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ME关于安全阀和安全泄放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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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和安全泄放阀20
PG-67 锅炉安全阀的要求
PG-67 4.1 应装设一个或更多个与承受着压力的锅炉直接相通的动力驱动泄压阀22.。当过热器出口压力大于在总钢印(PG-106.3)上标志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时,泄压阀应能接受到一个使其打开的控制脉冲。所有动力驱动泄压阀的总排放量不应小于锅炉制造厂确定的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最大设计蒸发量的10%。各泄压阀应装设在能泄放超压的受压件系统中。
如果装设按本节的要求与锅炉直接相通的相同排放量的备用动力驱动泄压阀,则可在动力驱动泄压阀与锅炉之间装设明杆闸阀型或球型隔离截止阀,以便于检修。
隔离截止阀的进出口的面积至少应等于驱动泄压阀的进口面积。如果隔离截止阀是球型的,应具有清晰显示阀门处于开启或关闭状态的标志。如果隔离截止阀为明杆闸阀型的(空气、电动机或液压等驱动的),应装设人工操作的控制机构。
对于锅炉制造厂布置在旁路和(或)启动系统中用于排放到中间压力的动力驱动泄压阀,其排量无需认证,但应由阀门制造厂在其上作出标志,注明在规定的进口压力和温度条件下的额定排量。直接排放到大气的动力驱动泄压阀应进行排放量认证。此排放量的认证应按PG-69.3的规定进行。应按PG-69.4的规定在阀门上作出标志。
PG-67.4.2 除了能满足PG-67.4.3中的变通规定以外,每台锅炉上还应装设弹簧式安全阀。它和按PG-67.4.1中规定装设的动力驱动泄压阀的总的组合排放量不小于锅炉制造厂确定的最大设计蒸发量的100%。在此总排放量中,实际装设的动力驱动泄压阀排放量所计入的比例不应大于30%。任一个或所有弹簧式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可大于其所连接的受压件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但在确定该整定压力时,应使当所有安全阀(包括动力驱动泄压阀在内)均动作时,除了锅炉与原动机间的蒸汽管道以外,锅炉上所有任何受压件的压力均不会升高到超过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20%。
PG-67.4.3.3 所装设的弹簧式安全阀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且弹簧式安全阀额定排放量的总和不应小于锅炉制造厂所确定的最大设计蒸发量的10%。这些弹簧式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可高于其所连接的受压件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但其起座压力不应大于主钢印(PG-106.3)上所标志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20%。
20安全阀:一种自动泄压器件,其动作由阀门进口侧静压控制。特点为突然全开起座。用于气体或蒸汽介质。
泄放阀:一种自动泄压器件,其动作由阀门进口侧静压控制。其开度随超过开启压力的压力增加而增大。主要用于液体介质。
安全泄放阀:一种由压力控制的自动泄压器件,既可作为安全阀也可作为泄压阀,视具体情况而定。
22动力驱动泄压阀是一种全部由动力源(电动、气动、汽动或液动)控制其开启或关闭动作的阀门。它可排放到大气或压力较低的容器中。排放量会受到出口侧状态的影响,应加以考虑。如果动力驱动泄压阀的布置位置还受到其他控制信号的影响,则防止超压的控制脉冲应仅对压力起反应,并应能排除其他控制信号的作用。
PG-69 安全阀和安全泄放阀排放量认证
PG-69.1 任何安全阀或安全泄放阀上施打本规范标志之前,阀门制造厂应按本节的规定对所制造的阀门的排放量进行认证。
PG-69.1.1 排放量认证试验应使用干饱和蒸汽。试验时所采用的蒸汽的干度最小为98%,最大过热度为20o F(10o C)。在此范围内可将其修正到干饱和状态。
PG-69.1.2 应在符合附录A-312要求的场所进行试验。
PG-69.1.3 应将由制造厂和到场见证的授权观察员会签后的每种型式和尺寸阀门的排放量试验数据报告,连同表述该阀门结构的图纸提交ASME的指定人员审核和认可23。
PG-69.1.4 排放量认证试验时的压力不得比整定压力大3%或2psi(15kPa),取两者中的较大值。应将安全阀或安全泄放阀的回座压差调整到不大于整定压力的4%。对于整定压力等于或小于100psi(700kPa)的阀门,应将回座压差调整到不大于4psi(30kPa)。对于没有固定汽水分界线强制流动蒸汽发生器上的安全阀和高温热水锅炉上的安全泄放阀,应将其回座压差调整到不大于整定压力的10%。应读出和记录回座压力的数值。
23阀门的排放量在《泄压器件认证》中刊出,可由美国锅炉和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取得,地址为:1055 Crupper Ave,Columbus,OH 4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