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培训代理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培训代理合同

【篇一:文体培训行业招生代理点合作协议(最实用)】

贵州克林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各类培训项目设立宣传招生代理点

合作协议

甲方:贵州克林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一、合作起因:

第一条:甲方在贵阳有比较成功成熟的体育运动类和文化技艺类培训及服务的品牌效应;乙方在贵阳市的地点有经营场所一处,符合甲方文化和体育培训事业宣传招生工作的“形象点”设立条件。

第二条:现甲乙双方就各自的资源条件进行整合,实现双方在宣传招生及场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互利互惠,达成合作。

二、合作形式:

第一条:甲方在乙方的地点的某个区域设立宣传招生点,构建双方合作项目;

第二条:甲乙双方对合作项目实行协同管理,共同开发市场;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合作项目实行点内收益分成;

第四条:甲乙双方按先体育运动类培训后文化技艺类培训及服务的步骤逐步过渡到文化和体育培训及服务的全面合作。

三、合作内容:

第一条:此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内容为甲方公司经营的体育运动类培训和文化技艺类培训及服务的宣传招生工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体育运动类合作项目具体有中外武术培训、瑜伽培训、舞蹈培训以及户外运动四类;

第三条:甲乙双方文化技艺类合作项目具体有体验式拓展训练、播音和主持技能培训、项目策划服务及培训、语言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四、基本事项:

第一条:乙方用现有位于贵阳市地点的合适区域,作为甲方在该地段内设立统一形象的宣传招生代理点(或咨询报名点);甲方用贵州克林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贵州克林文体,别称:贵州克林特训营)的文化和体育培训品牌效应在乙方地点的指定区域挂牌宣传招生。

第二条:乙方允许甲方在合作场地内开展文体培训项目的宣传招生工作;甲方愿意在合作场地内开展文体培训项目的宣传招生事宜。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宣传招生的合作项目实行以下挂牌方式:主题名称——贵州克林特训营(地段)咨询报名点;主办单位——贵州克林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培训内容——具体写明;联系方式——具体写明;广告制作——具体设计;招生代表——具体指定。

第四条:双方规定该合作点所涉及的地段范围为:

第五条:双方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同运作,甲方提供该点宣传招生的基本运作支持,乙方承担相应的宣传招生任务。

五、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合作地点按统一的形象模式挂牌和做相应的广告宣传,广告制作必须有相应的形象和统一的模式,不得粗制滥造,不得影响乙方经营地的形象,广告制作费由甲方负担;乙方须将甲方的标牌和相应的广告按统一的要求

摆放在协议规定的位置,不得随便摆放,也不得影响甲方形象。

第二条:乙方应安排一个自己经营地的工作人员熟悉甲方宣传招生

工作事宜,并由其兼职负责合作项目的咨询报名工作,甲方应对乙

方安排的兼职负责人进行相应的业务能力培训。

第三条:通常情况下,双方在合作地点只是设立普通的咨询报名点,在特殊时期,甲方可以在乙方的经营地进行比较大的宣传招生活动,乙方应协助完成这样的招生活动。根据乙方周边环境情况,较大的

宣传招生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条:当在合作地点进行较大的宣传招生活动时,甲方须委派1—5个工作人员,乙方须至少有一个工作人员协同甲方工作人员招生,以便于处理相关事宜,甲方负担该活动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五条:较大宣传招生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乙方照样享有本协议规

定的标准提成,但乙方不得另行要求收取其他费用。

第六条:乙方安排的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乙方自己负责,该

工作人员要尽心尽责地做好合作项目的宣传招生工作,甲方或者乙

方都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兼职工作人员,更换工人员须经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并同意。

第七条:甲方承诺在该合作点规定的地段范围内不再在其他商家经

营地设立同类代理点,乙方承诺在该代理点不再吸收其他和甲方经

营项目有同类性质的商家做相似的代理工作。

第八条:甲乙双方都须利用自己的各种资源优势尽量为合作项目提

供宣传推广和招生活动,甲方也尽量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为乙方在

合作点的原有经营项目提供各种宣传和推广,根据具体情况,这种

推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实

现: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互助打造好合作点的双方合作项目,权责分配均不得对甲乙双方除合作项目外的原有自有经营项目带来

负面影响。

六、收益分配:

第一条:基本方案——乙方在合作招生点范围内每招收一个学员,

甲方按该学员的总报名费提成10%给乙方;

第二条:分成对象——是合作项目在合作区域内由合作点带来的培

训费(学费)总收入(以有甲方头衔的收据为准),不涉及其它收入,而在合作点进行的较大宣传招生活动所带来的培训费总收入也

包括在内;

第三条:奖励措施——当月报名人数超过八个人,则甲方给乙方的

提成在基本提成方案基础上增加2%,当月报名人数超过15人则在

基本提成方案基础上增加3%的提成;

第四条:优惠条件——所给学员的优惠条件按甲方的政策实行,乙

方不能采取任何优惠措施。

第五条:结算时间——甲乙方协定的结算时间为:月结算()季度

结算()半年结算()年结算(),具体为以上时间的次月12—15

日由甲方的财会人员进行结算。

七、合作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起始之日为该协议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之日;

第二条:本协议终止之日为该协议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整年;

第三条: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协议中的权责分配方案自动失效,若

需续签,甲乙双方应在该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协商解决续签事宜。八、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作关系,如确

需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且需等对方安排好相关事宜

才能正式终止此协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