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一点建议和思考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是我国劳动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年的实施,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对策,以确保《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容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具体,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
2. 合同变更频繁: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性地变更合同内容,给劳动者造成困扰和不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健全合同审查程序: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强化合同管理:对用人单位频繁变更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报酬不合理《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等,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拖欠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2. 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工资处理不规范,导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合理。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
2. 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合理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 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经合法程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机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劳动合同法》为建立规范、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着力解决当前劳务派遣无序发展、滥用劳务派遣的突出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切实维护广大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议作出如下具体修改:
一、建议对“三性”岗位作明确界定。
分别表述为: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
辅助性岗位是指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年限不超过两年的相关岗位。
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劳动者因享受法定假期或法定权利暂时空出的岗位。
二、建议规定“用工单位应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直接的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相应终止”。
三、鉴于劳动者收入包含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其他福利。
建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待遇”的权利。
四、针对目前存在的劳务派遣工民主政治等权利得不到很好保障的情况,建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同样的学习培训、奖励晋升、民主政治等权利”。
五、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建议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与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务派遣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修订建议
关于劳动合同修订建议
劳动合同修订主要是针对当前劳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变等因素进行调整。
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修订的建议:
1. 充分考虑变化的劳动法律法规:根据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例如,针对最近出台的新劳动法,合同中应增加有关职工享受弹性工作制的条款等。
2. 更新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修订,考虑到企业的需求变化。
同时更新终止合同的条件,如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的终止条件等,确保合同条款适用于实际情况。
3. 补充保护员工权益的条款:针对员工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合同中应增加相关的条款。
例如,保障员工的工作休假权益、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4. 引入竞业限制条款:对于一些关键职位或敏感信息的岗位,可以考虑引入竞业限制条款,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但需要注意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免违反劳动法规定。
5. 引入灵活工作制度的条款:随着弹性工作制的普及,劳动合同中可以增加相应的条款。
例如,远程工作、弹性工作时间等条款,以适应员工的个人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6. 定期审核和更新:劳动合同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以符合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更新。
确保劳动合同始终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能够有效保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的修订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
在修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策建议,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的1000字中文叙述。
一、实施问题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不够了解,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一些雇主也不重视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导致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约束力认识不足。
2. 合同内容不规范。
一些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规范,没有体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存在模糊的条款和不合理的约定。
这给解决劳动关系纠纷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带来困难。
3. 劳动合同解除的难度较大。
在实践中,一些雇主不按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存在违法解雇现象。
劳动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
一些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忙于其它工作或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导致劳动争议的解决时间过长,加大了劳动者的损失。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教育和宣传力度。
政府、工会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其维权意识。
2. 严格合同审核制度。
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审核,确保其内容规范合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对于存在纠纷的合同,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减少劳动关系纠纷的发生。
3. 完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和条件,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加强对解雇的监管和约束。
对于违法解雇行为,应当迅速进行惩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专业人员配备,提高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应当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劳动争议,减少劳动者损失。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主要包括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合同内容不规范、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等方面。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随着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对于企业而言,合法合规地进行管理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此,下面将提出一些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
1.加强员工培训:企业应该加强员工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培训,使他们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员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规范用工合同: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供公平的薪酬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
要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确保工资的支付准时、公平、透明,并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4.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及时解决员工的合法诉求。
可以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或者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5.加强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工作环境的改善和安全保障。
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和身体健康。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7.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果需要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8.注重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为员工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要建立健全的晋升制度和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总之,企业要合法合规地实施《劳动合同法》,首先需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其次,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后,要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和落实,为员工提供公平、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劳动合同律师如何修改的建议
劳动合同律师如何修改的建议
劳动合同的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下是一些修改劳动合同的建议:
1. 协商一致:双方应该就修改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任何修改都应该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2. 书面确认:任何修改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确保双方对修改的内容有明确的了解和认可。
书面确认应该包括修改的内容、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3. 合法性审查:修改后的劳动合同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有效。
如果修改的内容存在违法或者无效的情况,那么该修改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4. 通知和送达:双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和送达对方,确保对方能够及时了解和认可修改的内容。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
5. 保留证据:双方应该保留修改后的劳动合同和其他相关证据,以便在争议解决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修改劳动合同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您不确定如何修改劳动合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劳动法律师。
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在我国的劳动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进,劳动合同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我认为劳动合同法需要进行一些调整和完善。
首先,我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增加对劳动者休息权利的明确保护。
休息是劳动者恢复体力、保持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劳动者享受生活和发展自我的基础条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雇主常常忽视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要求他们超时工作或连续工作多天。
因此,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限制加班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益。
其次,劳动合同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劳动报酬的保护。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他们合法劳动所应得的回报,也是维持生活和改善生活质量的基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雇主可能恶意拖欠或减少劳动者的工资,并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雇主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需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惩处力度。
目前,一些雇主违法违规行为虽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但惩罚力度相对较小,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为了让雇主不敢违法违规,劳动合同法应当完善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提高罚款额度,并加大对违法雇主的曝光力度。
同时,对于雇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应当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为严厉的措施,以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另外,我认为劳动合同法需要对灵活就业形式进行更好的规范。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形式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如雇佣关系、劳务派遣、自由职业等形式。
然而,这些灵活就业形式往往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因为他们通常缺乏劳动合同和相应的保障机制。
因此,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各种灵活就业形式的权益保障要求,确保劳动者在灵活就业状态下仍然享有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常见修改意见
劳动合同常见修改意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修改意见:
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避免因工作内容不明确或工作地点变动而产生的争议。
调整薪资和福利: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员工的薪资和福利,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增加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对于涉及公司机密或敏感信息的员工,可以增加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明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合同中明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的规定。
增加培训和发展机会: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
调整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适当调整试用期的长度和试用期工资,以降低公司的用人成本。
增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适应员工的需求。
增加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增加其他条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可以增加其他条款,如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
总之,修改劳动合同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需要与员工充分沟通,确保员工了解并同意修改后的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修改
劳动合同法修改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稳定,必须不断进行修改与完善。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的一些关键点进行阐述,以提升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程度。
首先,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对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假假期等方面应有明确规定,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义务得到履行。
同时,法律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其次,劳动合同法应加强对无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
无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相对较为稳定的劳动关系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劳动合同期限过长、困扰劳动者拓宽职业发展的问题。
因此,劳动合同法应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协商,并明确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此外,劳动合同法应加强对非全日制、短期合同制劳动者的保护。
当前,非全日制、短期合同制劳动者日渐增多,他们在工作时间、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权益保障问题。
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短期合同制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确保他们与全日制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信息公开和知情权保护。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充分、准确的劳动合同信息,并确保劳动者理解合同内容。
同时,应加强对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的建设,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最后,劳动合同法应注重对新兴行业、灵活用工形式的法律适应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新兴行业、灵活用工模式越来越多,劳动合同法需要跟上时代的脚步,针对特殊行业、灵活用工形式进行适当的法律规范,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应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核心,同时注重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过加强对劳动合同内容、期限、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加强劳动合同信息公开和解决争议机制建设,以及注重新兴行业、灵活用工形式的法律适应性,才能更好地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法律知识建议关于劳动合同法二次审议稿的修改
法律知识建议关于劳动合同法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我对劳动合同法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提出以下建议,以期其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
1.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惩罚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增加对劳动者的无效解雇进行惩罚的条款,使劳动者避免因为无正当理由的解雇而承受损失。
2.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签订制度: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素,建立公平合理的签订条件,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督和管理,杜绝强制签订、流于形式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方式签订合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意愿和利益。
3.完善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强化解除合同的法定性,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力,避免未经合理解释和合理程序的解雇行为。
对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确保其在解除合同后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和权益保障。
4.鼓励和支持劳动者维权: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劳动者提供公正、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明确规定维权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机制。
加强对劳动者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劳动者的维权能力,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增加对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要求: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福利保障。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劳动行为,推动用人单位增加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
总之,在修改劳动合同法二次审议稿时,应该更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和制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推动劳动法律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谢谢!。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了解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近期,对辖内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园部分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走访调查。
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争议等方面出现了新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
在对九江海燕纺织有限公司的调查中了解到,用人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格式统一,但内容不规范,只有工资、缴纳培训费、餐费、劳动纪律等内容,对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时间、最低收入标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内容没有涉及。
且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合同内容大多由用人单位事先填好,职工只能在合同文本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无权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异议。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低。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非常低。
多数农民工并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长期卖身契”,签订后便不能随意跳槽和自由选择其他的工作岗位。
(三)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
由于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会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成本支出的增加,企业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以晨阳灯业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现有800名员工,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每人年平均缴纳4000元,则该企业一年增加成本320万元;此外,部分员工认为自己工作流动性很大,不愿意从个人工资里扣除保险金。
(四)收取培训费代押金。
《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允许用人单位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于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
在调查中发现,用人企业为了防止熟练的技术工人频繁跳槽,一般收取500-1000元的培训费用代押金。
据晨阳灯业有限公司介绍,该企业5年来已培训员工5000人,但由于员工流动性较大,一些熟练工人就被其他厂家高薪挖走,目前厂里只有800员工。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
针对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以下是一些建议:
1. 熟悉法律法规: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相关法规,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规定,确保公司的操作符合法律要求。
2. 合同书面化: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建议书面化操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3. 充分沟通:与员工沟通并了解其权益及需求,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员工协商订立
合同,并注重落实双方的合法权益。
4. 遵守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包括支付薪资、提供社会保险、提供工作
环境和条件等,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5. 建立员工档案:建立员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便于管理
和监督员工的工作表现,同时为应对潜在劳动纠纷提供必要证据。
6. 提供必要培训:定期组织培训,让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适时为员工提供
相关培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7. 建立劳动关系平台:建立员工意见反馈渠道、举报机制等,及时解决劳动纠纷,保
护员工合法权益。
8. 定期审查合同:定期审查和更新劳动合同,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运营的需要。
9. 按照程序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提前通知员工,支付相应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等。
10. 寻求法律咨询:如果公司面临复杂的劳动纠纷或法律问题,建议寻求法律专业机构的咨询,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对于具体情况,建议你还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理想。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强制劳动者签订“三书一金”(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培训协议和担保金协议)等附加协议的现象,使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和被控制性。
劳动者可能因为权益保护意识不强或者对劳动法律了解不足而难以合理维权。
对此问题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点:加强劳动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不合法强制行为的打击力度。
是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突出。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存在加班超时、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能因为合同中权利义务不明确或者合同规定纰漏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加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道德责任感,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合同履行问题。
是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的集中体现,合理解决劳动争议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办理案件时可能存在审理周期长、程序繁琐等问题,致使劳动者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解决。
对此,可考虑以下对策:优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力度,鼓励双方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是劳动合同法在新经济领域的适用问题。
随着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业的涌现,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和工作模式也在不断变革和创新。
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于新经济领域的适应性可能存在不足之处。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进行以下方面的探索:对新经济领域的劳动关系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新经济领域的监管,确保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两会对劳动法的修改建议
两会对劳动法的修改建议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劳动法是议程之一。
当前,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涌现,需要对劳动法进行定期检查和适时修改,以适应现实需要,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下文将就劳动法的修改建议进行探讨。
一、建立更加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制度的保障比较简单,需要进一步细化。
建议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加强约定的法律效力。
同时,建议加强对违约方面的规定和处罚,加强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二、鼓励灵活就业,加强保障面对当下就业形势,鼓励更多人从事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议对灵活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
此外,建议加强对灵活就业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从而避免灵活就业成为企业利用的漏洞,同时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劳动弱势群体的保护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需要加强劳动弱势群体的保护。
建议明确规定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非法用工的处罚条款。
对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保缴纳的违法行为,建议制定更加严格的惩罚措施,以防止企业或用工单位通过拖欠工资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侵犯和压榨。
建议加强对劳动者残疾的保护,并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残疾人员时应以同等条件与其他员工一样予以考虑。
四、强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建议建立更加完善和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劳动争议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加强对工会组织和职业协会的约束和监督。
探索建立独立的劳动仲裁法庭,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劳动仲裁专业队伍,以提供更为专业、便捷的仲裁服务。
总之,对于劳动法的修改建议,应该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劳动法,推动建立公正、公平、有序的劳动关系。
最新整理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之后的几点思考.docx
最新整理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之后的几点思考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之后的几点思考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让劳务派遣单位带上了紧箍咒,对用工单位也有具体的用工限制。
主要是提高了劳务派遣的准入门槛、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用工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要将本单位合同制员工与派遣员工之间要同工同酬等内容。
主要影响表现在:一、对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影响对于想要降低用工成本的企业来说主要影响表现在:1、由于派遣工和企业合同制员工实行相同的薪酬分配办法,这肯定无形的提高了想要降低用工成本的企业很大的影响,但是这个也是无法改变的,因为法律只要宣布正式实施后,就得按照法律这个执行。
2、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规定: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但是现在企业大部分派遣工都在主营业务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如果只能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企业就必须要重新换一批新人,如果换一批新人企业就会存在隐形的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另外还有可能会存在岗位空缺的成本以及新员工效率降低的成本。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注册资金必须从5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这个并不是太大问题,因为外面的注册融资很多。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一定要实地经营的,也就是注册地和经营地要保持一致。
在劳动合同法中只是规定注册资金50万元。
如果要求注册地和实地经营地一致,那么劳务派遣企业注册在工业园区肯定不行。
就必须提供实地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按照规定一定是办公用房或者商务办公、商铺等用房。
这无形的提高了劳务派遣的门槛成本。
到时候就必须去租赁商务用房,工商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租赁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租赁发票,这样对小型劳务派遣公司来说就提高了成本。
3、需要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公司老板:元旦前后,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成为人们谈论的重要话题。
许多企业为降低新法带来的影响,而采取劝辞、买断、派遣等办法来规避风险。
面对新的形势,我认为本公司也不能无动于衷,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结合本公司实际,我觉得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对照《劳动合同法》,重新修订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劳动规章是企业的“小宪法”或叫“企业劳动法”,是员工和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目前,本公司实施的劳动规章制度如《薪酬福利制度》,在内容上许多条款明显与《劳动合同法》不符,在形式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也未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已埋下了不少隐患。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委托专业公司或组织公司专班人马,重新修订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对此,公司老板不必有太多的顾虑和紧张,也不必担心会增加多少成本,其实有些条款只需文字上稍稍改动一下即可,如第十条试用期问题、第二十条不能累假问题;有些条款经过修改,看似增加了少许成本实则大大赚取了人心,如第十八条病假问题、第十九条年休假问题、第二十一条婚假、产假问题、第二十三条加班问题,这些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频率非常少,而且我们并非生产企业,每个员工的工作都有一定的灵活性,决不存在休息几天就会损失多少产量、利润,相反会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工作效率;有些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规避风险,如第十六条社保问题(下文将专题阐述),操作得当也可以一箭双雕。
同时,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违纪员工的处罚和经济赔偿等方面内容,以避免以后发生劳动纠纷。
至于讨论和公示,在我国当前大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里,这是一不太难办的事情。
我们可以调动企业的各种力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确定职工代表人选,并让职工代表从维护企业根本利益的角度,顺利通过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劳动力市场也日益紧张,劳动合同成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法律知识普及不足。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主要是劳动者,而不是雇主和劳动者平起平坐地谈条件、商讨条款。
而雇主则通常是拥有丰富法律知识的一方。
导致一些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因信息不对等而被雇主占了便宜。
2. 法律环境不够完善。
在一些行业和地区,由于法制环境不够完善,监管不力,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现象频发,导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 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导致一些合同条款不合法,权益受损。
4. 监督执法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管机构力量不足,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不够明显。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可以通过在企业、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养。
2. 完善法律环境。
政府应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监督机制,为劳动合同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 加强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指导和解释,提高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避免因为对法律理解不够准确而导致不当的合同签订。
4. 加强监督执法。
政府应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罚,确保《劳动合同法》的严格执行。
应对劳动合同书修订和变更的方式及建议
应对劳动合同书修订和变更的方式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合同的修订和变更成为了必然的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应对劳动合同书修订和变更的方式及建议。
一、合同修订的原则和方法劳动合同的修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双方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其次,修订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修订合同应当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
在合同修订的过程中,应采取合适的方法。
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修订的目的和内容。
其次,可以借鉴其他企业的做法,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合同的标准条款,以便更好地修订合同。
最后,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如劳动法律顾问或劳动关系专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变更的方式和注意事项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
合同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注意事项。
首先,变更合同应当满足法律的要求,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变更合同应当符合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
双方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变更,确保变更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变更的有效性。
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双方应当明确变更的目的和内容,避免模糊和不明确的表述。
其次,变更合同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延误或拖延。
双方应当在变更合同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变更合同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对劳动合同修订和变更的建议在应对劳动合同修订和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建议。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
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对《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修正。
现在,《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15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增强人们法律意识,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功不可没。
但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15年来,遇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飞速发展,对我国劳动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并且,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我国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障,即培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现代公民,建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美好社会,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强大国家。
因此,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根据《民法典》的法治要求,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
笔者试着提出如下修订意见和建议,共同交流探讨。
一、建议增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范围过于狭窄、片面,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
1.关于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并且规定,除该两种违约责任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第25条)2.适用范围未覆盖全部劳动者。
有关服务期的违约责任,仅限于用人单位进行专项培训的人员;有关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但是,这两类劳动者在数量上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劳动者是普通技术、管理人员以及普通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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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一点建议和思考
文/ 柳东升
全国人大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拟通过修正法律规定,解决法律施行实践中出现的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这是我国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实施实践的工作人员,结合人力社保实践工作中的体会,谈谈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一点建议和思考,希望对法律的修改完善尽到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应全面总结分析《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制度被一些单位滥用,应当说,是由于原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引发出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需要对原法律规定进行修正。
但劳务派遣问题只是原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个问题,不是唯一问题。
《劳动合同法》的修正是一次难得的完善法律规定,解决原法律规定在施行实践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机会,因此,应全面总结分析法律实践中,出现的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原法律制定时存在的缺陷进行更为完整的修正,而不应当仅对劳务派遣的内容进行修正。
二、解决劳务派遣中的矛盾应当全面分析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和目前劳务派遣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
1.劳务派遣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
企业管理包括人、财、物的管理,其实对财和物的管理,归根结底还是对人的管理。
企业管理中对人的管理是最难的。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系列人力社保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和挑战,一些企业由于不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需要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由此,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分工出了专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劳务派遣企业。
2.劳务派遣用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用工体制的产物。
目前,劳务派遣用工主要派遣在电力、电信、石油、移动、联通、能源等国有及国有控股垄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的共同特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用工受计划和编制的限制。
国有及国有控股垄断企业的用工受上级公司下达的招工指标的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受行政编制的限制,在招工指标和行政编制指标受限,不能满足用工需求的情况下,这些单位需要向社会购买人力资源的服务,因特殊的用工需求产生了特殊的用工服务。
3.国有垄断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受利益驱动。
国有垄断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除上级公司下达的招工指标不能满足其用工需求外,还有一个利益驱动问题。
这些企业不仅招工指标由上级公司下达,其单位的工资总额也由上级公司下达,在上级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确定的情况下,增加本单位职工,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人来分配本单位工资总额的蛋糕,也就意味着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将会有所下降。
国有垄断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既不会突破上级公司下达的招工指标的限制,同时,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又为企业造成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列
支,未减少本单位职工工资的分配,这些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愿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另外,国有垄断企业长期以来由于用工体制的僵化,企业职工在高福利、高待遇的保护下,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导致企业对职工的管理困难,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态度和敬业精神远远好于这些垄断企业本单位的职工,这也是这些企业愿意大量使用劳动派遣用工的重要原因。
4.垄断企业的高额垄断利润使其有足够的能力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较好的待遇,劳动者愿意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这些单位工作。
从目前劳务派遣的实际用工单位来看,均是一些单位效益较好,用工相对稳定的单位。
这些单位由于有较好的财力支撑,它能给劳务派遣职工提供工作相对稳定,收入待遇相对较高的工作岗位。
因此,即使是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劳动者仍然愿意到这些单位工作。
(二)目前劳务派遣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职工与用工单位职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引发的矛盾。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但在现实中,劳务派遣职工由于与用工单位职工的身份不同,即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主体不同,待遇支付的保障渠道不同,实践中,在国有垄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是无法做到同工同酬的。
在计划用工体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不完全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提供的劳动质量来决定的,而是根据劳动者的身份、级别确定的。
但法律作出了同工同酬的规定,现实中又执行不了,因此,劳务派遣职工一方面愿意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被派遣单位工作,一方面又要求执行法律同工同酬的规定,由此引发了矛盾。
其实,劳务派遣实际
用工情况突破“三性”的规定,并不是引发劳务派遣问题的根本矛盾,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和现实中无法做到同工同酬,才是引发劳务派遣矛盾的根本矛盾。
2.劳务派遣的准入门槛过低,多数劳务派遣企业缺乏独立的抗风险能力引发的矛盾。
劳务派遣企业的效益来自于用工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劳务派遣企业需要依附于用工单位生存,其自身缺乏“造血”机能,这决定了劳务派遣企业很难独立的抵抗用工风险。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设立准入门槛过低,所以,当出现大的用工法律责任时,一些小的、不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常常采取关门走人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劳务派遣行为由此引发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这是劳务派遣用工受到社会广泛批评的最重要原因。
3.劳务派遣员工普遍缺乏温暖感。
由于用工主体的不同,在同一场所内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因不能一同参加用工单位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同的福利,更没有建议发言权,心理上自然产生隔阂,感受不到单位的温暖。
三、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建议
(一)制定劳务派遣企业的规范标准和适时监管制度
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必须对劳务派遣企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
如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标准,与劳务派遣人员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的职业技术等级及企业的经营场地标准等,并且这些标准是随着劳务派遣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动态管理标准。
这些标准的达标情况应作为劳务派遣企业年审经营权的前提条件,每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务派遣企业执行标准情况报告,凡不能达到规范标准的企业,超范围开展劳务派遣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