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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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IBS)
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KIBS)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就是为知识的生产、储备、使用和扩散服务的行业。
一信息服务业
包括硬件设计顾问软件设计顾问和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其他计算机相关服务
二研发服务业
包括医学技术开发其他自然科学技术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领域
三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与顾问法律事务代理有关专利产权方面的顾问其他法律服务
四金融服务
薄记服务审计服务其他会计服务债务清理服务
五市场服务
市场调查公众调查广告代理广告设计其他广告活动贸易展览产品演示
六技术性服务
包括城市规划设计民用工程服务建筑服务水电气技术设计其他建筑设计机械工艺设计技术测试分析工业设计
七管理咨询业
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决策分析资质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内部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管理顾问
八劳动就业服务
劳动力招聘代理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猎头公司其他与劳动力提供服务等
什么是知识产权服务业
1、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内涵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和就业比重日益增大,尤其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的产业部门。其中,新型的服务产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简称KIBS)应运而生。所谓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指为知识的生产、储备、使用和扩散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业、研发服务业、法律服务业、金融服务、市场服务、技术性服务、管理咨询业、劳动就业服务等。
本文所称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指以人的智慧成果——知识、信息资源的创造、加工、传播、运用为主导,以这些智慧成果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评价(估)、交易、保护、配置为主线所形成的新型服务业。显而易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概念与发达国家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主要的差别是这些子行业大多与各类知识产权的服务密切相关,而把那些不具有知识产权内涵与外延的服务排除在外。因此,运用知识产权产业的理念把握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内涵、外延和特征不仅比较客观,而且也容易掌握其实质。
2、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主要范畴
随着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与知识产权产业密切相关的各种服务活动日益增多,主要体现在围绕专利、商标、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新品种、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保护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新兴服务业:如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设计、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转化、孵化、融资与产业化服务等活动。
——专利领域。专利服务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包括涉外代理),专利诉讼、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服务,专利咨询服务,专利维权援助服务,专利技术孵化转移服务,专利技术的融资与产业化服务,专利信息服务(包括专利信息传播平台,专利信息检索、咨询服务,专利专题商业数据库开发与运用、专利预警等),专利许可贸易服务,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技术秘密/技术标准服务,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专利行业社团服务,其他专利服务等。
——商标领域。商标服务包括商标注册代理服务(包括涉外代理),商标转让服务,商标诉讼、调解、仲裁、司法服务,商标咨询服务,商标信息服务,商标许可贸易服务,与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有关的工商服务,商标行业社团服务,其他商标服务等。
——版权领域。版权服务包括版权代理服务,版权转让服务;版权鉴定服务,版权诉讼、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海外作品登记服务,涉外音像合同认证服务,版权使用报酬收转服务,版权贸易服务,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音像、文化艺术、娱乐和体育有关的版权服务、版权行业社团服务、其他版权服务等;当然,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服务业如软件登记代理服务、网络与信息服务等也应该属于版权服务业的范畴。
——新品种领域。新品种服务包括品种权申请代理服务、新品种销售推广服务、品种权许可服务、品种权展示交易服务、新品种信息服务、新品种咨询服务、新品种诉讼、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服务、新品种行业社团服务、其他新品种服务等。
——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保护领域。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保护服务包括为地方(区域)名、特、优产品申报地理标志提供咨询、策划和代理服务,为地理标志产品提供技术标准、生产工艺、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方面提供服务,在地理标志产品注册、产品质量证书、生产许可认证、计量与标准化管理、国际协调等方面提供服务,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和品牌培育进行服务,对地理标志产品提供司法与行政保护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保护信息服务、地理标志产品行业管理社团服务、其他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保护服务等。
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与会计审计服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房地产、旅游、信用评估、广告会展、现代物流和现代商业方面的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服务,其他未列明的知识产权服务等都有可能逐步进入新兴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
3、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主要特征与特点
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主要特征。按照上述定义与范畴,知识产权服务业除了具备知识产权经济的垄断性、利益性、主体性、外延性等特征之外,还具有无形性、动态性、异质性与不可控性等特征。
——无形性。知识产权服务的无形性,是与知识产权的无形垄断权(“无形垄断”不仅反映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的本质特征,也反映出了由此带来垄断地位的临时性)密不可分的。这种无形垄断权决定了知识产权服务的客体是一种具有“独、特、新”的知识、信息和作品等无形资源,如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专利技术;商标权的客体是具有“特征显著、便于识别,并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商品标识;著作权的客体是指文学、艺术、科学、工程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的智力创作与设计成果等。认知、评价、汇集、传播、开发、运用这些无形资产,并为权利人、利益攸关方等提供性价比高的服务是十分困难的。
——动态性。知识产权服务的动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客体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权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知识产权资源及其权利在创造、占有、传播、加工、运用、评估、许可、交易、质押等过程中,客户对服务品种、服务质量的需求始终是动态变化的,只有不断降低服务过程中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才能为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带来现实、长远和直接的经济利益。所以,这些发展、变化与权利的变动都决定了知识产权服务的主体必须具有动态跟踪、风险控制、交互学习、及时调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