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典型案例分析商铺租赁纠纷
经营性房屋租赁纠纷的典型案例
经营性房屋租赁纠纷的典型案例案例描述: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乙方是一家餐饮公司。
双方于2024年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为3年。
合同约定,乙方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并提供相应税单和水电费凭据作为证明。
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
然而,两年后,乙方开始经营起楼下的小卖部,违反了原本的经营范围。
甲方多次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乙方却置之不理。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甲方决定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据此,甲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方也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认为甲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无理由的。
案件审理过程:1.一审阶段:法院审理认为,乙方经营小卖部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对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2.二审阶段:乙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甲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合理的,乙方经营小卖部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而且扰乱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秩序。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乙方仍需支付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对于此案,乙方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最高法院审理该案后,裁定驳回乙方的再审申请,维持了二审判决的有效性。
案件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乙方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并且经营行为不符合原本的经营范围,给甲方造成了损失。
基于这一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法院根据事实和合同约定做出了相应的判决,保护了甲方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性房屋租赁纠纷通常涉及到双方的权益保护问题,特别是在租赁期限内,对合同条款的履行和约定的经营范围的严格执行非常重要。
甲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并且在发生纠纷时,应及时采取合法的维权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1:出租人能否索要转租差价?2006年10月,李某将一套商铺出租给胡某,租金为每月4万元。
双方约定:未经李某同意胡某不得转租,否则李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同年12月,胡某将商铺转租给张某,租金为每月6万元。
2007年2月,李某起诉胡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胡某赔偿自转租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差价。
庭审中,胡某同意解除合同并支付合同解除之前的租金,但不同意支付已向次承租人张某收取的租金差价。
对于承租人胡某应否赔偿出租人李某的租金差价,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承租人胡某通过转租获得了每月2万元的租金差价,胡某获取租金差价缺乏合法依据,出租人李某因承租人胡某的擅自转租行为蒙受了损失,胡某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承租人擅自转租确实违反了约定,但承租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案例2: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2004年9月,赵某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开办了龙仁堂药房,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赵某。
同年10月,龙仁堂药房向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季度付息2250元。
2005年12月,赵某与关某签定了《药房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赵某以13万元将龙仁堂药房转让给关某,转让过户前,龙仁堂药房的所有债权债务都由赵某承担。
”2006年1月,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关某分两次将龙仁堂药房投资人由赵某变更为关某、龙仁堂药房更名为神农健欣药房。
现在,张某起诉神农健欣药房及赵某、关某,要求给付借款5万元及利息。
本案在审理中,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关某在转让时已对债权债务进行了约定,按照约定应有赵某独自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神农健欣药房承担给付责任,现投资人关某承担补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及现投资人承担完责任后,再向原投资人追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由神农健欣药房承担给付责任,现投资人关某承担补充责任,原投资人赵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租赁商铺拆迁补偿争议案例分析
租赁商铺拆迁补偿争议案例分析案例详情:在2021年,一起发生在灵璧县人民法院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张某某将其位于临街的商铺租赁给李某某用于经营生意。
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租期、年租金等事项,并特别指出,如遇政策性拆迁,拆迁费、装修费等一切补偿款归李某某所有,与张某某无关。
然而,随着进贤县旧城改造项目的推进,涉案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在拆迁过程中,张某某认为根据租赁协议,拆迁补偿款应全部归自己所有,而李某某则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对商铺进行了装修和经营,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双方在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上了法庭。
经审理,法院判决搬家(迁)费用归张某某所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归李某某所有,并驳回了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本案中,租赁协议对拆迁补偿款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对补偿款项的分配产生了分歧。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然而,在租赁期间遇到拆迁等特殊情况时,合同双方的权益如何保障,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首先,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款应当依法支付给被拆迁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
但在本案中,租赁协议中已对补偿款的归属进行了特别约定,因此,法院在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其次,承租人的权益保障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保障其在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李某某作为承租人,对商铺进行了装修和经营,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承租人的损失,合理分配补偿款。
案例启示:本案给广大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首先,租赁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具体,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拆迁等,都应当事先进行约定,以避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其次,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既要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承租人的损失。
店铺租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铺租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商铺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由于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原因,常常引发一系列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商铺租赁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9年,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承租李某位于某商业街的一间商铺,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月2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以同等条件续租。
然而,在租赁期间,双方因租金、装修费用等问题产生纠纷。
三、案例分析1. 合同签订及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均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 租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了租金为每月2万元,因此,张某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 装修费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装修。
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在本案中,若张某在租赁期间对商铺进行了装修,且经李某同意,则装修费用应由张某承担。
4. 续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有权请求续租。
在本案中,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以同等条件续租,因此,张某在租赁期满后有权请求续租。
四、法律建议1.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约定租金、装修费用、续租条件等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 及时沟通协商在租赁期间,若出现纠纷,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
3. 寻求法律援助若协商无果,双方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家乐福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家乐福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家乐福作为一家大型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频发。
本文将以一起家乐福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为例,分析合同纠纷的起因、解决过程及法律后果。
一、案例概述甲公司与家乐福超市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租赁家乐福超市内的一个商铺,用于经营餐饮业务。
合同期限为5年,租金每年50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时支付租金。
家乐福超市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欠缴租金及违约金。
二、合同纠纷起因1.甲公司迟延支付租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迟延支付现象严重。
2.家乐福超市催收租金:家乐福超市多次向甲公司催收租金,但甲公司始终未能支付。
3.甲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甲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三、解决过程1.家乐福超市提起诉讼:在家乐福超市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欠缴租金及违约金。
2.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审查,结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甲公司支付欠缴租金及违约金。
3.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甲公司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四、法律后果1.甲公司支付欠缴租金及违约金:根据法院判决,甲公司需支付欠缴的租金及违约金。
2.甲公司信誉受损:本案中,甲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信誉受损,可能对其今后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家乐福超市权益受保护:法院判决体现了家乐福超市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五、启示1.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加强经营管理:商家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确保按时支付租金。
3.合法维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经营状况,确保合同履行。
综上所述,家乐福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反映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问题。
商铺租赁纠纷:附属设施缺失引发的法律案例分析
商铺租赁纠纷:附属设施缺失引发的法律案例分析案例详情:在繁华的商业街区,张先生与某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的商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和仓库设施供张先生使用。
张先生支付了相应的租金,并开始对商铺进行装修,准备开设一家餐厅。
然而,在租赁期间,张先生发现商铺并不具备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和仓库,这严重阻碍了其餐厅的日常运营和物资存储。
张先生多次与某某商贸公司沟通,要求解决配套设施问题,但商贸公司始终没有提供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详细判例: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某某商贸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约定的停车位和仓库设施。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详细的审理。
法院查明,张先生与某某商贸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对附属设施的约定明确,商贸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设施,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租赁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贸公司未能提供约定的设施,已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本案中,张先生作为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某某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设施。
出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承租方造成了损失,承租方有权要求赔偿。
律师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合同中约定的附属设施等重要事项,应当要求出租方明确提供,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
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条款将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约定的设施,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某某商贸公司向张先生支付违约金,并限期提供约定的停车位和仓库设施。
未提供约定附属设施的商铺租赁纠纷案例分析1.案例详情在当前的商业活动中,租赁商铺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一、案例背景甲方(出租方):某市某区某街商铺所有者乙方(承租方):某市某区某街商铺租赁者二、案例概述甲方将其拥有的商铺租赁给乙方,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用途等相关事项。
在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但在装修过程中,甲方突然要求乙方搬离商铺,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乙方因此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进而产生纠纷。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条款分析: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用途等条款均无争议。
但合同中未对甲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导致纠纷产生。
2. 法律法规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内,出租人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承租人严重违约;(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
3. 争议焦点:甲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是否构成违约?乙方是否享有赔偿请求权?四、解决方案1.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和实际情况,甲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构成违约。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可根据双方协商或参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
2. 乙方赔偿请求权的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可根据乙方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情况确定。
3. 争议解决: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案例启示1. 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合同条款应全面、明确,对于可能发生的情形应进行预判并作出相应规定,以避免纠纷产生。
2. 法律法规的遵守:当事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
商铺租赁合同不让经营
商铺租赁合同不让经营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租赁双方需要明确合同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
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为您详细解析商铺租赁合同不让经营的相关问题。
一、案例简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某繁华商业区的商铺,租赁期限为5年。
合同中规定,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了租金并开始了经营活动。
然而,在租赁期限尚未到期时,甲方突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停止经营活动,否则将解除合同。
乙方对此表示异议,认为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例分析1. 合同条款的解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乙方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这意味着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以餐饮业为主营业务进行经营。
然而,乙方实际经营的业务范围并未超出合同约定,因此甲方要求乙方停止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2. 合同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无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活动。
因此,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 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活动,否则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启示与建议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经营范围的约定。
对于甲方而言,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列出不允许经营的业态;对于乙方而言,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经营活动符合合同约定。
2. 约定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等。
这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3. 注意证据保存在租赁过程中,双方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商铺租赁案例分析与典型问题解决方法
商铺租赁案例分析与典型问题解决方法随着城市发展的迅猛,商铺租赁成为了商业经营的常见手段之一。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商铺租赁案例,探讨其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案例分析:小明开设服装店租赁问题小明是一名年轻的创业者,他决定开设一家服装店。
经过市场勘察,他锁定了市中心一处人流量较大的商铺,并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
然而,在开店准备期间,小明面临了一系列问题。
问题一:租金过高小明在租赁合同中发现,租金的金额远高于他事先的预期。
由于作为创业阶段,资金相对紧张,支付如此高的租金会给企业带来压力,影响其经营状况。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有:1. 协商租金:小明可以与房东进行积极地沟通,尝试协商降低租金的金额。
双方可以探讨增加租期或者其他方式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2. 寻找其他商铺:小明可以继续寻找其他商铺,比较不同商铺的租金以及其他条件,选择更合适的商铺。
问题二:装修要求不明确小明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商铺装修的要求。
这给他的装修和经营计划带来了困惑。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有:1. 联系房东:小明可以与房东进行沟通,明确商铺装修的要求。
商铺装修的规范通常由房东或者物业公司提供,小明需要获得相关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装修。
2. 咨询专业人士:小明可以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如设计师或者装修公司。
他们可以提供关于商铺装修的流程、材料选择等方面的指导。
问题三:租赁期限过短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一年,而小明计划的经营周期为两年。
这给他的长期经营计划带来了隐患。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有:1. 延长租赁期限:小明可以与房东沟通,尝试延长租赁期限以适应他的经营计划。
双方可以重新商定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2. 寻找其他解决方案:如果延长租赁期限不可行,小明可以寻找其他解决方案,如与其他商铺进行合作,或者寻找其他商业模式,以确保他的长期经营计划能够得到实施。
综上所述,商铺租赁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租金、装修要求和租赁期限,还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如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等。
商铺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租赁纠纷案例分析
商铺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租赁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详情:在繁华的城市商业区,张先生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张先生租赁商贸公司名下的商铺用于开设咖啡馆,租赁期限为五年。
合同中明确指出,出租方商贸公司负责商铺的日常维护和必要时的大修工作。
然而,在租赁期间,商铺出现了多处结构问题,包括墙体开裂和地面不平,严重影响了张先生的经营活动。
张先生多次向商贸公司反映情况,要求进行维修,但商贸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未采取实际行动。
张先生无奈之下,只得自行聘请施工队伍对商铺进行维修,花费了数万元。
维修完成后,张先生要求商贸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但商贸公司拒绝支付,认为张先生无权擅自进行维修并要求其提供维修费用的详细账目。
双方因此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张先生遂将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维修费用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详细判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先生提供了租赁合同、维修发票和相关证据,证明了商铺存在的问题及自行维修的事实。
商贸公司则辩称张先生未与其协商擅自维修,且维修费用过高,不符合市场标准。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商贸公司需支付张先生维修费用,并对张先生因商铺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方应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商贸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本案例中,张先生作为承租方,在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情况下,采取了自行维修的措施,并保留了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维修。
张先生在出租方未及时维修的情况下,有权自行维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关费用。
律师提醒,在类似情况下,承租方应尽量与出租方协商一致,并保留好所有维修的证据,以便在法律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维修。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引言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是在商业租赁领域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后,可能出现各种纠纷,如租金支付问题、合同期限问题、违约责任等。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介绍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背景、原因及解决方法。
案例背景甲方是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拥有多家分店。
由于市场需求的扩大,甲方决定在某商业区开设一家新店。
乙方是商业区内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一栋商业楼,其中一部分商铺正好符合甲方的要求。
双方经过洽谈后,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纠纷原因在租赁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发生了以下纠纷:1. 租金支付问题:甲方认为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收取租金,导致了甲方经营成本的增加。
2. 商铺维护问题:乙方认为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对商铺进行维护和保养,导致商铺价值下降。
3. 合同期限问题:合同期限结束后,甲方希望继续租用商铺,但乙方要求提高租金,并要求签署新的租赁合同。
解决方法为解决上述纠纷,甲方和乙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以下解决方案:1. 租金支付问题:甲方提供了租金支付的相关凭证,证明其按时支付了租金。
乙方也提供了相应的收款凭证,证明其已经及时收到了租金。
通过比对双方提供的凭证,纠正了甲方对乙方未按时收取租金的错误理解。
2. 商铺维护问题:双方约定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商铺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商铺维护责任。
评估结果显示,商铺的维护责任主要由甲方承担,乙方只需做基本的维修和保养。
通过评估结果,明确了双方在商铺维护方面的责任分担。
3. 合同期限问题:双方商定,在合同期限结束前,要重新洽谈续约事宜。
乙方同意不提高租金,并与甲方签署了一份新的租赁合同,在新合同中将租期延长5年。
结论通过双方的协商和努力,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得以解决。
双方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本着互相谦让和公平原则,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这一案例也提醒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详细了解合同的条款,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沟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商铺租赁纠纷案例分析
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商铺租赁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详情:在繁华的商业街区,张伟(化名)与李华(化名)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
张伟作为出租方,拥有位于市中心的商铺;李华作为承租方,计划开设一家特色餐饮店。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月支付,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不到一年,由于城市规划调整,该商业街区面临拆迁,张伟作为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李华则认为,自己在合同签订后进行了大量装修投入和市场推广,提前解除合同将导致重大损失。
双方协商无果,李华将张伟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详细判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确认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随后,法院查明了以下事实:张伟提前终止合同是基于城市规划调整的不可抗力因素,且张伟已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了李华;李华在租赁期间确实进行了装修和市场推广,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数额。
法院最终判决:鉴于城市规划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张伟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
但考虑到李华的实际损失,张伟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同时,法院也指出,李华在签订合同时应对租赁风险有所预见,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律师点评:本案例中,出租方张伟在面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商铺拆迁时,依法提前解除合同,其行为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承租方李华的实际损失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律师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并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以减少未来的纠纷。
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实例分析商铺租赁中常见的陷阱
实例分析商铺租赁中常见的陷阱商铺租赁是一项常见的商业活动,对于租赁双方来说,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
然而,在商铺租赁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陷阱,如果不注意,可能会导致纠纷和经济损失。
本文将针对商铺租赁中的常见陷阱进行实例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避免这些问题。
一、未准确了解租赁物的状态在商铺租赁中,很多租户在租赁前并未仔细了解租赁物的实际状态。
例如,商铺的面积、装修情况、电路设施等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如果租户没有对租赁物进行充分的检查和调查,可能会导致后期出现纠纷,如租赁物面积与实际不符、装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实际案例:小明租赁了一家商铺,但在租赁前并没有确切了解商铺的面积。
后来,他发现商铺的实际面积要小于合同上所标注的面积,导致他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经营。
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商铺面积的检查方法和计算标准,小明无法得到赔偿。
为避免这种陷阱,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测量和评估租赁物的实际状态,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信息。
二、合同条款不明确商铺租赁合同中的条款非常重要,它们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一些合同条款过于笼统、不明确或者含糊不清,容易给租赁双方留下漏洞,导致后期纠纷难以处理。
实际案例:小王租赁商铺时,合同中的责任条款写得非常模糊,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商铺出现安全问题时,小王先是找不到合适的责任追究方,后来又因为双方对于维修费用的承担不明确而产生争议。
为避免合同条款不明确带来的风险,租赁双方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地表达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三、隐藏性费用商铺租赁中常见的陷阱之一是隐藏性费用。
一些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每月租金所包含的费用范围,导致租户在经营过程中被迫支付额外的费用,给经营带来负担。
实际案例:小张租赁商铺时,合同中并未详细说明每月租金所包括的费用范围。
当他开始经营后,发现还需要额外支付物业管理费、保安费等,这使得他的经营成本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降。
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明致承租方经营受阻案例分析
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明致承租方经营受阻案例分析一、案例详情在繁华的商业街上,承租方某某与出租方某某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承租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一家特色餐厅,租赁期限为五年。
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和押金,并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装修和设备采购,准备大展拳脚。
然而,在餐厅即将开业之际,承租方却发现出租方始终未能提供商铺的产权证明。
由于缺乏产权证明,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导致餐厅无法正常开业经营。
承租方多次与出租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尽快提供产权证明,但出租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推脱。
随着时间的推移,承租方不仅承受着租金和装修等成本的压力,还面临着因无法开业而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
无奈之下,承租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返还租金、押金,赔偿装修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等。
二、详细判例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审理。
出租方辩称,其拥有商铺的合法出租权,只是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明,且正在积极办理中,认为承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然而,法院经过审查相关证据和双方的陈述,认为出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铺的产权证明,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已构成根本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应返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并根据评估机构对装修价值的评估结果,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
对于承租方主张的预期收益损失,由于其难以准确量化和证明,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情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三、律师点评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出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案例。
首先,租赁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例中,出租方有义务提供商铺的产权证明,以确保承租方能够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其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构成了违约。
其次,承租方在发现问题后,多次与出租方沟通协商,已尽到了合理的努力和通知义务。
地铁商铺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城市地铁公司于2010年开始建设地铁线路,并于2015年正式投入运营。
为了提高地铁站的商业价值,地铁公司决定在地铁站内设立商铺,吸引商家入驻。
经过招标,甲公司获得了某地铁站内A区商铺的租赁权。
双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每年支付租金100万元,并按照地铁公司的要求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在租赁期间,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并进行了商业经营活动。
然而,由于地铁公司对商铺的管理措施与甲公司的经营需求产生矛盾,双方在商铺租赁、经营管理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二、纠纷内容1. 商铺租金调整纠纷甲公司认为,随着地铁客流的增加,商铺的租金应当相应提高。
但地铁公司认为,商铺租金已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且在租赁期内不得调整。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调整商铺租金。
2. 商铺经营管理纠纷甲公司认为,地铁公司对商铺的经营管理过于严格,限制了其商业经营活动的开展。
例如,地铁公司规定商铺的营业时间为每日9:00至21:00,但甲公司希望延长营业时间以吸引更多客流。
此外,地铁公司还要求甲公司遵守一系列管理规定,如不得销售违禁品、不得擅自更改商铺装修等。
甲公司认为这些规定限制了其经营自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放宽管理规定。
3. 商铺租赁期限纠纷甲公司认为,地铁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未按照合同期限退还商铺。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商铺租金调整纠纷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商铺租金在租赁期内不得调整。
但考虑到地铁客流的增加对商铺收益的影响,法院判决地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补偿。
2. 商铺经营管理纠纷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对商铺的经营管理行为虽然严格,但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同时,法院考虑到甲公司的经营需求,判决地铁公司适当放宽管理规定,允许甲公司延长营业时间。
3. 商铺租赁期限纠纷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按照合同期限退还商铺的行为构成违约。
5个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法律建议
5个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法律建议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在房地产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以下是5个关于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并给出相关的法律建议。
案例一:未履行维修责任张先生将一套商业用房租给了李女士进行经营。
由于房屋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漏水、供暖不良等,导致李女士的经营受到了影响。
李女士认为这是张先生应尽的维修责任,要求张先生承担修理费用。
法律建议:根据《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负有维修房屋的义务,保证出租物符合约定用途。
对于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维修责任尤为重要。
如果房屋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及时维修。
如果李女士可以证明房屋的损坏是由于出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修理费用。
案例二:未支付租金王先生将一间写字楼出租给李公司进行办公,但李公司在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王先生要求李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但李公司拒绝支付。
法律建议:根据《合同法》第94条和第97条的规定,《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
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同时,如果出租人可以证明承租人有恶意拖欠租金的情况,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房屋违法改建杨小姐租赁了一间商铺用于开设餐馆,后来发现前房主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了违法改建。
杨小姐无法按照原计划经营,要求解约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法律建议:根据《合同法》第76条和第294条的规定,当租赁物发生重大缺陷,使得租赁物不能达到约定的使用目的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说,如果出现了无法达到约定目的的情况,例如违法改建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等,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租金,并且解除合同。
案例四:业主强制收回房屋黄先生与一家私人企业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
然而,经过两年,企业突然通知黄先生,要求他搬出房屋,并拒绝支付违约金。
租赁合同案例分析
租赁合同案例分析案例背景:张先生与李小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张先生将其名下的一间商铺出租给李小姐用于经营咖啡馆。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押金为15000元。
合同中还规定了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问题分析:1. 租金支付问题:李小姐在第二个季度末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张先生多次催缴后,李小姐仍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
张先生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小姐承担违约责任?2. 擅自转租问题:在租赁期间,李小姐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
张先生发现后,是否可以要求李小姐立即终止转租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房屋维护问题:李小姐在经营过程中,对商铺进行了一些装修改动,但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李小姐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4. 合同续签问题: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张先生希望提高租金,而李小姐希望按原租金续签。
双方在续签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应如何处理?解决方案:1. 对于租金支付问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如果逾期支付达到一定期限,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对于擅自转租问题,根据合同法,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 对于房屋维护问题,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改动,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并可要求赔偿因改动造成的损失。
4. 对于合同续签问题,双方应基于合同法的平等原则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格子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格子铺,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形态,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兴起。
格子铺是指商家将店铺空间划分为若干个格子,租给个体经营者使用,个体经营者通过租赁格子进行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商业活动。
然而,在格子铺的经营过程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等原因,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格子铺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系某城市一家格子铺的业主,被告乙为原告租赁的格子铺经营者。
2015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格子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格子铺从事商品销售,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被告应将租赁的格子铺退还给原告,并承担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格子铺,也未支付租金。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三、案件争议焦点1. 格子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1. 格子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格子铺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因此,本案中的格子铺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2. 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格子铺,也未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因此,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谈判案例商铺租赁(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繁华地段,一家名为“时尚天堂”的服装店因经营不善,决定将店铺出租。
经过多方寻找,该店与一家名为“风尚潮流”的服装店达成租赁意向。
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5万元,押金为3个月租金,租赁面积为100平方米。
合同签订后,风尚潮流开始装修店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风尚潮流发现商铺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影响了装修进度。
同时,时尚天堂提出,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租金需上调至每月6万元。
风尚潮流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租金,不应随意调整。
由于双方在租金及漏水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租赁合同无法顺利履行。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法律分析1. 租赁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主体资格符合要求,故合同合法有效。
2. 租金调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双方可以约定租金调整方式。
本案中,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但未明确约定租金调整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金调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市场行情进行调整。
3. 漏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使用安全,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本案中,商铺存在漏水问题,影响风尚潮流的装修进度,根据法律规定,时尚天堂作为出租人,有义务对漏水问题进行修复。
三、谈判过程1. 双方沟通在律师的介入下,双方进行了首次沟通。
时尚天堂表示,商铺漏水问题已进行初步修复,但需要风尚潮流支付一定费用。
同时,时尚天堂提出,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租金需上调至每月6万元。
风尚潮流表示,商铺漏水问题严重影响了装修进度,要求时尚天堂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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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典型案例分析商铺租赁纠纷"绸缪"方案2006年,商铺租赁依然是投资市场的一大热点,一方面市中心一些热门地段一铺难求,另一方面,社区商铺也进入了不同区域因配套交通等不同条件形成的冷热不均的局面。
而商铺租赁在日渐趋热的同时,也产生了5类新型纠纷,成为2006年商铺租赁过程中的典型。
如何未雨绸缪,在租赁商铺中把握先机,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沈献磊两位律师,从2006年五大典型案例的分析中,为你找出商铺租赁中未雨绸缪防止纠纷发生的方案●典型纠纷类型一保障独家经营权商家往往不愿意同其他同行离得太近,所以在商铺租赁中商家常常希望通过独家经营权的约定,来实现自己在一定范围内的独家经营。
但独家经营权如果约定不明确,纠纷就在所难免。
下面就通过一个独家经营权的案例,提醒在租赁商铺时如何保证自己的“独家经营权”。
[案例]甲乙双方就A商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乙方租用A商铺用于装饰装潢业务。
由于乙方不希望有其它装潢公司在商铺所属大厦做装潢业务,故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入驻B大厦后,甲方保证B 大厦中将不再有其它装潢公司从事装饰装潢业务。
乙方入住不久,发现在大厦中出现了一家家居公司,推出“整体家居解决方案”业务,据查证该公司其实在从事家庭装潢业务。
乙方想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正处在极为不利的境地。
首先,“家居公司”并不能等同于“装潢公司”。
该公司从事装潢业务,是否意味着甲方对该条款的违反;其次,“整体家居解决方案”并不能等同于装潢业务,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对什么是装潢业务作明确界定;最后,甲方违约并不等同于乙方可以解约,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甲方的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律师认为,要保证商铺租赁中独家经营权的实现,该条款包含下列内容:■明确独家经营权的含义。
比如本案中,应明确任何其它公司或自然人都不得在大厦内从事装潢业务,以免去对“家居公司”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而且,对装潢业务也要予以明确的定义,以免有人以所谓“整体家居解决方案”打擦边球。
■明确违约责任。
如解除合同、继续履行,把竞争对手赶出去、要求赔偿或是要求出租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
如果承租方签约时还没有把握,不妨事先咨询房产专业律师或者由律师陪同签约把关,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典型纠纷类型二承租方的解约权在商铺租赁中,由于涉及的财产较大,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既要考虑怎样履行合同,又要考虑怎样保证自己在特殊情形下解约退租的权利。
否则,当你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时,就会产生纠纷和损失。
[案例]吴先生看中一处沿街商铺打算用来经营餐饮,于是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就租期、租金、装修、租赁用途等事项作了约定。
同时,房东答应协助办理餐饮业的相关手续。
但装修接近完毕时,吴先生发现该商铺的电容量仅为5千瓦,根本无法经营餐饮,而且商铺的基本设施达不到要求,造成经营餐饮的许可证一直批不下来。
吴先生想解除合同,却发现双方对此根本没有约定。
吴先生认为房东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而房东则认为,电容量和基本设施不是自己能够控制的,合同约定的义务自己全都做到了。
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吴先生不得不向法院起诉。
[律师点评]对于承租方来说,至少要考虑三种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
■出租方违反约定,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作为承租方要在合同中明确出租方的义务及责任承担方式。
■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如何解除合同。
比如由于政府规划的变化,导致商铺被拆除。
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承租方却不能直接得到这种补偿。
所以需要在合同里约定在双方都没有过失的情况下,须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得到一定的补偿。
■由于自己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承租方需要终止协议的。
如业务经营不善,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往往要承担违约责任,自己投入就不用说了,还要赔给出租方几个月的房租才能了事。
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作些特殊约定,事先做好准备,那么真的退租时就比较容易解决。
●典型纠纷类型三特殊用途做生意的人租用商铺开什么店事先肯定都经过一定的筹划思考。
可不少人在租商铺时往往只是口头上跟出租方表示将来要开什么店,在租赁合同中很少明确。
等到自己装修扎进去之后,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类的店根本开不出来。
回头要退租,却并不那么容易。
[案例]张先生租了个沿街铺面准备做汽车装潢生意,可当准备开张时,却遭到附近居民的抗议,理由是该沿街铺面属于小区整体规划范围,汽车装潢影响小区居民的休息和周边环境。
张先生不得已想退租,并要求房东赔偿自己的装修等损失。
可律师告诉他,当初租铺面的用途并未明确为汽车装潢,要求退租和获得房东赔偿比较难。
因为即便张先生当初口头告知了房东,但如果没什么证据那就等于没说。
[律师点评]不同的商铺,可能由于其规划、设计、附属设施、环境等不同而有不同的商业用途。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务必要考察该商铺是否符合自己的租赁用途。
在具体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确定如下条款:首先,要求出租人就该商铺的所有相关情况作详细的陈述和保证;其次,明确此次租赁的用途,比如餐饮、汽车装潢等;再次,明确在开店过程中出租方对于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义务;最后,明确相关手续无法办妥或者由于其他非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开业的,承租人解约退租的权利和损失赔偿方式。
●典型纠纷类型四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生意人租用商铺经过多年经营后,在一定的范围内会形成一定的商业影响,这无疑是一种无形资产。
如果租期届满后出租人将商铺收回,他们就要承受着这种无形的损失。
为此,大多数生意人希望能享受该商铺的优先承租权,可真正操作起来却比较难。
[案例]租客彭某与某区住宅产品大市场签订一份门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彭某租赁该住宅产品大市场的E20号门面。
经过3年苦心经营,彭某的生意逐渐红火起来。
200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时,彭某要求继续与住宅产品大市场续签门面租赁合同遭到拒绝。
彭某无奈只得起诉到法院,在二审时彭某的优先承租权才得到确认。
但是彭某的优先承租权实际执行却很困难,如果出租人声称暂时不再出租,或有其他人以高于彭某的价格承租该门面,那么彭某的优先承租权就只能落空。
[律师点评]优先承租权实质上是承租人基于承租而产生的对出租人权利的一种限制。
全国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但在地方法规里有,如《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这确认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但真正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因为行使优先承租权有两个前提,■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但什么情况才算继续出租没有规定。
出租人在期满后自用3个月算不算继续出租?如果算得话,自己使用1天后再出租,算不算继续出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才有优先权。
而什么是同等条件没有规定。
例如原来的租金是10000元,那么10010元算不算同等呢?假如不算,10001元算不算同等呢?要保障自己的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可以合同条款来弥补法律原则规定的不足。
■明确定义什么是“出租人继续出租”,比如出租人要自用,那么自用的期限可以加以限制,比如至少自用1年,否则视为出租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责任。
■约定什么是“同等条件”,如租金上下不超过10%就算同等条件,比如原租金是10000元,其他人员出的价格只要不超过11000元,承租人就有权以10000元继续承租;如果其他人员出的价格为12100元,那么承租人有权以11000元继续承租,这样就防止各种侵害优先承租权的情形出现。
●典型纠纷类型五约定装修条款[案例]某公司租用商铺经营一年后,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某种解约事由出现而要求提前退租。
出租方也同意了该公司的请求,但是要求该公司不得撤走或破坏该商铺内的所有硬装修装饰部分,但合同对此并未作任何约定。
为此,双方就装修补偿部分发生争议。
[律师点评]在商铺租赁过程中,承租人通常会按照自己的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
就装修问题事先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租赁纠纷日渐增多。
律师建议商铺的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对装修条款详细加以约定。
■装修范围。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前,首先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明确出租人同意装修的具体范围;其次,承租人在装修前,应将房屋装修设计方案取得出租人认可;最后,明确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装修期限。
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装修期限,该期限应属于“装修免租期”。
承租人在该期限内除需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外,无须支付房屋租金。
双方还应明确该期限届满后,即使承租人未能完成装修,仍需按约支付租金。
■装修保证金。
为防止因承租人装修造成房屋结构破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装修保证金,以保证承租人履行其装修条款中约定的义务。
■租赁终止后的装修处理。
一般说来,承租人会把装修款分期摊入营业成本中,在租赁期限正常届满时不应存在补偿问题。
但在租赁关系提前结束时,双方往往会为装修的补偿问题发生争议。
为此,双方应在装修条款中明确非因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出租人的装修补偿义务和补偿标准。
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装修补偿。
此外,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还应明确装修更新和维修的责任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