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答疑:一次性预付房屋租金如何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预收房屋租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预收房屋租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问:企业预收房屋租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认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答:一、预收房屋租金的会计处理。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所谓权责发生制,是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
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
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经营性租赁出租的房屋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但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出租企业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假若适合本企业的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即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另外,出租房屋的后续计量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房屋,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房屋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但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预收房屋租金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增值税一般为销售服务并取得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收入款项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但提前收取房租属于特定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提前收房租、开票未发货等情形涉税处理及会计处理
1、提前收房租、开票未发货等情形涉税处理及会计处理案例【例】企业将房屋对外出租,签订了一年租赁协议,租赁期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2016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的租金120万(不含税)且开具发票:增值税涉税处理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企业出租房屋提前收到一年的租赁费120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16年需将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全额确认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虽然企业出租房屋提前收到一年的租赁费120万,其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口径因“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即2016年度不需要确认收入,应“120万”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
特别提醒,也就存在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情况,属于正常差异情况。
会计处理财会(2016)22号文件: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1.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1)2016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的租金120万借:银行存款133.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2预收账款120(2)2017年每月分期确认企业所得税/会计口径收入借:预收账款 10贷:营业收入10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1)2016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的租金120万借:银行存款126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5%) 6预收账款120(2)2017年每月分期确认企业所得税/会计口径收入借:预收账款 10贷:营业收入103.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1)2016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的租金120万借:银行存款12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 6预收账款120(2)2017年每月分期确认企业所得税/会计口径收入借:预收账款 10贷:营业收入10思考问题【思考】销售商品给对方采取预收款方式,还未发货对方却要求付款即开具发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账务如何处理呢?。
会计实务之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之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租赁业务开始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或在租赁业务结束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
现举例说明该情况下相关企业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例:某企业把一台闲置的设备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2年,即2010年5月1日~2012年5月1日,每年租金为60000元,每月租金为5000元。
一、假如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租赁业务开始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即2010年5月1日收取租金120000元。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20000贷:预收账款120000租期内每个月末结转租金收入时借:预收账款5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税务处理为: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企业应就2010年5月1日收取的2年租金120000元,在2010年6月纳税申报时缴纳营业税6000元(120000×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略,下同)。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从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人租赁业务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照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即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 由于应收账款是因为赊销业务而产生的,因此其入账时间与确认销售 收入的时间是一致的,它们的入账时间可以根据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来 定,具体确定方法,将在收入这一章中论述。 (二)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在通常情况下,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应收账款应根据交易实际 发生的金额记账,包括发票金额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两部分。但 是,如果发生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等因素时,收账款价值的确定就变得 比较复杂。具体确定方法,将在收入这一章中论述。 (三)坏账损失的处理 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 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 账损失。 1.直接转销法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
以租代售情况的账务处理和税务事项
以租代售情况的账务处理和税务事项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以租代售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购房方式。
与传统的全款买房相比,以租代售更加灵活和可负担。
但是,在进行以租代售交易时,租赁方和售卖方都需要注意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税务事项。
本文将深入探讨以租代售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和税务事项,并提供一些建议和观点。
1. 以租代售交易的账务处理1.1 首付款和定金在以租代售交易中,租赁方通常需要支付一笔首付款作为购房的定金。
这笔款项在账务处理上应该被记录为售卖方的应收款。
而对于租赁方来说,这笔款项应该被记录为预付款项。
1.2 分期租金和贷款利息在以租代售交易中,租赁方通常需要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其中一部分将作为购房款项。
这部分购房款项应该被记录在租赁方的应付款项中,作为待支付的购房款项。
租赁方需要将剩余的租金作为日常租赁费用进行账务处理。
1.3 最后的购房款项当租赁方支付完所有的租金和购房款项后,他们将有权购买该房产。
在这一步,将会有额外的购房款项需要支付,这应该被记录为租赁方的应付款项,同时售卖方应该收到相应的房屋销售款。
2. 以租代售交易的税务事项2.1 售卖方的税务处理对于售卖方来说,以租代售交易是一种递延交易,因为他们并未立即收到全部销售款。
在税务处理上,他们需要根据实际收到的销售款项进行计税。
一般来说,他们可以按照递延收益的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2.2 租赁方的税务处理对于租赁方来说,以租代售交易涉及到租金和购房款项两部分。
租金通常根据租赁合同纳税,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
而购房款项作为投资收入,可能需要缴纳资本收益税。
然而,具体的税务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根据当地税法进行核实。
3. 个人观点和建议以租代售交易作为一种购房方式,给租赁方和售卖方都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和灵活性。
然而,在处理相关的账务和税务事项时,我们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财务和税务咨询。
专业人士可以帮助双方理解适用的法规和规定,并确保合理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缴纳。
总局明确:一次性收租金的个税(次数)如何计算
总局明确:一次性收租金的个税(次数)如何计算小陈税务 xiaochenshuiwu 2019-07-11总局口径视频财产租赁个税政策汇总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125号)2.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3.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2)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 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一个月收取一年的租金,算一次收入,实务中税务机关放宽口径按照每月收入为一次(详见总局视频)(2)每个月收取租金,每月算一次收入(3)不同租赁标的物(比如出租两套房),分别算次数。
【例】某个人出租一套房屋,每月租金8000元,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则不考虑其他情况(应该减除4%的房产税):(1)按照政策,96000元为一次,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96000×(1-4%)-800)×(1-20%)×10%=7308.8元(2)按照放宽口径或者每月收租金,8000元为一次,总共12个月,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4%)-800)×(1-20%)×10%×12=6604.8元(3)两次租金相差个人所得税:7308.8-6604.8=704元5.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预付房租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预付房租的会计分录如何做预付房租的会计分录如何做房租,意思是指房屋租赁人付给房屋户主的房屋租金,通俗意义上讲也就是租住房屋需要付出的钱。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预付房租的会计分录如何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付房租的会计分录做法一1、借:管理费用一一房租费—xxx元借:预付帐款一一房租费xxx元2、借:管理费用一一房租费XXX元贷:预付帐款一一房租费xxx元预付房租的.会计分录做法二预付从本月开始的半年的租金12000元的会计分录借:待摊费用—租金12000贷:现金或银行12000按月分摊,从受益期开始借:管理费用—租金2000贷:待摊费用—租金2000预付房租的会计处理1、一次性支付租金27000dr:预付账款27000cr:银行存款270002、按月摊销dr:销售费用(管理费用)2250cr:预付账款2250(27000/12)3、2007年新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删除了待摊费用科目。
就用预付账款代替。
每期用预付账款摊销可以计入“预付账款”,还可以计入“其他应收款”,应该不会用“其他应付款”吧,除非先在贷方预计有费用,支付时候冲销,借贷方就平了。
付款(不是欠钱的应付账款类)基本上计入资产类科目,即前两个建议科目,反正收到发票后转入费用类或其他科目时都要冲平。
预付货款的入帐方式(1)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2)企业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户。
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3)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③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财会实操按季支付租赁费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按季支付租赁费的账务处理
一、支付办公室租赁费时,按期摊销,做以下会计分录:
1.支付租金
一般按季或者按年支付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按期摊销
按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金
二、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经营发生的房屋租赁费一般通过"预付账款"科目分期摊销,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房屋租赁费(分期摊销数)
贷:预付账款——房屋租赁费
也可把"预付账款"中摊销的房屋租赁费(贷方发生额)结转入"应付账款——应付租赁费"科目挂账。
注:新会计制度已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租赁办公室,水电费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
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营改增终极口径:预收、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增值税缴纳和抵扣问题
营改增终极口径:预收、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增值税缴纳和抵扣问题
标注:增值税的抵扣不考虑折旧摊销期的分期概念,只遵照一个销、抵平衡原则,上一家计缴税款,下一家抵扣处理。只是有一个特例是分二年抵扣的方式: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事项,这里既有长期使用的考虑,也有财政利益影响的考虑。
北京国税
营改增热点问题(2016年6月第二期)2016.5.13
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不动产租赁,预收租金,是否可以按合同的租赁期限分月做销售收入并申报纳税?
2017-04-08第三只眼第三只眼
预收、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增值税缴纳和抵扣问题
公司预收、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增值税缴纳和抵扣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 2016.5.6
其他个人5月取得属期为3-5 月租金收入,是征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其他个人取得属期为3-4月的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取得属期为 5月的租金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其他个人 5月取得属期为3-5月份的租金收入,可在国税部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其中,5月租金收入也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收租金的账务处理分录
预收租金的账务处理分录
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实际分摊租金时:
借:预收账款——租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预收账款可以理解为以买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责,这项负债需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预收账款主要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的购货定金,当企业收到这笔款项时,由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此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负债。
企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按照合同履行情况,
可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
一般预收账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
对于超过一年期限的预收账款,称为“递延贷项”,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单独列示。
支付房租费如何做账?
1、若是每月支付一次房租的,则做以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房租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若是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时,则以下分录:
借:预付账款——房租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新租赁准则下预付房租记账
新租赁准则下预付房租记账【摘要】根据新租赁准则,预付房租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变化,对于企业而言,需要调整记账准则和相关会计科目。
新准则对预付房租产生了影响,要求企业更加准确地记录预付款项。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会计科目的调整,确保符合新准则的规定。
预付房租记账的重要性也凸显出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都有影响。
未来,随着新准则的进一步实施,预付房租的记账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企业应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变化。
新租赁准则下预付房租记账是一项重要且必须认真对待的工作,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关键词】新租赁准则、预付房租、会计处理、影响、记账准则、会计科目、注意事项、重要性、发展趋势、结论、调整。
1. 引言1.1 新租赁准则下预付房租记账概述根据新租赁准则,预付房租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过去,预付房租通常被视为提前付款,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根据新的准则,预付房租需要按照合同期限进行分摊,并在每个会计期间中按比例确认为租赁支出。
这意味着租户需要更加细致地管理和跟踪预付房租,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新租赁准则对预付房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方面。
租户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预付房租的记账准则,以遵守新的规定并正确反映租赁交易的实质。
相关的会计科目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预付房租的管理和核算。
租户需要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遵守新的会计准则,及时更新记录,并与租赁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新租赁准则下对预付房租记账带来的挑战,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可靠。
2. 正文2.1 预付房租的会计处理预付房租是指公司提前支付的未来多期的租金,根据新租赁准则,预付房租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预付房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预付账款或预付租金,同时在利润表中进行相应的摊销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8种情形-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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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 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3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3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 1 已全额抵扣的货物 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40%部 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 用的当月起第 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 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 际领用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 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 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许抵扣 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 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 13个 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 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 2016年 5 月购进了一批水泥 117万元用于 生产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17万元,企业 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16年 6 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 笔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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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 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 2016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合法有 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浅析“预付账款”的正确使用与管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浅析“预付账款”的正确使用与管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 或提供劳务方的款项。在日常核算中,有的企业由于主观、客观方面的 原因错用该科目或利用该科目隐瞒利润、推迟纳税等,影响了企业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
二是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预付账款”进行实质性测 试。重点审查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获取或编制预 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 对,同时请单位协助,在预付账款明细表上标出截止检查日已收到货物 并冲销预付账款的项目,抽查复核其真实性和正确性。应选择以下方法 对预付账款进行分析性复核:将期末预付账款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进行 比较,分析其波动原因;了解预付账款惯例以及收回货物的平均天数, 并分析预付账款的账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 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是否将原计 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企业的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 准备;计算预付账款与主营业务成本的比率,并与以前各期比较,分析 异常变动的原因;将预付账款余额的增减幅度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减幅 度比较,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对大额异常项目进行调查。应检查预付 账款是否存在贷方余额,如果有,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应检查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企业购进的材料及劳务,一般都应及 时结算,若长期未结,则需要审查是否因对方单位违反供货合同而发生 纠纷导致双方正在交涉或诉讼中,或因对方单位变更等原因未来索要,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预收房屋租金如何财税处理
预收房屋租金如何财税处理来源:税屋综合作者:税屋综合时间:2022-01-22摘要: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换句话说,无论租赁服务是否发生,也不论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当日是否实际收到租金收入,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按应收金额确认租金收入。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企业出租房屋只要预收了房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与是否开票无关!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要按规定作为无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方面,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但对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房产税是否需要一次性缴纳,需要看各地税局规定,各地不一样。
比如《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0〕5号)规定,房屋产权单位将房屋使用权限期转让,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均属房屋出租行为,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应征税款原则上应按租金收入金额一次性全额征收: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县(市、区)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分次缴纳。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规定,对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情况。
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换句话说,无论租赁服务是否发生,也不论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当日是否实际收到租金收入,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按应收金额确认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租金收入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业务中,关于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如何确认企业的租金收入问题进行了明确,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的支付一般包括合同签订日支付、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中(一次或数次)支付等方法,本文结合案例,对“提前收到租金”和“合同签订日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案例2008年,甲企业将该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租赁给乙企业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5年,租金100万元/年,共计500万元。
假设甲企业有如下几种租金收取方式(本案例不考虑其他税费):1.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乙企业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但甲企业于2009年12月提前一次性收取了5年的租金500万元。
2.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乙企业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2008年1月签订合同,甲企业一次性收取了5年的租金500万元。
3.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乙企业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甲企业于2012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5年的租金500万元。
会计分录1.提前收到租金的收入确认①2008年,甲企业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并同时确认相应的营业税纳税义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房地产预付款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贷:银行存款
预付给供应商的材料价款 借: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料验收入库,用预付款抵扣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银行存款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房地产预付款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预付账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 款,分别设置“预付承包单位款”和“预付供应单位款”两个明细科 目。 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所附单据:付款申请书、付款单)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拔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原材料 企业与承包单位按月或是按季进行工程结算时(所附单据:工程价款结 算单)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在新租赁准则下预付房租会计账务处理
在新租赁准则下预付房租会计账务处理
房租合同2023年5月开始,期间3年,房租需要提前10天支付。
4月支付房租105万元(不含税100万元+税5万元),使用权资产从5月开始确认。
4.20 会计分录做:
借:预付账款105
贷:银行存款105
5.10收到发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5
贷:预付账款105
那5月预付账款和6月收到房租发票如何处理?
也先挂预付吗?
解答:
第一步,可以按照您的做法。
借:预付账款105万元
贷:银行存款105万元
第二步,应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等(也可以在发票收到时一并做):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万元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500万元
预付账款 105万元
第三步,按期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第四步,在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第五步,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
1.付款即收到发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先付款后收到发票的
(1)付款: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步,租赁到期,假如不再续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贷:使用权资产。
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如何确认收入
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如何确认收入在租赁业务中,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用通常是指租赁期限开始前已经收取的全部租金,而不是按照每个租期分期收取。
这种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用往往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认收入的处理。
本文将就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如何确认收入进行探讨。
首先,租金确认的原则是在货权转移或服务基本完成时确认收入。
对于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用,根据特殊性质,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进行确认收入的处理:一次性完全确认收入法和分摊确认收入法。
一次性完全确认收入法是指在签订合约并收取租金后,将全部租金在会计周期内确认为收入。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租赁期限非常短暂的情况,如一天或一周的场所租赁费等。
这种情况下,租赁服务几乎是瞬时完成的,因此一次性确认收入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然而,在租赁期限较长的情况下,一次性完全确认收入法可能不太适用,因为租赁服务的时间跨度较大,租赁服务并不是瞬时完成的。
这时,可以采用分摊确认收入法。
分摊确认收入法是将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用按照租赁期限进行分摊,在每个会计周期内确认相应的租金为收入。
这种方法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出租赁服务的实际提供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分摊确认收入的具体方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确定租赁期限及每个租期的租金金额。
第二步,计算每个租期的租金所占总租金的比例。
例如,如果租赁期限为12个月,总租金为12000元,每个租期的租金比例为1/12。
第三步,根据每个租期的租金比例,在每个会计周期内确认相应的租金为收入。
例如,在一个会计周期内,租期为12个月租金为12000元,每个会计周期的租金收入为1000元。
第四步,根据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在财务报表上反映每个会计周期的租金收入。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将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用按照租赁期限的分摊方式进行准确的收入确认。
这种方法不仅符合会计准则,也能够更好地反映租赁服务的实际情况,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认收入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会计政策,如退还保证金或押金的处理以及租赁费用与其他费用的区分等。
按季度缴纳房租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按季度缴纳房租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企业按季度缴纳房租,可以先计入“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然后每月摊销到费用科目,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1、企业预付一个季度房租时:借:预付账款—房租贷:银行存款2、每月进行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贷:预付账款—房租预付账款是什么意思?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也是公司债权的组成部分。
预付账款是资产科目,核算的是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该科目期末一般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为了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一般应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企业的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预付账款的性质己经发生改变,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己经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新准则预付租金会计分录
新准则预付租金会计分录摘要:I.引言- 介绍新准则预付租金的会计分录II.预付租金的会计处理- 预付租金的会计分录- 预付租金的账务处理III.预付租金的摊销- 预付租金的摊销方法- 预付租金的摊销会计分录IV.实例分析- 实例介绍- 实例会计分录V.总结- 总结新准则预付租金的会计处理和摊销正文:新准则预付租金会计分录是企业会计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企业租赁业务中,预付租金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
对于这种支付方式,企业需要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和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预付租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预付租金的会计分录是: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这种分录方式体现了预付账款的增加和银行存款的减少。
其次,预付租金的账务处理。
在账务处理中,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预付租金的金额计入预付账款,同时减少银行存款的金额。
这样,企业可以清晰地反映预付租金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摊销和会计处理提供依据。
接下来,我们来看预付租金的摊销。
预付租金的摊销是指将预付租金的金额分摊到租赁期的各个期间。
在摊销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合理地计算出每个期间的租金金额。
然后,企业可以根据这个金额,进行摊销会计分录。
摊销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根据租赁资产的性质),贷预付账款。
这种分录方式体现了租金的摊销过程,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增加。
最后,我们通过一个实例来分析预付租金的会计处理和摊销。
假设一家企业租赁了一间办公室,租期为三年,每年租金为100,000 元。
该企业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租金,共计300,000 元。
根据新准则,该企业的会计分录是:借预付账款300,000 元,贷银行存款300,000 元。
然后,该企业需要将300,000 元的预付租金分摊到三年的租期内。
每年摊销的租金金额为100,000 元,摊销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100,000 元,贷预付账款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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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答疑:一次性预付房屋租金如何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我公司于 2015年 10月租赁房屋 5000平方米,一半作为办公使用, 另一半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公司一次性共预付了一年的租金 120万元, 租期从 2015年 11月起算。请问:1.一次性预付房屋租金应当如何会计 处理?2.一次性预付房屋租金应当如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某置业有限公司 江霞 答:首先,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对企业发生的“待 摊费用” ,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9 号——职工薪酬》准则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 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其中,非货币性薪酬 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 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以及为职工无偿提供类 似医疗保健服务等。因此,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 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为了准确核算职工薪酬,凡是涉及职工薪酬的都应该通过“应付职 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应该按规定设置其相关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 算。基于上述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处理如下: (1)10月支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房租 12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贷:银行存款等 120
(2)11月摊销房屋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10 贷:预付账款—房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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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 贷:预付账款—房租 5 在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国务院令第 512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 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 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因此,你公 司发生的笔房屋租赁费用可按照租赁期均匀扣除,与会计处理并不存在 税会差异。但对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属于非货币性福 利范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 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 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 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 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 工交通补贴等。”因此,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组成福利 费用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