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物品运输共151页文档
MHT1019-2005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文件
4161. 对 于交付空运时 已呈熔化状态的固态物质,除非运输专用名称 中己含有 “ ...12 熔化
( oe t )” ,否则运输专用名称应加 注 “ 化 (oe )”。 m ln 熔 m ln t 4 161. 由于同分 异构物质的物理状态 不同而使其成为液 体或固体 ,因此 当一种物质用其专 用名 ...13 称列 出时 ,应加 以适 当的修饰词 “ 固体 (od sl )”或 “ i 液体 (qi)”。 lud i
I CS 3.3 1 00 A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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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M H /T 01 - 20 5 1 9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危 险品运输文件
Cv ait n np r d cmet fr n eo s d ii v i t sot u ns d gru g os l a o r a o o a o
货运单号码可以由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运营 人或其地面操作代理人可对此项进行补充填写与
修 改。 4 ,64 页数 ...
填写 x 共x 第 页, 页。如无续表, 应填写 “ 1 共 1 第 页, 页”。
4 165 托运人编号 ( ... 为可选项 ) 填写托运 人编号。 4 166 航空器限制 ... 应 根据货 物的包装选择填写是否符合客机 、货机均可运输或仅 限货机 运输 ,划 去不适用 的项。 4 167 始发机场 ... 填写始发城 市或机场 的全 称 ,此项应 由托运人或其代 理人填写 ,运 营人或其地 面操作代理人 可对 此项进 行补 充填写与修改。 4 168 到达机场 ... 填 写到达城市 或机场 的全称 ,此项应 由托运人或其代 理人填写 ,运 营人或其地 面操作代理人 可对 此项进 行补充 填写与修改。 4 169 货物种类 ... 根据货物性 质选择填写非 放射性物质 或放射性物质 ,划去不适用 的项 。放射性 物质不应 同其他危 险品一起填人 同一托运人危险品 申报单 中,作为制冷剂使用 的固体二氧化碳 ( 干冰 )除外 。 4 16 1 危 险品种类 和数f ...0 4 16 1. 人工 填写有 分栏 和格子 的托运人 危险 品申报单 ,所填 内容应在 相关 的栏 目里按 顺序 填 ...01
航空安全与危险品运输图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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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性物质 2017-7-20 61 2017-7-20 62 5.2项有机过氧化物现在可用可用到2010年12月
31日第六类 6.1项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毒性物质 2017-7-20 63 2017-7-20 64 6.2项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品Ⅰ级-白色标签 2017-7-20 65 2017-7-20 66 11
Ⅱ级-黄色标签Ⅲ级-黄色标签 2017-7-20 67 2017-7-20 68 裂变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2017-7-20 69 2017-7-20 70 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2、操作性标签(1)、磁性材料标签 2017-7-20 71 2017-7-20 72 12
(2)、仅限货机标签可用到2012年12月31日 2009年新增(3)、冷冻液
体标签 2017-7-20 73 2017-7-20 74 (4)、向上标签(5)、远离热源标签 2017-7-20 75 2017-7-20 76 (6)、锂电池标签(7)轮椅电池 2017-7-20 77 2017-7-20 78 13
(8)环境危害标记( 2009年新增)谢谢! 2017-7-20 79 2017-7-20 80 14。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全文)
Life is not perfect, if you find it wro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4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13日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民用航空危险物品运输
机场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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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必须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 损失。
案例三:成功应对危险物品运输风险的案例
案例概述
某航空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员工培训、严格检查危险物 品等,成功应对了危险物品运输风险,确保了运输安全。
应急预案与演练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制定详细 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程序、救 援措施和人员疏散方案。
演练与评估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 行评估,及时发现和改进预案中存在 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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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航空公司危险物品运输事故
事故概述
某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在运输危险物品时发生事故,导致物品泄露,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文件记录要求
托运文件
托运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危险物品托运文件,包括危险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 性质、运输条件等信息,以及托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应急处置方案
托运人必须提供危险物品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或火灾 等紧急情况时的处置措施、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 适当的处置措施。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出易 燃气体的物质:如镁粉、硫磺等,遇 火或受潮易发生燃烧或爆炸。
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如剧毒化学 品、生物毒素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
其他危险物品:如放射性物质、腐蚀 性物质等,具有潜在危险。
危险物品的识别方法
查阅物品的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
观察物品外观和标识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使用化学数据库,了 解物品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判断是否属于 危险物品。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4年1月18日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构、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者目的地点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第四条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及《技术细则》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促进会员依法开展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运输限制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李中携带或者通过货物、邮件托运、收运、载运《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10-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121号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 121 号《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已经2004年5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四年七月十二日目录A章总则 (1)第276.1条目的和依据 (1)第276.3条适用范围 (1)第276.5条定义 (1)第276.7条基本要求 (1)第276.9条例外 (2)第276.11条管理机构 (2)第276.13条监督检查 (2)B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3)第276.23条一般原则 (3)第276.25条限制运输 (3)第276.27条禁止运输 (3)第276.29条豁免 (3)第276.31条航空邮件 (4)C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4)第276.41条申请 (4)第276.43条受理 (5)第276.45条审查 (5)第276.47条决定 (6)第276.49条期限 (7)第276.51条许可的形式和内容 (7)第276.53条许可的有效期 (7)第276.55条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8)D章危险品手册的要求 (8)第276.57条一般要求 (8)第276.59条手册的内容 (9)第276.61条实施 (9)第276.63条局方通知 (9)E章危险品的运输准备 (10)第276.73条一般要求 (10)第276.75条包装容器 (10)第276.77条标签 (11)第276.79条标记 (11)第276.81条标记使用的文字 (11)F章托运人的责任 (11)第276.91条人员资格要求 (11)第276.93条托运要求 (12)第276.95条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12)第276.97条使用的文字 (12)G章运营人的责任 (12)第276.107条货物收运 (12)第276.109条收运检查单 (13)第276.111条装载 (13)第276.113条检查损坏或泄漏 (13)第276.115条客舱或驾驶舱的装载限制 (14)第276.117条清除污染 (14)第276.119条分离和隔离 (14)第276.121条危险品货物装载的固定 (15)第276.123条仅限货机危险品的装载 (15)第276.125条存储 (15)第276.127条文件保存 (15)H章信息的提供 (16)第276.133条向机长提供信息 (16)第276.135条向机组成员提供信息与指示 (16)第276.137条向旅客提供信息 (16)第276.139条向托运人提供信息 (16)第276.141条向其他人提供信息 (16)第276.143条机长向机场当局提供信息 (16)第276.145条航空器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信息 (17)第276.147条危险品事故或事件的信息 (17)I章训练 (18)第276.155条一般要求 (18)第276.157条训练大纲的制订要求 (19)第276.159条运营人及其代理人的训练要求 (20)第276.161条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 (21)第276.163条训练记录 (22)J章保安要求 (22)第276.175条保安 (22)N章法律责任 (22)第276.301条局方工作人员 (27)第276.303条托运人 (22)第276.305条运营人 (23)第276.307条航空邮件 (24)第276.309条训练 (24)P章附则 (25)第276.329条施行 (25)附录A 定义 (26)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A章总则第276.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令),制定本规定。
《民航危险品运输》教学课件 第一章 民航危险品运输概述
03
危险品进入航空器的途径
04
危险品航空运输流程
05
危险品运输的责任
06
危险品运输的培训
第一节 危险品及危险品运输的概念
1. 危险品的概念及特征 2. 危险品运输的概念
一、危险品的概念及特征
对于危险品的概念,不同国家、行业有不同的称谓和界定, 如化工行业称其为危险化学品,而民航业则称其为危险品。
该文件以详细的技术资料做支持,对各类别 危险品安全空运进行了具体说明,提供了一整套 完备的国际规定,以支持附件18中各项标准和建 议措施的相关要求。该文件由ICAO每两年更新 发布一次。
一、国际危险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六)《与危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征候应急响应指南》
《与危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征候应急响应指南》,以检 查单的形式为飞行机组和客舱组提供机上应急响应指导建议, 并提供了既按字母又按UN编号顺序排列的带有操作方法、参考 代号的航空运输危险物品一览表。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修订稿草案)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修订稿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用航空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与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运营或不定期飞行得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其她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得单位与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所辖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就是指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技术细则得危险品品名表中列明或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类得物品或物质。
(二)“技术细则”就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得程序而定期批准与发布得《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托运人”就是指与经营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上得人。
(四)“货物运送代理人”就是指代表托运人安排货物航空运输服务得企业或个人。
(五)“经营人”就是指从事或拟从事民用航空器经营得企业。
(六)“销售代理人”就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销售客货航空运输得企业。
(七)“地面服务代理人”就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为其提供各项地面服务得企业。
(八)“托运物”就是指经营人从托运人一次一个地址接收得,以一批与运往一个目得地地址得一个收货人而出具凭据得一个或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九)“机长”就是指由经营人指派作为指挥与负责飞行安全操作得驾驶员。
(十)“机组成员”就是指由经营人指派在飞行值勤期间在航空器上执勤得人员。
(十一)“飞行机组成员”就是指在飞行值勤期间对航空器运行负有必要职责得持有执照得机组成员。
(十二)“危险品事故”就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人员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或环境危害得事故。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修订稿草案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修订稿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运营或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其他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所辖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技术细则的危险品品名表中列明或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发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托运人”是指与经营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上的人。
(四)“货物运送代理人”是指代表托运人安排货物航空运输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五)“经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民用航空器经营的企业。
(六)“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销售客货航空运输的企业。
(七)“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为其提供各项地面服务的企业。
(八)“托运物”是指经营人从托运人一次一个地址接收的,以一批和运往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而出具凭据的一个或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九)“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派作为指挥和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十)“机组成员”是指由经营人指派在飞行值勤期间在航空器上执勤的人员。
(十一)“飞行机组成员”是指在飞行值勤期间对航空器运行负有必要职责的持有执照的机组成员。
(十二)“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人员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或环境危害的事故。
《民航危险品运输》 第七章 危险品的运输文件
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航空货运单
危险品收运检查单 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
“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是在通常情 况下托运人托运每件危险品时必须填写的运输文件。
托运人必须做到:用正确的方法、格式填写申报单;填写的内 容应准确、清楚;确保在向经营人交运货物时申报单已签署;确保 危险品的交运完全符合有关规则规定。
二、申报单的填写方法
始发站机场:填写始发站机场或城市全称,不允许使用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如上海 浦东国际机场始发,应填写“SHANGHAIPUDONG”字样,而不能使用“PVG”。此项应 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运营人或其地面操作代理人可对此项进行补充填写与修改。
目的站机场:填写目的站机场或城市全称,不允许使用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此项应由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运营人或其地面操作代理人可对此项进行补充填写与修改。
(5)申报单上不得有与本次运送无关的信息,但可以有与本次运送的危险品共同 包装在一起的非危险货物。同时列出危险品和非危险品时,必须先列出危险品,或者 用其他方式对危险品加以强调。
(6)如果属于集中运输货物,含有危险品的每一票货物的申报单必须交给运营人, 随货物一起空运。在到达目的地后,运营人须将每份申报单的复本交给集运货物拆分 人。若拆分的目的是为了下一步的运输,则前一运营人必须交给后续运营人至少2份 危险品申报单的复本。
当危险品装在移动式的储罐中运输时,必须随附一份主管当局批准的文件。
第二章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2.3.3经运营人批准仅作为手提行李接收 的物品(2种)
• 1.水银气压计及温度计 • 2.锂离子电池 • 额定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离 子电池 • Wh=V*Ah V:标称电压 Ah:标称容量
2.3.4经运营人批准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 物品(7种)
• • • • • 1.雪崩救生背包。 2.化学剂检测设备。 3.放热器具。 4.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5.含冷冻液态氮的绝热包装(Dry Shipper) 隔热包装的设计不会增加容器内的压力,并 且以任何方向置放隔热包装都不会使冷藏液体溢出。 • 6.救生衣充气使用的二氧化碳或非易燃、无毒气 体钢瓶。 装入救生衣内的非易燃、无毒气体钢 瓶不得超过2个 • 7.医用氧气(详见国家及各航空公司的规定)
第二章 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主讲:周鸿燕
回顾:
• 航空运输危险物品适用的国际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 输技术细则”(ICAO-TI)。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8号]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6.02.27
【实施日期】1996.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48号)
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TR),自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陈光毅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1996年2月27日制定,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点或与境外之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载运本规定附件《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载明的危险品,应当报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批,审批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条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第五条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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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公布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公布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5版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3.02
•【文号】
•【施行日期】2015.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公布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要求,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文件,制定了《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
该目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版见民航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
民航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