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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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规划验收程序
1、申请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1)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书;
(2)项目竣工平面布置图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承诺可“后放”条件:
(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2)消防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3)环保等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4)测绘报告和其他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图测绘,测绘成果出具后,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需提交一下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
2、《建设工程防线验测量记录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5、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
6、批准的管线综合布置图;
7、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测绘成果。
二、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入口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2、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3、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高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式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4、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部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三、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规划验收。
四、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工程规划验收后,再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的,其配套的工程应按规划同步完成;未完成的,同期的其他工程不予规划验收。
五、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将竣工图等有关资料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