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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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号:MT/T757-1997

发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前言

本标准是在现有企业标准《ASZ—Ⅱ型矿井火灾预报监测系统技术条件》(1989年)、《采空区自然发火六参数实时预报系统(KJF型煤矿安全监测系统)KJFT地面通讯接口装置技术条件、KJF15型监测分站技术条件、SZ型束管取样控制装置技术条件》(1995年)、《KGJ7型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KGA2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技术条件》(1995年)、《KGQ11型二氧化碳传感器技术条件》(1995年)、《KGQ2型氧气传感器技术条件》(1995年)、《KGQ1型乙烯传感器技术条件》(1995年)等标准基础上参照了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制定。

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按气体监测地点可分为地面监测型和井下监测型。地面监测型系统为监测点气体通过束管取样到地面分析并监测自然发火的系统;井下监测型为监测点气体通过束管取样到附近井下峒室分析、监测后将数据传输到地面进行集中监视自然发火的系统。本标准适用于上述两种型式的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芳雄、杜鸿。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分类、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束管取样采样测定矿井采空区、密闭区以及巷道空气中气体浓度并根据气体变化趋势而判断自然发火程度的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 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 2423.4—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一199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 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 3836.2—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 3836.3—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 3836.4—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0111—88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 11166—89 热磁式氧分析器技术条件

MT 210—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 382—1995 矿用烟雾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

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

MT 443—1995 煤矿井下环境监测用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

MT 444—1995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

MT 445—1995 煤矿用高浓度热导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

MT 446—1995 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技术条件

MT 447—1995 煤矿用电化学式氧气传感器技术条件

ZB N52 003—88 红外线气体分析器技术条件

ZB Y324—85 红外线气体分析器试验方法

3 分类与组成

系统按设置取样控制装置、气体分析装置和数据处理装置的地点可分为:——地面监测型;

——井下监测型。

a)地面监测型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井下

——束管管缆;

井上

——地面取样控制装置;

——气体分析装置;

——数据处理装置。

b)井下监测型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井下

——束管管缆,

——取样控制装置;

——气体监测装置;

——井下分站;

——数据传输装置;

井上

——地面中心站。

4 技术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0~40℃;

——相对湿度为

井下:≤95%(+25℃);

井上室内:≤90%(+25℃);

——周围无腐蚀性气体;

——无显著震动、冲击的场合;

——大气压力为80~106kPa。

4.1.2 贮存温度范围为-40~60℃。

4.1.3 系统气体测定范围(体积浓度)与测定原理:

a)甲烷

低浓度:0~4%,井下主要采用载体催化燃烧原理,井上主要采用红外吸收原理。

高浓度;0~100%;井下主要采用热导原理,井上主要采用红外吸收原理。

b)一氧化碳

0~100×10—6;井下主要采用电化学原理,井上主要采用红外吸收原理。

c)二氧化碳

0~5%;井下主要采用电化学原理,井上主要采用红外吸收原理。

d)氧气

o~25%;井下主要采用电化学原理,井上主要采用热磁原理。

e)乙烯

0~20×10—6;井下主要采用电化学原理。

除上述测定原理外也可采用其他原理。

4.2 一般要求

4.2.1 井下监测型系统中的传感器、分站、传输部分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或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结构,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GB 3836.3和GB 3836.4的有关规定。

4.2.2 井下监测型系统中取样控制装置应采用隔爆兼本安全型结构,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GB 3836.3和GB 3836.4的有关规定。

4.2.3 系统各部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划痕;外壳表面涂镀层应牢固,不应有锈蚀和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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