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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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制度
九江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
一、网络开通
1、凡预上网用户先到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所有的开通施工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负责和授权。
3、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为每一预上网用户提供一端口接入。
4、预上网用户需要提供相应的上网设备如计算机和网卡,其它辅助材料
和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负责。
5、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需重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方可继续使用。
6、上网用户的网卡尽量为10/100M或100M,建议不采用10M网卡。
二、收费标准
1、初次开通无初装费,按月进行计费,无特殊情况开通时间按年计算。
2、集资楼用户按家收取信息费,每家固定分配一个IP地址,预保留一个
IP地址。单身教职工和学生按IP地址收取信息费。具体收费标准每年由学校统一规定.
3、第一次开通的用户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进行收费。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如果继续使用,将自动进入下一年计费,无试运行期。
三、服务标准
1、因网络施工或线路维护导致用户住宅墙壁或其他设施损坏或弄脏,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弥补或粉刷。
2、一般性的网络故障在一天时间解决,网络调整或因网络安全需要暂时停止网络运行,将在学校广播提前通知。
四、用户准则
1、所有的网络维护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组织,非本部门的技术人员不得接触校园网的线路、设备和相关的辅助器材,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上网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连网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3、上网用户严禁盗用IP地址和私自拉线上网,若经查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或设置代理服务器入网,否则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没收。
信息技术中心
200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