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各朝代政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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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各朝代政治
中国古代各朝代政治
汉代
一、汉代政府组织
(一)皇室与政府
皇帝是国家元首,象征此国家之统一,宰相是政府的领袖,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汉代一切实际是事权,照法理,该在相府,不在皇室。
汉皇帝六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尚书
宰相十三曹:西曹、东曹、户曹、奏曹、法曹、词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皇阁
(二)中央政府的组织
三公:丞相(行政)、太尉(军事)、御史大夫(监察)。
九卿:太常(掌祭祀)、光禄勋(掌宫廷门户)、卫尉(掌宫门禁卫)、太仆(掌车驾)、廷尉(掌司法)、大鸿胪(掌外交)、宗正(掌皇室皇族)、大司农(掌政府财政、农业税收)、少府(掌皇室用度、工商业税收)。
(三)汉代地方政府
郡(长官为太守)
县(长官为县令)
(四)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地方郡向中央上计簿(账目)
中央特派专员(刺史)到地方调查
二、汉代选举制度
太常网罗人才+察举考试(以孝廉为重)选入太学太学教育地方行政实习地方长官根据个人成绩察选中央统一考试
三、汉代经济制度
大司农管农业税(三十税一)、少府管工商税(盐铁专营)、人头税
问题:土地私有化、土地买卖、土地兼并。
四、汉代兵役制度
中央卫兵:南军(皇宫卫队)+北军(首都卫戍部队),壮丁一年
边郡戍卒:以钱代役(兵役),三天为限
地方国民军:一月会操,以钱代役(劳役)
义务兵:自由报名、立功封侯。
唐代
一、唐代政府组织
(一)中央制度三省六部一台:
中书省(中书令):拟制诏书、发敕行令、定旨出命。下设中书侍郎、中书舍人【决策】
门下省(侍中):审核诏命,经审议不合格者打回中书省重拟。下设侍郎、给事中【复核审查】
尚书省(尚书令):执行决策命令。下设左仆射、右仆射【执行】
皇帝敕令需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可由尚书省执行,否则无效,从而进一步约束限制皇权
尚书省下设六部:
吏部:人事任命;户部:民政户口;礼部:宗教教育;兵部:军事作战;刑部:司法刑狱;工部:建设施工
一台:御史台,最高监察机构;六部内各设御史监察
谏官:监督皇帝,如谏议大夫、拾遗、补缺
(二)唐代地方政府
道:地方最高级别行政建制。设观察使,监察地方行政,事实上逐渐演变为了地方最高长官;也运用于军事,如陇右道行军大总管
州:最高行政长官为刺史
县:分二级,最高行政长官为县令、县长
节度使:中央全权临时授印武人,转而常驻管理边疆军事、行政、财务。
注:唐地方制度逊于汉,而唐中央制度优于汉。
二、唐考试制度
科举制:先礼部考试以才学为重【如同现在的笔试】,再吏部考试以干练为重(仪表口才)【如同现在的面试】
三、唐代的经济制度
(一)租庸调制度
租:土地国有、实施均田、四十税一。
庸:义务劳役,每年二十天。
调:土产贡输,丝织棉麻
(二)两税制
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将田租、劳役、土贡归一)
弊端:土地兼并、自由买卖,富贫差距拉大。
井田制均田制租庸调制两税制。
四、唐代兵役制度
府兵制:(适合防御性国防)
士兵:寓农于兵,全农皆兵,自给自足、保卫国家,不纳税赋,政府财政无养兵支出
将官:中央直辖十六卫,设大将军
藩镇:军阀割据、胡族临制
宋代
一、宋代政府组织
(一)中央政府组织
两府:中书省(宰相治民)、枢密院(枢密主兵)
三司:主管国家财政,设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
制置三司条例司:王安石变法时期设立,将三司的财政权力归于宰相管辖
谏官:只发空论不负实责,监督政府宰相,专门与政府作对(此为宋政府之流弊),这也是王安石变法失败之一因
注:宋先祖规定不杀士人,君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二)宋代地方政府。
路:地方最高行政建制,每一路设四个监司官,安抚使(掌兵工民事、领军旅禁令)、转运使(掌财赋)、提刑按察使(掌司法刑狱)、提举平常使(掌救济抚恤,领粮仓水利)
府、州、军、监、县
二、宋代考试制度
科举制,为防止徇私舞弊而采取糊名密封
三、宋代税赋制度
沿袭唐代两税制,但依然有差役法强制派劳役
王安石变法将差役法改免役法,向地方收钱政府雇佣,一直延续到现代
四、宋代兵役制度
中央设禁军守边打仗;地方设厢军管理治安
宋代养兵而不能打仗,明知不能打仗而又不得不养兵。养了兵
又不看重他们,却竭力提倡文治
王安石变法之保甲法:将农民就地训练,若有临时需要,可以编成军队,又可免出养兵之费
募兵制:士兵招募而来。明确敌人目标、刻意训练、及锋而试,适合主动攻击性国防(宋朝采取的是防御性国防,所以与募兵制不相符。招募有灾年的流民、饥民,防止国内造反,反而战斗力弱)
因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地方军阀拥兵自重,所以有宋以来重文抑武,但矫枉过正避免了内乱而外无国防
明代
一、明代政府组织
(一)明代中央政府
尚书省(无长官,六部分头负责),废宰相,废中书、门下,保留六部。
都察院:专掌弹劾纠察
通政司:管理奏章
大理院:主管刑法案件判决
三法司:刑部尚书、都察院、大理院
给事中:分设六部,审议、驳回原议
大都督:对外用兵打仗
(二)明代内阁制度
内阁大学士:由六部尚书和皇帝老师兼任,处理奏章政事、看详批答,属于皇帝私人秘书,不是政府最高长官
内阁首辅,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
司礼监:宦官专权,真宰相、真皇帝。
(三)明代地方制度
元朝:中书省(都省)【中央】、行中书省【中央派出,流动的中央政府】
明中央一级都御史临时派出地方为总督、巡抚,事毕撤销
明省一级下设:
承宣布政使(藩司):管理地方行政
提刑按察使(臬司):管路地方司法
都指挥使:管理地方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