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行政许可)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6.04.11•【字号】吉交体法[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体法[2006]57号)各市(州)、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为迎接省政府法制办“质量杯”行政执法案卷竞赛活动做好准备,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活动,现将《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厅。
附件:《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强化系统内部监督,决定在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并迎接省检,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活动,推广依法行政典型,查找和改进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为全省交通系统新一轮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评查的主体和对象(一)评查主体:市、县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厅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承办。
运政许可、处罚程序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流程图车辆年审需提交以下资料:1、经营户《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分公司副本复印件;2、《道路运输证》正、副证原件;3、《车辆行驶证》正、副证原件核对;4、《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5、《培训合格证》及年度审验培训考试试卷存根联、原件;6、《河南省道路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有关内容审核表》原件;7、《车辆综合检测站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原件; &客(危货)车辆行驶记录(定位)装置正常运行证明单原件;9〈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原件〉(客车);10、旅游车标志牌及附卡复印件(客车);11、(地方税务局道路车辆税收完税(免税)证明〉(第三联)原件;12、办理年审工作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3、〈危货罐体质量年度检测报告单〉原件(危险品运输车)14、《河南省道路运输业客货车辆年度审验申报表》原件;15、淇滨区营运车辆年审会签表。
风险:1受理审核车辆年审材料加盖年审戳记发还道路运输证证件年审不予通过风险:2权力运行风险表现:(一)无故不受理,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审核和程序;(二)利用职权对申请进行设卡、达到私人目的。
防范措施:(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二)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三)运用运政发证管理系统制约,并经常性查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调查取证构成犯罪拟处罚不需处罚1.文字说明: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
1.2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规股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吉交运〔2021〕187号
吉交运〔2021〕18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应用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06.30
施行日期
2021.06.30
文号
吉交运〔2021〕187号
主题类别
道路交通管理效力等级Βιβλιοθήκη 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30日
——结束——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处一千元以下认定违法事
案件来源
一般程序
立案
通过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
交通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同
不予立案的,交对于决定立案的,交
实、处罚的理由
当事人陈述或申辩通行政执法负责人
调查取证
责人,将不予立
依法作出处罚,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询问,制作《询勘验,制作《勘抽样,制作《抽鉴定,制作《鉴问笔录》验检查笔录》样取证凭证》定意见书》
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并报批
审批: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退卷。
办案人员应将调查报告》、案卷及审核意见报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决定。
罚款,或不当场
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采取适当
方式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听证程序:对责证照、较大数额
告知当事人不负责人审查有关资料后,依法作出决定。
复
主持人宣布案由
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
决定
介绍案件违法违法事实已构成违法事
当事人进行质证
不成立或违犯罪,实成主持人询问当。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程序》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程序》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吉高集团: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现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4月7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程序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1.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或工作安排,确定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技术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组召开会议,确定检查行程、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明确分工,熟悉被检查地区和单位的情况;3.准备必要的设备和资料。
按照检查要求,准备必要的检查提纲和检查表,检查提纲包括询问提纲、现场检查提纲以及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等,检查表可以从已有的检查表中选择,或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修改或者重新编制新的检查表;4.检查组应根据需要提前告知被检查地区或企业(暗访可酌情考虑)。
二、监督检查程序(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可听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汇报内容可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厅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情况、重特大事故教训汲取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受检单位应按照检查组的要求进行针对性汇报,重点围绕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等。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流程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流程的通
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吉交法规[2017]11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流程的通知
(吉交法规〔2017〕11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措施,切实减轻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负担,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
1 / 1。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交法规﹝2015﹞87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交法规﹝2015﹞87号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24号),省厅对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做如下调整:一、国务院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我厅的共2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国务院决定取消,我省对应取消。
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要做好项目取消后的监管工作,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取消后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二、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我厅的共3项。
其中“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国务院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我厅作为实施主体,省地方海事局具体承办;“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国务院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我厅作为实施主体并具体承办,并入我厅现行行政许可项目“省管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批准和工程竣工验收”中,名称不变;“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国务院决定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由省地方海事局作为实施主体,并入我厅现行行政许可项目“核发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中,名称改为“核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承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好下放项目的落实和后续监管,防止出现承接主体不明确,上下衔接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确保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6.04.12•【字号】吉交体法[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体法[2006]59号)厅直各执法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组织领导省厅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张勇副组长:孙文龙任锦雄王力成员:聂冲张瑞霞周晓龙丁海发葛双平李彦文李春福张跃闫长文李新春彭今海武双李光伟陶志政马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体改法规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宋秋江三、工作步骤(一)准备动员,提高认识阶段。
(4月18日-4月21日)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省政府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公告【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6.07.14【实施日期】2016.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7月14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吉金办函〔2016〕125号)要求,现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知晓并监督。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20000-JT-XK-001涉及国省道修建设施的许可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220000-JT-XK-002省管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批准(含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9〕第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220000-JT-XK-003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甲级、乙级和丙级、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第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企业220000-JT-XK-004影响通航的行为与设置建筑物设计文件的同意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220000-JT-XK-005通航河流上专用航标设置、撤除、移动及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航标的同意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220000-JT-XK-006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4号)企业220000-JT-XK-007涉及国省道施工活动的许可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220000-JT-XK-009超限运输车辆跨省、跨市州行驶公路的批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220000-JT-XK-010更新采伐国省道护路林的批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220000-JT-XK-011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企业220000-JT-XK-012跨省、跨市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客运经营者暂停、终止班线运输审批省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企业220000-JT-XK-013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审批省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28号)《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3号)企业220000-JT-XK-014核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省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第1号)公民220000-JT-XK-015在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跨省、跨市州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活动的批准省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220000-JT-XK-016新建改建船舶建造检验省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企业220000-JT-XK-017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省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企业220000-JT-XK-018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企业220000-JT-XK-019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企业水域水路运输审批决定》(国发〔2015〕11号)220000-JT-XK-020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公民220000-JT-CF-001对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09〕第9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02对擅自设置专用航标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09〕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03对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09〕第9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04对在航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引起航道恶化、不利于航道维护及有碍航行安全的种植、构筑建筑物行为及在航道上设置拦河捕捞网具和倾倒垃圾、砂石等废弃物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09〕第9号)《吉林省航道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1993〕第7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05对在航道上挖采砂金、堆放材料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09〕第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9号)220000-JT-CF-006对危害航标、破坏航标辅助设施、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45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07对触碰航标不报告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45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08对擅自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吉林省航道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45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09对航道工程延期竣工验收的处理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45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10对航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45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11对伪造、假冒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示警灯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第6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12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13对收费站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14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15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16对收费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17对遇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18对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19对未及时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20对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21对未按规定报送高速公路路况数据、路网信息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22对高速公路不能正常通行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省交通运输厅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法人和其他组023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处罚部令〔2006〕第6号)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24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013年修订)《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25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26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0000-JT-CF-027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订)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吉林省航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吉林省航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运政许可、处罚程序流程图.doc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流程图风险:1风险:2车辆年审需提交以下资料:1、经营户《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分公司副本复印件;2、《道路运输证》正、副证原件;3、《车辆行驶证》正、副证原件核对;4、《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5、《培训合格证》及年度审验培训考试试卷存根联、原件;6、《河南省道路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有关内容审核表》原件;7、《车辆综合检测站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原件;8、客(危货)车辆行驶记录(定位)装置正常运行证明单原件;9〈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原件〉(客车);10、旅游车标志牌及附卡复印件(客车);11、(地方税务局道路车辆税收完税(免税)证明〉(第三联)原件;12、办理年审工作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3、〈危货罐体质量年度检测报告单〉原件(危险品运输车)14、《河南省道路运输业客货车辆年度审验申报表》原件;15、淇滨区营运车辆年审会签表。
受理审核车辆年审材料 证件年审通过 证件年审不予通过 加盖年审戳记发还道路运输证权力运行风险表现:(一)无故不受理,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审核和程序;(二)利用职权对申请进行设卡、达到私人目的。
防范措施:(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二)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三)运用运政发证管理系统制约,并经常性查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流程图发现违法事实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审核不予处罚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复议或诉讼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结案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立 案调查 取证构成犯罪 拟处罚 不需处罚(其中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消许可证照较大数额罚款)要求听证发现违法事实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告由办案科室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未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处罚”承办机构:质监站(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承办机构: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承办机构: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承办机构: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承办机构:质监站(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承办机构: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承办机构: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的处罚”承办机构: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承办机构:质监站(服务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处罚”承办机构:质监站(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承办机构: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承办机构: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承办机构:行政处罚类—“对质监机构不按照本规定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处罚”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承办机构:质监站(服务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管理问题和质量缺陷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项目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未对重要材料设备进行检验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工程监理单位违规操作的处罚”服务电话:监督电话:31 / 117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32 / 117行政处罚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服务电话:33 / 117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未进服务电话:34 / 117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可能存在相互影响而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要求不严、压缩施工工期、拆除工程发包等的处罚”服务电话: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或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或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施工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施工单位在采用有关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时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业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监督电话:运站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监督电话: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监督电话:。
6其他行政权力——省交通厅行政权力事项及流程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或省政府法制办投诉。
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序号
358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727-Z-007000
行政权力名称
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情况认定
实施主体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授权)
2.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727-Z-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公路、水运工程乙、丙级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评定
实施主体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1.规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交通部12号令)第七条:“质监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