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为什么要先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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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为什么要先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超越了法律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通常很多老人在立遗嘱时,认为自己头脑清醒,只要把遗嘱写清楚就可以了,但如果老人在立遗嘱后出现精神方面的问题,那么就很难认定老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就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些继承纠纷案件中,老人立遗嘱时没有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而原告提供了老人因精神方面曾经住院的病例或者老人曾经吃过治疗精神方面的药物,导致遗嘱无效,所以老人立遗嘱时通过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来证明老人立遗嘱时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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