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投资顾问类理财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邮政银行理财业务制度范本
邮政银行理财业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政银行理财业务,加强理财业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邮政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实现客户资产增值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邮政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保障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邮政银行应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管理制度,明确理财业务部门职责,加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确保理财业务稳健运行。
第二章理财业务种类第五条邮政银行理财业务包括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混合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等。
第六条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指以存款、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资产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理财产品。
第七条混合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权益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多种资产的理财产品。
第八条权益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于股票、股权、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
第九条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于商品、金融衍生品等资产的理财产品。
第三章理财业务管理第十条邮政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制定详细的理财产品计划,明确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十一条邮政银行应合理确定理财产品期限,确保理财产品能够按照投资计划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邮政银行应建立健全理财产品定价机制,根据投资成本、预期收益、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第十三条邮政银行应加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确保理财业务稳健运行。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明确规定;(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三)对理财产品的资金进行独立管理,确保理财产品资金的安全性;(四)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确保投资者能够承受理财产品的风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B
C. 二级分行
D. 一级分行
得分:1 分
3.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签约登记簿、解约登记簿、
挂失登记簿等登记簿类的保管期限是( 答案:
)。
A. 3年
B. 5年
C. 15年 得分:1 分 4.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 务。 答案:
A. 商业银行
D. 永久 )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
7.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指引》,客户办理基金申购交易后,( )日可查询交易结果。
答案:
A. T+1
B. T+2
C. T+3
D. T+4
得分:1 分
8. 分行发起引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初步评判,初评报告不包
括( 答案:
)。
A. 风险分析
B. 营销方案
C. 管理人评价 得分:1 分
D. 客户需求和市场前景分析
9. 总行(
)负责对投资顾问类理财投资业务开展风险监测,检查、分
析和评估业务风险管理状况。 答案:
欢迎下载
11
——
A. 个人金融部
B. 审计部
C. 金融同业部
D. 风险管理部
得分:1 分
10. 基金管理人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答案:
7
——
C. 证监会
D. 总行
得分:1 分
27.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
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
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答案:
)年。
A. 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指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指引1. 引言理财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财务工具和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投资和管理,以获取较高的收益。
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我们在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和经验。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详尽的理财类业务指引,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
2. 理财产品2.1 存款类理财产品存款类理财产品是指以存款为主要形式,具有一定期限和收益的理财产品。
该类产品主要包括定期存款、零存整取、整存整取、零存定期等。
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存款类理财产品。
2.2 基金类理财产品基金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等金融工具的理财产品。
该类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客户可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选择适合的基金类理财产品。
2.3 保险类理财产品保险类理财产品是指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既具备保险保障功能又能获得投资收益的理财产品。
该类产品一般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
客户可以选择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保险类理财产品。
2.4 专户类理财产品专户类理财产品是指以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理财产品。
该类产品一般包括私募基金、信托。
客户可以选择根据自身需求和投资特点选择适合的专户类理财产品。
3. 理财流程3.1 理财需求分析客户首先需要进行理财需求分析,明确自身理财的目标、期限、风险偏好等。
通过对个人财务状况的梳理和理财规划,客户可以更准确地确定自己的理财需求。
3.2 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根据客户的理财需求和风险偏好,客户可以通过与银行理财经理的沟通,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经理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3.3 签署理财产品合同客户选择理财产品后,需要与银行签署理财产品合同。
合同中将明确产品的期限、收益率、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客户需要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进行签署。
3.4 资金支付与产品购买客户在签署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将资金支付给银行。
银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银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二、理财顾问服务的资格与培训(一)理财顾问的任职资格银行从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金融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年限的金融从业经验,熟悉金融市场和各类理财产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二)持续培训与教育银行应定期组织理财顾问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能力,了解最新的金融政策、法规和市场动态。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理财规划知识、投资分析技巧、风险管理、客户沟通技巧等。
三、理财顾问服务流程(一)客户需求评估理财顾问在为客户提供服务前,应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等信息。
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二)财务分析与规划根据客户的需求评估结果,理财顾问为客户进行财务分析,包括资产负债状况、收支情况等。
并在此基础上,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方案,明确投资组合建议、风险管理策略等。
(三)投资产品推荐理财顾问应根据客户的理财规划方案,向客户推荐合适的投资产品。
在推荐产品时,应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特征、收益情况、投资期限等重要信息,确保客户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
(四)交易执行与跟踪在客户同意投资建议后,理财顾问协助客户完成交易操作。
交易完成后,理财顾问应持续跟踪投资产品的表现,及时向客户反馈投资收益情况,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调整投资策略。
四、风险管理与合规要求(一)风险评估与管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理财顾问服务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理财顾问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
中邮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管理制度
中邮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四章参与媒体证券活动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六章投资顾问日常管理第七章执业回避与隔离第八章信息披露第九章公司网站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第十章业务培训第十一章服务费用第十二章客户回访第十三章客户投诉处理第十四章罚则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明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建立高素质投资顾问队伍,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顾问,是指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投资顾问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经纪业务总部客户服务中心职责:(一)经纪业务总部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为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证券投资顾问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初审与网站公示,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变更及年检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证券投资顾问通过公众媒体就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等活动进行审批,并向当地证监局报备。
(四)负责总部证券投资顾问的招聘规模,对营业部证券投资顾问招聘计划进行管理和审批。
并对拟招聘的证券投资顾问进行初审。
(五)负责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和考核。
(六)为营业部进行业务推介举办的投资者报告会提供支持和配合。
负责协助营业部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宣传推介。
(七)负责制定风险揭示书和证券投资顾问协议。
(八)负责制定服务费用收取办法。
(九)负责客户回访及客户投诉工作。
第四条研发部职责:(一)负责对证券投资顾问通过公众媒体就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的行为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二)提供相关研究报告,为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目录总则 (1)业务部分 (5)一、业务准入管理 (5)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机构准入管理 (5)第三节人员准入管理 (7)二、机构管理 (9)第一节一般规定 (9)第二节机构设置 (9)第三节机构职责 (10)第四节机构入网 (12)第五节机构退网 (13)第六节机构撤并 (14)三、人员管理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岗位设置 (15)第三节岗位职责 (17)四、术语 (25)I第一节国债业务 (25)第二节基金业务 (29)第三节理财业务 (31)五、个人理财类业务处理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国债业务 (35)第三节基金业务 (38)第四节理财业务 (41)六、机构理财类业务处理 (45)第一节一般规定 (45)第二节国债业务 (46)第三节基金业务 (48)第四节理财业务 (50)七、风险管理 (54)第一节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54)第二节风险种类、风险防范的机制及措施 (55)第三节内部风险的监管及处罚 (68)第四节事后监督 (70)八、差错处理 (75)九、业务单证及档案管理 (78)会计部分 (80)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80)II二、期终处理 (84)第一节日终处理 (84)第二节年终决算 (85)三、会计公共管理 (85)四、罚则 (86)附则 (87)III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邮政银行招聘考试:邮储合规考试试题预测(最新版)
邮政银行招聘考试:邮储合规考试试题预测(最新版)1、单选在网点合规检查中,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次.A.2B.3C.4D.5正确答案:A2、单选电话银行注册客户最多可设置()个转入方账户。
A、1B(江南博哥)、3C、5D、10正确答案:C3、单选下列描述中,不属于董事会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和权限的是()。
A、负责审批总行编制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目B、负责审批各一级分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提出修改意见和理由C、负责审批总行提交的总行自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D、负责审批总行提交的重大固定资产采购和集中采购方购置方案正确答案:B4、单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管理部门应针对各类理财业务分别设置相应的岗位,下列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是()。
A、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可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采取“一岗多人、B、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可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采取“一岗多人、多岗一人“多岗多人”C、业务主管岗和其他岗位不得兼任D、二级支行各岗位不得兼任正确答案:B5、多选下列描述中,属于董事会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和权限的有()。
A、负责审批总行编制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目B、负责审批总行提交的全行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C、负责审批总行提交的总行自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D、负责审批总行提交的重大固定资产采购和集中采购方购置方案正确答案:A, B, C, D6、多选下列哪项属于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
A、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B、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C、固定资产盘盈利得D、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正确答案:B, D7、单选在网点合规检查中,不属于总行网点合规检查部门的职责的是().A.负责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B.负责定期与集团公司沟通代理网点检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风险管控措施C.组织全国网点合规检查人员培训D.制定网点合规检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正确答案:D8、单选营业机构与同业存提现金、与上级机构、与现金管理中心缴拨现金,须由()办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目录总则 (1)业务部分 (5)一、业务准入管理 (5)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机构准入管理 (5)第三节人员准入管理 (8)二、机构管理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机构设置 (10)第三节机构职责 (11)第四节机构入网 (13)第五节机构退网 (15)第六节机构撤并 (16)三、人员管理 (17)第一节一般规定 (17)第二节岗位设置 (17)第三节岗位职责 (19)四、术语 (30)I第一节国债业务 (30)第二节基金业务 (33)第三节理财业务 (35)五、个人理财类业务处理 (39)第一节一般规定 (39)第二节国债业务 (40)第三节基金业务 (43)第四节理财业务 (46)六、机构理财类业务处理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国债业务 (52)第三节基金业务 (54)第四节理财业务 (56)七、风险管理 (60)第一节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60)第二节风险种类、风险防范的机制及措施62第三节内部风险的监管及处罚 (76)第四节事后监督 (78)八、差错处理 (83)九、业务单证及档案管理 (87)会计部分 (89)II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89)二、期终处理 (94)第一节日终处理 (94)第二节年终决算 (94)三、会计公共管理 (95)四、罚则 (96)附则 (97)III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监管规定做规范业务”合规知识竞赛备选试题理财业务要点
理财业务
单选题
27
理财业务
单选题
28
理财业务
单选题
29
理财业务
单选题
监管规 定:《商 业银行个 人理财业 务风险管 监管规 定:《中 国银监会 关于规范 银信理财 合作业务 有关事项 监管规 定:《商 业银行个 人理财业 务管理暂 《商业银 行个人理 财业务风 险管理指 《商业银 行个人理 财业务风 险管理指 引》
65
理财业务
单选
66
理财业务
单选
67
理财业务
单选
68
理财业务
单选
69
理财业务
单选
70
理财业务
单选
71
理财业务
单选
《商业银 行个人理 财业务管 理暂行办 《商业银 行个人理 财业务管 理暂行办 《商业银 行个人理 财业务管 理暂行办 《商业银 行个人理 财业务管 理暂行办 《商业银 行个人理 财业务管 理暂行办 《商业银 行个人理 财业务管 理暂行办 《商业银 行个人理 财业务管 理暂行办 内部制度 内部制度 内规 内规
53 54 55 56 57 58
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监管规定 监管规定 监管规定 监管规定 监管规定 监管规定
中 易 易 易 易 中
理财账单 风险承担 产品销售 产品销售 产品风险 产品类型
60
理财业务
单选
监管规定
易
保本与浮动收益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 行在处理客户投诉 等突发事件的原则 考察商业银行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在理财计划的 存续期内,账单提 供应不少于两次, 并且至少每月提供 理财业务
银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的销售活动,促进个人投资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包括基金、集合信托计划、债券、保险、本外币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包括全国性和区域性产品)在销售前需要由总行产品研发部门确定产品风险级别,并由总行零售银行部确定相适应的产品销售渠道(包括柜面、理财中心、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
第四条按照产品收益、期限等风险因素,将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风险等级分为5级,具体风险评级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包括宣传推介、风险揭示、辅导及审核客户签约等行为及活动。
第二章销售准则第六条守法原则。
销售人员销售行为应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销售人员应遵守产品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八条重视客户需求。
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应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而不是产品销售为导向。
销售人员应该以维护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与满足客户资产规划的需求为最高指导原则,提供优质专业的理财服务。
第九条保密原则。
理财经理要对客户资料的私密性负责,任何泄露客户资料用于非本行业务之外的其他商业目的都是不允许的,一旦发现或有客户投诉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销售培训第十条对于风险等级为1、2的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经过统一培训后即可在指定渠道销售;对于风险等级大于1、2的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必须由受到专项培训并获得产品销售资格的理财经理进行专业销售。
第十一条在新类型产品且风险等级在2以上的产品销售前,总行零售银行部须组织针对该产品的专项培训,形式可以为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内容包括产品培训和销售培训。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号2009年2月3日)各银监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邮储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储银行、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和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在邮储银行委托业务范围内办理商业银行有关业务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
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各级法人机构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邮政企业不得办理非邮储银行委托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
邮政企业办理邮储银行委托的业务应当与邮政业务实行分账管理与核算。
第五条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应当依托邮政企业普遍服务网络经营。
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必须通过设立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办理,必须以邮储银行名义开展业务。
“邮政储蓄”品牌由邮储银行统一使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
. D. 专业胜任原则
12.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赎回所持一般货币基金份额时,对于成功的交易,客户可于
T+N+1查询赎回款到账情况,此处的N指的是(
)。
答案: A. 1 C. 3
得分:1 分
B. 2 D. 5以上(含)
13. 基金管理人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D. 应当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5.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指引》,现在储蓄国债托管账户连续( )年无余额,系统将自动进行销户。
答案: A. 1 C. 3
得分:0 分
.
B. 2 D. 5
.
6.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有关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风险提示的表述,
不正确的是(
)。
答案:
A. 基金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理财类业务的停办实行( )方式。
答案: A. 审批、批准 C. 报审、授权
得分:1 分
B. 审批、授权 D. 报审、批准
2.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指引》,同一基金品种当日可以做( )次分红方式变更。
答案: A. 1 C. 3
得分:1 分
B. 15天 D. 三个月
12. 出现以下(
)情况,应安排投资顾问退出。
答案:
A. 投资顾问符合我行机构准入相关
B. 投资顾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违反
标准
合同约定行为,产生严重影响
C. 项目运作业绩高于合同约定的业
D. 投资顾问按规定进行项目投资操
绩基准
作
得分:1 分
13. 邮政储蓄银行各省分行须经( 答案:
不正确的是(
邮储银行理财销售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学习资料答案
602047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宣传材料是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其不包括( )。
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
理财销售合同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于推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题目内容
选项A
选项B
选项C
选项D
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的启用、( )和撤销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账户开立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修改
变更
转移
更换
( )对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
3年
5年
15年
永久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储蓄国债(电子式)可以向机构客户销售。
正确
错误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存储方式的档案的保管期限是( )。
3年
5年
15年
永久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二级支行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都应设置的岗位是( )。
日日升产品只允许外部撤单
前来柜台办理该交易的经办人必须是该机构签约时在系统中预留的机构经办人员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指引》,交易码601115(基金分红方式变更)可进行机构客户基金撤单。
3
5
7
10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客户可以进行理财类业务签约( )次。
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制度规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目录总则 (4)业务部分 (9)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9)第一节一般规定 (9)第二节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三节人员准入管理 (11)第二章机构管理 (13)第一节一般规定 (13)第二节机构设置 (13)第三节机构职责 (13)第四节机构入网 (16)第五节机构退网 (17)第六节机构撤并 (18)第三章人员管理 (19)第一节一般规定 (19)第二节岗位设置 (19)第三节岗位职责 (20)第四章术语 (29)第一节国债业务 (29)第二节基金业务 (33)第三节理财业务 (35)第五章个人理财类业务处理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国债业务 (39)第三节基金业务 (42)第四节理财业务 (44)第六章机构理财类业务处理 (48)第一节一般规定 (48)第二节国债业务 (50)第三节基金业务 (52)第四节理财业务 (54)第七章风险管理 (57)第一节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57)第二节风险种类、风险防范的机制及措施 (59)第三节内部风险的监管及处罚 (72)第四节事后监督 (74)第八章差错处理 (81)第九章业务单证及档案管理 (84)会计部分 (86)第一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86)第二章期终处理 (91)第一节日终处理 (91)第二节年终决算 (91)第三章会计公共管理 (92)第四章罚则 (92)附则 (93)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银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是指我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顾问是指我行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理财顾问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由理财顾问、客户经理及其他专业人员提供,其中财务分析与规划服务须由理财顾问提供。
第五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对象为与我行签署服务协议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实行授权管理。
一级(直属)分行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须取得总行的授权;二级分行以下(含)分支机构开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须取得上一级机构的转授权。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个人金融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软件开发中心等。
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顺利开展。
第八条总行是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的统筹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规章制度与办法。
(二)制定全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信息平台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四)对全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五)其他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营销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在总行的统一管理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为:(一)制定辖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分解、落实、考核和分析。
(二)对辖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辖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确保业务合规发展。
(五)其他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营销管理相关工作。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活动,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现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慎尽职地对销售理财产品汇集的资金(以下简称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理财资金投资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商业银行应在充分分析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基础上,确定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四、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五、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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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投资顾问类理财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投资顾问准入标准 (4)第三章固定收益类投资顾问项目准入标准 (5)第四章权益类投资顾问项目准入标准 (7)第五章混合类投资顾问项目准入标准 (8)第六章业务流程 (9)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人民币理财业务投资顾问项目业务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等有关规定及我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3〕114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授信类合作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见邮银发〔2013〕1179号)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规范的“投资顾问类项目”,是指人民币理财业务中需要聘请专业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项目,包括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权益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及混合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是指投资对象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项目,固定收益类资产是指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等的标准化债权性资产。
权益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是指投资对象为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项目。
混合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是指投资对象既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也包括权益类资产的项目。
第3条可担任投资顾问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投资管理公司等。
担任投资顾问的机构须符合我行投资顾问准入标准,不得选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投资顾问。
第4条单一投顾机构所管理的我行投顾项目总规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末理财资产总规模的10%。
第二章投资顾问准入标准第5条合作机构担任我行理财业务投资顾问须满足下列准入标准,同时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授信类合作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见邮银发〔2013〕1179号)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6条在我行已有有效授信评级且评级BB+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自动成为我行准入的合作机构。
第7条不符合第六条要求的机构担任投资顾问须满足如下全部条件:(1(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3(高级管理人员具有1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4(投资经理、风险控制人员以及市场分析师具备良好的行业声誉以及所开展业务的相关经验;(5(团队核心成员稳定;(6(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7(历史业绩良好,不存在大额亏损事件;(8(历史上不存在公开的负面信息。
第8条不得选聘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投资顾问。
第9条原则上不增加新的私募性质机构担任投资顾问。
第三章固定收益类投资顾问项目准入标准第10条固定收益类投资顾问团队中投资经理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历史业绩:投资经理所管理的类似产品年化收益率均须高于市场同期平均收益水平;(二)从业年限:投资经理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其从事固定收益投资或研究的年限不得低于8年,担任投资经理的年限不得低于5年。
第11条固定收益类投资顾问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投资顾问团队中须有指定人员担任储备投资经理,担任储备投资经理的人员从事固定收益投资或研究的年限不得低于5年,若现任投资经理任职期内离职,由储备投资经理暂代行使投资经理职责,投资顾问团队须于2个月之内重新选任投资经理,新任投资经理任职资格同第十条规定。
(二)投研一体的投资顾问团队须有两名以上研究员,研究员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年限不得低于5年。
(三)投研分离的投资顾问团队须明确研究支持来源及职责、研究支持形式等,研究支持来源处资质不得低于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
不得聘用无明确研究支持来源的投资顾问。
(四)投资顾问团队须有两名以上交易员,交易员须具备丰富的交易经验,且从业期间未出现过违约现象。
第12条拟选聘的投资顾问团队中所有投研人员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13条投资顾问提供的预期收益水平不得低于我行制定的相应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应参考同业水平,采用以下形式制定:(一)封闭式(含类封闭式)固定期限类项目封闭式(含类封闭式)固定期限类项目是指由我行发行的具有确定到期日,或产品存续期间某些约定时点打开申购、赎回的人民币理财投资项目。
将AA级企业债、AA级中短期票据收益率曲线按照各占50%的比例拟合出一条收益率曲线,根据产品期限,选取新曲线上相应期限的收益率,以此作为该类产品的收益基准。
(二)现金管理类开放式项目现金管理类开放式项目是指由我行发行的无固定到期日,每个开放日均可申购、赎回,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人民币理财投资项目。
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全市场平均到期收益率作为该类产品的收益基准。
(三)收益型开放式项目收益型开放式项目是指由我行发行的无固定到期日,每个开放日均可申购、赎回,对资金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收益要求较高的人民币理财投资项目。
以资金成本加成100个以上基点作为该类产品的业绩基准。
第四章权益类投资顾问项目准入标准第14条权益类投资顾问项目投资顾问团队中投资经理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历史业绩:投资经理所管理的产品最近三年业绩均须处于同类产品前30%;(二)从业年限:投资经理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其从事权益类投资或研究的年限不得低于8年,担任投资经理的年限不得低于5年。
第15条权益类投资顾问项目投资顾问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投资顾问团队中须有指定人员担任储备投资经理,担任储备投资经理的人员从事权益类投资或研究的年限不得低于5年,若现任投资经理任职期内离职,由储备投资经理暂代行使投资经理职责,投资顾问团队须于2个月之内重新选任投资经理,新任投资经理任职资格同第十四条规定。
(二)投研一体的团队须有两名以上研究员,研究员从事权益类投资研究年限不得低于5年。
(三)对于投研分离的投资顾问团队,须明确其研究支持来源及职责,研究支持形式等,研究支持来源处资质不得低于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优先考虑研究支持团队或人员进入《新财富》或其他核心权益类研究评级榜单的投资顾问团队。
不得聘用无明确研究支持来源的投资顾问。
第16条拟选聘的投资顾问团队中所有投研人员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17条权益类投资顾问项目投资顾问团队须制定明确的投资组合警戒线及平仓线,警戒线不得低于净值的90%,平仓线不得低于净值的80%。
第五章混合类投资顾问项目准入标准第18条混合类投资顾问项目投资顾问团队须至少配备两名投资经理,分别负责固定收益类及权益类投资,同一名投资经理只能从事一种类型(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的投资。
其中固定收益类投资经理须满足第十条规定;权益类投资经理任职资格须满足第十四条规定。
第19条混合类投资顾问项目投资顾问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投资顾问团队中须指定两名人员分别担任固定收益类及权益类储备投资经理,担任储备投资经理的人员从事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投资或研究的年限不得低于5年,若现任投资经理任职期内离职,由储备投资经理暂代行使投资经理职责,投资顾问团队须于2个月之内重新选任投资经理,新任投资经理任职资格同第十八条规定。
(二)投研一体的团队须同时具备固定收益类及权益类研究员,研究员从事各自领域的研究年限不得低于5年。
(三)对于投研分离的投资顾问团队,须明确其研究支持来源及职责,研究支持形式等,研究支持来源处资质不得低于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
优先考虑研究支持团队或人员进入《新财富》或其他核心固定收益类或权益类研究评级榜单的投资顾问团队。
不得聘用无明确研究支持来源的投资顾问。
第20条拟选聘的投资顾问团队中所有投研人员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21条混合类投资顾问项目须设定严格的投资比例限制,其中保本策略类项目权益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引入专业担保公司类项目权益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30%。
可转换债券视同权益类投资品种。
第22条混合类投资顾问项目投资顾问团队须制定明确的投资组合警戒线及平仓线,警戒线不得低于净值的95%,平仓线不得低于净值的90%。
第六章业务流程第23条合作机构准入总行金融同业部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授信类合作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见邮银发〔2013〕1179号)相关规定和流程,对投资顾问进行审核,发起合作机构的准入。
第24条项目申报评审总行金融同业部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项目的投顾团队资质、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投资策略、投资指令传达方式、止损安排、投顾费用、项目规模、业绩基准、定期评价机制、业绩改善安排、投顾退出安排、项目终止安排等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并提交总行风险管理部复评,风险管理部出具评审意见。
同时将项目涉及的法律文本提交给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审核,法律与合规部出具审查意见。
第25条项目签批有权决策人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签批。
第26条项目实施与后续管理(1)项目通过后,总行金融同业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与合作机构合作签署、理财资金的募集等。
(2)项目运作期间,总行金融同业部应监测项目运作期间的投资业绩,督促受托人或管理人等合作机构对投顾项目的交易行为等进行跟踪监控,对于监控中发现的违反合同约定的交易行为或投资业绩未达约定标准等事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记录备案,作为后续评价的参考要素。
总行金融同业部负责对投顾团队资质及投顾项目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安排投资顾问退出:1.投资顾问与我行协商一致退出;2.投资顾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约定行为,产生严重影响;3.投资顾问团队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且未能在约定时限内改善;4.投资顾问不再符合我行机构准入相关标准,且未能在约定时限内改善;5.项目运作业绩持续低于合同约定的业绩基准,根据合同约定已满足更换投资顾问的条件;6.合同约定的其他可更换投资顾问的情况。
(4)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投资顾问类理财投资业务开展风险监测,检查、分析和评估业务风险管理状况,督促业务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5)总行审计部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3〕1141号)等相关规定开展审计。
第七章附则第27条投资顾问投资债券的具体标准适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债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3〕1156号)相关规定。
第28条证券投资优先类理财项目所涉及投资顾问的机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29条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30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