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中北大学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6个以上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所获创新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
第三条学院将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为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1、学院的开放实验室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将向全体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学院将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学院将会积极扶持各级专业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性活动。
第四条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业的同时,积极踊跃地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性情,锤炼品格,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计算细则根据《中北大学理学院创新学分培养方案》学分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参见附表1。
第三章管理与认证第一条学院学生科协是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证监督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理学院分团委(文韬一号宿舍北楼二层)。
各班成立由科技委员、团支书及班长相关的5-7人组成的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注:科技委员是本班学分统计第一负责人,团支书是本班学分统计第二负责人,班长是第三负责人。
)第二条创新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类学分具体加分活动(附件1):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大赛;“育才”科技立项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蓝桥杯校级获奖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或优秀奖 1其他0.2 省级获奖特等奖 4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或优秀奖 1其他0.5 获国家级奖(含国际级)特等奖 6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或优秀奖 2其他 1科普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院级获奖一等奖0.5二等奖0.4三等奖或优秀奖0.3参加未获奖0.2 校级获奖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或优秀奖 1其他0.2 省级获奖特等奖 4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或优秀奖 1其他0.5 国家级奖(含国际级)特等奖 6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 2其他 1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周培源力学设计大赛;省级获奖特等奖 4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或优秀奖 1其他0.5 国家级奖(含国际级)特等奖 6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或优秀奖 2其他 1 参与教师科研在校级立项或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2学分/项在地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4学分/项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6学分/项学生主持完成科研项目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含横向课题)以上各类科研课题负责人8学分/项;参与者4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地市级各类科研课题负责人5学分/项;参与者3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各类科研课题负责人4学分/项;参与者2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各类横向科研课题,负责人3学分/项;参与者2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各类科研课题负责人2学分/项;参与者1学分/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6学分/项;参与者4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以上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4学分/项;参与者2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以上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2学分/项;参与者1学分/项基金结题校级结题者 1省级结题者 1.5山西省大学生科技立项省级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 1其他参加者0.5中北大学第七届ACM程序设计大赛校级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其他参加者0.5IEEE电脑鼠大赛国家级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 2其他参加者 1非专业性文章国家级报纸、杂志第一作者 2其他 1 省级报纸、杂志第一作者 1其他0.5 校级报纸、杂志第一作者0.5其他0.2论文发表及专利SCI、SSCI 第一作者 6合作者 3EI、ISTP 独立完成 6 第一作者 5 合作者 2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 4 第一作者 2 合作者 1高校学报(不低于本校)独立完成 3 第一作者 2 合作者 1申请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 6 合作者 3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 4 合作者 2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发明人 6 其他发明人 4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第一设计人 4 其他设计人 2科研成果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负责人 6合作者 4 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负责人 6合作者 4实验开放性实验完成实验并按时上交报告1学分/周创新性实验国家级负责人6学分/项;参与者4学分/项校级负责人3学分/项;参与者1.5学分/项学术、文化讲座或报告听取(限2学分)学院组织16次计1学分学校组织8次计1学分组织开展(限4学分)学院范围主讲者1学分/次;参与者1学分/2次(限4人)学校范围主讲者2学分/次;参与者1学分/次(限5人)素质拓展类具体活动加分细则(附件二):1. 设置等级的项目全国外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专业以专八为计成绩合格者 1 雅思、托福、GRE 等考试成绩合格者2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 志愿服务 院级,校级 30个工时 1分 2013年9月迎新生现部长以上级 36工时 1.2分 志愿者、现副部级15工时 0.5分 新生杯篮球赛 新生杯足球赛 新生乒乓球赛 希望杯排球赛 羽毛球团体赛 栋梁杯篮球赛 冠军杯足球赛乒乓球团体赛 中北大学大学生网球赛游泳比赛 演讲比赛辩论赛宿舍文化大赛琴舞书画大赛、各类摄影比赛、炮火库征文比赛、就业知识竞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 中北大学“AUTO CAD”设计大赛国家级一等奖3 二等奖 2 三等奖1.5 其他 1 校院级获奖者1参与者 (坐场)100小时1分院迎新晚会院级 参与者、工作人员1 档案培训大会(含办公室和分科协)院级 主讲者 0.5 参与者 0.2 心理剧汇演校级凭证明加分0.5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二级乙等以上 1 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获得证书 1 全国考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以上证书 1 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考试获得证书 1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加社会实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合格 2 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参加学校组织的暑(寒)假期“三下乡”取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 1 社会实践活动加入学校国旗班,加入院级足球队、篮球队、合唱队、舞蹈团等,在运动会走确认参加者0.5 方阵、跳啦啦操,参加大合唱比赛(春之声、12 9等)未列入的其余各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与相应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加分细则(精简版)
一、社会实践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二、读书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一定数量的课外书籍,经过考核和认定等程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获得学分,这种学分被称作读书学分。
2、校团委通过组织专家教授荐书、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生荐书等活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书籍供学生参考选择阅读。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阅读书目,阅读完毕后向指导教师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分认定。
(三)读书学分的分值计算与认定依据1、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
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0.2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2、读书学分的认定依据为阅读的时间和效果。
学生阅读每本书目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小时。
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读书笔记、书评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考察学生对书目基本内容的理解和阅读后的感受。
3、获得读书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不再进行读书学分的申报。
(五)读书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选定书目并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每本书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手写),交指导教师审阅。
学生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1)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3)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党校团校培训、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校团委每学期初确定可以授予学分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对各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布。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办法及相关流程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认证办法2.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
认证办法认定证明条件1、听取各类讲座、报告,需要创新学分票。
2、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片资料,予以认定。
3、对于院里校里活动的做场需要班长证明,由活动主办方核查。
4、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5、参加赛前专业培训,以主办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名单为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
6、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7、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8、获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9、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主办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0、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1、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12、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
13、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3、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
14、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置换办法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动、科技竞赛、素质拓展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拓展学分”)第二条“创新拓展学分”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与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考量,也是我校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所制定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鼓励和倡导本科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培养方案中学分管理。
第三条“创新拓展学分”为培养方案中必须完成的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12个“创新拓展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体系第四条“创新拓展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共计12学分。
其中必修8学分,选修4学分,具体学分体系见表1,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创新拓展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创业基础(1学分)、思政课程社会实践(1)和专业社会实践(6学分)两个个模块,必修学分模块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
选修学分包括各类科技与专业竞赛、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与其它四个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一个或多个模块进行选修,累计达到4学分即可。
表1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性质学分体系活动形式学分学期安排必修创业基础思政课程社会实践活动 1 第1-4学期思政课程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1专业课外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6 第2-6学期选修科学技术与专业竞赛学分创新创业竞赛、科研训练、大创计划4 第1-7学期志愿服务学分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职业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职业技能证书及其它第三章学分评分标准第六条学生参加创业基础按表2获得相应学分,就业指导中心确定主题活动,任课教师确定成绩评定和记载。
【素质】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初稿
【关键字】素质************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大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以第二课堂素质拓展精品活动为依托,以素质拓展学分认证为杠杆,以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为着力点,逐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生评价机制,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任务:进一步整合育人资源,丰富我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内容,提升我院文化活动品味;科学规划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逐步建立一套与我院学分制相适应的活动体系,实现素质拓展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广大同学自觉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积极性,实现素质拓展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对接、学生主体作用和学院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的全员育人格局。
第三条主要目标:立足于学生全面发展,通过素质拓展活动,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实现学生思想素质、人文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法治观念、科学素养、环保意识、社会责任等达到较高水平,培养视野开阔、理想远大,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知识丰富、能力全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的新时期大学生。
第四条拓展内容及计分标准:根据活动的规模、时间、级别及获奖等不同情况,认定活动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多项同类活动可以累加,但在同一次活动中不得重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算。
各活动举办单位参照以下模块标准确定活动分值。
各活动具体分值以公告为准。
素质拓展活动主要分为三大模块,即一、A模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主要指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教育为根底,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年,深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中北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在本科学生中实行学分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教学管理上,要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按照因材施教的教学规律,打破学年制的统一培养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F,根据培养方案选择课程、选择专业方向。
对其中成绩优异者,创造选学辅修专业及跨大类辅修双学位的条件,使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实行延长学习年限,使其完成学业;实现培养人才模式的多样化。
二、课程设臵与分类课程由公共基础教育课程、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三部分组成,按照课程地位分为三类:1必修课:指公共基础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中同一学科大类的必修课程。
2、限定选修课:指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中同一学科大类所包含的不同专业的先修课程和专业教育模块课程。
3、任意选修课:指公共基础教育的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跨学科专业概论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中拓宽知识面和专业基础知识的课程。
、学分及学分计算学分是用来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数量,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学分由理论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和创新学分三部分组成。
1、理论课程学分:以课程教学时数为依据,按16学时折算1学分。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实践环节学分:实习、实验周、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按每周1学分计算,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按16学时折算1学分。
3、创新学分:见《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四、成绩考核与评定1、学生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成绩考核及评定办法依照《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执行。
五、课程选修全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
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1、学生按本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修读全部必修课程。
素质拓展及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终稿)
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稿)
说明:
1.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是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社会
实践,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与创新意识,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而设置的。
2.本科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以前,依据《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自选项目自行完成修满4学分方可毕业,辅导员负责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满必修学分。
3.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由学院负责组织相关负责人认定,其中第1、3、4、6类项目由各学院的团委书记负责认定并记录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第2、5、7、8类项目,由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到教学院长,教学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并将应得学分记录在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上,返回辅导员处,学生辅导员负责统一登记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内,并向学生公布。
4.每学年各类项目得分可以累加,但是第1、3、4、6类项目获得的学分最高计2分。
5.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每班一份,每学年登记一次,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学秘书,一份与学生获得学分的相关材料一存档备查(存档材料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教学院长、学生院长负责审核。
6.教学秘书在学生的第八学期,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将学生获得的学分汇总后录入学生成
绩库内。
7.学生获得超出规定要求的学分可用于减免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体系中公共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但最多只能免修2学分的课程。
教务处
2007年9月。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第三章素质拓展认定标准………………………第四章认定程序及办法…………………………附表: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4个以上(含4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方可毕业。
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1、听取各种学术、文化讲座或报告,包括中北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素质报告等。
(1)听取院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16学时记1学分。
(2)听取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8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讲座(限4学分)(1)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次(限5人)。
次数不够可以计入下学期累加,总学分可以以小数计算。
3、参加各类学科竞赛(1)获院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0.5学分,二等奖记0.4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其他记0.2学分。
(2)获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其他记0.2学分。
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中北大学创新能力培养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
学生(下均指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6个以上创新学分(专升本减半),方可毕业。
学生所获创新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
第三条各学院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为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1、各学院的开放实验室和创新性实验项目要向全体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积极扶持各级专业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第四条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业的同时,积极踊跃地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性情,锤炼品格,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计算细则根据《中北大学创新能力培养方案(试行)》学分计算方法,参见附表1。
第三章管理与认证第五条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院素质拓展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管理和创新学分的认证监督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各班成立由团支部委员及班素质拓展认证小组相关的5-7人组成的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第六条创新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核算前一学年的创新学分。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一)思想政治1、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①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一学年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②担任升国旗主持人和国旗下讲话的演讲员,各计0.5学分。
③参加校级团校和党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各计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④在校期间按时参加每周的主题团日活动并有个人总结,计1学分。
2、大学生骨干培养活动担任校、系、班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且取得一定成绩者计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3、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①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3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计2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计1学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②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得到国家、省、市(校)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者,分别计3、2、1学分。
4、优秀大学生培养计划①获得党、政或教育部门组织主办的国家、省、市(校)级各类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分别计3、2、1学分。
②在校级月文明教室创建活动中,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文明教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班级成员分别计0.5学分。
③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寝室成员分别计0.5学分。
5、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①成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3学分。
②成为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2学分。
③成为市教育厅、共青团市委组织、怀化学院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1学分。
④参加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的报告会,并有完整记录者计0.5学分。
(二)学术科技(同类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1、“科技·读书”节活动参加学校“科技·读书”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1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
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附件1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的认定备注:1.以上项目必须为教务处认定的结题项目。
2.结题答辩为优秀的项目上浮1个学分。
3.项目负责人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项目成员按照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二、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备注:1.获奖项目以证书或者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2.学校参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考虑竞赛的主办单位、含金量、影响面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将竞赛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三级竞赛。
竞赛的分级将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分级目录的变动而进行增减,每年发布竞赛分级目录(见附件3)。
3.超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1.5倍;一级类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1倍;二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0.8倍;三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0.6倍。
4.对于部分学校不掌握的竞赛,参加了国家级竞赛但未获奖,按照三级竞赛校级一等奖分值认定。
5.各级学科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所获得的学分按第3项认定,项目成员按第3项分值的50%认定。
三、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备注:创办企业的法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且公司在经营期内有盈利,企业法人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企业成员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四、学术论文学分的认定备注:1.论文必须是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上发表,期刊的级别按照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期刊上的文字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2.第一作者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其他作者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五、知识产权学分的认定第一作者所获得的学分按照上表中分值认定,其他作者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六、科研活动学分的认定1.学生参与项目结束后须完成项目总结报告,1年以上的项目撰写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3个月到1年的项目撰写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须是教务处组织立项的教师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科研项目须是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的科研项目。
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为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遴选按照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由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
第三条该项目重在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以课题的形式资助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考察调研、创新实践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一定基础的在校本科生。
第五条资助项目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第六条项目申请人为个人或团队,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指导教师负责在项目申报和实施中进行科学指导。
第七条项目分为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四类,题目来源分为教师拟定题目、学生自拟题目两种。
第八条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名额,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评审第九条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审核后,送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进行评审。
第十条校级、院级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教务处指派一名相关学科的专家参与;省级以上项目,由学校组织推荐,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推荐,国家级项目从省级项目中推荐。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第四章项目运行第十二条立项后学院组织统一开题,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做好经费使用预算及研究工作计划,重新填写《申报书》,并签订《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任务书》。
第十三条所有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参加图书馆的查新培训,参加省级以上项目遴选的校级项目必须进行查新,以保证项目的前瞻性。
第十四条学院对项目实施全程监控,教务处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生手册》和《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教师手册》,详细记录项目进展情况。
关于软件学院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学分的规范说明(拟稿)
关于软件学院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学分的规范说明(拟稿)关于软件学院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学分的规范说明(拟稿)华南理工大学从1999年开始实行本科综合培养计划。
综合培养计划包括专业教学计划、附修专业教学计划、人文素质教育计划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四部分。
各教学环节互有联系,学生除了完成本专业教学要求外,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特长与兴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和创新能力培养活动。
根据学校《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务[2012]77号)》的规定,结合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实际,现对软件学院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学分做进一步说明。
人文素质教育活动人文素质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包括人文素质课程和人文素质活动。
人文素质教育学分由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组成。
其中,“人文素质课程”、“公益劳动”、“思想政治实践教学活动”为必修,“校园文化活动”及“各类文体活动和竞赛”为选修。
人文素质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不予毕业。
学分具体规定如下:(1)人文素质教育必修学分(2)人文素质教育选修学分(四年累计不少于2学分)说明:①“公益劳动”要求学生参与志愿者等社区活动不得少于1周(志愿服务活动按服务30小时达到1个学分计算)并记入实践课成绩,成绩在第七学期统一按二级制(通过、不通过)记载。
②“思想政治实践教学活动”由思想政治学院和校团委组织教学。
③“校园文化活动”是指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及各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美术书法展览、诗歌朗诵、文学征文等,凡有作品或参加表演的可获得学分。
由主办单位具体确定每次活动可得学分数,不可高于0.5学分/次,并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
④“各类文体活动和竞赛”由主办单位具体确定每次活动可得学分数,不可高于0.5学分/次,并由主办单位负责考核。
进一步规范说明:对于思想政治实践教学活动,校园文化类活动,各类文体活动和竞赛的解释说明:一、思想政治实践教学活动软件学院的本科生大学四年至少参加一次寒假社会调研实践或暑假社会调研实践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填写办法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填写办法(试行稿)一、关于综合素质拓展证的填写须知:应学校要求,“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证”每学年填写一次。
出于我院特殊情况,我院大四学生都在基地进行学习,无法返回学校填写综合素质拓展证。
院团委与校团委领导沟通后,我们决定,将软件学院2009级学生2012——2013学年的各项活动等进行汇总。
院团委将统一组织同学填写。
综合素质拓展证的内容将与大学必修的6个创新学分相联系,请每一位同学本着认真的态度,详细填写本人一学年的各项文体、社会活动。
各班班长统计好本班所有同学信息表后,请仔细阅读班长须知。
(详见附录一)二、填写步骤1、2012——2013学年须填写如下内容:证书所列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内容共分六个栏目: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
其中“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这四个栏目中有部分可计入创新学分。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其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
如20xx 年x月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20XX年X月参加党团组织的政治活动、参加党课培训、党团理论知识竞赛和纪念征文、参观党史博物馆、参观炮火库、参加理论报告会等。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和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要求注明参加活动的级别、时间、地点,调查报告拟定、撰写和获奖情况;参加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和个人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的获奖情况。
例如,20XX年加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20XX年X月参加义务支教活动、参加献血活动等。
在认证调查报告、征文撰写等事项的时候,要注意对应付了事、有明显抄袭迹象的文字材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证,对志愿服务认证要求各个层次的活动都要有活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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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第三章素质拓展认定标准………………………第四章认定程序及办法…………………………附表: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
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1、听取各种学术、文化讲座或报告,包括中北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素质报告等。
(1)听取院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16学时记1学分。
(2)听取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8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讲座(限4学分)(1)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次(限5人)。
次数不够可以计入下学期累加,总学分可以以小数计算。
3、参加各类学科竞赛(1)获院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0.5学分,二等奖记0.4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其他记0.2学分。
(2)获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其他记0.2学分。
(3)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特等奖记3学分,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者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其他记0.5学分。
(4)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特等奖记6学分,一等奖记4学分,二等奖记3学分,三等奖记2学分,其他记1学分。
(5)获国际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及以上奖项记6学分,二等奖记4学分,三等奖记3学分,其他记2学分。
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
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赛前专业培训,每8个学时记1学分,限2学分(凭证明加分)。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
(1)参与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2)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3)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3学分。
(4)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5、由学生主持并研究各类科研课题,该项必须由学院科研科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4人。
(2)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各类横向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3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3)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4)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市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5学分/项,参与者记3学分/项。
(5)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的各类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记8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
6、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非本专业学术性文章。
(1)在国家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2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1学分/篇;(2)在省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1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0.5学分/篇;(3)在校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0.5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0.2学分/篇。
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
7、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
(1)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
独立完成者记3学分,第一作者记2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
(2)在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刊物上发表,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独立完成者记4学分,第一作者记2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
(3)发表学术论文被EI、ISTP收者,独立完成者记6学分,第一作者记5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
(4)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者,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
(5)申请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记4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
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
8、获得专利。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发明人记6学分/项,其他发明人记4学分/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第一设计人记4学分/项,其他设计人记2学分/项。
9、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
负责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负责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
10、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
(2)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3)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
11、参加开放性及创新性实验室活动。
(1)开放性实验由指导教师认证,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实验室实践活动时间、完成实验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每周1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
(2)创新性实验由教务处认证,参加校级实验室活动负责人3学分/项,参与者1.5学分/项;省级实验室活动负责人4学分/项,参与者2学分/项;国家级实验室活动负责人6学分/项,参与者4学分/项。
第三章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各种文体活动记录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活动学分不重复记录,以最高分计;校级文体比赛学分认证以证书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
(1)参加校级文体比赛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包括由学校认证的院级比赛)获奖者记1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100小时。
获奖与参与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
(2)参加省级文体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省一等奖记2学分、省二等奖记1.5学分、省三等奖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5学分。
(3)参加国家或国际级文体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按全国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三等奖记1.5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
2、在校期间获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考级获得相应证书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的每个证书记2学分。
获得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含驾驶证、教师资格证),每个证书记1学分。
3、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加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经校相关部门认定合格,达到中方和外方培养要求的,记2学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暑(寒)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的,记1学分。
5、加入学校国旗班,加入院级足球队、篮球队、合唱队、舞蹈团等,在运动会走方阵、跳啦啦操,参加大合唱比赛(春之声、12 9等)记0.5学分。
第四章认定程序及办法第三条认定机构及流程1、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具体负责,院团委进行复核。
2、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要履行学生自主申请、班级(团支部)审核、学院复核、公示、填报成绩、保留档案的流程。
第四条认定证明条件1、听取各类讲座、报告,以班级单位出具证明,方予以认定。
2、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片资料,予以认定。
3、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4、参加赛前专业培训,以主办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名单为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
5、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6、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7、获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8、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主办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9、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0、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11、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
12、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3、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
第五条成绩管理每学期,各学院需统一进行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登记。
学生毕业时,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负责汇总,并交于院团委进行审核和登录成绩。
大学生在校期间要修够6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否则不能获得毕业;若创新学分超过6学分,超过部分可替代基础教育课程中任选课学分,最多可替代4学分;若创新学分未达到6学分,但超过5学分,可提交2篇论文,审查合格后可计入1学分。
第六条相关规定1、不得填写错误,如有错误要更正,要保证没有任何遗留痕迹。