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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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软件学院

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第三章素质拓展认定标准………………………第四章认定程序及办法…………………………

附表: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

拓展学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

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听取各种学术、文化讲座或报告,包括中北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

素质报告等。

(1)听取院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16学时记1学分。

(2)听取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8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讲座(限4学分)

(1)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参与者

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参与者

记1学分/次(限5人)。

次数不够可以计入下学期累加,总学分可以以小数计算。

3、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1)获院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0.5学分,二等奖记0.4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其他记0.2学分。

(2)获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其他记0.2学分。

(3)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特等奖记3学分,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者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其他记0.5学分。

(4)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特等奖记6学分,一等奖记4学分,二等奖记3学分,三等奖记2学分,其他记1学分。

(5)获国际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及以上奖项记6学分,二等奖记4学分,三等奖记3学分,其他记2学分。

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

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赛前专业培训,每8个学时记1学分,限2学分(凭

证明加分)。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

(1)参与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2)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

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3)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

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3学分。

(4)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

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5、由学生主持并研究各类科研课题,该项必须由学院科研科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

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4人。

(2)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各类横向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

记3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3)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

与者记2学分/项。

(4)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市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5学分/项,参

与者记3学分/项。

(5)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的各类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项

目负责人记8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

6、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非本专业学术性文章。

(1)在国家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2学分/篇,其他

合作者记1学分/篇;

(2)在省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1学分/篇,其他合作

者记0.5学分/篇;

(3)在校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0.5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0.2学分/篇。

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

7、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

(1)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独立完成者记3学分,第一作者记2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

(2)在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刊物上发表,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独立完成者记4学分,第一作者记2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

(3)发表学术论文被EI、ISTP收者,独立完成者记6学分,第一作者记5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

(4)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者,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

(5)申请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记4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

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

8、获得专利。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发明人记6学分/项,其他发明人记4学分/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第一设计人记4学分/项,其他设计人记2学分/项。

9、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负责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负责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

10、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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