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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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投标文件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建设步月路等四条道路项目香樟路(百合路)道路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BPK100046-01SG

招标人: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投标人(盖公章):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0年06月15日

1、投标函

招标人: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BPK100046-01SG 的建设步月路等四条路

道路项目香樟路(百合路)道路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经我方认真核算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捌万壹仟柒佰壹拾捌元肆角壹分()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150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差额保证金。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连雪良(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陆仟伍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1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时、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不能或拒绝按期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接受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且我方承诺:若我方每迟1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将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1%/天的罚款,罚金也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一并扣除。

投标人:(盖章)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南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211800

电话:025-

传真:025-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2010 年 06 月 15 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南街

姓名:张子平性别:男年龄:44 职务:总经理

系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建设步月路等四条路道路项目香樟路(百合路)道路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日期: 2010 年 06月15日

(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亦可用工商局发的法定代表人证的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证明)

3、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张子平(姓名)系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单位名称)的许倩倩(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码:320 (复印件附后)参加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许倩倩性别:女年龄:25

单位: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部门:预算部职务:职员

投标人:(盖章)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0年06月 15日

4、承诺书

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方所招标的建设歩月路等四条道路项目香樟路(百合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BPK100046-01SG(招标序号)工程,我方经认真考虑并保证:如我公司中标,我方将提供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押至你方至工程竣工验收,作为确保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连雪良(姓名)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程现场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的承诺保证。若违约,愿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申请人(盖章):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2010年 06 月 15 日

5、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如我公司中标,在工程实施期间及竣工验收后,保证按时按期足额支付所有建筑工人工资,如有违反,贵单位可以从我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支付进度款中扣除,并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和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日期:2010年06月15日

6、廉政协议

甲方: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歩月路等四条道路项目香樟路(百合路)道路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建设歩月路等四条道路项目香樟路(百合路)道路工程合同的施工单位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歩月路等四条道路项目香樟路(百合路)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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