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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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概念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进
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
生产准备建设实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通常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或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以后到投产运行期间的建设活动作为另一个
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最后从投产运行后是生产阶段。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流程图
后评价
项日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
规
划及建设刖
项目评估
初步设计
J1
初步设计审杳施工准备
建
设实施阶段开匚报告建设实施试运行竣工验收
生
产阶段投产运行后评价
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规计[2008]348 号)。
二、前期立项决策阶段工作一般要求
1.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阶段勘测设计工作,要求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
2.三阶段工作应按照相应阶段的编制规程的深度要求编制。
3.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原则上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大型: 设计资质为甲级的水利设计院
中型: 设计资质为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
小型: 设计资质为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4、设计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设计报告批复前,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和审查单位对设计报告进行审查。目前审查单位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7家,2009年取消12家增加21 家,目前有46 家。水电:中咨公司、水电总院、水规总院 3 家
水利:中咨公司、水电总院、中水北方 3 家
水利部:水规总院、流域机构(委托事业单位)地方水利厅:有关技术支撑单位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项目建设实施的重要的基础性技术文件。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重大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5.要按国家有关法规,提交相应附件.
(1)涉及前期工作的有关法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
( 2 )涉及前期工作的有关条例
①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 号)
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 号)
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 号令)
(3)涉及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 号)
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 号)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5 号令)
④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163 号令)
⑤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0]20 号)
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电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03〕 1 91 4 号)
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部第 5 号)
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 号)
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
⑩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 号)
(4)涉及水利前期工作有关通知
①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
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 号)
投资体制改革以后有关项目核准和审批的一些规定和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 号)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的通知;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
通用文本”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 年37 号公告《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三、与审批程序有关的项目类型划分
按投资主体:企业投资项目(金融机构贷款)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来源:(1)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
(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3)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按事权划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对国民经济全局、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
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等项目,或中央认为负有直接建设责任的项目。如:七大江河治理、南水北调、流域控制性枢纽。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
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灌溉排水、河道整治、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中小型水电建设等项目。
中央项目或地方项目在规划中界定,在立项审批时明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
构)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地方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按项目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按项目类别:水库枢纽、水电站、河道治理工程、引调水工程、灌溉排涝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等
按性质划分:新建、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划分:大中型项目、小型项目。
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