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苏建建综[2011]840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苏建建综〔2011〕840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厅局: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省建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等59个单位“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沈伟等114名同志“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筑强省”目标的早日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2.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二年一月四日附件1: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南京市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处江宁区建筑工程局高淳县建筑工程局无锡市无锡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滨湖区建设局无锡市新区建筑管理办公室徐州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铜山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建筑工程管理科常州市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建筑管理处苏州市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太仓市建筑管理处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南通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启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崇川区建筑工程管理站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建筑工程管理科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南县建筑管理处东海县建筑工程管理处淮安市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泽县建管处盐城市盐城市对外建筑管理处阜宁县建筑工程管理局盐都区建筑工程管理处扬州市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江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邗江区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业管理科镇江市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丹阳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泰州市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兴市建设市场管理处兴化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宿迁市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建筑业管理处厅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与保障处附件2: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南京市刘鲁荣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童越南京市市政管理处沈伟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XXX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杨舜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戈峻岭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处高慧林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孙鲁阳六合区建筑工程局魏水华高淳县建筑工程局蔡扬馨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吴坚浦口区建筑工程局无锡市黄伟祥无锡市建设局倪君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贡培生锡山区建设局王建英宜兴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赵鸥江阴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丁彦翔锡山区建筑安装管理处徐州市左辉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程学真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洪水新沂市建筑业服务中心沙宁宁邳州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马恩玉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浩贾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邦亚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王小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程向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黄雷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周强武进区城乡建设局张之好戚墅堰区建设局赵志铭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钱玉琪金坛市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洪晓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孙宏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颜键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王兴龙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峥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国华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陈林江阴市建设局吴俊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朱建凤吴江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张维明吴中区建筑管理处马云相城区建筑安装管理处范建设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建管处南通市茅建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郁学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钱进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徐祥稳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刘亚珍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江华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陈俊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查剑宁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吴建林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张曙辉启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张振华启东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窦金城崇川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姚桂平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张亚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丁正明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张进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连云港市孙志红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黄澄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张国华连云港市建筑工务处谷家梁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忠贤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志东海县建筑工程管理处刘玉军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淑清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王守祥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崔士柏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涂永明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唐璐璐盱眙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孙玉斌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开飞淮阴区建筑工程管理局盐城市魏炜盐城市建乡建设局建筑业处王海明响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商岳娟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蔡万清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惠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珊盐城经济开发区建管处扬州市吴江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王健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王双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袁苏祥江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王斌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潘晓燕仪征市城乡建设局卢华鼎邗江区城乡建设局武兴森广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处王金宏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尤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镇江市王蕾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振亮扬中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王亚平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殷延厚京口区建设工程管理处丁欣润州区建设工程管理处蒋俊青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泰州市李向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秦金平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姜剑羽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鲍可庆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陈鹏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明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陆田丰兴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蒋松兴化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周大进海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冯春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吴克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晓冬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张春青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史明霞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武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柳春沭阳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王晓云宿城区建筑施工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卫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陈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厅局曹林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公示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
关于公示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及师资培训合格者名单的通知
苏建管综〔2008〕18号
各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省直企业、各驻外办事处:
为确保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培训机构备案和师资培训的通知》(苏建管综〔2008〕17号)文件要求,现将全省各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35家培训机构及 225 名培训合格的师资(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希望上述公示的培训结构和师资,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的培训工作,为全省建筑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
培训机构及师资培训合格者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苏建法〔2021〕160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日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苏省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法治江苏建设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着力完善系统制度规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
成立协会的情况说明
1.协会成立流程成立社团协会的程序与条件 1、申请:(1)由负责人提供筹备申请;(2)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文件(含组成人员的名单);(3)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4)筹备社团的论证报告;(5)章程(草案)。
2、登记:(1)要求成立社团的申请书;(2)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3)拟任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基本情况;(4)章程;(5)章程核准表(附会议记录);(6)相关表格。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这只是理论上的,具体的你得去团委办公室问下,哈哈2.成立一个协会需要做哪些准备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成立流程受理程序(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受理程序:----1、筹备阶段审批:----(1)需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2)受理----民政部门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党组关于“在省建筑行业协会换届的同时,进行三家协会整合工作,将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省建设工程承包商协会以设立建筑安全教育分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建设工程对外承包商分会的形式并入省建筑行业协会”的批复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包括并入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专业性内设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与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无关的活动和事项。
第二条分支机构称分会、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工作部),名称前冠“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中、英文名称应一致。
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依法依规。
第三条分支机构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遵守本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接受本会的监督与检查。
所制定的工作规则、财务管理办法和开展的业务活动,应与本会章程规定的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一致,并报本会审核。
第四条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本会批准。
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一般工作人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本会批准。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印章,由本会统一制发。
分支机构合并、改组、撤销以及名称变更的,须将原印章交本会注销。
第六条分支机构配备或聘用的工作人员应报本会审核备案。
其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待遇由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自身收支等情况自行确定解决,并报本会审核备案。
坚持回避制度,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个分支机构内任职。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协(2012)第89号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现将《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考核监管、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评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审定。
第三条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分为申报创建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号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同时用于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严格依照《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会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协会的资产管理规定。
二、会费标准本团体只吸收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常务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和省部属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其他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按照其领导在省建筑行业协会担任职务的对应标准(副会长、常务理事)交纳会费。
三、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会员交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月日前。
、会费统一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管理。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后,即由办公室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邮寄交费单位。
四、会费管理、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由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坚持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秘书处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五、其他、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是本会分支机构的当然会员,不需重复交纳会费。
、依据《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凡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的会员单位,将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单位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在补齐所欠交的会费,经批准后方可恢复会员资格。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6—22号《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苏建协(2016)第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按照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理念及节能减排要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强我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施工管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一批以绿色施工为先导的、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活动接轨,推动我省广泛、深入开展绿色施工活动。
应广大会员单位呼声,根据省协会六届七次会长办公会和五次常务理事会决议,从2016年开始,开展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的评价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现将《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苏建协(2012)第89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强我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施工管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工程建设质量与技术管理分会
苏建协质〔2019〕3号
关于发布2019年江苏省工程建设
QC小组活动成果交流发布咨询活动评价结果的决定
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省协会有关分会,各会员单位:
2019年江苏省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交流发布咨询活动由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及省协会有关分会组织发布和择优推荐,全省共推荐申报QC小组活动成果694项(其中发布76项,交流618项)。
分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2019年江苏省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评价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推荐申报成果材料审阅及现场发布评价的基础上,共评出Ⅰ类成果80项、Ⅱ类成果171项、Ⅲ类成果439项(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发布,会后将对获评的QC小组活动成果颁发证书。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相关要求,我会将依据评价意见从获评的成果中择优向其推荐发布交流名单。
本次受理推荐申报的QC小组活动成果中,有1个QC小组成果抄袭,有3个QC小组未参加交流发布咨询活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参加评价资格。
附:2019年江苏省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获评名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抄报: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Ⅰ类成果
Ⅱ类成果
Ⅲ类成果。
江苏省绿色施工专家名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绿色施工专家库人选名单(盐城市) 序 号 1 2 3 4 5 6 姓 名 李光华 许文亮 徐爱斌 吕士彬 闫成标 蒋国权 工作单位 盐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杨城市建筑业协会 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绿色施工专家库人选名单(徐州市)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姓 名 刘勇 吴明 王世华 胡永喜 史为垠 杨杰 马礼玉 邓高飞 胡清林 梁祖彦 工作单位 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汉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集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规划设计院 徐州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绿色施工专家库人选名单(无锡市)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姓 名 刘伟 张军阳 浦海江 周方 陆伟 王大有 张军 许祥高 伍敏辉 杨荣 李娜 吴晓东 陈胜良 黄建明 仇高乐 工作单位 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 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 无锡市建筑行业协会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江阴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葛政新 许强 周月江 石祚国 王志平 曹光中 刘华 易兴中 杨俐俐 刘瑛 周庆生 张德明 陈一飞 唐洁云 卓军 孙成伟 花周建 张志东 陈德新 邹科华 蔡建平 陈建国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组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组织评审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建工[2006]38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发布日期】2006.09.12【实施日期】2006.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组织评审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通知(苏建工(2006)389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管)局、建筑行业协会,省交通厅、水利厅、通讯管理局、电力公司: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评审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工程范围、数量和申报截止日期申报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为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
各地推荐申报工程数量不受评选名额的限制,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
评选委员会报审工程总数为280个左右,审定委员会审定工程总数为250个左右。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 10月 15 日。
二、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规模标准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多层或商住楼。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层数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总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江苏省建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按质论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质(1997)457号
江苏省建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按质论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质(1997)457号各省辖市建委、建管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近年来,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比较稳定,各地都创出了一些质量过硬的精品工程,但是,质量通病仍未根除,粗制滥造甚至劣质工程时有出现。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水平,逐步理顺建设工程价质关系,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决定在我省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等工程建设中实行“按质论价”政策。
现将《江苏省建筑工程“按质论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质论价”是工程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按质论价”切实发挥政策效力。
附:《江苏省建设工程“按质论价‘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按质论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园林工程可实行“按质论价”奖优罚劣。
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指的仿古园林工程,系单体造价为50万元以上的亭、台、楼、阁、寺、庙、殿、塔等仿古园林建筑工程。
第三条实行“按质论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在招标和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施工单位应予确认。
签约双方要严格按本办法签订有关兑现条款,并经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查签证。
第四条“按质论价”优质款,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比例确定,计入工程概预算,在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出,不计入投标价、标底。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均不以此作为评标或竞标条件。
第五条“按质论价”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及补充规定、《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省建委制定的特殊专业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评定;对国家尚未颁发质量评定标准的特殊专业工程可依据相应的部颁标准评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苏建函建管〔2020〕131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0〕131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激发和调动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擦亮“江苏建造”高品质发展品牌,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厅与省统计局、省商务厅共同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在江苏省内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符合认定办法中认定类别的企业均在认定范围之内。
开展认定工作无需企业提供申报资料,但需登陆“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系统”进行申报确认。
参与申报认定企业于2020年4月28日前,访问“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频道”(网址:/),登陆“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与江苏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一致),选择认定类别并确认后,系统将依据建筑企业上报的2019年统计年报数据,自动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二、入围公示以2019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见附件)为依据,根据企业统计数据,结合认定指标、权数进行综合排名(建筑外经根据企业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排名),确定建筑业总承包综合实力前70名、建筑装饰企业前22名(其中:装饰装修企业12名、幕墙企业10名)、建筑钢结构企业前12名、建筑外经企业前20名、建筑安装企业前20名(其中:机电设备安装企业12名,智能化企业4名,电力、消防企业各2名)、基础设施专业企业前24名(其中:市政企业16名,公路、水利企业各4名)作为认定入围企业并予以公示。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200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2007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表彰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建工[2008]6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08.03.01
【实施日期】200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2007年度江苏省“扬
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表彰决定
(苏建工[2008]61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和《关于组织评审2007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通知》(苏建工[2007]203号)的要求,全省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评审分离的原则,开展了2007年度"扬子杯"优质工程的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
经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审定,江苏省邮政通信指挥中心、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和220KV东台金东(三仓)变电所电气安
装工程等258项工程被审定为2007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并予以表彰。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全省城乡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2007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和受表彰单位、施工项目经理名单
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八年三月一日 2007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和受表彰单位及施工项目经理名单。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苏建建管〔2015〕230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30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我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企业、人员、工程项目等基础数据第一批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对接的省份之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对有关人员的考核指标,现就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如下:一、信息采集对象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二、信息采集内容注册建造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级别、注册证书编号;技术职称人员的姓名、学历、职称、身份证号码、职称专业、学历专业;现场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类别、岗位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技术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技能等级、专业工种、证书编号、发证单位;上述人员的聘用单位。
身份证号码信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采集。
三、信息采集途经和方法(一)注册建造师:以各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注册建造师管理子系统”内的注册建造师数据信息为准。
系统内信息不完整的注册建造师可在资质申报前通过监管平台完善信息。
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指标考核仍以“预注册”方式进行。
(二)技术职称人员:以“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为载体,信息采集工作由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文件建协建[2009]4号------------------------------------------------------关于授予李志远等590名同志“全国优秀建造师”称号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根据建协建[2009]2号文《关于评选全国优秀建造师的通知》精神,经各地区、各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推荐,全国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李志远等590名同志“全国优秀建造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坚持科学发展观,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和骨干带头作用,为加快我国建筑业企业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优秀建造师名单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抄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本会会长、副会长附件:全国优秀建造师名单北京市(34名)李志远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王井民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薛贺昌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蔡晓鸿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由爱众北京建工集团国际工程部李维震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小军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威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田文杰北京长城贝尔分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路刚北京长城贝尔分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卫国长城竹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鑫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乔聚甫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谭晓春北京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部樊军北京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部徐谦北京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二部任万生北京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二部李跃进北京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三部储昭武北京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三部王庆海北京城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刘月明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赵艳雄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刘海涛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杰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其兵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松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俊杰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强国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席洲祥北京城建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燕树芳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明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梁铁路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徐克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仝皓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天津市(17名)李剑天津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刘洋天津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二部穆瑞刚天津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锦春天津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济堂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李呈蔚天津市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环宇天津市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葛乔亮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重天津市第六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赵学发天津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秦欢乐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陈光天津和平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崔景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闫克启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杨振平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范须顺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张光蒲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23)杜战树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乔永进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小平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现法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建格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刘云涛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周志民河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范曙光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张秋录河北省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陆喜信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仓库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汾阳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振通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孟祥宝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耿立功唐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东维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安同力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唐江明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吴树平承德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占业衡水书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长礼河北大元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志文张家口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河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9名)宿英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俊林内蒙古华丰(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顺赤峰宝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绪金赤峰添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郝立民赤峰添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琪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亮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高培义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张有江内蒙古经纬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省(22名)卢伟然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汤天鹏沈阳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颜万军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廉福洪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金荣富沈阳双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衣景斌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传龙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刘凤珍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孙辉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杜传章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爱民大连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桂新中建八局大连分公司李盛春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忠乾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连宝抚顺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子绪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陈祥生辽宁三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付宝祥东北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锦州工程处刘春学营口市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贺军辽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程显东辽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一公司陆国方辽宁地矿井巷建筑工程公司吉林省(12名)曹贵祥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姚新宇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王天伟吉林省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张士华吉林省腾跃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赵亮吉林省凯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建新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邵英华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姜德蛟华信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唐海峰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张云飞中铁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柳汝发华煤集团有限公司袁洪明吉林东煤建筑基础工程公司黑龙江省(10名)刘崇山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军伟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长军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洪伟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向明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劲松哈尔滨正大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文哈尔滨正大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静波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洪升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魏成明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19名)徐青松上海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赵炯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费跃忠上海市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胡建上海市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徐宝康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吴杰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工程总承包部董泽龙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戴阿幸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葛以衡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傅建平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褚伟良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琰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秦宝华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高鹤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朱庆涛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李未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杨智勇上海港务工程公司李森平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段运杰中国二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27名)许平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陈迪安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王先华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邱建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郭文山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柴家付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月怀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戚森伟苏州一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宫长义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汪俊彦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张跃景江苏地亚建筑有限公司袁光军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宝中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黄林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赵林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沈世祥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邱林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邱海兵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茂进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耿裕杰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徐宏均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徐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张晓白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沈忠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曹国祥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效军宿迁中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先喜江苏通泰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26名)陈天民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吴飞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义忠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邦顺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翁羽丰浙江省电力设计院王成波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严永禾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黄健洪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徐岳勤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卞高勇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正华温州建设集团公司郭广林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奕卫东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夏为民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史久其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俞建行八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蒋贤龙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胡文伟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向洪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加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跃仁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赵春洪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蒋世伟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俞桂良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邵立新浙江柯建集团有限公司管志强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12名)梁华新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张斌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工程管理部赵学军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西振安徽水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夏权先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王军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汪以文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李忠国芜湖天宇建设有限公司陈华亮蚌埠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振标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昌宇中煤三建第三十三工程处程双喜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福建省(9名)陈立建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蔡自力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黄敬忠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张俊峰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陈加才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史西华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金峰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雷祖云福建省恒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黄锦祥福建登凯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10名)吉乘龙江西省建工集团胡根龙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涂发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蔡绍耀江西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欧阳敏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徐丰昌江西省发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国平南昌市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姜钦德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尹白云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刘为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35名)刘文佳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葛庞凯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刘俊清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昌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方信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春喜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丁洪斌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孙涌莱西市建筑总公司王法度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德强山东金塔建设有限公司张磊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张延忠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延志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张林城烟台市清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张学民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崔焱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张文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孙茂杰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保林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传伦山东诚祥建设安集团有限公司孙文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刘加青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成玉日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新永山东金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张桂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庞玉坤临沂市政工程总公司张刚权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贾志臣山东聊建集团总公司蒋树云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任崇峰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徐海清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刘深远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杜其伟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刘国平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11名)许巍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雒加岩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同庄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段志华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瑞林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周劳动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雷通洲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孔庆海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吕新合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晓东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东旺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23名)胡汉舟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文武松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罗宏中建三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承宏中建三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倪明非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伍山雄中建三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冰锋中建三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余世森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姜焕斌宝业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顾兵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韩惠明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郭明洲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陈慧林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先成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虞志鹏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孙来福湖北中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戚雄昌武汉市政建设集团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前道湖北省襄樊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熊衍平荆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姚力湖北益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芳洲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蒋同义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张彦胜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15名)雷正军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罗实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王勇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黄自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何长春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建国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顺华湖南吉粤装饰有限公司魏家特湖南北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张承彦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韦拥军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正湖南格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应军长沙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柏山湖南省华雁建设有限公司蒋才良衡阳市禹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左晓东衡阳市衡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29名)杨广林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陈汉长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新洪广东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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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苏建规字[2010]8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8号)各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级注册建造师通过继续教育,应及时掌握新出台的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以集中辅导为主,选修课采用网络教学等方式开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和发布继续教育规划及计划,审定继续教育教材,认定培训单位,监督管理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协助做好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
第六条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后,可承担本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的教学任务。
江苏省建筑协会
江苏省建筑协会江苏省建筑协会: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不仅直接影响了人们居住和办公的环境质量,同时也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江苏省建筑协会作为该地区建筑行业的组织机构,一直致力于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筑协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扮演着建筑业的监管和引领者的角色。
首先,协会致力于加强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举办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学术交流会和工作研讨会等形式的活动,建筑协会为建筑师、工程师、技术工人等提供了学习和成长的平台。
这不仅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还促进了建筑技术的创新和升级。
其次,江苏省建筑协会还组织了各类行业评优和技能竞赛活动,激发了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的创造力和竞争激情。
这种竞争和荣誉的激励机制,推动了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
通过对优秀工程和创新技术的评选,建筑协会鼓励各企业不断追求卓越,并为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典范。
此外,江苏省建筑协会还关注和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在当前全球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绿色建筑被认为是未来建筑发展的方向。
建筑协会通过发布绿色建筑准则和标准,指导和推动建筑企业和设计师在建筑设计、材料选择、能源利用等方面的绿色化改造。
这有助于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资源利用效率,为江苏省的乡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江苏省建筑协会还与政府合作,参与制定和修订建筑法律法规,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和良性竞争。
通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建筑协会确保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建筑协会也积极倡导和宣传公众对建筑文化和传统的关注,加强对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在未来,江苏省建筑协会将继续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平台和合作机会。
其次,建筑协会将加强与国内外建筑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先进技术,促进建筑行业的整体提升。
常建〔2006〕59号
常建〔2006〕59号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贯彻省建管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管企(2006)11号]精神,落实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06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申报工作(一)申报时间常州市建设局对企业申报的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随时受理,集中上报审批。
(二)申报程序1.申报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通信和电力专业的建筑业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企业可由所在地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将各企业材料汇总至常州市建设局初审后,由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省建管局规定向省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上报。
2.申报主项资质为其他专业的,按以下程序申报:(1)注册所在地在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建筑业企业,将资质申请材料分别报当地建设局,有关建设局根据企业申报资质的等级,对三级资质材料负责受理,对二级及以上资质材料(包括市政三级资质材料)收集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常州市建设局;(2)其他企业将资质申请材料直接报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申报程序同内资企业。
涉及外籍人员资格认定,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的规定执行。
各辖市、区建设局应切实掌握政策,加强引导,为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提供满意的服务工作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2006年资质申报材料增加事项1.申请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一律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表》废止,其相关申报附件资料内容需与申请表内容一一对应。
2.申报三级主项资质企业,如外调或自聘的项目经理,暂附由常州市建设局认可的项目经理调动手续或自聘经理通过证明材料,待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管理系统审批后,立即在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填报数据,企业资质证书与项目经理证书一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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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通知)
苏建协(2010)第5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
优质工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根据《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的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我会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范围、数量和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为2009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
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表彰工程总数为200项左右,请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根据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建议推荐数(附件一),将符合质量、规模、年限和建设程序等条件的工程,实事求是地进行推荐,优中选优,确保其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项目同时归口申报。
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
二、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规模标准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以上或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二次装饰装修由装修承建单位作为“承建单位”申报。
5、市政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整体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以上的泵站工程。
6、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7、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连续里程≥10公里航道工程、船闸工程。
8、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9、电力工程: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6千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发电工程;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风力发电、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余热综合利用发电工程(单独输电线路工程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10、通讯工程: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模普遍较小的苏北地区(徐、淮、盐、连、宿)申报公共建筑工程可适当降低申报规模,根据近几年的申报情况,“苏北五市”的公共建筑工程申报规模统一下浮10%。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和一般要求
1、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等工程由省相关厅、局、总公司组织推荐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统一上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它工程由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同建设局(建委)组织推荐申报,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其报送到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所有申报工程的文字材料及复印件视为审查合格。
2、申报工程不符合条件、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申报工程未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申报人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申报资料用印不规范的,申报资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申报单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3、推荐函、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稿(附件四)、申报材料由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和省有关专业部门统一报送到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时,重点核查申报工程的实体质量水平、工程资料和申报条件并作出书面评价。
5、申报“扬子杯”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单独填写申报表。
各地可选择信誉、业绩较好并参与申报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扬子杯”表彰。
6、各地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切实将代表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工程质量水平最好的工程推荐申报“扬子杯”,不得限制和排挤非本地企业承建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
往年申报未评上“扬子杯”的工程不得申报。
7、经省物价部门同意,省建筑行业协会收取申报单位的评选费,标准为:申报承建单位600元/项、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400元/项。
四、援建四川省绵竹市的项目评优工作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援建指挥部关于设立江苏省对口四川省绵竹市援建项目“扬子杯”优质工程的函》答复‟(苏建函工[2009]150号)”精神执行。
五、其它工作事项
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除本通知明确的要求外,其它均按【(苏建办[2001]99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铁松
联系电话:025~86633539传真:025~83300103
附件:一、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建议推荐数量表
附件:二、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附件:三、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四、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各省辖市住建局(住建委)、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
省援建指挥部
2010年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推荐申报建议数量表
地区:序号: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
申报表
申报工程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号码
申报日期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备注:工程类别按十大类填报,见本通知第二条;本申报表一式两份,须打印,其中1份须与申报材料统一装订,并置于最前。
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报资料胶装);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份;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申报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6、所有分部工程(包括子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复印件各一
份;
7、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8、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9、竣工验收证明及备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11、本工程所获省级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奖状复印件一份;
12、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先进性的证明(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13、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照片十张;
14、市级优质工程奖文件和奖状复印件各一份;
15、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汇总表(Excel格式,推荐申报单位填写并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