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决定将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等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并实行挂牌督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一)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情况:主线热压车间北面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主线热压车间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主线热压车间部分应急照明设备损坏;主线热压车间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主车间二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主车间二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要求:清空杂物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更换疏散指示标志;更换应急照明设备;更换防火门闭门器;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修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整改责任单位: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整改单位责任人:林坚监管责任单位:横州市人民政府监管单位负责人:横州市市长督办责任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督办单位负责人:南宁市市长(二)融水县盛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东良六排山石灰岩矿未按设计建设安全隐患隐患情况: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企业未按设计施工开拓运输道路,矿山推进方向、矿石装载位置均与设计不相符。
整改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原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严格按照设计开拓运输道路。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31日整改责任单位:融水县盛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整改单位责任人:李强修监管责任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监管单位负责人:融水苗族自治县县长督办责任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督办单位负责人:柳州市市长(三)柳东新区瑞浦赛克20GWh动力电池项目4#车间高大模板工程隐患隐患情况:4#车间首层最大梁截面为650×1200mm,支模架搭设高度超过8m (最大搭设高度:梁两侧有板处为10.7m,梁两侧无板处为9.5m),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本项目的模板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安全等级为Ⅰ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桂安监管执法〔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安监管执法〔2018〕8号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广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联系电话:0771—565908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5日广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一、评查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二、评查标准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
1.合法性标准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2.规范性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
三、评分办法1.合法性标准不设具体分数。
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内容的,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2.规范性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
根据文书种类等确定评查类别,并逐项记分。
规范性标准得分=100×参与评查类别得分之和/参与评查类别标准分之和。
3.案卷评查结束后,按照“案卷评查单”内容要求逐项填写评查结果。
第二章合法性标准第三章规范性标准三、行政强制案卷说明:1.存在违反评查项目所述规范的,应当在“评查记录”栏内具体列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2号(总第170号)--依法备案地方标准164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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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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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铸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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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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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
20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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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9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10.08
•【字号】2018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18.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9号
2018年第9号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并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18年9月10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核准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万向系统有限公司柳州工厂、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兴钢建筑安装工程处为机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等锰矿分公司为冶金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广西三维铁路轨道制造有限公司、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有限责任公司为建材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星星制糖有限公司、广西民族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绿色巨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广西国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伊利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为轻工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柳州申菱运输有限公司为商贸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现予公告。
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2.27•【字号】•【施行日期】200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我区采石场的安全管理,逐步规范、提高我区小型采石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采石场,减少小型采石场伤亡事故,实现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目标,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实际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几年来,我区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刺激了建材业的大发展,建筑石料、石材用量急剧增加。
目前全区采石场数量已达3600多座,一部分采石场能够按照《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保证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
但是,还有一些采石场尤其是小型采石场,业主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管理十分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差,导致伤亡事故频发。
2003年我区采石场共死亡112人,占非煤矿山死亡人数的58.03%。
小型采石场安全状况较差,已经成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开展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采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矿、可持续发展、安全第一和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矿业开发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安全与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集中力量深化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采石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区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重要技术标
准项目的通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5]10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1
【实施日期】2015.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的通报
(桂政办发〔2015〕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区上下全力推动质量强桂建设,促进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的结合,提高实施重要技术标准战略水平。
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标准化工作者积极参加标准化工作,主导制(修)订了一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提升全区质量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挥标准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做出了新的贡献。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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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4]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994年4月1日桂政发〔1994〕22号)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火灾、交通和企业生产事故频繁,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严重。
1993年各类事故死亡总数为3012人,比1992年上升4.7%。
仅火灾、道路交通和航运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6569.6万元,比1992年上升60.2%。
今年1-2月份,全区各类重大事故屡屡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为此,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坚决有效措施,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安全环境。
现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目标,落实责任。
要扭转我区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关键在于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为了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从1994年开始,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实行行政首长、单位法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级行政领导和企业法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并要一级抓一级。
1994年我区安全生产的总目标要求是各类事故、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都要低于1993年。
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树立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各地市、各部门每个季度后10天内要向自治区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自治区每个季度要对各地市、各部门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状况不好的地市、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市和部门进行表彰。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发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
【发文字号】桂安监管一字[2004]3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4.12.20
【实施日期】2004.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区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发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
(桂安监管一字[2004]32号)
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100号)、《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85号),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实施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颁证对象
凡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及其所属生产系统、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其它企业所属的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包括电力、有色、冶金、建材等非矿山企业的赤泥库或灰渣库)都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矿山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等公告和文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等公告和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9.07•【字号】桂建标[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等公告和文件的通知(桂建标〔2010〕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告和建标、建质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行业标准公告:《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第696号)、《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第697号)、《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第698号)、《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第699号)、《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第700号)、《城镇燃气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第701号)、《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第702号)、《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第703号)、《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第704号)、《抹灰砂浆技术规程》(第705号)、《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第706号)等11项。
二、《2010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第657号)等1项。
三、建设标准文件:《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2010〕95号)、《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建标〔2010〕106号)、《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后评价导则》(建标〔2010〕113号)等3项。
四、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文件:《环境景观-滨水工程》(建质〔2010〕110号)等1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桂建管[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1〕34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桂安委办〔2011〕31号)要求,我厅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了《2011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2011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桂安委办〔2011〕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一)受监工程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5人/百亿元以下;(三)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四)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较大事故不超过2起;(五)力争创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8个,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150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我厅批准立项,南宁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大学主编的《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建八局广西建设有限公司主编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中建八局广西建设有限公司主编的《跨座式单轨连续轨道梁施工技术规程》,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旋挖桩施工信息化技术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主编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
标准编号如下:《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DBJ/T45-162-202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45-163-2024)《跨座式单轨连续轨道梁施工技术规程》(DBJ/T45-164-2024)《旋挖桩施工信息化技术规程》(DBJ/T45-165-2024)《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DBJ/T45-166-2024)以上标准于2024年3月5日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职责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1•【字号】桂政办发[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职责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一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职责规定一、总则(一)为规范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委会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3]89号)精神,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制订本规定。
(二)安委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履行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的成员时,经安委会办公室报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同意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报经自治区有关领导和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
二、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广西军区和武警广西总队调集部队参加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安监管〔2018〕16号签发人:李明凤陈颖代表:您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立法进展情况2015年,自治区人大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纳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
根据自治区人大和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我局按照立法程序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1.调研。
(1)区内调研。
分别到了14个市开展调研,听取市县安监局局长、不同类型企业的意见。
其中2016年11月-2017年2月专门进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专题调研,深入全区各地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区内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条例》修订前,各单位在实施《条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对《条例》(初稿)修订条文的具体意见和法律依据;提出《条例》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侧重调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区外调研。
分别前往区内各市和浙江、山西和等省进行立法调研。
区外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立法层面如何细化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细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规定和立法层面如何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问题。
人造石生产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人造石生产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前言人造石是一种新型建筑材料,由于其质量优异、不易受损、易于加工以及美观等特点,在建筑、装饰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人造石的制造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危险因素,如气体、粉尘等,为了保障生产操作的安全性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制定了以下的人造石生产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一、生产操作安全1、生产操作前的准备在进行人造石的生产操作前,应该进行以下的准备:1.确定生产任务及计划;2.检查设备是否运转正常;3.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如安全带、护栏等);4.保持生产现场整洁,清除杂物和垃圾;5.装备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2、生产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人造石的生产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项:1.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和护目镜;2.禁止员工在操作区域内抽烟或带火源进入;3.生产操作时,要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并随时监测运行状态;4.谨慎使用切割工具和化学品,严禁私自更改工作状态;5.如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刻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3、生产操作后的整理工作生产结束后,要进行以下的整理工作:1.清除生产区域内的杂物和垃圾;2.关闭设备和机器,保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3.检查工厂设施的完好程度。
如有发现破损,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设备保养规程设备的保养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还可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因此,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规程进行设备的保养:1、定期清洁设备设备在作业中会积聚一些灰尘和杂物,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因此,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
1.清洗设备表面的灰尘和污垢;2.排除设备内部的各类杂物;3.对设备的油润滑部位进行加油加脂。
2、定期检查设备的电气系统电气系统是设备中最容易出现故障的部分。
因此,要定期检查设备的电气系统,以保证其安全运转。
1.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完好;2.检查电缆插头的接触是否良好;3.检查设备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善。
3、设备的定期维护定期维护可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从而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建管[2011]91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9.28【实施日期】2011.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1]9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安全保障,结合我区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
以“项目自查、监理核定、企业自评、监督抽查”为基本方式,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广西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现场会在贺州市召开
广西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现场会在贺州市
召开
叶粤
【期刊名称】《安全生产与监督》
【年(卷),期】2014(000)004
【摘要】3月27日,全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现场会在贺州市召开。
会议学习交流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典型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会上,自治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建进作重要讲话。
【总页数】1页(P14)
【作者】叶粤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
2.自治区安监局部署2014年全区水泥制造、石材加工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4.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5.石材加工业废水处理现场会在山东博兴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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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质量兴市促进贺州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合作备忘录》具体内容,促进广西重质碳酸钙和人造石(岗石)两个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广西人造石(岗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制订《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西特别是贺州市,碳酸钙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市场前景广阔,人造石(岗石)企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广西特色产业,产能储量及产品产量均位居全区前列。
2012年以来,贺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内外石材产业的发展趋势,大力引进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及产业链下游项目。
目前,在建及筹备建设碳酸钙新材料产业项目29项,其中树脂型人造石(岗石)项目21项,总投资达58.1亿元,2015年,项目建成后将达到100条左右人造石(岗石)生产线。
为了规范人造石(岗石)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该标准的制定可以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有助于指导
人造石(岗石)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促进广西碳酸钙两个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同时,有利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的提高,有利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劳动保护,有利于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5〕157号)文件精神,由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制订《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广西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贺州市安监局、贺州市平桂安监局、贺州市疾控中心、贺州市望高工业区管委、贺州市平桂经贸局、广西利升石业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科隆粉体有限公司、广西万升石业有限公司、贺州市合源粉体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康利岗石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祥龙石业有限公司。
三、编制过程
贺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广西地方标准《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十分重视和支持,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标准编制工作非常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了工作方案与时间表,并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工作。
贺州市质监局、广西利升石业有限公司、贺州市科隆粉体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项目课题组,具体负责广西地方标准《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起草等相关工作,项目课题组多次深入企业调研,多渠道收集资料和相关信息,查阅大量国内文献资料,并依据相关规范进行整理、分析和研讨,于2015年7月中旬完成标准初稿。
标准初稿完成后,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贺州市有关部门和多家人造石(岗石)企业代表召开初次征求意见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为进一步征求《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初稿)的意见和建议,课题组成员深入不同规模的人造石(岗石)企业进行考察调研,与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企业的人员情况、厂房建设、生产技术、设备现状和生产规模,广泛征求意见。
最后,综合初审意见及调研成果,经进一步认真修改、补充、整理,于2015年8月中旬,形成《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一)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科学、适度、可行”的原则,结合我区人造石(岗石)企业的特点制定,具有法律依据及可操作性,既考虑标准的前瞻性又顾及我区人造石(岗石)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标准可以作为政府部门监督、指导我区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的依据。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
,与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保持一致,《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项目要素、内容,针对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特点,体现专业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技术依据
主要参考的标准规范及技术依据如下:
GB 2893 安全色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405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T11651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3095-196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5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标准
GB4720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发【2010】23号
五、标准的内容、结构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六、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编制成员
见表1。
表1: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编制成员
七、结束语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标准,按照AQ/T 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参考国内相关文献资料编写,经多方征求有关单位和生产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编写而成。
建议标准发布实施后仍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本标准亦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加以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
《人造石(岗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编制小组
201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