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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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资金投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资金投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资金投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是一家国家级政策性农业银行,其资金来源多元化,主要包括国家投入、国内外发债、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

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金融服务。

它的资金投向主要包括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保障等领域。

首先,农发行的资金来源之一是来自国家投入。

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获得了国家的财政支持,包括直接拨款和政府补贴。

这些资金被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社会进步。

其次,农发行通过发行债券来吸纳资金,其中既包括国内债券也包括国际债券。

这些债券通常具有政府担保或信用增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提供给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购买。

通过发行债券,农发行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各项农业和农村相关的项目和业务。

此外,农发行还可以通过向其他银行融资来获取资金。

这包括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作,以低息贷款方式提供给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而把这些资金传递给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项目。

在资金投向方面,农发行以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保障为主要目标。

首先,支持农业发展是农发行资金投向的核心。

这包括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

其次,农发行还将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农村的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等。

同时,农发行注重投入资金用于农民生活保障,包括农村金融服务、农民信贷、农村创业扶持等方面。

举例来说,农发行在农业发展方面投入资金,支持了大量的农业生产和相关项目。

比如,支持小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和产量增加;投资设施农业项目,如温室大棚、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建设;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组织和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农发行也在农村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资助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改造农村环境和提升乡村形象,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的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的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的函【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债券【发文字号】农发银函[2008]169号【发布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发布日期】2008.06.04【实施日期】2008.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的函(农发银函〔2008〕169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8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494号)精神,我行定于2008年6月13日上午,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8年第十一期5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100亿元。

请承销团成员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

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做好债券发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二○○八年六月四日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8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494号)精神,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2008年)》,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本期债券为5年期浮动利率(附息)债券,债券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发行量100亿元,每半年付息一次。

债券发行日为2008年6月13日,缴款日和起息日为2008年6月20日,兑付日为2013年6月20日。

第一次付息日为2008年12月20日,第一次付息基准利率确定日为2008年6月13日(即第一次付息以该日的法定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基准),第二次付息日为2009年6月20日,以后每年的12月20日。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九日国发<1994>25号)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业经国务院批准,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方案及章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督下,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

附件: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附件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目前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基础上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相分离,把中国农业银行逐步办成国有商业银行;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总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农发行字[1996]10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农发行字[1996]10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6月21日农发行字[1996]109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行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总行备案。

鉴于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罚息办法已改变,因此取消贷款利息收入科目中的“贷款加罚息收入”户,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计收的利息按贷款种类分别计入相应的“××贷款利息收入”户中。

以往的发生额要在七月底前分类进行冲转。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利息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财务状况,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存贷款及资金往来利息计算,统一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严禁任意提高或降低利率收计付利息。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利息收支原则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按季计算应收应付利息。

(三)应收应付利息的结息日由总行统一确定,企事业存贷款、与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计息期为每季末20日。

全国联行往来和系统内资金往来计息期为2、5、8、11月末日。

利随本清的贷款、临时拆借款等按约定期限计息。

(四)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收利息、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核算范围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支出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政策性金融债有哪些规定

政策性金融债有哪些规定

一、政策性金融债有哪些规定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又称政策性银行债券)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汇局、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1998年进行了发行机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全面实行市场化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截止到2002年6月底政策性银行累计发行金融债券13000多亿元,存量债券8800亿元,使该券种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

近三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品种的创新力度很大,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分二个阶段,派购发行阶段和市场化发行阶段。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无纸化记账式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登记,各认购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托管帐户,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办理还本付息业务。

政策性金融债券基本上每个月发行一次,每月20日为当月的基准发行日(节假日顺延)。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仍然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开始尝试市场化发行业务。

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发行主体,按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设计出多种规范的、便于流通的、发挥市场参照基准的债券创新品种,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有哪些1、发行主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2、发行对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国内大中型股份制银行3、发行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二十期、三十年期4、利率以路演的方式,结合当期上海间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方式5、主管机构财政部6、审核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三、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的风险哪个大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9.05.18•【文号】•【施行日期】2009.05.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金融债券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9〕52号)精神,我行定于2009年5月25日上午,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9年第七期5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100亿元。

本期债券招标结束后,发行人有权以数量招标的方式向首场中标的承销团成员追加发行总量不超过50亿元的当期债券。

我行在发行后第二个工作日前发布发行情况公告。

本期债券缴款日为2009年6月1日,债券上市日期为2009年6月5日。

欢迎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农村信用社及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其他机构踊跃认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飞黄言联系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5月18日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9〕52号)精神,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2009年)》,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债券基本情况本期债券为采用利率招投标方式发行的5年期浮动利率(附息)债券,债券利率基准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下简称Shibor),发行量100亿元,每季度付息一次。

债券发行日为2009年5月25日,缴款日和起息日为2009年6月1日,兑付日为2014年6月1日。

第一次付息日为2009年9月1日,第二个付息日为2009年12月1日,依此类推。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第一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一、政策性金融债1.什么是政策性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用计划派购或市场化的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局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这里所称的政策性金融债,特指三大政策性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不同于人民银行以前发行的“央行融资券”和各金融机构特为回购清欠而发行的“特种金融债”。

以上二者均为在特定时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特殊目的和特定用途的债券。

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人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对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中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其他认购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托管人,负责金融债券发行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即同业拆借市场)是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场所。

2.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的目的与意义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的主要目的是为政策性银行筹集资金。

我国政策性银行担负着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的重要职能,其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财政拨款外,主要是靠发行政策性金融债。

作为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债种,政策性金融债券有力地支持了国家大中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为缓解瓶颈制约、调整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8年以来,国家加大启动经济的力度,金融债的扩大发行也是重要措施之一。

3.政策性金融债信用等级和偿还保障债券按发行主体划分,有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在我国主要是国债),国债是以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和国家信用为担保的债券,信用程度最高。

在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下,政策性金融债从发行、使用和偿还等方面看性质与国债差别不大,可以说是一种“准国债”。

由于有中央财政担保,不存在偿付危机问题。

在国际上,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外债被国际权威评级机构评为国家主权级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一直享有良好信誉。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范文书(精选多篇)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范文书(精选多篇)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范文书(精选多篇)第一篇:第九章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我国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发行可采用包销或代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记账式国债的招标方式如下:|1、“荷兰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2、“美国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为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为的价格承销3、“混合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对于投标:1、投标标位变动幅度。

利率或利差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价格招标时,变动幅度在当期国债发行文件中另行规定。

2、国债承销团成员:乙类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0.5%、10%;甲类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

对于不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0%;对于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25%。

农业行业公司债发行情况

农业行业公司债发行情况

农业行业公司债发行情况农业行业在中国具有重要的地位,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等重要任务。

为了支持农业行业的发展,许多农业公司会选择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下面将对中国农业行业公司债发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几年中,中国农业行业公司债发行规模呈现出明显增长的趋势。

根据中国债券市场协会的数据,自2024年以来,农业公司债券发行规模逐年增长。

其中,2024年农业公司债发行规模达到了创纪录的1.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23.5%。

这表明农业行业的公司对债券市场的需求愈发旺盛。

其次,农业公司的债券发行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经营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

这些企业面临着农产品价格波动、市场风险等诸多挑战,需要稳定的资金支持来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通过发行债券来满足资金需求成为他们的首选。

另外,农业公司债的主要投资者多为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由于农业公司的经营特点,其债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更适合机构投资者。

因此,机构投资者对农业公司债的认购比例较高。

此外,农业公司债的发行方式主要包括私募和公募两种。

私募债主要针对特定的投资者,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专业的债券基金发行。

而公募债则面向任何合格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不同的发行方式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最后,农业公司的债券评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的数据,农业公司债券的评级主要集中在AAA和AA+等较高的信用等级,这意味着农业公司具有较好的信用品质和偿债能力。

这也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较低的风险选择。

债券募集说明书范文

债券募集说明书范文

债券募集说明书范文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我们公司发行的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关注和关心。

作为公司首次发行债券,在此我们将详细说明债券募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满足您对于投资的需求,并为您提供全面、准确、透明的信息。

一、发行主体介绍我们公司是一家具有多年发展历史的实力雄厚的企业。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公司坚持稳健经营、注重产品质量,不断开拓市场,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本次债券发行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二、债券发行目的和使用情况本次债券发行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升技术能力、改善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

具体的使用情况将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来确定。

三、债券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的规模为X万元,每张债券面值为X元,债券期限为X 年。

债券的发行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细则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

四、债券利率和付息方式本次债券的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和公司的信用等级进行确定,具体细则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

付息将采取定期付息的方式,支付利息的时间和方式也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说明。

五、债券风险提示作为投资者,您需要认清债券投资的风险。

债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债券市场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并做好风险管理。

在投资之前,建议您阅读本次债券发行的风险揭示书,并请详细了解相关风险提示。

六、债券募集方式和申购流程本次债券发行将通过XXXX进行募集,投资者可以通过XXXX网站或者线下渠道进行申购。

具体的申购流程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说明。

七、发行计划和进度安排本次债券发行计划于X年X月X日启动,预计在X年X月X日完成发行,具体安排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部门的审批进度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

八、其他事项1.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细则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说明,投资者需要仔细阅读发行公告后再进行申购。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债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债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债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中国的政策性银行,负责支持和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

作为一个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会发
行债券来筹集资金以支持其业务和项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债券通常被称为农发债券。

这些债券
的发行目的是为了满足银行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一种
固定收益的投资工具。

农发债券的发行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协议发行、私募等方式进行,具体的发行方式取决于市场情况和银行的策略。

农发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期限可以根据银行的融资需求和市场情
况进行调整。

债券的期限可以是短期的,如一年期,也可以是长期的,如五年期、十年期甚至更长。

发行的债券通常会在证券市场上
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购买这些债券。

农发债券的利率一般会根据市场利率和银行的信用评级确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享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因此其
债券的利率通常会相对较低。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收
益要求来选择是否购买这些债券。

购买农发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带来固定的利息收入,并且在债券到期时还本付息。

这种固定收益的特性使得农发债券成为一种相对低风险的投资选择。

同时,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背景和农业领域的重要性,投资农发债券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支持农业发展的方式。

总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债券是一种为满足银行融资需求而发行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这些债券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并且支持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披露2014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披露2014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披露2014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15.05.21
•【文号】
•【施行日期】2015.05.2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披露2014年度报告情况的公

(2015年5月21日)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中汇交发[2009]第254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政策性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参照金融债的信息披露)等发行人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披露2014年度报告。

本次应披露2014年度报告的机构共计127家,其中金融债券发行人122家,金融债担保公司5家。

在122家金融债券发行人中,66家披露了完整的2014年度报告,35家提交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7家公布了延迟披露公告,另有9家晚于规定时间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5家未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

5家担保公司中,4家
提供了完整的年度报告,1家机构仅提交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了金融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的发布工作。

(网址:
/d2s/index.html)。

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模板

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模板

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模板注意:本文所提供的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发行人:_________(以下简称“发行人”)承销商:_________(以下简称“承销商”)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监管机构: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行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一、基本情况1. 发行人基本情况(1)全称:_________(2)注册资本:_________元(3)实收资本:_________元(4)法定代表人或最高主管:_________(5)公司地址:_________(6)联系方式:_________(7)主营业务:_________2. 本次债券发行基本情况(1)债券类型:_________(2)债券面值:_________元(3)发行总额:_________元(4)发行期限:_________年(5)付息频率:_________年/半年/季度/月(6)利率说明:①固定利率_________%②浮动利率_________年基准利率+_______%(或其他浮动计算公式)(7)债券发行用途:_________(8)发行费用负担方:_________(发行人/承销商/其他)3. 担保人基本情况(1)全称:_________(2)注册资本:_________元(3)实收资本:_________元(4)法定代表人或最高主管:_________(5)公司地址:_________(6)联系方式:_________(7)主营业务:_________4. 承销商基本情况(1)全称:_________(2)注册资本:_________元(3)实收资本:_________元(4)法定代表人或最高主管:_________(5)公司地址:_________(6)联系方式:_________(7)主要承销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5. 监管机构基本情况(1)全称:_________(2)地址:_________(3)联系方式:_________二、风险因素1. 发行人的风险因素(1)行业风险(2)经营风险(3)财务风险(4)法律风险(5)其他风险2. 担保人的风险因素(1)担保能力风险(2)经营风险(3)财务风险(4)法律风险(5)其他风险3. 债券本身的风险因素(1)利率风险(2)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违约风险(5)其他风险三、募集说明1. 募集方式2. 募集期限3. 募集对象4. 申购数量5. 申购费用四、发行办法1. 发行方式2. 兑付办法3. 付息方式4. 发行时间五、法律事项1. 法律意见2. 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文件3. 相关法律法规六、其它事项1. 募集说明书备查文件清单2. 其它事项以上为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我国的金融债券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债券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债券有哪些我国的金融债券有哪些金融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

发行主体是境内金融机构。

可以公开发行或者定向发行。

可一期或限额内分期。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北洋政府时期。

那么我国的金融债券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1.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

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国开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仅次于财政部成为第二发债主体。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商业银行债券。

(新调整)可发行:普通债券、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1)商业银行普通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债券。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发行方式:公开或私募。

可一次、可分期。

承销方式:包销、代销和招标承销。

(3)混合资本债券。

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

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债券发行策划书范文3篇

债券发行策划书范文3篇

债券发行策划书范文3篇篇一《债券发行策划书范文》一、引言债券发行是企业或机构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策划书旨在为债券发行提供全面的规划和指导,确保发行过程的顺利进行,实现募集资金的目标,并提升债券的市场认可度和发行效果。

二、发行背景(一)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发行主体的业务范围、经营状况、财务实力、发展前景等基本信息。

(二)融资需求说明债券发行的目的,是用于项目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偿还债务等具体用途,并阐述融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三、市场分析(一)债券市场概况分析当前债券市场的整体走势、利率水平、发行规模、投资者偏好等情况,了解市场的竞争态势和发展趋势。

(二)目标投资者群体确定债券的潜在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如银行、基金、保险公司等)、企业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等,分析他们的投资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

(三)竞争对手分析研究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债券发行情况,了解他们的发行规模、利率水平、发行方式等,找出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差异化策略。

四、发行方案设计(一)债券品种选择根据融资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债券品种,如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并确定债券的期限、利率类型等要素。

(二)发行规模确定综合考虑企业的资金需求、市场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发行规模,避免发行规模过大或过小导致的不利影响。

(三)发行价格确定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债券信用评级、发行成本等因素,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确保发行价格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发行方式选择确定债券的发行方式,如公募发行或私募发行,公募发行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等公开市场进行,私募发行则主要面向特定投资者进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规划明确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五、信用评级与增信措施(一)信用评级机构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专业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和市场认可度。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㊁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㊂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㊁商业银行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㊂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监督管理㊂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发行金融债券㊂第四条 金融债券的发行应遵循公平㊁公正㊁诚信㊁自律的原则,金融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 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并提示投资风险㊂第五条 金融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㊂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第六条 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㊂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应包括发行数量㊁期限安排㊁发行方式等内容,如需调整,应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㊂本办法所称政策性银行,是指国家开发银行㊁中国进出口银行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㊂第七条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六)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㊁违规行为;(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㊂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前款所规定的个别条件㊂第八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三)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四)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㊁违规行为;(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㊂第九条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另行规定㊂第十条 金融机构(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一)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二)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三)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四)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五)募集说明书;(六)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七)承销协议;(八)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九)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十)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一)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㊂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还应提供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㊂如有必要,中国人民银行可商请其监管机构出具相关监管意见㊂第十一条 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一)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二)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三)金融债券发行办法;(四)承销协议;(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㊂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的期限,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㊂第三章 发 行第十三条 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㊂第十四条 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㊂发行人分期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每期发行安排㊂发行人(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应在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将第十条(五)㊁(六)㊁(八)㊁(九)项要求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㊂政策性银行应在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将第十一条(二)㊁(三)㊁(四)项要求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㊂第十五条 金融债券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㊂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㊂如发生影响该金融债券信用评级的重大事项,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调整该金融债券的信用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㊂第十六条 发行金融债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金融债券㊂发行人和承销人应在承销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加以披露㊂第十七条 发行金融债券的承销可采用协议承销㊁招标承销等方式㊂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二)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三)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四)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㊁违规行为;(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㊂第十八条 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向承销人发布下列信息: (一)招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承销人公布招标具体时间㊁招标方式㊁招标标的㊁中标确定方式和应急招投标方案等内容;(二)招标开始时,向承销人发出招标书;(三)招标结束后,发行人应立即向承销人公布中标结果,并不迟于次一工作日发布金融债券招标结果公告㊂承销人中标后应履行相应的认购义务㊂第十九条 金融债券的招投标发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㊂在招标过程中发行人及相关各方不得透露投标情况,不得干预投标过程㊂中国人民银行对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㊂第二十条 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㊂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㊂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原金融债券发行核准文件自动失效㊂发行人不得继续发行本期金融债券㊂发行人仍需发行金融债券的,应依据本办法另行申请㊂第二十二条 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㊂第二十三条 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㊂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㊂第二十四条 金融债券的交易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㊂第四章 登记、托管与兑付第二十五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央结算公司”)为金融债券的登记㊁托管机构㊂第二十六条 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由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办理债券登记工作㊂第二十七条 金融债券付息或兑付日前(含当日),发行人应将相应资金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资金账户㊂第五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㊂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㊁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㊂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㊁准确㊁完整㊁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㊂发行人及相关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其内容㊂第三十条 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方式披露㊂第三十一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㊂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中说明金融债券的清偿顺序和投资风险,并在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㊂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㊂第三十二条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发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㊂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还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担保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㊁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㊂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暨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㊂第三十四条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㊂第三十五条 信息披露涉及的财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息披露涉及的法律意见书和信用评级报告,应分别由执业律师和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㊂上述注册会计师㊁律师和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有关报告文件不得含有虚假记载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㊂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应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分别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 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由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㊂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提供服务,及时将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公告㊂第三十七条 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应在发行章程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信息披露的对象限于其认购人㊂第六章摇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㊂(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擅自发行金融债券;(二)超规模发行金融债券;(三)以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㊁误导投资者;(四)未按规定报送文件或披露信息;(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㊂第三十九条 承销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㊂(一)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二)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非公开信息;(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㊂第四十条 托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㊂(一)挪用托管客户金融债券;(二)债券登记错误或遗失;(三)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非公开信息;(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㊂第四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㊁律师㊁信用评级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㊂其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㊂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适用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㊂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㊂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㊂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11月28日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㊂。

发改委债券品种

发改委债券品种

发改委债券品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在中国负责制定和管理债券市场的政策和规定。

根据不同的发行主体和债券特点,发改委支持和监管的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政府债券: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用于筹集资金支持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2. 企业债券: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用于企业融资和投资项目。

3. 金融债券: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金融债券互换等,用于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和融资。

4. 政策性金融债券:由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中国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发行的债券,用于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政策性融资需求。

5. 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

6. 公共部门债券:由非金融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政府相关机构发行的债券,用于筹资支持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债券品种和规定可能会根据市场
需要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债券市场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领域,投资者和发行机构应密切关注当地市场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金融债券发行条件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金融债券发行条件

一、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必须记忆)
审核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二、商业银行:
审核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注意:不是证监会)。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3.最近3年连续盈利;
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的合格专业人员。

3.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4.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此两个数字必须记住)
5.设立1年以上,申请前1年利润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6.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

7.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8.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9.无不能到期支付债务;
10.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五、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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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8年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一、债券条件(一)发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二)债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三)发行时间: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四)利率/价格/数量: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五)期限种类:每期债券期限品种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六)发行方式:采取竞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承销发行,或采取经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方式发行;(七)发债的批准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8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494号)批复同意,农发行全年发行债券2600亿元;(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九)债券资金用途:农发行贷款发放;(十)承揽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十一)兑付手续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二、债券描述(一)发行对象:承销商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分销对象。

1、承销商:人民银行认可承销资格,并与农发行签订《2008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和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详见附件一);2、分销对象: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等。

如承销商和分销对象有所变动,将另行公告。

(二)发行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记账方式(无纸化)网上发行。

由承销商通过竞标认购,分销对象可以通过承销商分销认购。

债券持有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登记和托管手续。

如有其他发行方式,需经批准并另行公告。

(三)缴款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承销商应在规定的缴款日之前(含缴款日),将承销款项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起息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到期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利息计付: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七)兑付方式:发行人通过托管人向债券最终持有人兑付债券本息。

在债券到期日前如兑付路径有变动,债券最终持有人应及时将新的兑付路径通知债券托管人。

债券托管人在债券到期日,将本息直接汇至债券最终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因债券最终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及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八)托管方式: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由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和托管。

(九)债券的交易与质押:经人民银行批准,农发行发行的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十)上市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等有关政策规定:农发行发行债券期限在366天(含)以下的,于当期债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上市交易流通;期限在366天以上的,于当期债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即可上市交易流通。

如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提前兑付: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有特殊条款的债券除外)。

(十二)债券地位:各期债券享有同等偿付地位,但有特殊条款的债券除外。

(十三)纠纷解决:因债券发行和兑付产生的纠纷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持有人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地点:北京。

(十四)适用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一)概况经国务院批准,农发行于1994年4月19日正式成立,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发行注册地点北京。

截止2007年末,全行下辖30个省级分行、3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1811个县市支行(含地市分行营业部)。

全行正式职工5.1万人,表内总资产10650.9亿元。

农发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支持国家农村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实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债信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规定,农发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发行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拨付。

农发行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发行债券、开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存款和财政性存款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明确规定,农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

因此,农发行发行的债券被称为“政府债券”、“准主权债券”。

农发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农发行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审批,经营中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部给予弥补。

农发行资金头寸出现短缺时,人民银行将通过再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农发行享受税收减免及返还的优惠政策。

(三)主要业务范围1.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2.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3.办理粮棉油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4.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5.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6.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7.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支持范围包括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8.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支持范围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9.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支持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10.办理现有业务范围内客户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结算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等业务。

11.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等业务。

12.发行金融债券。

13.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14.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15.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16.办理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同业存款存出等业务。

17.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2007年业务经营与内部改革情况2007是农发行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

全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济、金融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大政方针,加大支农力度,着力改革创新,强化经营管理,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7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0224亿元,比年初增加1380亿元,增幅16%。

一是大力支持粮棉油收购。

累放粮棉油收购贷款2752亿元,同比增长8.8%,支持企业收购粮食2806亿斤,棉花8998万担,,油脂44.7亿斤,保证了粮棉油收购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保护了农民利益。

二是积极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在保证了中央及各级地方粮棉增储、轮换计划的顺利实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生猪和奶业等支持力度,累放此类贷款125亿元。

三是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全年累放贷款446亿元,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93个。

四是大力支持产业化经营。

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全年累放贷款1051亿元,同比增加482亿元。

全面开办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共对2262户小企业累放贷款83亿元。

2、经营成果取得新突破。

一是资金自给能力增强。

在货币政策趋紧、市场利率波动加剧的形势下,农发行大力创新债券发行品种,全年累计发行金融债券23期2501亿元;各类存款旬均余额达2210亿元,同比增加398亿元;归还央行再贷款200亿元;资金自给率达到64.8%,同比提高8个百分点。

二是不良贷款继续“双降”。

全面推行满足监管要求的贷款风险五级分类,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加大清收处置力度。

全年现金清收40亿元;核销呆账117亿元,超过农发行历年核呆总和;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下降34亿元,占比为6.3%,下降1.4个百分点。

三是经营效益大幅增长。

全年实现经营利润148.8亿元,同比增盈61亿元,增幅70%;30个省级分行全部实现盈利;人均创利30.3万元,增幅70.2%。

中间业务收入1.7亿元,同比增加0.7亿元,增幅75.3%。

资金交易量累计4065亿元,实现收益5.6亿元。

3、改革创新强力推进。

农发行继续深化内部改革,推进业务创新。

一是资源配置方式不断改进。

进一步完善绩效挂钩考评办法。

对信贷计划和资金实行弹性约期管理。

推行固定资产净值管理和全行统一保险,加大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力度。

二是信贷管理不断强化。

初步构建政策性和商业性信贷业务分开管理的制度框架和体系,制定并实施信贷风险管理规划纲要,实行授权权限的动态管理、差别管理和特别授权管理,对商业性贷款客户全面推行授信管理,CM2006信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开展抵质押品价值管理,促进和规范新型担保方式应用。

三是内控建设不断加强。

全面推行了财会主管委派制,在16个分行563个支行推行了县级支行经费开支报账制。

对经营绩效考评指标真实性、信贷资产质量和固定资产进行专项审计,督促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探索非现场审计和隔级监测,对违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

认真做好非现场信息监管的有关工作。

四是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综合业务系统和CM2006系统实现联机运行。

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接、金融计算机审计系统引进工作取得进展。

完成了统计集中管理系统、反洗钱数据监测与上报系统、统计支付报表系统、五级分类监测报表系统的研发及三级广域备份网建设工程。

五是金融服务产品不断丰富。

14个省级分行营业部和二级分行开办国际业务,共办理国际结算业务743笔,金额53642万美元。

牡丹金山卡开始在全行推广应用,稳步推进网上银行账户查询系统开发和与工商银行的网银业务合作。

(五)金融债券发行与偿付记录到2007年末,农发行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7370.9亿元,其中1996至1998年指令性派购发行460亿元的五年期债券,2004、2005、2006、2007年市场化发行债券6910.9亿元;截止2007年末,农发行已全部按期兑付到期债券本息,未发生错付或逾期兑付情况。

此外,农发行自成立以来向人民银行借款的到期本息全部按期清偿,保持了较好的偿债信誉。

(六)国际信用评级2007年,农发行先后聘请惠誉评级公司和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进行了外部信用评级。

惠誉公司授予农发行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A+”,短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F1”,支持评级“1”,支持评级底线“A+”。

穆迪公司授予农发行长期外币发行人评级“A1”和短期外币发行人评级“P-1”。

2008年7月,标准普尔评级公司也完成了对农发行的外部信用评级,授予农发行长期发债人信用评级为A、短期发债人信用评级为A-1,评级展望为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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