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整治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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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3.12
•【字号】鄂自然资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鄂自然资规〔202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3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市监反垄断函〔2020〕33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对2020年10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宣
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8件)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2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田埂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翻耕复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田埂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翻耕复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田埂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翻耕复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田埂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翻耕复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田埂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翻耕复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鄂办文[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08〕13号2008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建设优质稻板块达到20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大力发展经济特产作物。

继续巩固和加强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果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建设,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

突出重点区域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筹措资金用于烟叶基本烟田“千村千亩”工程建设,开展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

开展畜牧大县创建工作,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

2008年省里筹措资金对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每个补贴1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专项资金)。

加大与中粮集团的战略合作,支持中粮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屠宰厂,带动农民标准化生猪养殖,同等享受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16年《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2016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土壤污染,是指因某种物质进入土壤,导致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土壤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财政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益、排污费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提高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媒体应当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拓展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途径,引导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6.0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三章土壤污染预防第四章土壤污染控制第五章污染土壤修复第六章社会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壤,是指农产品产地、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等用地的土壤。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经费,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实行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六条土壤污染防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受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的修复治理,承担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和荒漠防治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五)财政、发展改革、水利、科技、卫生计生、交通、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旅游等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鄂政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30日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第二节“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第三节“十四五”总体要求第二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一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二节加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三节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第四节支持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壮大第五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三章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第一节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第二节保持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第三节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第四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第五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第四章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第一节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第二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第三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第四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五节深化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第五章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第一节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第二节建设现代种业新高地第三节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第四节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第六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一节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第二节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第三节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第四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五节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第七章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第一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第二节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第三节繁荣发展乡村优秀文化第四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五节着力推动农民增收致富第八章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第一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第二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三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第四节统筹推进农业综合改革第九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健全责任体系第三节加大要素保障第四节鼓励基层探索第五节实施监测评估序言“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冲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农业农村工作重心将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鄂自然资函〔2022〕677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9月23日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库专家资格、权利及义务第三章专家库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指导、政策制定和实践引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遵循自愿、公开、共享的原则,服务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

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为专家库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相关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负责专家库管理具体事务。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应从具有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生态学、植物学、水生生物学、环境科学、风景园林学、森林保护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长期从事生态修复、矿山治理、土地整治、自然资源评价与规划等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士中选取。

第二章入库专家资格、权利及义务第六条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作风严谨、清正廉洁、责任心强,能够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三)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工作程序等;(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验,健康状况良好,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各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支撑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29日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以上,武汉城市圈实施集中连片发展,其他市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形成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县以上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加强城乡规划引导,各地城镇新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鄂自然资办函〔2024〕85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8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省自然资源厅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为做好用地上门服务工作,助推重点项目及时快速落地,根据《湖北省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5月24日省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专题会议以及5月28日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调度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围绕725个省级重点项目、全省集中开工项目,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协调解决用地困难和问题,优化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效率和水平,助力我省投资实现全年目标。

保障重大投资快审批、快落地,早开工、早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有效投资聚势突破。

二、工作内容(一)深入开展“两上四服务”。

主动上门到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以及重点项目单位,摸清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和存在困难,现场解决用地问题并调研不同类型项目用地特点,逐步实现各个行业部门用地服务全覆盖。

对上积极争取支持,充实驻京用地补正专班力量,做好对接和沟通协调,第一时间完成报部项目用地补正。

(牵头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厅用途管制处;责任单位:厅服务全省重点项目用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建立“包保包联”机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6〕6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2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4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鄂建〔2008〕59号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4关于鄂建〔2009〕7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更正通知鄂建函〔2009〕235号5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44号8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办〔2013〕249号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10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11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2〕65号1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鄂建〔2013〕1号1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1〕264号14关于完善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284号15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19号16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5〕36号17关于建立定期报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情况以及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29号关于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0〕226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1〕032号20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建〔2002〕39号21湖北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55号22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2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2015〕316号24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含义的复函鄂建函〔2002〕35号25关于对天门市房管局“关于解释自管房和直管房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2〕60号26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7〕8号2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0〕135号关于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2号29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鄂建文〔2015〕46号3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第一阶段数据对接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294号3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3号3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00〕069号3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2〕174号3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2005〕72号35《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鄂建〔2006〕84号36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鄂建文〔2007〕228号37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7〕22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7号39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5号4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14号4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0〕129号42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43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特种用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51号4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1〕87号45关于组织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鄂建办〔2011〕243号46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2〕11号47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148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7号49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2013〕12号5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湖北省园林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47号5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鄂建〔2010〕146号5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53关于加强对住宅建设中安装使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监督管理的通知鄂质技监量〔2000〕59号5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广廉政责任书的通知鄂建办〔2002〕32号5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2号5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鄂建文〔2008〕62号5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18号5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83号5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7号6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号6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9〕82号6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6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6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鄂建办〔2010〕189号6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3号66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21号67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3号68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7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70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71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2014〕10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92号7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7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75关于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78号7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77关于取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鄂建文〔2015〕76号78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鄂建办〔2015〕252号79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80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头〔2015〕918号8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3号82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3〕23号83关于印发《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4〕3号84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67号85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鄂建文〔2014〕67号86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建〔2010〕99号87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鄂建〔2011〕38号88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8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3〕29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52号9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1号92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26号9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5〕12号94关于印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补助与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5〕157号95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96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97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98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82号99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56号100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57号101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10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89号10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4〕161号10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03号105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90号10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3〕24号10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34号108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97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50号110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222号111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1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0〕146号11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5〕1号11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1〕260号11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8〕13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4号11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74号119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43号120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的通知鄂建〔2010〕66号12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1号122关于加强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1〕76号12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12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12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128《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129《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130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131关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0〕155号132关于印发《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2〕55号13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13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135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136关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13号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5〕61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4号139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37号140关于建立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鄂建文〔2011〕117号141省农垦事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鄂垦办〔2011〕69号142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4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14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1〕202号145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1〕17号146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142号147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43号148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4〕57号149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15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15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2号15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15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155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12〕39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15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158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5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160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16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44号162关于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建〔2009〕42号16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16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91号165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16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07〕210号16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16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169关于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鄂建文〔2000〕187号170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湖北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36号171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7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鄂建〔2012〕46号17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号17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7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17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35号17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17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18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18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18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0〕1号18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9号18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设规〔2013〕1号185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建[2008]114 号18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2]246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06号18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6号19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鄂建文〔2015〕64号19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45号19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19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的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12号19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19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鄂建〔2001〕113号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6〕45号19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鄂建〔2010〕92号198关于启动湖北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61号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1998〕16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19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78号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104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2〕64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2004〕23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94号8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05〕121号9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1〕57号10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9〕5号11关于印发《湖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117号12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46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31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3〕63号1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10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137号1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25号1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12号19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5号2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7〕262号2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启动民用建筑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8〕161号2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69号2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0〕101号24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的通知鄂建办〔2010〕194号2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9〕219号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9〕219号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9〕219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省监狱管理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有上图入库信息为基础,运用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卫星遥感影像等现代化手段,对“十二五”以来各部门所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清查,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后续管护利用情况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充分考虑机构改革前多部门参与农田建设的特殊背景,不回避问题,不找历史后账,实事求是,客观调查并分析评价。

(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评估工作各项要求。

(三)上图入库、真实准确。

按照全覆盖、全清查的要求,对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检查,按要求全部完成上图入库,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印发之日,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及有关部门涉及农田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通过不同项目管理方式,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含金融机构融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及其他社会投资)实施的各级各类农田建设项目(不含2019年农业农村部下达各地的农田建设任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鄂政办发〔2020〕43•【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18日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生效。

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将产权制度贯穿到自然资源源头保护、过程节约和末端修复全过程,推进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坚持试点先行,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和改革创新,突出自然资源资产扩权赋能,加快产权权益有效实现,充分发挥产权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全面摸清全省自然资源家底,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边界;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产权保护和损害赔偿责任,拓展权益实现路径,建立利益与责任共担机制,实现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推进改革实施。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鄂自然资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2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2月23日2022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部署安排,紧紧围绕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以担当善为破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全力实现守住底线、节约集约、多目标平衡下的保障发展,助推全省“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

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局企稳、全年固稳(一)推进区域发展布局成势见效。

全面完成“一主两翼”城市群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差异化配置用地规模,完善促进区域资源要素流动的市场化配置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城市群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

(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引导项目落,确保重大项目尽保快保。

建立计划指标省级统筹调控和市级适度调配机制,统筹使用新增计划和存量指标,保障各类重点项目用地。

重大项目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实行省级统筹。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用地保障协调机制,实施“早春行动”“夏秋攻势”和“决胜冬季”专项行动,开展常态化用地服务。

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在武汉、襄阳、宜昌市开展混合用地试点。

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编制实施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继续实施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和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word版)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word版)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10‟16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部决定同步开展全国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及市县试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了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坚守耕地红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由点到面深入推进,特别是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基本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迫切需要制定土地整治规划,保障土地整治有序、规范、有效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指导地方科学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整合资源、引导资金、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 562—2009)

《湖北省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 562—2009)
I
DB42/T 562—2009
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整治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整治办公室。 本标准协作单位: 襄樊市华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发友、宁宇、刘强、王建国、李明洋、王志刚、周越颖、董明旺、袁福军、 万会杰、徐术坤、郭桂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尚应参照现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规定。 GB 175-2007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9142-2000 混凝土搅拌机 GBJ 107-19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JGJ 18-20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5-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
II
DB42/T 562—2009
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土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 程、砌体、冬期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以及土地整理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土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和冬期施工。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562—2009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湖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湖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湖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鄂办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湖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办发〔2008〕5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2008年湖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协调,切实抓好落实。

年底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2月26日2008年湖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2008年全省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为首要任务,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要目标,以改善民生和村庄环境整治为工作重点,抓好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加快改变农村面貌,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以上要求,结合省直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一)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

重点支持46个粮食大县建设,力争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200万亩左右。

抓好黄冈市、荆州市、孝感市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争取国家批准新建荆门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

以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21个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县的标准粮田建设。

抓好宜昌市、黄冈市国家大型油菜生产基地建设。

做好天门、潜江、仙桃、黄梅等7个县(市)国家棉花基地建设的项目储备工作。

(省发改委)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建设,实施畜牧、水产大县建设。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doc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doc

附件6.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编制工作,保证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的质量,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和耕地开垦费项目。

地方投资的耕地开垦费项目以及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设计与预算的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沙洋监狱管理局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预算由各地组织专家自行评审。

规划设计与预算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市局审查意见、专家评审结论和规划设计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

第四条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必须是经省厅备案的相关单位。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承担的项目,由所属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选择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和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承担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选择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农垦系统项目,由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选择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编制第五条项目规划设计,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复的基础上,根据《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工程设计标准、工程建设内容。

规划设计的项目区范围、建设规模、地貌类型、新增耕地率应与立项批复一致,不得随意调整。

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见附件6.1。

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法,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的定额和要求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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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整治技术规范标准》 培训讲义
目录
1 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标准体系概述 2 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条文-解读 3 湖北省土地整治规档文件管理条文-解读 4 参建单位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摘选)
1
u 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标准体系概述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标准体系出台的背景
我省自1999年开始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以来,已逐步向专 业化和规模化的方向迈进,并将最终形成一种独立的土地整 治工程类型,但随着土地整治事业蓬勃发展,建设项目的质 量问题和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的建设行为问题已经成为 影响土地整治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 须建立一套土地整治的工程施工标准体系。
格控制沟渠土方开挖的断面尺寸,对沟
3
渠道易产生裂缝,坍塌
槽进行机械粗挖和人工精修(拉线进行 精修,使沟槽平整度达到±10㎜以内)。
2、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缝和滤水
孔。
4
预制构件断面尺寸达不 到设计要求
预制配件进场时严格把关。
5 压顶回填土不密实
分层夯实,交付使用前全面检查。
避免扰动已浇而 未凝固的混凝土
推荐性标准为自愿采用,若采用必须写入合同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量检验标准解读
检验要求摘选
表1 表土剥离厚度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 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表土剥离厚度
≥200mm
钢尺测量剥离土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30%
层的断面
,每格田检查不少于3处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土地平整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及防范措施
序号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防范措施
1
田块放线前对配套的沟、路、渠等 工程未统筹放线,土方调配不合理
放线时应统筹兼顾,将配套的 沟、路、渠按规划设计做好放 线工作,便于土方调配
2 表土剥离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
加强过程控制与验收,随机检 查剥离厚度。
检验要求摘选 表2 混凝土衬砌渠道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 偏差(mm)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渠底高程
表面平整度
现浇 预制
厚度 现浇混凝土
垂直高度
中线两侧宽度
压顶线条顺直度
预制构件壁厚
-15~0
≤10 ≤8 ±10 ±10 0~15 ≤10 -3~10
水准仪测量混凝土底 板
每200m测量1处
2m直尺、塞尺
完善手段
n 制定了若干关于验收的具 体方法和规定;
n 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的公正 性,规定要求参建各方共 同验收;
n 加强对实体质量的监控。
2
u 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解读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湖北省土地整理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共分为《土地整治通用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和《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两大部 分。
2009
施工工艺
与方法的 检验标准
二、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验收标准体系指导方针
验评分离 1
过程控制 4
16字方针
2 强化验收
3 完善手段
二、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验收标准体系指导方针
将土地整治施工工艺
评定与质量验收分开,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重点关注施工质量
的验收,施工单位及
其他单位关注施工工 艺、方法等的检查评
块板的结构
完 成 后
的C
渠 道
构配件进场前检验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验评分离
定。
考虑到过程控制是验收达到合 格的基础,将过程控制理解为 必要的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用各种层 次的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来对
过程控制 施工中的重要关键环节进行控
制。
强化验收
考虑到工程的验收将关 系到结构、人身财产安 全,社会公众利益,必 须加以强化。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精力 重点抓好工程质量的验 收工作。
3 平整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
土方平整后,进行共同验收。
挖填高差过大时,未按标准要求使
4 填方区填土高度比挖方区高出20% 对填方区进行检查。
左右沉降量
5
田坎未按设计规范要求夯实、出现 渗水现象
要求分层夯实。
6 施工进度延误、影响村民耕种
按周进度控制施工进度
平整
后的 田块
田埂 农沟
边坡
田间路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 工质量检验标准》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标准》
u 主要叙述了土地整治工程中应用 广泛的工艺和施工方法的质量标 准。
u 土地整治工程中五大专项工程都 能通用的质量标准,便于实际应 用,避免在专项标准中重复赘述 。
本标准中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 道路与桥梁,农田防护、村庄整治等五大 专项工程的工艺和施工方法的质量作出了 全面、细致的规定和要求。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拉线、尺量 用钢尺测量
每200m测量1处 每批次检查5%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混凝土衬砌渠道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及防范措施
序号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防范措施
1 渠堤坍塌
要求对渠堤分层夯实或机械分层碾压。
2 渠道回灌、积水等
严格控制渠底坡降。
1、现浇渠道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严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标准体系出台的背景
验收规 范与检 验标准 的联系
配套使用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DB42/T564—2009
仅对施工 质量的结 果进行验 收与评定
《土地整治通 用工程施工质 量检验标准》 DB42/T562—2
009
《土地整治专 项工程施工质 量检验标准》
DB42/T563—
2006 年,国土整治局组织全省20多位从事土地整治工程 的高等院校、中介机构和参建单位专家,开展了相关标准规 范的研究工作,至此我省土地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标准体系的 建立工作正式开启。
2006 年,我省土地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标准体系建立研讨会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标准体系出台的背景
已颁布
土地 整治 施工 标准
即将颁布
《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DB42/T562— 2009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DB42/T563— 2009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42/T564—2009 《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规范》 DB42/T824—2012
《土地整治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土地整治工程材料检测规程》 《土地整治工程档案整理规范》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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