序、方向,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进行,并便于试卷的收发。
7.考场内四壁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张贴物及字迹应清除或遮盖。
8.考场入口处应贴有统一规格的考场标志,便于引导考生入场。
9.考生物品存放应有统一规定,并有人监管,防止丢失。
10.每个考场应备齐监考需用的物品,如针、线、小刀、浆糊等,有特殊要求的考场应按要求备齐规定物品。
三、考点组织机构
1.考点应成立考点领导小组,设主考1—3人,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并明确主要负责人。
2.考点应设考务组、保密室、保卫组、宣传组、后勤组、医务室等机构。
3.各类人员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岗守位、尽职尽责。
四、考试组织管理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负责人考前必须接受市(地)考办组织的集中培训,明确考试任务和要求。
2.考试前一天按规定培训监考人员,做到时间充分,人员齐全、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3.考试前一天按规定布置好考场。
4.对省、市检查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应及时采纳。
(二)考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