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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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附考试题库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①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②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③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⑥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⑦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指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指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指引一、引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保障交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本文将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进行详细介绍和解释,以指导执法人员正确运用相关术语。

二、交通违法行为用语1. 闯红灯:指在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未按规定停车等候,直接通过路口的行为。

2. 逆向行驶:指车辆违反交通规定,沿着车道的逆方向行驶。

3. 醉驾:指驾驶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4. 超速行驶:指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限速的行为。

5. 无证驾驶:指驾驶员未取得相应驾驶证件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6. 无牌行驶:指机动车辆未悬挂相应号牌行驶的行为。

7. 拼装车辆:指由两辆或两辆以上机动车辆的零部件组装而成的车辆。

8. 超员行驶:指机动车载客人数超过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的行为。

9. 乱停乱放:指机动车辆在禁止停放或者限制停放的地点停放的行为。

10. 无证载客:指非法营运车辆搭载乘客的行为。

三、执法程序用语1. 现场勘验:指执法人员到达事故发生地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做详细记录的行为。

2. 调查取证:指执法人员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行为。

3. 处罚决定:指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法做出相应处罚的决定。

4. 罚款处罚:指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的处罚措施。

5. 停驶处罚:指对机动车辆违法行为人暂扣驾驶证或车辆行驶证的处罚措施。

6. 暂扣处罚:指对机动车辆违法行为人暂扣机动车辆的处罚措施。

7. 吊销处罚:指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措施。

8. 查封处罚:指依法对机动车辆或相关物品进行查封的处罚措施。

9. 拘留处罚:指将交通违法行为人拘留在指定场所的处罚措施。

10. 免于追究: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不予追究或减轻处罚的决定。

四、交通执法用语1. 执法人员:指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人员。

2. 执法证件:指执法人员出示的证明其身份和职权的证件,如执法证、执法令等。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事前公开定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事前公开定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事前公开定州市人民政府范本一:官方行政文书撰写规范一、引言本指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用语,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准确、规范、精细化的用语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二、行政执法定义和基本原则1.行政执法定义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行为。

2.行政执法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公正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有合法事实依据和法定程序,不能凭单方面意志或偏见行事。

(4)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执法权限,不得超越或滥用职权。

(5)便民利民原则:行政执法必须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进行申诉和维权。

三、行政执法用语指引1.行政执法程序用语(1)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创建案件信息,开始行政执法程序。

(2)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立案决定,展开对涉案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调查、勘验、检查、抽样、询问等。

(3)听证:行政执法机关根据需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听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4)处罚决定: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5)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复议申请。

(6)诉讼申请: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执法处罚用语(1)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给予书面警告,督促当事人整改。

(2)罚款: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定标准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3)查封扣押:对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的财物或场所,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

(4)行政拘留: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通知-豫交文[2012]359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通知-豫交文[2012]359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通知(豫交文〔2012〕35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做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严格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试行)》适用于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系统,自发布之日起使用。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本文附件规定,文书使用和填写严格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强制文书作为执法案卷的附件归档,或者单独立卷归档。

各级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政策法规处反馈。

随文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职权梳理一览表10(暂行)》,供各有关单位清理行政强制职权时参考。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试行)2.河南省交通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试行)3.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试行)4.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权梳理一览表(暂行)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一、接待来访、办事规范用语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的过程中,要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解答齐全,减少行政相对人的麻烦,树立礼貌待人、真诚服务的意识。

1.您反映(需要办理)的事情由我负责办理,请您讲明具体情况。

2.您反映(需要办理)的事情由我负责办理,但您提供的xx材料不齐全,请您尽快提供。

3.您反映(需要办理)的事情应由我单位xx处室负责,房间号是xx。

4.您反映(需要办理)的事情应到xx部门办理,地点在xx。

5.您已将所需资料备齐,按照xx法第xx条的规定,我们将在xx日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二、执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规范用语检查、调查违法行为时,对行政相对人问话讲话要慎重、严谨,对人要尊重和理解。

(一)亮明身份、出示证件,说明检查、调查目的6.我们是市局的行政执法人员xx、xx,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请过目。

现在对您(单位)xx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情况),希望予以配合。

您有如实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您认为我们与行政执法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有权申请回避。

(二)要求行政相对人配合检查、调查并提供有关证照、物品和材料时,应清楚告知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名称。

7.根据xx法第xx条规定,请你提供xx材料,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我们将依法予以保密,请予配合。

8.请你核对xx材料的内容并签字(加盖公章)。

9.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在x天之内(x年x月x日前),向我单位提供有关证据或书面材料。

三、制作询问笔录规范用语制作询问笔录时,问话力求简短、明了,涉及相关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告知。

(一)表明身份、说明来意10.我们是市局行政执法人员xx、xx,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请过目。

现在就有关xx的情况向您调查,希望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如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您是否清楚?(二)具体询问11.您在该单位从事什么工作?12.您和该单位(行政相对人)是什么关系?13.请您介绍有关××××××的事实。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履职风险实务指南(节选)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履职风险实务指南(节选)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履职风险实务指南(节选)以下文章来源于公涛的交通法治随笔,作者公涛# 执法程序风险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等环节。

执法程序不规范,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行政决定,引发履职风险。

01行政检查风险点1.实施行政检查,不符合法定职权,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2.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一人执法,不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不说明检查事由。

3.实施行政检查,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损坏。

4.实施路面巡查,未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恰当地点进行,未规范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引发安全事故。

5.实施路面巡查,未依照有关规定,在距离检查现场安全距离范围未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警示标志,引发安全事故。

6.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对发现涉嫌违法车辆违追截停,引发安全事故。

7.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没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擅自泄露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影响被检查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遵守被检查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等并造成不良影响。

02调查取证风险点1.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材料违反了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原则;未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等。

3.执法部门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未经法制和技术审核;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不符合标准、设置不合理、标志不明显;设置地点未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不符合真实、清晰、完整、准确原则。

4.执法人员滥用或不当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未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5.执法部门未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未有效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

03行政强制措施风险点1.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遵守法定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交办法〔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交办法〔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到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执法工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重点任务(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加强政治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为规范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素养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执法有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言行举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务员仪表风纪的有关规定。

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

姿态良好,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办事公正,言语得体。

二,执法人员在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时,应当做至IJ:1.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2.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受理机关咨询,申请、反映;3.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解答,办理,并在法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回复;4,方便群众,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5.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

三、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应当做到:L适用一般程序,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敬礼或致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3.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依法有序进行。

轻拿轻放物品,不得乱翻乱扔,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4.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5.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指导,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举止。

四、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本部门配发制式服装的,除有特殊工作需要外,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戴帽应当端正。

制式服装应当配套穿着,不得与便服混穿;无统一制式服装的,衣着应当大方得体。

五、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仪容方面应当做到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不得纹身、化浓妆、染彩色指甲,•不得佩带各种奇形及迷信饰物。

六、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体态举止方面应当做到:1.站姿应当挺胸、收腹,不得勾肩搭背;2.坐姿应当保持上身端正,不得仰卧、斜躺、翘腿、抖腿、席地而坐;3.走姿应当抬头,挺胸,收腹;4.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5.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6.不饮酒、打架斗殴。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1、表明身份。

“你好!我们是XX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我叫XXX,他叫XXX,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出示证件)。

”2、告知执法检查事项。

“按照日常巡查工作安排(或因群众举报),我们将对你(单位)的XX情况进行检查,请予以配合;根据法律规定,你有义务回答询问并协助检查。

我们将依法对询问和检查情况制作笔录,请你注意陈述的真实性。

”3、告知权利。

“如果你(单位)认为在场的执法人员与你(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4、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证照等资料时。

“根据《XXX法》第XX条规定,请你提供XX证照(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人员证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等资料),对涉及你单位商业秘密的,我们将依法为你单位保密,请予配合J5、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文书时。

“这是《义XX笔录》,请仔细阅读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字确认J如果遇到当事人不识字或有其他阅读障碍时,应当场将需要其签字的文书内容宣读给当事人听,并注明情况。

如果当事人没有异议,请其捺印确认。

如遇当事人拒绝在有关执法文书上签字时,应告知其拒绝签字的后果,并注明情况。

“请你在文书上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并依法处理J6、当场纠正违法行为或者隐患时。

“请你按照规定立即停止XXXX活动。

”7、当事人妨碍公务时。

“请保持冷静!我们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请你予以配合。

如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

“如果你继续以威胁方法阻碍我们执法,将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8、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根据《XXX法》有关规定,关于XXXX一案,现在我们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询问,若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执法证件与身份不符,你有权拒绝调查;在接受调查询问前,若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你有权申请回避;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同时,你有如实回答并协助调查的义务,如果你作伪证、提供虚假证据或隐匿相关证据,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及经依法批准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本条第一款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航道管理、港口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管理、地方铁路运输管理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并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

本条第一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的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做到:(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执法程序;(四)规范填制执法文书;(五)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的管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部门管辖。

第六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第七条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08] 562号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加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机部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要把《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印发给每一位执法人员,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执法人员逐条学习、逐条对照、逐条执行,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豫交法[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豫交法〔2010〕13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河南省交通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豫交党〔2008〕6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河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风纪严整、接受监督。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准越权行政、以权谋私,严禁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或者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一)在开始执法时:要表明身份,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你好!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调查),这是我们的证件。

(二)如在执法过程遇到抵触: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提供证据)的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守则_规章守则.doc

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守则_规章守则.doc

9.将行政处罚文书备案。

第二十二条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可以由旗局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加罚、征收滞纳金或强行拆除的方法,执行过程须遵循以下程序:(一)告诫;(二)执行;第五章行政执法过错及过错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过失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执法人员造成的执法过错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决定处分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旗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集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负责制的原则,认定过错责任并决定过错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错案投诉和对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

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旗局纪委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一)认定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二)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四)超越和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实施收费、罚款、许可和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六)处理结果有悖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七)违法实施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一)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而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二)由于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执法错误的;(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四)执行上级或本级行政机关错误决定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的;(六)其他不予追究的情形。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是指在交通运输管理中,执法人员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规范旨在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本文将从执法机关的组织管理、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三个方面,阐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一、组织管理:1. 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

要确保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超越职权、滥用执法权力。

2. 执法机关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执法公正、严谨、高效。

3. 执法机关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促进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二、执法程序:1. 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擅自变更、违法扣押当事人的证件、车辆或货物等。

2.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文明执法,娴熟操作。

不得滥用暴力、辱骂或歧视当事人,要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态度。

3. 执法机关应及时公布执法结果,当事人有权对执法决定提出申诉。

执法机关应积极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执法方式:1. 执法人员应坚持公正、严肃、雷厉风行的原则,依法从严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不受贿、受贿行为严厉打击。

2.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

能够合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执法人员要注重执法的方法灵活多样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执法手段。

要能够在保证执法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秩序的影响。

总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的建立和落实,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执法人员应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

同时,执法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应知应会手册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应知应会手册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应知应会手册一、引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交通运输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行为。

为了保障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公众的交通安全和利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手册旨在介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知识和必备技能。

二、交通法规1.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交通法规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了交通运输活动的各项规范和要求。

执法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法规,以便正确执行执法任务。

2.主要交通法规主要交通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法》等。

执法人员应仔细研读这些法规,并定期更新了解最新的修订情况。

3.执法操作规范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应严格遵守执法操作规范,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和正当性。

执法操作规范主要包括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的注意事项等。

三、执法技巧1.了解执法对象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工作前,应对执法对象进行了解,包括了解其交通情况、执法史记录、交通运输状况等。

这样可以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执法重点和操作技巧。

2.沟通与处理技巧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与交通参与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处理。

执法人员应保持冷静、耐心,并善于运用问题引导、解释法规等沟通技巧,以便真正达到有效执法的目的。

3.技战术应用执法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的执法情况和背景,灵活运用不同的执法技巧和战术。

例如,依据执法程序和法规,选择适当的执法手段和操作方式,以达到执法目的。

四、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执法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执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这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判断能力和执法水平。

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模拟实战、角色扮演等方式进行案例分析,以更好地面对实际执法挑战。

五、执法机构配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法人员应与相关执法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案件协作等方面的工作。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20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20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20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管理局,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交通工程监管局、机场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规范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现就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立足既有工作基础,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省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

通过梳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完善制度建设、搭建全过程记录平台等方式,加强执法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归档等规范化建设,以文字资料、执法记录设备、智能执法设备、办案软件系统等作为记录载体,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客观记录。

(二)加强记录可回溯管理。

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化、记录规范化。

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各项资料采集、管理和统计分析,利用全过程记录平台对保存的行政执法资料按照行政行为方式、执法主体、记录时间等,进行分类可回溯查询管理。

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

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

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执法音像记录是警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记录了执法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细节,对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音像记录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使用正确的行为用语,下面是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的内容:一、执法前准备1.准备设备:确认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电量充足、操作是否正常,存储空间是否充足。

2.检查环境:确保执法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干扰和危险因素。

3.准备文件:准备好执法记录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便及时查阅和记录。

二、执法过程中1.开始录制:在执法行为开始前,说出“现在开始进行执法音像记录”,并调整设备确保录像和录音的清晰度。

2.重要信息记录:在执法过程中,要记录涉事人员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录像中清晰展示相关证件。

3.执法行为用语:在言语交流中,使用礼貌用语,表述清晰、准确,避免使用粗口和侮辱性言语。

4.实施警告:对于需要进行警告的情况,使用明确、简练的语言进行警告,并在录像中记录下证明。

5.处置措施:在采取行政处置措施时,说明处置依据和理由,并在录像中记录整个处置过程。

6.纪律行为:在执法过程中,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执法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执法方式或超范围执法。

7.应急处理: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要及时调整设备,确保执法音像记录的连续性。

三、执法结束后1.结束录制:在执法结束后,说出“现在结束执法音像记录”,并停止设备的录制。

2.存储设备:将录像资料存储到专用的存储设备中,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核对资料:对录像资料进行核对,确保录像内容清晰、完整,不存在遗漏或篡改。

4.录像报告:根据执法要求,制作执法录像报告,详细描述执法过程和要点内容,作为记录和备案。

5.处置设备:妥善处理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清理数据、充电并进行设备维护,以备下次使用。

四、特殊情况处理1.受阻情况:当遇到影响执法行为、妨碍执法音像记录的情况时,要记录下具体信息,并及时上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试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试行)

附件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试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用语应当准确表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意志,做到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语气与当时情景相称,防止失、泄密,符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不得使用下列语言:(一)执法检查时,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语;(二)发现有违法时,使用讥讽性、歧视性语言;(三)纠正违法行为、对方没反应或对方动作慢时,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四)当对方要求解释执法依据时,使用拒绝性、侮辱性语言;(五)纠正违法行为、对方辩解时,使用拒绝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六)现场实施处罚或强制、对方不服时,使用粗暴性、威胁性语言;(七)暂扣违法车船、对方不服时,使用训斥性、挑衅性语言;(八)要求对方在有关文书上签字时,使用拒绝性、欺骗性语言;(九)群众说执法人员执法态度不好时,使用挑衅性语言;(十)告诫违法当事人时,使用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十一)对方违法拒不改正发生争吵时,使用威胁性、挑衅性语言;(十二)向对方说服教育时,使用推卸责任、拨弄是非类的语言。

二、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

例如:你好!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看清。

三、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

例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四、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

例如:请出示你(公司、车、船)的××××××证件(完整名称)。

五、勘验(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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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试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用语应当准确表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意志,做到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语气与当时情景相称,防止失、泄密,符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不得使用下列语言:(一)执法检查时,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语;(二)发现有违法时,使用讥讽性、歧视性语言;(三)纠正违法行为、对方没反应或对方动作慢时,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四)当对方要求解释执法依据时,使用拒绝性、侮辱性语言;(五)纠正违法行为、对方辩解时,使用拒绝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六)现场实施处罚或强制、对方不服时,使用粗暴性、威胁性语言;(七)暂扣违法车船、对方不服时,使用训斥性、挑衅性语言;(八)要求对方在有关文书上签字时,使用拒绝性、欺骗性语言;(九)群众说执法人员执法态度不好时,使用挑衅性语言;(十)告诫违法当事人时,使用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十一)对方违法拒不改正发生争吵时,使用威胁性、挑衅性语言;(十二)向对方说服教育时,使用推卸责任、拨弄是非类的语言。

二、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

例如:你好!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看清。

三、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

例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四、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

例如:请出示你(公司、车、船)的××××××证件(完整名称)。

五、勘验(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

例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请你协助。

六、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

例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请提供××××××(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

七、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

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

例如:(一)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与本案事实相关的问题,如作虚假陈述,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与你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同时,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以上告知你是否清楚了?你是否申请回避?(二)依法执行公务,全程录音录像,请配合。

(三)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物品名称)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

这是抽样取证通知书,请你签字确认。

(四)因你(单位)涉嫌××××一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物品名称)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日(自××××年×月×日至×月×日)。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请你签字确认。

八、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当事人或证人阅读,要求其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

如遇到当事人或证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向当事人或证人宣读。

例如:这是我们制作的××笔录,请你核对以上笔录与你说的是否一致,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

如无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签署你的姓名和时间。

九、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当事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

例如: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

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十、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谢谢你的配合,再见!十一、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前,执法人员应当场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的权利。

例如:××××年×月×日×时,你(单位)在××(违法地点)因××(行为内容)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事实确凿,有×××(证据名称)等证据为凭。

现依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果你对以上事实、依据和处罚意见有不同看法,现在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十二、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除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还应当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

例如:这是《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请你认真阅读,并在《送达回证》上签署你的姓名和时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

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者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相关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是否要行使这些权利?十三、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

例如: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决定予以采纳。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十四、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

例如:现查明,你(单位)有××××××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根据《××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完整名称)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

十五、告知救济权利时,准确无误地告知当事人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

例如:你/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海事案件填宁波海事法院)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十六、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例如:这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确认签收。

十七、当事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时,要明确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

例如:由于你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十八、水上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向当事人开立罚款收据。

例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现在缴纳罚款××元,谢谢合作。

这是罚款收据,请核实。

对于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时,要告知其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理由。

例如:对不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请你依法到银行缴纳罚款。

十九、依法将罚款缴至银行的,要明确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银行名称和期限以及逾期不缴纳的法律后果。

例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支行、分理处等),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十、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

例如:请保持冷静!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

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请大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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