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及投切管理制度(CZHR-FP-203.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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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及投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热控保护和联锁应随主设备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停用退出。

1.2 热控保护和连锁应有完备、准确的定值清单、保护逻辑框图、接线图。

热控保护的整定值和保护逻辑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接线、系统配置必须与图纸、技术规范书等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1.3 与热控保护和连锁相关的传感器、仪表、测量装置和保护装置等,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1.4 接入热控保护系统的一次检测元件,有可能造成机组跳闸的就地装置或元部件,以及盘、柜内与热控保护相关的的端子排、端子都应有明显的标示。

1.5 热控保护投入运行前,其所涉及的热控信号、联锁,以及其它保护应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完好、准确可靠;
1.6 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运行中的装有热控保护装置的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1.7 热控保护和连锁,以及报警信号定值,应由热控专业负责采编,技术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后汇编成册,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每二年一次,对热控报警信号、保护和连锁定值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须修改的定值经过充分论证后,按规定程序完成定值表的修改,并与核定报告一起及时归档保存。

1.8 投用的热控保护和连锁系统,应定期进行保护传动试验,定期核实、检查保护定值。

1.9 每季度热控专业应负责组织对保护和连锁的定值进行一次核实检查;有关保护定期试验的要求见热控保护试验管理制度。

1.10 热控保护和连锁的修改、检修与退出必须办理热控保护修改与投、退手续,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停退、取消、改动保护系统或更改保护定值;热控保护和连锁修改完毕,应及时对保护定值清册和逻辑图纸进行修改,组态文件进行拷贝,并与保护修改资料一起及时存档。

1.11 重要保护系统条件、定值的修改或取消,应取得制造厂、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技术部审核,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备案。

1.12 对热控保护进行的任何工作,都应办理工作票,作好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按照《电业安全生产规程》中有关要求,不办理工作票。

1.13 热控保护的投入和退出情况,热控专业和运行主值、值长都应有详尽的记录。

1.14 对运行中的保护、连锁系统进行清扫时,应开具工作票,并使用绝缘工具,防止振动,避免短路、断路,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在对PLC、DCS、计算机以及其它有防静电要求的保护装置进行清扫时,还应做好防静电措施。

无论设备处于何种状态,在清扫结束后,都应对保护系统进行检查、试验,确认系统能否正常工作。

在清扫后进行的检查、试验,必须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

1.15 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热控保护和连锁退出时,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热控专业,值长和运行主值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1.16 热控保护和连锁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1.17 热控保护和连锁系统动作后生技科应组织专门讨论,分析、查明动作原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待查
1.18 主设备在投入运行时,锅炉炉膛压力、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严禁随意退出,因其故障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恢复。

其它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如果保护系统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应向调度中心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期限内完成工作,否则相应的主辅设备应立即停运。

1.19 经过检修和修改后的热控保护和连锁,以及新加设的保护和连锁,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允许投用。

1.20 热控保护和连锁实行分级管理,即作业组、专业和技术部三级管理。

1.20.1 热控作业组对一般辅机的热控保护和连锁负责,以下简称三类保护和连锁;
1.20.2 热控专业对重要辅机的热控保护和连锁负责,以下简称二类保护和连锁;
1.20.3 技术部对热控主要保护和连锁负责,以下简称一类保护和连锁。

1.21 热控保护和连锁实行三级验收。

1.21.1 作业组负责对三类保护和连锁的检修工作的验收,验收时工作负责人应通知热控专业工程师,由热控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1.21.2 热控专业负责对二类保护、连锁的检修,以及新加设或经过重大修改的三类保护、连锁的验收,实行作业组、热控专业两级验收,验收时工作负责人应通知热控专业主管,由专业主管负责组织验收;
1.21.3 技术部负责对一类保护、连锁的检修和修改,以及新加设或经过重大修改的二类保护、连锁的验收,实行作业组、专业和公司三级验收,验收时工作负责人应通知技术部领导,由技术部领导负责组织验收。

1.22 热控保护和连锁实行分步验收。

1.2
2.1 保护和连锁系统的主要装置检修、校验工作结束后的验收;
1.2
2.2 系统恢复、调试后进行接通试验时的验收;
1.2
2.3 系统传动试验时的验收。

1.23 在分步验收过程中,只有在当前工序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1.24 在热控保护和连锁验收过程中,除系统传动试验阶段的验收外,其它验收由热控专业内部组织进行,即由热控主管工程师、热控专业工程师负责进行分级、分步验收。

在系统传动试验阶段的验收中,作业组一级的验收人员,应由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主值组成;专业一级的验收人员应由热控专业工程师,以及主辅设备专业工程师和发电部专业工程师组成;公司一级的验收人
员,应由技术部领导、发电部领导、热控工程师,以及主辅设备专业工程师和发电部专业工程师组成。

1.25 热控保护系统最终验收结论以热控保护、连锁试验报告为准,新加设的和经过重大修改后的热控保护、连锁还应备有竣工报告和三级验收单。

验收前,工作负责人应准备好已完工的各种检修、校验、安装记录(报告),以及定值单、逻辑图、试验方法和措施;对于新加设的和经过重大修改后的热控保护、连锁还应准备好竣工图,技术措施、方案,已备查验。

2 热控保护修改和投退制度
2.1 热控保护退出管理制度
2.1.1 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辅机运行而投入。

2.1.2 机组在运行中,需要退出一类和二类热控保护连锁时,由申请部门工作负责人(运行主值)填写《热控保护(联锁)临时投/退申请单》(见附件一),说明保护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和期限,提交给热控专业核实保护退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退出方法、措施,经热控主管和当值植长签字同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热控人员执行,退出热控保护。

2.1.3 机组在运行中,需要退出三类热控保护连锁时,由申请部门工作负责人(运行主值)填写《热控保护(联锁)临时投/退申请单》(见附件一),说明保护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和期限,提交热控专业核实保护退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确定退出方法、措施,经热控专业工程师和当值植长签字同意,技术部领导批准后,方可由热控人员执行,退出热控保护。

2.1.4 热控保护需要临时退出时,热控专业应根据其性质和要求,在保护退出申请单中填写保护退出的方法、措施,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经当值值长许可后,由热控人员执行。

2.1.5 机组运行中,夜间或在紧急情况下,需临时退出热控保护连锁时,当值值长应按照保护连锁的类别,可通过值长台电话向有关领导提出口头申请,经领导批准后,热控人员可先实施。

事后申请人应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执行热控保护退出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向热控专业主管汇报。

2.1.6 机组启动、停运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或机组停运后,需临时退出热控保护连锁,且保护连锁退出时间不超过4小时,当值值长或主值可填写《紧急情况下热控保护联锁投切申请》,在征得热控专业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热控人员可即行实施;但运行人员人应在运行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热控人员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热控保护联锁投切执行记录》;若保护退出或修改时间超过了4小时,申请人应及时补办热控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审批手续。

2.1.7 必须由熟悉保护系统的工作人员执行热控保护退出工作,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并明确监护确认人。

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及监护确认人都要在《热控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或《紧急情况下热控保护联锁投切执行记录》上签名。

2.1.8 热控专业应有热控保护连锁投切记录本,记录热控保护连锁的投切和执行情况。

2.2 热控保护的修改申请
2.2.1 热控保护修改包括保护、联锁等系统设备及逻辑组态、定值的修改,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2.2.2 因主辅设备异动,或因热控保护系统需要改进完善,需对热控保护系统进行修改时,应由提出
修改建议的部门专业工程师填写《热控保护联锁逻辑、定值修改申请单》(见附件三),经技术部、发电部相关专业工程师会签后,提交给热控专业审核保护逻辑、定值修改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报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

2.2.3 在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申请获得批准后,热专业负责组织编写修改实施方案和措施。

一类和二类保护、连锁的修改修改方案和措施应经技术部领导审核,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三类保护和连锁的技术修改报告应经热控专业主管审核,技术部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

2.2.4 加设新的保护系统或对保护系统进行重大修改,或变更一类和二类保护、连锁定值时,应做好调研和论证工作,修改方案(申请)中应附有征得制造厂、设计单位或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同意的说明。

2.2.5 热控保护联锁修改后宜进行在线试验,验证热控系统软件与硬件改进的正确性。

2.3 热控保护系统修改的执行
2.3.1 机组运行过程中,不得更改逻辑、下载组态文件。

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更改逻辑并下载组态文件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制订逻辑修改和组态下装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报技术部审核,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执行,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必须提前提交给运行人员,在修改工作实施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防止发生事故。

2.3.2 机组运行过程中,进行逻辑修改时,对不熟悉的功能模块不得尝试使用。

2.3.3 在加设新的保护系统或对保护系统进行重大修改,以及变更一类和二类保护、连锁定值工作结束后,热控专业应编写竣工报告,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交由公司资料室存挡,不再使用的图纸资料应进行封存或销毁。

2.3.4 热控保护的修改工作应根据热控保护修改申请单和修改方案进行,并办理工作票,经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执行。

2.3.5 在工作开始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主设备、热控设备的性能和运行情况,熟悉与本工作相关的图纸资料;工作负责人必须明确工作人员的分工;确定工作的范围,工作的重点和危险点,并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不得超范围工作。

在工作前,应重新核对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误动运行设备。

必要时还应设置明显标志,在运行设备处应悬挂、放置“设备在运行中”的标示牌。

2.3.6 在工作开始前,工作人员应准备好配套的图纸资料,最近一次的试验、检修和校验报告,最新的定值单,相关的规程,在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等技术指标符合计量或测试要求的试验、测试仪器仪表。

2.3.7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修改方案措施作业,不得擅自进行改动。

工作中需对设备接线进行改动时,必须在原图上进行标注,在同一张图的同一位置上进行二次改动时,必须对改动部分重新绘制,并附在原图上,工作负责人必须在修改过的图纸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改动图纸后,需经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进行工作。

所有改动过的图纸的原件必须逐份进行修改。

2.3.8 在工作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对保护修改的具体操作进行核实和记录。

禁止工作人员在无监护的情况下单独工作,尤其在执行切、投保护,更改定值,改变保护回路接线等重要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监护指正。

2.3.9 在工作过程中,拆动现场装置时,必须逐一做好记录,恢复时应按记录恢复,由第二人进行核对,严禁凭记忆进行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不清楚的问题或不明确接线,应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清楚情况后,方可恢复工作;在局部工作恢复完毕后,应根据记录与监护人共同进行校核、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回路检查试验,以确定回路及整定值完全正确。

2.3.10 在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人员检查所进行的检修、修改以及试验工作有无遗漏项目,相应的记录有无遗漏,整定值是否与定值单相符,检修、修改以及试验结论、数据是否完整正确,经检查无误后,才能回装恢复系统。

2.3.11 在热控保护和连锁系统恢复后,再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各种临时措施是否全部撤除,系统是否已完全恢复,图纸是否与实际接线相符,标志是否正确完备等。

在确认系统完全恢复无误后,应对系统进行相应的接通检查试验,以确认系统及定值完全正确。

2.3.12 在工作完成后,有可变定值的保护装置以及与保护相关的检测仪表应加设铅封、封漆或密码。

2.4 热控保护的投入
2.4.1 热控保护连锁应随主辅机运行准确可靠地投入。

2.4.2 机组运行中,在造成保护退出的相关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发电部当值主值应及时向热控专业提出保护投入申请,经当值值长签字批准,并汇报相关领导后,由热控人员投入保护。

2.4.3 机组运行中,热控保护投入工作应由熟悉该保护系统的工作人员执行,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明确监护确认人。

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及监护确认人分别在《热控保护(联锁)临时投/退申请单》签名。

2.4.4 与保护系统直接相关的主辅设备经过检修或发生变更后,或者是在热控保护系统修改和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通过保护试验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有关试验要求见热控保护试验管理制度。

2.4.5 热控保护系统修改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热控专业工作负责人应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在经相关专业工程师会签,技术部领导审核,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及时提交给发电部。

发电部根据异动报告及时制定(或修改)本部门相关的运行方案、措施,报技术部审核,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下发到班组执行后,该热控保护连锁方能允许投入运行。

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30天内,将修改后的有关资料存档。

2.4.6 修改后并获准投入的热控保护连锁应随主辅机运行,由热控人员投入。

3 热控保护试验管理制度
3.1 热控保护联锁试验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
3.1.1 运行中出现过异常的保护、联锁必须进行检查试验;
3.1.2 在热控保护系统及其相关设备修改工作(设备、定值、逻辑等)完成后,必须进行静态接通试验,具备传动试验条件的必须进行传动试验;
3.1.3 新加设或经过大修、小修和改进的热控保护系统,必须进行系统传动试验,具备实际传动试验条件的必须进行实际传动试验(动态试验);
3.1.4 新加设或经过重大改进的热控保护系统,必须进行实际传动试验
3.2 试验方法
3.2.1 试验方法宜采用物理试验方法,即在测量设备输人端实际加人被测物理量的方法,如:高压加热器水位采用就地注水,汽轮机润滑油压力低采用停油泵等加温、加压、注水、放水的方法。

3.2.2 当采用物理试验法有困难时,应在确保测量、保护装置校验准确的前提下,可以在现场测量装置、元部件处模拟试验条件,不宜采用在控制柜、端子箱端子处模拟试验条件的简单试验方法。

3.2.3 不允许使用信号短接(断路)方法进行热控保护和连锁试验,而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运行工况进行试验。

对于模拟量,确实不具备实际试验条件的,应在检测用的传感器、变送器、一次元件侧,采用模拟实际测量信号的方式进行试验;确实不具备模拟实际测量信号技术条件的,试验切入点应尽可能地放在靠近传感器、变送器、一次元件处。

对于开关量信号,确实不具备实际试验条件的,应在发令部件侧,采用模拟实际动作状态的方式进行试验;确实不具备模拟实际动作状态的,试验切入点应尽可能地放在靠近发令部件处。

3.3 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试验。

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试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试验,严禁用信号短接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3.4 热控保护和连锁试验,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如果在涉及热控保护和连锁试验的工作票中,未包含有关热控保护和连锁试验的内容,必须为热控保护和连锁的试验工作办理工作票。

3.5 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试验。

热控保护和连锁的定期传动试验的时间间隔,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3.5.1 机组遇临修或调停等停机机会,距上一次保护传动试验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机组启动前进行热控主要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

3.5.2 机组遇临修或调停等停机机会,机组停运期间进行了有关热控保护系统的检修工作,则机组启动前进行相关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

3.5.3 无论何种原因,机组停止时间超过七天,机组启动前进行热控主要保护系统传动试验和全部联锁试验;
3.5.4 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等保护每次机组检修后起动前应进行静态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

3.5.5 在机组大、小修前后进行锅炉安全监控系统的动态(闭环,指在静态试验合格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锅炉运行工况,达到MFT动作的现场整套炉膛安全监视保护系统的闭环试验)试验,间隔不得超过三年。

3.5.6 大修后,要对所有主辅机保护联锁项目进行试验。

小修通常进行机炉电大联锁、汽机保护联锁和锅炉保护联锁试验。

3.5.7 机组启动前除正常项目外,还要对检修期间变动的和运行中异常的保护进行验证。

3.5.8 锅炉安全阀电气回路的静态实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3.5.9 每次主设备冷态启动前必须进行远方及就地手动紧急停运主设备试验
3.6 对于设计有在线保护试验功能的保护系统,应完善其功能,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原则下,定期进行保护在线试验。

3.7 在进行热控保护和连锁系统机、炉、电联锁与联动试验时,必须将全部逻辑纳入到相关系统的试验中。

3.8 热控保护和连锁试验实行分级管理,即作业组、专业和公司三级管理,作业组对一般辅机的保护连锁试验(以下称三类试验)负责,专业对主要辅机的保护连锁试验(以下称二类试验)负责,公司对机炉主要保护和连锁试验(以下称一类试验)负责。

3.9 无论热控保护、连锁系统投运与否,所有热控保护、连锁系统的传动试验,以及已经投运的热控保护、连锁系统的静态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提出保护、连锁试验申请。

对于已退出运行的保护系统进行的静态试验,按照三级验收标准由热控专业自行掌握,可以不提出试验申请。

3.10 热控保护和连锁试验申请的提出
3.10.1 一类和二类试验应由热控专业提出试验申请,报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三类试验由作业组提出试验申请,报热控专业审核、批准。

3.10.2 保护、连锁试验申请,必须由工作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在试验申请中,应说明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试验日期、试验人员等。

3.11 热控保护和连锁试验的执行:
3.11.1 在试验申请获得批准后,试验前热控专业负责编写试验大纲,一类和二类试验的试验大纲应经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三类试验的试验大纲应经热控专业工程师审核,热控专业主管批准后方能生效。

3.11.2 试验大纲应包括试验时间、试验项目、试验的组织形式、试验内容、试验方法、步骤、安全技术措施等。

试验大纲的内容、范围应与试验申请相符。

3.11.3 热控保护、连锁系统试验应根据热控保护试验大纲和试验申请单进行。

热控保护、连锁系统试验申请获得批准,并办理工作票,经机组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执行。

3.11.4 机组在运行过程中的联锁试验由运行人员操作,热控人员应做好监护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11.5 在试验开始工作前,试验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主设备、热控设备的性能和运行情况,熟悉与本试验相关的图纸、规程。

试验工作负责人必须明确试验人员的分工;确定试验的范围、具体位置、具体对象,危险点,并对试验人员交代清楚;对危险点的控制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不得超范围工作。

在试验前,试验人员应重新核对试验的范围、位置和对象正确无误后,方可开始试验操作,防止误动运行设备。

必要时还应设置明显标志,在运行设备处应悬挂、放置“设备在运行中”的标示牌。

3.11.6 在试验工作开始前,试验人员应准备好配套的图纸、资料,最近一次的试验、检修和校验报告,最新的定值单,相关的规程,在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等技术指标符合计量或测试要求的试验、测试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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